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制度

通过对广告效果的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受众 的反应和广告效果,不断优化广告内容和投 放策略。
户外广告资源获取与开发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在市中心区域租赁了一块大型广告牌,通过精准的目 标受众定位和创意设计,成功地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额 。
案例二
某企业通过与公共交通公司合作,在公交车身上投放广告,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广告效果不佳,随后调整了广告内容和投 放策略,最终实现了良好的广告效果。
原则
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严格审批 、有偿使用、权责统一。
户外广告资源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要点一
历史
要点二
现状
户外广告资源管理起源于20世纪初,随着城市化进程 的加速和商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利用户外空 间发布广告。在初期,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户外广告 市场存在很多混乱现象,如私自设置广告牌、广告内容 不规范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开始出台相关法规 进行管理。
2023
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制度
目录
• 户外广告资源管理总论 • 户外广告资源获取与开发 • 户外广告资源整合与利用 • 户外广告资源优化与创新 • 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与
提升
01
户外广告资源管理总论
户外广告资源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户外广告资源是指用于发布广告的空间和载体,包括户外广告牌、LED显示 屏、公共交通工具等。
户外广告资源开发的策略与技巧
确定目标受众
创意设计
了解广告受众的需求和兴趣,根据目标受众 的喜好和行为习惯,选择合适的广告形式和 传播渠道。
根据目标受众和广告主题,设计富有创意和 吸引力的广告内容,突出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
2023年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平凤镇(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平凤镇(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A.A 公司由于经济效益不佳,决定在现有100 名员工中裁减15 人,A公司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将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了员工本人,随后依法办理了离职手续。
B. 小李己在B公司工作了十年,由于晋升无望,遂产生了跳槽的想法,在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口头辞职后的第二天,小李就离开了公司。
C.老王今年已经57 岁了,在C公司工作了30 年。
近期公司更新了生产设备,经多次培训后,老王仍然无法掌握新设备的操作方法,公司向老王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后,解除了与老王的劳动合同。
D.孕妇小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数百万元,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A.男女平等B.晚婚、晚育、少生优生C.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D.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3.()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
A.政策保护B.道德规范保护C.法律保护4.()对文稿复核的内容不包括()。
A.是否用印B.格式是否统一.规范C.附件是否齐全D.审核.签发手续是否完备5.()再就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就业观念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
A.心理素质培训B.创业能力培训C.应聘技巧培训D.法律意识教育6.()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
A.给予帮助B.给予扶助C.给予免费7.()按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和面临的任务分类,家庭生命周期不包括()。
A.家庭组成阶段B.青少年家庭阶段C.中年太妇家庭阶段D.中老年家庭阶段8.()下列行政公文中,可以不写主送机关的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12.1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0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21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
公告
现批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4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日13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12.1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0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21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
公告
现批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4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日13月。
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0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林兴2021年1月20日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第三章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定第四章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从事户外广告和招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户外场地、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广告设施或绘制、张贴、投射广告,以及以电子显示装置、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设置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经营、办公场所,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实物模型等的行为。
第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与城市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鼓励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创新,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艺术化水平。
第五条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
市、区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
2023年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企水镇北联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企水镇北联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残疾人应当遵守(),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A.规章制度B.法律、法规C.宪法2.()机关单位应当每()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
A.半年B.一年C.两年D.五年3.()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转让,须经()部门确认。
A.工商部门B.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C.登记机关D.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4.()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定生效必须到会会员()以上表决通过。
A.三分之二B.半数以上C.四分之三D.五分之四5.()当女儿、女婿发生矛盾时,岳父应()才能使问题圆满解决。
A.站在女婿立场B.与自己老伴立场一致C.公正中立的立场D.站在女儿立场6.()党的十八报告指出,我们要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年翻一番。
A.2012B.2000C.2010D.20157.()中国福利彩票的发行宗旨是什么?A.取之于民,用之于民;B.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C.以人为本,为民解困;D.为党分忧,为民解愁。
8.()()是检视计划介入的理想结果和这些结果实现的程度及其影响的评估。
A.过程评估B.效果评估C.效率评估D.结果评估9.()()是社会工作者在制订服务计划时所需关注的对象。
A.要改变的人际关系B.要改变的问题C.要改变的人和系统D.要改变的社会环境10.()新调入的职工从()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A.调入单位起B.试用期满起C.签订合同之日起D.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11.()下列各组词语中,书写完全正确的一组是()。
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徐家村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徐家村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一.单选题(共120题)1.()()不是组织学习教育进行政策宣传、咨询活动的主要方法之一。
A.动员报告B.总结报告C.专题报告D.制作宣传栏正确答案:D2.()初聘一般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周岁以下。
A.30B.35C.40D.45正确答案:B3.()党的十八报告指出,我们要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年翻一番。
A.2012B.2000C.2010D.2015正确答案:C4.()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正确答案:B5.()人口计生工作探索建立以()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A.宣传教育B.利益导向C.服务关怀D.技术服务正确答案:A6.()下列选项属于系统理论的观点是()A.循环因果关系B.明确、长期的承诺C.关系平等、和谐发展D.一致的价值观和目标正确答案:A7.()国有企业虽然具有一定行政级别,但不属于保密法规定的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范畴。
金融机构应向()申请授权。
A.银监会B.中国银行C.国资委D.国家保密局正确答案:A8.()以下哪个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A.公安机关B.药监部门C.司法行政部门D.卫生行政部门正确答案:D9.()下列不属于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的是()。
A.保密法B.公司法C.国家保密标准D.相关司法解释正确答案:B10.()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A.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申请行政复议C.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D.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正确答案:D11.()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结婚年龄规定女性的结婚年龄为()。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柳家村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柳家村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一.单选题(共120题)1.()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伦理基础是()统一。
A.权利与义务B.爱情与义务C.形式与内容D.现象与本质正确答案:B2.()()不可以确定。
A.国家体育总局B.司法部C.济南市人民政府D.重庆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C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颁布时间及施行时间。
()A.2014年2月21日2014年5月1日B.2013年3月11日2013年4月1日C.2014年2月11日2014年4月1日正确答案:A4.()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英国宪法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D.德国宪法正确答案:C5.()下列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B.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失效,需与继承原单位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正确答案:B6.()夫妻之间没有订立有效的财产约定时,适用()。
A.约定财产制B.共同财产C.分别财产制D.法定财产制正确答案:D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达到多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A.无论数量多少B.10克以上C.500克以上D.1000克以上正确答案:A8.()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是()。
A.100~103B.103~107C.107~110D.110~115正确答案:B9.()每种公文的写作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
这体现了公文的()。
A.法定性B.政策性C.规范性D.时效性正确答案:C10.()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社区最低生活保障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自贡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自府法规〔200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四川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四城区(含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下统称载体)上,利用文字、图象、电子显示牌(屏)、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牌匾标识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各区(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编制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第七条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应当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
第九条禁止在以下地点和范围设置户外广告:(一)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二)古建筑、特色建筑、标志性建筑物顶部,坡屋顶;(三)城市公共绿地、绿化隔离带、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城市桥梁(含人行天桥)桥体;(四)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五)其他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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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2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外环路(含外环路以外500米)以内区域和机场高速路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利用文字、图像、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悬挂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符合美化城市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工商、建设、交通、旅游、园林、市政公用、城管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划分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
在禁止设置区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第七条在户外广告设置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五)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六)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七)损害市容市貌的。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二)不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三)伸出式户外广告牌,外挑距离不超过3米,且不超过道路红线,底边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小于3米,高度不超过建筑屋顶;(四)设置屋顶广告,高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出建筑两侧墙面;(五)设置柱式广告塔,机场高速公路单侧间距不小于800米,其他进出城道路单侧间距不小于1000米。
除机场高速公路外,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不得设置柱式广告塔;(六)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但其灯饰设施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
第三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取得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
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实行政府特许经营。
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原则上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条设置屋顶广告设施或者以发布广告为目的建设构筑物的,应当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二)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证明;(三)户外广告设施施工图;(四)户外广告设施临街立面渲染图;(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对符合设置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抄送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按规定缴纳报建费。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在批准后30日内按申请设置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建设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验收资料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建成后,设置者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通过出租、有偿出让等方式依法转让使用权,但法规、规章禁止转让的除外;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受让后30日内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不得超过5日,闲置期间应当以公益广告进行覆盖。
在户外广告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本规定第四章要求,取得《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需延期设置的,应当在到期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第四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十六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户外广告设计图、效果图或模型;(三)户外广告制作说明,设施的安全维护措施;(四)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证明或者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与经营户外广告业务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交通、园林、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设置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申请人凭《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
第十九条因举办大型文化、宣传、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确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并于批准设置期满后3日内自行拆除。
第二十条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涂改、损坏;因城市建设和管理确需拆除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广告及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牢固安全、完好、整洁、美观;对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拆除。
第五章招牌设置管理第二十二条设置招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二)不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三)一个店铺只能设置一块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幢楼房的,可在建筑红线内主入口处设置招牌栏,集中设置招牌;(四)临街底商型店铺在门楣上设置招牌,高度应控制在0.6米至1.5米之间,宽度不超出该店铺两侧墙面;(五)伸出式招牌,外挑距离不超过3米,且不超出道路红线,底边距离地面净空不小于3米;高度不超出建筑屋顶;(六)在建筑屋顶设置招牌,其高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主体建筑两侧墙面,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七)招牌应当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申请设置招牌,应当向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三)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予以核准设置;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需要变更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的,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经核准设置的招牌,设置者因歇业、解散或被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招牌,并自行将其拆除。
第二十六条招牌设置者应当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保障使用安全;招牌破损、残缺、掉字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
第二十七条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设置招牌。
不得将店名或单位名称直书于墙壁或以纸张、布幅悬挂、粘贴于墙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设置者承担:(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三)擅自设置招牌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拆除,可以按以下规定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一)擅自改变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形式、规格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期间,不以公益广告覆盖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违法占用、拆除、遮盖、涂改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户外广告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未将户外广告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户外广告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不进行修复、更换或拆除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变更招牌设置位置、规格、形式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七)招牌设置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已纳入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
第三十一条户外广告或招牌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其他区(市)县城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