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息化建设状况调查表(样表)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县级以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管理活动,不代替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细则。
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本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要求第六条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四川省勘察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及签名签章格式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四川省勘察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及签名签章格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1.25•【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5〕845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四川省勘察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及签名签章格式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84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要求,为提高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提升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勘察设计成果报送时间、方式和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勘察设计”频道,在该频道左侧点击“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图标,进入“信息平台”报送21个行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成果。
(一)工程勘察单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现场作业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3个工作日前,应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工程勘察项目的地点、进出场时间、主要技术人员、机具设备和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含劳务资质证书)(全部为pdf格式)等信息,在“信息平台”上报送。
(二)工程勘察单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现场作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勘察现场作业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全部为pdf格式)等信息。
(三)工程勘察单位根据勘察现场作业成果完成工程勘察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勘察报告(全部为pdf格式)等信息。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号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5月13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监理工作基本表式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范本模板】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2019年5月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一、使用须知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
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1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
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
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
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2021年资料员岗位知识试卷和答案(14)

2021年资料员岗位知识试卷和答案(14)一、单选题(共30题)1.检索主要有下列几个步骤:①分析利用要求;②选定检索工具,确定检索途径和方法,如按分类途径、按主题途径,或按全宗构成者、责任者、年代以及其他途径检索;③按照选定的检索途径及其检索标识,如分类号、主题词等查取施工资料;④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施工资料或编成的目录提供给利用者。
其中排序正确的是()A:①②③④B:④③②①C:③④①②D:②③①④【答案】:A【解析】:检索主要有下列几个步骤:①分析利用要求;②选定检索工具,确定检索途径和方法,如按分类途径、按主题途径,或按全宗构成者、责任者、年代以及其他途径检索;③按照选定的检索途径及其检索标识,如分类号、主题词等查取施工资料;④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施工资料或编成的目录提供给利用者。
2.钢结构施工记录资料来源单位为()单位。
A:监理B:设计C:检测D:施工【解析】:钢结构施工记录资料来源单位为施工单位。
3.见证记录资料来源单位为()单位。
A:施工B:供货C:检测D:监理【答案】:D【解析】:见证记录资料来源单位为监理单位。
4.钢材试验报告按()列细目录。
A:规格、型号B:检验批C:子分部D:分项【答案】:A【解析】:钢材试验报告按规格、型号列细目录。
5.施工文档收集管理单位应将收集的施工文档资料按类别在收文登记表上登记。
最后由负责()人员签字。
A:送文B:发文C:收文D:管理【解析】:施工文档收集管理单位应将收集的施工文档资料按类别在收文登记表上登记。
最后由负责收文人员签字。
6.施工现场施工噪声监测记录表属于()。
A:安全控制资料B: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资料C: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资料D: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现场料具堆放、生活区)安全管理资料【答案】:D【解析】:施工现场施工噪声监测记录表属于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现场料具堆放、生活区)安全管理资料。
7.监理月报属于()。
A:进度控制资料B:监理管理资料C:造价控制资料D:合同管理资料【答案】:B【解析】:监理管理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管理性资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水平和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专业人员,并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四)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五)具备一定的勘察设计业绩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申请资质认定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认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证明;(三)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专业人员证书;(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五)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说明;(六)近五年的勘察设计业绩和技术报告;(七)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资质认定的单位进行审核和考察,包括现场考察和技术专家评审。
第九条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申请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出具资质认定证书。
第十条资质认定结果应当及时予以公示,并保留在主管部门可查询的资质认定数据库中。
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获得资质认定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合同、缴纳费用等。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并保证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
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表式”受理)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表式”受理)(表SJ123国有土地)(原件1份);2.《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双面复印1份);3.关于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的申请公函(原件1份);【申请文件包括土地登记(权属)证书(文件)的名称、证(文)号、土地登记证书载明的国有土地权利性质;包括申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符合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要求;包括申请建设简易低风险工程的工程类型、建设类别、建设位置、各单体建筑的项目性质(建筑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等;工程建设涉及树木移伐审批的,需明确拟对树木处置方式,树木的树种、规格、数量、树木位置(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树木位置及编号),树权单位意见等,以及确保树木移植成活,按规划实施绿化等相关书面承诺】4.具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1套,另附相同总平面图1份;【图纸要求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文件办理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8]87号);工程建设涉及树木审批的,应在总平面图上绘制审批树木的具体位置及编号】5.核心区平房项目提交现状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1份);6.办理中央、部队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需提供:(1)已列入本年度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汇总表的,在申请表填写文号(不需提供扫描件)。
未列入本年度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汇总表的,提供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本年度申报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函(原件扫描件1份,无需提供纸质文件);(2)“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咨询服务项目,出具建设项目初审意见函或建设项目会商意见函或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途项目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原件扫描件1份,无需提供纸质文件);(3)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部队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书、或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扫描件1份,无需提供纸质文件);7.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提供:(1)施工合同协议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 (上传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供纸质文件);(2)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上传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Engineering2009—04—29发布 2009—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Excavation EngineeringGB 50497—2009主编部门:山东省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09月0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北京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由济南大学会同9个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有9章及7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频率、监测报警、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等。
本规范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基坑工程监测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科技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
本规范的初稿、征求意见稿经多次编制工作会议的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审查。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本规范的质量,敬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济南大学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管理组(济南市济微路106号,邮编25002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50319-.14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4目次1 总则2 术语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一般规定3.2 监理人员职责3.3 监理设施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2 监理规划4.3 监理实施细则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 一般规定5.2 工程质量控制5.3 工程造价控制5.4 工程进度控制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6.1 一般规定6.2 工程暂停及复工6.3 工程变更(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4 6.4 费用索赔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6.6 施工合同争议6.7 施工合同解除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1 一般规定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8.1 一般规定8.2 设备采购8.3 设备监造9 相关服务9.1 一般规定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 通用表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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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息化建设状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主管信息化工
作的公司(院)
级领导姓名
单位地址
及邮编
本单位所属的
地方或行业协
会名称
简要介绍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列举信息化建设给本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本单位近3年中每年投入勘察设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数额(万元),分别占勘察设计营业额的百
分比和使生产效率提高的百分比:
本单位现执行的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有哪些,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方面应急需解决的问题
是什么:
说明本单位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现有信息管理系统能否满足本单位的需求,在今后信息化建设规划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需要协会提供哪些服务更有利于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填表人: 电话: E-mail:
注:表中各栏表述内容书写的空间不够时,可另增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