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华能集团公司致力于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本规定旨在为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三、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公正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评审过程公正、客观,遵循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透明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所有相关文件和决策应当有据可查。
4. 效率原则: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过程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5. 经济原则: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招标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
四、招标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拟定招标文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3.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招标信息。
4.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5. 投标文件递交: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 评标和中标: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7.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8. 履约管理: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9. 结算和支付: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供应商款项。
五、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准入: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供应商评价: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时间、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并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经济、合理原则;(三)科学技术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依法采购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采购招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制定、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三)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四)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相关术语:(一)采购单位:指需要购买物资的各级各类单位;(二)招标人:指采购单位;(三)供应商: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四)投标人: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和数量;(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文件要求;(四)投标保证金及退回办法;(五)招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和证件参加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三)经验和能力;(四)信誉和业绩;(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的主要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领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准备;(四)递交投标文件;(五)评标;(六)确定中标单位;(七)公示中标结果;(八)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和采购数量;(二)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主流媒体上连续发布3天;(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专业资料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围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41 —(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完整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物资需求计划不能及时报送,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紧急采购遵循依法合规、快速响应、规范决策、备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物资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章适用情形第五条物资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一)因突发自然灾害对生产建设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因生产建设中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害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因突发生产事故造成机组停运或限电、供热中断及其他紧急情况,为尽快恢复生产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四)因主要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零星设备或备品无库存,必须立即安排采购,否则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中,为保障物资供应需紧急采购的。
第六条以上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过库存储备、协议库存、应急储备、紧急调拨等方式满足使用需求。
第三章管理方式第七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物资供应保障的需要,物资紧急采购一般由需求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物资需求单位在组织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中,需要上级单位予以协调帮助的,可向上级单位书面提出有关协调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满足紧急情况下救援抢险需要,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或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紧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经主要负责人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听取采购承办部门汇报后予以确认,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应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确认。
工程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工程物资采购需求,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紧急采购的流程,保证采购的及时性和合规性,提高工程项目的运行效率。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工程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工程物资库存不足 - 工程项目进度因物资短缺无法继续进行3. 采购流程紧急物资采购的流程主要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申请、采购评审、合同签订、供应商选择、采购执行和验收等环节。
3.1 需求确认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或工程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要求交付时间等。
3.2 采购申请项目负责人或工程部门根据需求确认的结果,向采购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并提供相关技术规格、验收标准和资金预算等信息。
采购部门收到采购申请后,应尽快启动采购流程。
3.3 采购评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的内容组织评审,包括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和采购方案的评估。
评审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3.4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并就采购物资的价格、交付条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达成一致。
双方签订合同,并明确各自的权责和义务。
3.5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和合同的内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确定交付时间和方式等具体细节。
3.6 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采购物资的交付,并进行验收和入库。
在交付的过程中,采购部门需要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物资按时到达并满足质量要求。
3.7 验收工程部门根据需求确认的标准,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符合要求并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验收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4. 风险控制在紧急物资采购过程中,为了降低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 做好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工作,选择正规合法的供应商。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阳光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内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库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
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围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注销等工作;(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案。
采购紧急流程管理制度模板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业务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紧急采购流程进行规范,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因突发情况、业务需求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的紧急采购活动。
三、紧急采购定义紧急采购是指因以下原因,在正常采购流程无法满足需求时,进行的快速采购:1. 供应商供应中断;2. 生产线急需;3. 客户订单紧急;4. 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5. 其他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四、紧急采购流程1. 紧急采购申请(1)需求部门在确认紧急采购需求后,应立即填写《紧急采购申请表》,详细说明采购原因、所需物品、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
(2)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采购部审批。
2. 采购部审核(1)采购部在接到紧急采购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确认采购需求的紧急性和合理性。
(2)如确认紧急采购需求,采购部应尽快组织采购人员开展采购工作。
3. 供应商选择(1)采购部根据紧急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具备供应能力、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
(2)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方案、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事宜。
4. 签订合同(1)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紧急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合同需经采购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5. 采购执行(1)采购部按照合同约定,督促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2)采购部跟踪采购进度,确保紧急采购需求得到满足。
6. 入库验收(1)仓库根据采购订单接收货物,进行入库验收。
(2)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将货物入库存放。
7. 付款结算(1)采购部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进行付款结算。
(2)付款结算需经财务部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五、紧急采购管理要求1. 紧急采购申请需详细说明原因,确保采购需求的真实性。
2. 采购部应优先选择具备供应能力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3. 采购部应加强对紧急采购的跟踪管理,确保采购进度和效果。
4. 采购部应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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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物资需求计划不能及时报送,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紧急采购遵循依法合规、快速响应、规范决策、备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物资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五条物资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
(一)因突发自然灾害对生产建设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因生产建设中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害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因突发生产事故造成机组停运或限电、供热中断
及其他紧急情况,为尽快恢复生产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四)因主要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零星设备或备品无库存,必须立即安排采购,否则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中,为保障物资供应需紧急采购的。
第六条以上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过库存储备、协议库存、应急储备、紧急调拨等方式满足使用需求。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七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物资供应保障的需要,物资紧急采购一般由需求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物资需求单位在组织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中,需要上级单位予以协调帮助的,可向上级单位书面提出有关协调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满足紧急情况下救援抢险需要,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或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紧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经主要负责人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听取采购承办部门汇报后予以确认,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应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确认。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物资需求的计划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风险和隐患,避免管理原因导致的物
资紧急采购。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物资紧急采购需求计划和采购结果实行备案管理,各级单位紧急采购需求计划应于紧急采购工作启动后1日内,紧急采购结果应于采购完成后15日内,通过物资管理平台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紧急采购需求计划备案内容包括:需求计划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技术规格、需求数量、需求时间、引发物资紧急采购事件(事故)的描述等。
第十三条紧急采购结果备案内容包括: 本单位或上级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本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采购方式、采购和到货时间节点、供应商及结算(合同)价格等。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物资紧急采购管理纳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物资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物资紧急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能,对违纪问题进行执纪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制度,规范紧急采购行为,严禁随意扩大紧急采购适用范围。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紧急采购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15〕5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