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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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

(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和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

(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五)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第九条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记录;(四)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

第十二条工程部和各直属项目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准入的有效依据。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大宗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的需求建议计划必须依据工程项目生产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综合平衡库存,工程进度、期货价格等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编制物资采购需求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目前库存,采购方式、标准等容。

第十六条大宗物资采购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项目部组织编制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并上报。

(二)工程部汇总上报的采购需求建议计划,交由专业授权公司审核。(三)专业授权公司依据汇总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联系供货商,进行供货。

第十七条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后确因生产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

要调整的,在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前,可变更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因物资采购计划变更造成的盈亏,由申请单位承担。对积压物资,物资采购授权公司应通过调剂、代用等措施加以利用。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物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第二十条物资采购到场之后的材料收发核算等工作依据《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程部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工程部应当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定期分析物资统计信息,提出优化物资采购管理措施。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程部、审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围,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审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二)盲目制定采购物资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

(三)未经批准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

(四)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的;

(五)未按规定保管、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坏或质量下降的;(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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