票据贴现业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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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业务基础知识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

行出售票据。

票据贴现的概述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

行出售票据。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收购没有到期的票据。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都较短,

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而且可以办理贴现的票据也仅限于已经承兑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业汇

票。

票据贴现的种类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

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

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票据贴现的办理条件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

(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

完整。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

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

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票据贴现的办理程序

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的对象是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银行。银行在对商业汇票办理贴现后需要资金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

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照信贷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

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

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贴现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必须持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汇票上背书,一并送交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再贴现。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

误,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计算

的规定和规定的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计算办法是: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目内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

方凭证,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第五联贴现凭证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承兑人)收取票

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

票款时可以从申请人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

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

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于付

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存放。如果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或承兑银行退回

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贴现银行在追索票据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帐户收取。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

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

应按《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已办理再贴现的银行,应于再贴现到期日前在人民银行存款帐户内留足资金。再贴现到

期日,人民银行从申请再贴现银行存款帐户内收取票款。再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的异同

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二者之间却有许多差别。

(1)资金流动性不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

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有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2)利息收取时间不同。贴现业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票据面额中扣除,

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3)利息率不同,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据目的是为了

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

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4)资金使用范围不同。持票人在贴现了票据以后,就完全拥有了资金的使用权,他可

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这笔资金,而不会受到贴现银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因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能

否很好地回收贷款。

(5)债务债权的关系人不同。贴现的债务人不是申请贴现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

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还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的多。

(6)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不同。票据贴现的金额一般不太大,每笔贴现业务的资金规模有

限,可以允许部分贴现。票据的期限较短,一般为2―4个月。然而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

期限长短不一,规模一般较大,贷款到期的时候,经银行同意,借款人还可继续贷款。

票据贴现可以使一部分闲散资金拥有者互相利用,共获利益。故贴现在货币市场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票据贴现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较,有许多特殊的优点。对银行来说,贴现银行可获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较多;资金收回较快;资金收回较安全等。对于贴现企业,通

过贴现可取得短期融通资金。

银行在贴现票据时,贴现付款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贴现付款额=票据面额×(1一年贴现率×贴现后到期天数十365天)

票据贴现的银行表述

对于票据贴现的概念,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表述比较接近。

中国建设银行在其《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中规定,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

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中国工商银行在其《票据贴现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

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行为。

中国银行的网站上将票据贴现表述为“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

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

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人所有,贴现人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中国民生银行的网站上显示,“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之前,

为取得一定的资金,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网站上列明的票据贴现的定义为“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

一种方式”。

交通银行的网站上表述为,“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交通银行的票据行

为”。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颁布、1996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贷款通则》第9条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并列,同时明确“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

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

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

式。

综上可知,各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的定义主要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暂行办法》而定的。《贷款通则》对票据贴现的定义主要表述为两层意思:1、票据贴现是贷款人买入借款

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行为,是一种买卖关系;2、票据贴现是一种贷款。《暂行办法》所定

义的票据贴现的核心意思是将票据贴现界定为原持票人转移票据权利的行为。但是不管是

《贷款通则》还是《暂行办法》对票据贴现的定义都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

票据贴现的性质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追索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未对票据贴现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票据

贴现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

(一)按照《贷款通则》的定义,票据贴现是一种票据买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票据贴现从形式上看,确实是贴现申请人向贴现人申请,贴现人审查合格后扣

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向贴现申请人支付贴现款,买入票据,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但是,

票据贴现涉及的标的物为票据,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点,因此,票据贴现并非简单的票据买卖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第10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原则上应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为基础关系。在通常情形下,除赠与以外,一方向另一方转让票据,目的是为了从对方获得

商品或服务、技术等,接受票据的一方是为了获得相应的价款,不允许在没有具体的商品交

易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情形下直接向对方卖出票据,或支付一定的价款而买入票据。也就是

说,当事人之间可以用票据作为基础交易关系的工具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允许当事人

之间对票据本身进行买卖。票据贴现则正是对票据本身的买卖关系,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法律规定在特定范围内、特定主体间可以从事票据贴现这样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在我国,

这个特定主体仅仅包括经过批准、有权开展票据贴现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并不是任何人

都可以买入票据进行贴现的。

(二)依照上述《贷款通则》中的定义,票据贴现是属于贷款的一个种类。笔者认为,

将票据贴现界定为贷款的一种形式是不妥当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表述为借款合同而非贷款合同,相对于贷款合同而言,借款合同是一个更规范的用语。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核心的义务就是“到期返还

借款并支付利息”。而在票据贴现中,贴现申请人在取得贴现人扣除利息和相关费用的票据

款项后,就不再负有“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票据归贴现人所有,贴现人可以

将票据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或在票据到期后请求承兑银行付款而不是向贴现申请人追要款

项。如果遭到拒绝付款的情形,贴现人可以向贴现申请人进行追索,但该追索行为是基于相

关法律的规定而非依据票据贴现合同。因此票据贴现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行为的本质特征,

贴现申请人与贴现人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其中第(二)项为“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第(四)项为“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很明显,该

法是将贷款与票据贴现区分开来的。如果票据贴现属于贷款的一个种类,则该法在第(二)项规定贷款后,在第(四)项又规定票据贴现,就属于重复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经营业务中与贷款业务相并列的一项业务,票据贴现与贷款是不同的,《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界定为一种贷款形式是不妥当的。

(三)《暂行办法》回避了票据贴现是一种贷款的提法,将票据贴现模糊表述为“金融

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同时明确规定票据贴现为一种“票据权利转让”行为,相比较于《贷款通则》的规定,更趋合理。

事实上,票据贴现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转让关系。贴现人将扣除利息和相

关费用后的票据款项支付给贴现申请人,从而成为票据的持票人,相关票据权利便从贴现申

请人转移至贴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未对票据贴现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93条的规定,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必须做成转让背

书。也就是说,《支付结算办法》将票据贴现理解为票据背书转让行为的一种。实务中各银

行在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时,往往要求持票人在申请贴现转让票据时,在汇票背面背书人签章

处签章,同时注明贴现人的名称。就票据关系的角度而言,持票人以背书转让的方式贴现票据,其效力与其他场合下的背书转让效力相同,背书行为的有效与无效、贴现银行取得票据权利的效力,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与抗辩,都适用于票据法有关转让票据权利的规定。但是,票据贴现中的背书转让又与一般的票据权利的转让不同,贴现转移的是票据权利,取得的对价是一定的价款,贴现人并不是以直接获得票据金额为目的,而是以提供一定款项为对价,取得票据权利,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贴现日至到期日这一期间内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

票据贴现后,贴现人除了可以转贴现、再贴现以外,一般是等票据到期后,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票据贴现包括两个基本环节,转让票据和支付款项。转让票据是通过背书行为实现的,

也就是贴现申请人履行义务是以背书转让这一票据行为作为基本内容。而贴现人的义务主要

是支付贴现款项。因此,不能将票据贴现与背书两个概念等同起来,《暂行办法》将票据贴

现称为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行为也是不全面的。

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转让行为,它有别于票据的买卖,也有别于票据的背书转让,更不是一种贷款行为。

正是由于票据贴现的特殊性,银行在票据贴现实务中遇到了一些特殊的问题。

银行的自承自贴票据业务

银行自承自贴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为自己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常见的情形是银行一家分支机构承兑商业汇票后,持票人又持该汇票在该分支办理贴现业务,或者是银行的一家分支机构承兑了商业汇票后,持票人持该汇票到该银行系统内的另一家分支机构办理贴

现。

银行自承自贴的现象并不少见,主要原因在于办理自承自贴票据有一定的吸引力:对银行而言,为自己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可以更便捷地落实并确保该票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简化查询和验票手续,还可以避免和减少接受伪造、变造票据的风险,也容易吸引和维护客户;对客户而言,在同一家银行申请承兑和贴现,可以大大简化手续,特别是当持票人已是承兑银行信用客户的情况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接受重复的信用审查手续。此外,如果持票人已在承兑银行处开立银行账户,则可以避免重复开户的手续。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第92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要求

持票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因此,通常持票人只能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通常也是将贴现款划入持票人开在本银行的账户中。

自承自贴票据业务在实务中引起争议较多的核心问题是:银行为自己承兑的票据办理贴

现后,既是付款人,又是持票人,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人合为一人,此时票据权利与票据债务是否因混同而消灭,是否意味着承兑人提前付款?

依据民法理论,债的关系必须有两个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任何人不得对自己享有

债权,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若再认为其既为债权人又为债务人,则有悖于债的概念。

因此,在一般债权让与中,若发生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债的关系将因混同而消灭。

《合同法》第91条亦规定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对于一

般民事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并无异议。但是,对于票据债务人与债权人为同一人时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是否混同则存在争议。笔者倾向于认为,票据转让与一般债的转让存在明显的不同。依《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限制,票据再转让到

以前的债务人(出票人、承兑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手中也可以,当票据权利和票据债务同集一身时,票据债权债务并不因混同而消灭,持票人仍可以转让票据,仍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失,仍然保留。

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转让行为,其有别于一般的债的转让,也有别于票据的背书转让,因此对于票据贴现的性质,对于特殊的票据贴现如部分贴现、自承自贴等,应更多地从票据的特殊性来考虑,从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角度分析票据贴现中的相关问

题。

票据贴现须防哪些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以其流动性强、周转灵活、收益稳定等特点而成为各金融机构看

好的“黄金业务”。然而,票据贴现作为一项信贷业务,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农信

社在拓展、营销票据贴现业务的同时,须注意对票据贴现风险的防控,以确保这项业务稳健发展。

票据贴现风险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严密手续、规范操作,这是防范票据贴现风险的前提。具体来说应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

先,要坚持贴现条件。业务人员在受理票据贴现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贴现条件,符合规定才能受理,不能有半点疏忽。其次,要规范操作行为。业务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

照规定流程依次进入各个环节,切忌疏漏。同时,要层层把关,细致地审核票据要素和票据

防伪标记,弄清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对已被承兑地挂失并经公示催告的票据进行贴

现,防止假票、有瑕疵票据贴现。此外,还要认真审查增值税发票、合同与贴现票据的相关

性和真实性,确保贴现申请人与前手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关系等。

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使票据贴现业务流程和操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并落实到位,

这是防范票据贴现风险的屏障。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状况、阶段性特征及上级部门有关贴现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确定贴现的手续、条件、业务程序和操作要点,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部门对业务程序的约束和控制,从制度上保障票据贴现业务的规范、安全、有效运作。其次是落实岗位职责。基层社要对票据初审、票据查询、贴现核算、票据保管、贴现资金流向等事项负责;县级联社的审查审批手续,由

会计、信贷、内审部门共同承担,各相关部门确定专人,分别对票据真实性、贸易背景真实

性、贴现利率执行情况等环节负责。此外,还要规范管理。一是规范基础管理。认真做好贴

现业务相关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建立贴现业务台账,保证贴现资金按期收回。二是规范责任管理。贴现业务从受理、审批到账核算的各个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凡职责不到

位,形成贴现风险隐患的,要追究当事人应负的责任。三是规范跟踪管理。开展企业贴现资金流向的后续管理,监测企业合法合规使用贴现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样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 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管理 (1) 第三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要,加快我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付息贴现(以下简称“协议付息”)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贴现行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贴现行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商业汇票。本办法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的审查办理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他比照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协议付息的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协议付息的付息方可以为本地企业,也可以为异地企业。付息方可以为买方、卖方,也可为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贴现利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付息方须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七条在协议付息业务办理前,应事先与贴现申请人和付息方

签定《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并与贴现申请人签定《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见附件2)。 第八条办理协议付息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先收妥贴现利息,再支付贴现金额”的原则。 第九条业务办理完毕后,贴现行须将《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与相关资料一并纳入贴现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各分行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2.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

银行从业基础知识总结归纳

银行从业基础知识 一.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1.中国人民银行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 年 1984 年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1995 年3 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 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 行使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2003 年12 月27 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 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 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⑴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⑵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⑶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⑷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⑸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⑹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⑻经理国库 ⑼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⑽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⑾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⑿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⒀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监管机构——历史沿革与监管对象 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 年 4 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 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果冻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 业家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使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 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5.监管机构——监管职责 ⑴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⑵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和管理 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商业汇票在距到期日10个工作日之前转让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第三条票据贴现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风险防范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资金融通为目标,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资金融通和运作效率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票据贴现业务的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第五条贴现票据的期限: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章票据贴现 第六条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法人授

权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的成员单位或其上游供应商。 第七条向财务公司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须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集团内成员单位。 第八条票据贴现期限的计算。财务公司票据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计算。票据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到期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贴现天数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贴现金额的计算与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率/360,贴现率根据市场利率确定。 第九条信贷管理部负责与申请人签订《贴现业务合作协议》,持票人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信贷管理部提供以下资料,并在资料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一)申请人在财务公司首次办理贴现业务时,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贴现业务申请书; (四)征信录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贴现票据为纸质商业汇票的,结算管理部负责在票交所系统中查询已登记的票据承兑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票据关键信息与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要求,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其中,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例如购建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例如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和分配利润等;经营活动则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例如采购、销售商品、支付工资及支付各项税费等。 二、案例解析(摘自《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第90 页) 案例10.3A 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 年8 月,A 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6 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 万元。为了加快资金回笼,A 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将该票据贴现,取得现金995 万元。 问题:A 公司在编制2011 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因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取得的现金995 万元应该如何进行分类? 案例解析:企业的应收票据一般是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如果不提前贴现,而是持有至到期再进行承兑,其现金流入通常可认定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然而,在票据到期之前,对于将其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流量的分类,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其实质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资金而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特别是在银行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且在贴现时由于风险报酬没有转移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票据贴现通常会被视为企业以票据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相应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会被确认为短期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取得借款属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因此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流量属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从而被分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能够使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处理保持一致。 然而,如果按照上述逻辑将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量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 (1)和一般的筹资活动不同,该“借款”在“归还”时并不会产生现金流出,而是使短期借款和应收票据相互抵消。 (2)在企业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并贴现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相对很少。由于企 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能对现金流量进行虚拟,上述两个问题很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会计报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金秋十月,我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票据营业部报到通知。从参加票据营业部的报名 开始,通过笔试、面试,经过层层筛选,我终于有幸成为票据营业部的一员。对我来 说这是职业生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人生的一个新的挑战。 怀着愉快欣喜的心情我来到了票据营业部这个崭新的环境,加入了这个崭新的集体。从第一天的报到,到业务培训班的开始,从票据营业部总经理的讲话,到各位处 长领导的授课,我被票据营业部积极、紧凑的工作氛围所感染,使我以也最快的速度 进入了票据业务的学习中。 在前期的学习中,通过开班典礼和票据业务概况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的市场, 同业的发展和我票营的主要职能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感到,票据业务是一项有着 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市场,而同时又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的业务,这促使我更 认真的对待接下来的各类具体业务操作学习。 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各位授课老师以《票据业务制度汇编》为基础,深入浅出,全面为我们讲解了票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在学习中,我注意紧跟 授课的进程,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结合以前工作中的经验,分析,总结,以求达到最 好的吸收效果。比如对于票据业务的贴现、转贴现买断、资产回购这些资产业务,我 注意分析在操作中和普通贷款业务的异同点。这两者都是资产运作项目,票据业务学习小结 对运作的对象,也就是信贷对象均要符合信贷条件。而两者侧重又稍有不同,一 般贷款业务中对企业的资产、信用分析较多,而贴现业务中更要注重票据的真实性和 交易的真实性。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以往的票据初审为会计部门,复审为信贷部门,而在票营三审为会计部门,这让我认识到了票据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对于卖出业务, 由于以前没有接触,我只有通过阅读汇编和听课后,反复思考、理解,弄懂原理,融 会贯通。在内部管理的业务学习中,会计核算是我的薄弱环节,只做过半年内勤的我 对目前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不甚了解。好在授课老师讲解明了,由浅入深,使我对会计 管理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同时对会计核算的分录有了正确的理解。通过风险管理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政策风险、利率 风险等方面的认识,纠正了我以前认为票据业务只有操作的风险的片面理解。在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到银行的相关业务操作,它有着一整套完整的 贴现流程。 一、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 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 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更多内容请访问: 轻松记账,自己管账理账;免费使用: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 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 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 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 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 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 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 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 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 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三、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 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 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银行系金融知识大全

银行系金融知识大全 1、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率?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需将其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缴存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达到控制基础货币,从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比率的要求,将原来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率合二为一。目前,备付金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超过存款准备金率的那部分存款,一般称为超额准备金。 2、什么叫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在某一个时点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由于许多金融工具具有货币的职能,因此,对于货币的定义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如果货币仅指流通中的现金,则称之为M0;狭义的货币M1,是指流通中的现金加银行的活期存款。这里的活期存款仅指企业的活期存款;而广义货币M2,则是指M1再加上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货币供应量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 3、何谓“央行被动购汇”?按照目前的结售汇制度安排,企业应当将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将超过一定金额的购入外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卖出。如果企业需要购买外汇,则需要到外汇指定银行凭相应的证明文件购买,相应地,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不足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买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需要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因此,一旦出现国际收支顺差,外汇供应量

增大,而同时要保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就不得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被动地买入外汇,卖出人民币,也就是吐出基础货币。 4、什么是贷款迁徙分析或信用风险迁徙分析?贷款迁徙分析或信用风险迁徙分析(loan migration analysis or credit risk migration analysis),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以概率分析为基础的信用风险分析方法。它是用贷款的历史损失数据来推算当前一家银行贷款组合中贷款损失所占的比重,从而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足。一般来说,贷款迁徙分析有四个主要的步骤:1、将贷款组合按照贷款的种类或风险类别分组。如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还可将贷款以划分为房地产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类别。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类别的贷款具有不同的损失状况(different loss history)。2、确定各类别贷款的损失率。如关注类贷款在第四个季度的损失是2%; 3、对影响贷款损失率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对现有损失率进行调整; 4、将调整后的损失率乘以当前季度各类别贷款额,得到各类别贷款的损失额。进行贷款迁徙分析至少要有连续四个季度的贷款损失数据。贷款迁徙分析的前提是必须要有有效的有问题贷款识别体系、准确的贷款分类和贷款损失核销制度。否则,贷款迁徙分析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5、什么是银监会所倡导的审慎银行资本监管思路?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促使商业银行计提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中国银监会“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提高透明度”监管理念的具体措施。审慎的银行资本监管思路是,首先要提高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尤其是为异地票据贴现申请人提供贴现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控制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三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和贴现银行。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代理人是指委托人通过与我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票据贴现申请人,并代表委托人在票据上签章,在我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机构。 贴现银行是指我行办理上述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经办行。 第四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我行贴现要求,且承兑银行仅为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我行AA级以上授信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民银会字〔2003〕6号)要求,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信贷资金。 第六条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我行贴现经办行签订《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指定我行为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行,确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二)代理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上述资料应由我行复印,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七条委托人申请贴现,应由代理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章,在贴现凭证和贴现协议上签章,并明示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及贴现凭证左下角持票人签章栏内注明“受委托人××的委托,由代理人××代理贴现”字样,在贴现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合

关于国内工程保理业务介绍

关于国内工程保理业务介绍 根据我行最新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现将本业务作如下介绍: 一、本业务涉及到的几个定义 (一)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卖方将其向境内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融资及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其中,我行为卖方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融资服务为卖方保理,为买方提供的信用风险担保服务为买方保理。 工程保理是指工程承包商或施工方将从事工程建设服务形成 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卖方保理行,由保理行提供综合性保理服务。(二)卖方(供应商、债权人):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 的当事方,即保理业务的申请人。 (三)买方(采购商、债务人):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 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方。 (四)应收账款: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指卖方或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买方或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四)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五)保理监管专户:指卖方保理行为卖方开立的用于办理保理项下应收账款收支业务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用途包括:收取保理项下应收账款;收取其他用以归还我行保理融资的款项;支付超过保理融资余额以外的应收账款等。卖方不能通过应收账款专户以网上银行或自助设备等形式开展任何业务。 二、保理业务分类 (一)按是否对保理融资具有追索权,我行国内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卖方保理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卖方保理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的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卖方保理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卖方保理行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 三、应收账款的范围、条件及转让方式 (一)可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 1、因向企事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设施而形成的应收 账款; 2、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 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3、由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 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承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首先向其主办银行申请承兑。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经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汇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承兑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 二、与出票人建立委托付款关系; 三、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金秋十月,我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票据营业部报到通知。从参加票据营业部的报名开始,通过笔试、面试,经过层层筛选,我终于有幸成为票据营业部的一员。对我来说这是职业生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人生的一个新的挑战。怀着愉快欣喜的心情我来到了票据营业部这个崭新的环境,加入了这个崭新的集体。从第一天的报到,到业务培训班的开始,从票据营业部总经理的讲话,到各位处长领导的授课,我被票据营业部积极、紧凑的工作氛围所感染,使我以也最快的速度进入了票据业务的学习中。在前期的学习中,通过开班典礼和票据业务概况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的市场,同业的发展和我票营的主要职能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感到,票据业务是一项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市场,而同时又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的业务,这促使我更认真的对待接下来的各类具体业务操作学习。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各位授课老师以《票据业务制度汇编》为基础,深入浅出,全面为我们讲解了票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在学习中,我注意紧跟授课的进程,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结合以前工作中的经验,分析,总结,以求达到最好的吸收效果。比如对于票据业务的贴现、转贴现买断、资产回购这些资产业务,我注意分析在操作中和普通贷款业务的异同点。这两者都是资产运作项目,票据业务学习小结对运作的对象,也就是信贷对象均要符合信贷条件。而两者侧重又稍有不同,一般贷款业务中对企业的资产、信用分析较多,而贴现业务中更要注重票据的真实性和交易的真实性。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以

往的票据初审为会计部门,复审为信贷部门,而在票营三审为会计部门,这让我认识到了票据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对于卖出业务,由于以前没有接触,我只有通过阅读汇编和听课后,反复思考、理解,弄懂原理,融会贯通。在内部管理的业务学习中,会计核算是我的薄弱环节,只做过半年内勤的我对目前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不甚了解。好在授课老师讲解明了,由浅入深,使我对会计管理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同时对会计核算的分录有了正确的理解。通过风险管理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的认识,纠正了我以前认为票据业务只有操作的风险的片面理解。在票据系统操作培训中,我认真对每一类票据案例输入、操作,在出现系统故障的空隙时间里,和同事、老师认真探讨输入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每一个案例的测试。通过四周的学习我从票据业务的经营品种到操作流程,从内部管理的原则制度到管理办法都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并且通过考试强化了概念,加深了印象,通过上机熟悉了操作系统,促进了对业务的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这四周的学习使我对票据业务的发展、特别是今后票据业务的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首先,我对票据市场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以前我在支行办理信贷业务时,对信贷业务的各个品种有所了解,知道票据贴现是我行票据业务学习小结的一项资产业务,是诸多贷款方式中的一种。而对票据市尝票据业务却知之甚少。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票据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建设和金融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贸易流通的增加,票据作为良好的支付中介,以其操作方便、流动性强等优势获得了企业的青睐。去年我国年度票据签发量达到2.7万亿元,并成成倍增长趋势,票据市

金融知识大全

金融知识大全(最全整理版) 目录 第一部分:银行系金融知识(1--46条) 第二部分:基金证券类知识大全 ?基金类:1--14条 ?兼并与收购类:15--22条 ?金融衍生工具类:23--45条 ?证券发行类:46--105条 ?证券交易类:106--147条 ?资产证券化类:148--152条 ?其他类:153--176条 第一部分:银行系金融知识大全! 1、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需将其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缴存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达到控制基础货币,从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比率的要求,将原来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备付金率合二为一。目前,备付金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超过存款准备金率的那部分存款,一般称为超额准备金。 2、什么叫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在某一个时点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由于许多金融工具具有货币的职能,因此,对于货币的定义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如果货币仅指流通中的现金,则称之为M0;狭义的货币M1,是指流通中的现金加银行的活期存款。这里的活期存款仅指企业的活期存款;而广义货币M2,则是指M1再加上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货币供应量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 3、何谓“央行被动购汇”? 按照目前的结售汇制度安排,企业应当将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将超过一定金额的购入外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卖出。如果企业需要购买外汇,则需要到外汇指定银行凭相应的证明文件购买,相应地,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不足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买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需要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因此,一旦出现国际收支顺差,外汇供应量增大,而同时要保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就不得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被动地买入外汇,卖出人民币,也就是吐出基础货币。 4、什么是贷款迁徙分析或信用风险迁徙分析? 贷款迁徙分析或信用风险迁徙分析(loan migration analysis or credit risk migration analysis),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以概率分析为基础的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管理 (1) 第三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要,加快我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防X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付息贴现(以下简称“协议付息”)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贴现行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贴现行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商业汇票。本办法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的审查办理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他比照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协议付息的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协议付息的付息方可以为本地企业,也可以为异地企业。付息方可以为买方、卖方,也可为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贴现利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

付息方须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七条在协议付息业务办理前,应事先与贴现申请人和付息方签定《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并与贴现申请人签定《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见附件2)。 第八条办理协议付息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先收妥贴现利息,再支付贴现金额”的原则。 第九条业务办理完毕后,贴现行须将《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与相关资料一并纳入贴现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各分行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2.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 2 / 13

票据代理贴现操作流程

票据代理贴现操作要求及流程 (一)、开票; 1、申请人开票需提供以下材料 贸易合同(企业提供) 增值税发票(企业提供) 开票申请书(银行提供) 承兑协议书一式叁份(银行提供) 授信合同签定确认书(银行提供) 贷记凭证(划付保证金使用) 保证金到帐确认书(银行提供) 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向银行购买) 企业工商信息(已提供并在效期内可不提供) 取印(没有在我行预留过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需要取印) 2、开票流程 经办人员事先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经办人员用贷记凭证将保证金划入保证专户,会计人员在保证金到帐确认书签章确认。 经办人员将保证金到帐确认书、余额对帐单、贷记凭证复印件以及所有材料完备后,完成线上处理并提交后,到分行放款中心办理开票业务。 3、经办人员在取得放款中心出具同意放款的放款通知书后,将放款通知书传真至支行营业部,并将放款通知书交给分行会计部资产业务室。 (二)、代理贴现: 1、代理贴现委托人(票据收款人)提供如下基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贷款卡 工商登记信息 经办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银行印鉴章和公章 2、代理贴现委托人、代理人、银行签定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 3、明确利息支出对象和支付方式后使用正确的贴现凭证 4、代理人在贴现凭证上加盖我行结算使用的预留印鉴章 5、代理人整备一套与开票时一致的贸易合同(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企业提供) 6、签定银票贴现协议一式叁份(银行提供) 7、经办人在开票行办妥票据查询查复手续(会计人员需在查询查复书上加盖查询和查复的结算章) 8、经办人完成内部审批 9、经办人出具要求开票行会计划付贴现款的内部联系单 注意事项:上述业务经办人都须在信贷经理配合下,双人共同完成。同时企业要在提供的材料和协议等文件上盖章或签字。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票据贴现

实验报告(二) 实验课名称:_金融风险管理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 _________ 专业班级:___ __________ 学号:_ ___________ 开课时间:___2019-2020-1____________ 教务处制

填写说明 1.实验报告须双面A4纸打印,字体为5号宋体,行距1.5倍; 2.课程编号和课程名称必须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保持一致,实验项目名称填写须完整规范,不能省略或使用简称; 3.每个实验项目应填写一份实验报告。如同一个实验项目分多次进行,可在实验报告中写明; 4.如果实验报告页面不够,可以加页。

实验报告 实验项目名称票据贴现 实验项目类型□验证性□演示性□√综合性□设计创新性 实验指导教师曾志勇实验地点实1403 专业、班级学号 实验日期2019年11月11日姓名杨志珍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1、理解和掌握票据承兑业务的基本流程,所学要的相关文件资料。 2、掌握票据类融资业务的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票据融资的优缺点。 3、实际掌握票据承兑中的银行审核的主要依据,对融资人信用等级评定的常用方法以及评级的主要依据。 二、实验使用的主要设备(含软件系统)及要求 硕研银行信贷业务仿真实训平台 三、实验操作过程及内容 第一部分操作流程:申请(票据承兑申请、新建客户) 第二部分操作流程:客户统一授信(基本概况、指标的完成、信用评分、匡算结果、匡算表、等级 评定) 第三部分操作流程:贷前调查(受理申请、评审表、调查报告、贷款报审) 第四部分操作流程:贷款发放(签订合同、贷款拮据、建档、贷款销户<押品出库>或贷款逾期或贷 款展期)

保理融资业务基础知识及案例

保理融资业务基础知识及案例 保理业务就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得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得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得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得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得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得至少两项。 中文名 保理业务 适用范围 金融 使用人群 卖方、供应商 类别 交易方式 实质 契约关系 不同得国际保理其参与得当事人就是不同得。在国际双保理得情况下,会形成出口商与进口商、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得四层关系。fAaVWhv。 1.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就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1VQoqmj。 2.在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就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得一种合同关系。 出口保理协议就是国际保理交易中得主合同。依该协议,出口商应将出口保理商协议范围内得所有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使出口保理商对这些应收账款获得真实有效而且完整得权利,以便从实质上保证应收账款就是有效得与具有相应价值得并且不存在也不会产生任何障碍。MrLZHYP。 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就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进出口保理商之间 应签订得相互保理协议,双方得关系具有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间得法律关系,即出口保理商将从供应商手中购买得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即再保理而形成法律关系。lSZnxef。 4.在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就是一种事实上得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意义 上说,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没有合同上得法律关系,但由于进口保理商最终收购了出口商对进口商得应收账款,只要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得买卖合同或其她类似契约未明确规定该合同或契约项下所产生得应收账款禁止转让,保理商就可以合法有效地获得应收账款,而无需事先得到进口商得同意,与进口商之间事实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FoEGmMf。 详细情况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得定义upF51eO。 贸易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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