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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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二00七年元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二章建筑物附设广告设置规划 (2)第三章道路附设广告设置规划 (5)第四章实施措施 (11)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规范荆门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在法定文件基础上制定规划文本,以达到辅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实施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本规划按建筑物附设广告、道路附设广告对荆门市户外广告进行分类。

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4、《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5、《荆门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6、《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第四条规划原则1、贯彻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应遵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功能分区和景观规划的要求。

2、维护城市景观的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应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将户外广告作为点缀与城市建筑、道路、公共设施等元素组合成一个景观整体,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3、安全坚固、易于维护的原则:户外广告布置、材料、结构、安装均要注意安全措施,并且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易于安装、拆装、更新、清洁。

4、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和重点控制结合的原则:市区各地段的环境气氛和景观方面要求的差异,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构成城市景观的特定景区景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

5、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导入“城市经营”的理念,使户外广告在体现其公共价值的同时,也体现其商业价值。

合理分配公益性广告与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

第五条规划目标1、通过本规划,丰富城市景观,美化视觉环境,提高荆门的城市形象,达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景观效益的完美统一。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2年修编版)》起草说明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2年修编版)》起草说明

关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2022年修编版)》起草说明一、修编背景201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以下简称《2017版规划》)。

2021年,我局对《2017版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

经过五年实施,《2017版规划》对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城市与户外广告的发展,《2017版规划》已不能满足实际管理需要,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修编工作。

二、修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次修订);5、《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6、《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次修正);7、《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8、《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9、《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10、《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11、《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年);12、《上海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其它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规划。

户外广告策划书三篇

户外广告策划书三篇

户外广告策划书三篇篇一:户外广告的创意与策划一、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是指有组织地收集、记录并分析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各方面问题的资料。

广告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也必须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样离不开市场调查。

市场调查的意义在于:(1)制定策略。

从广告活动的目的方面来看,作为广告策划与创意的依据,市场调查的目的就在于了解生产导向系统、营销导向系统与市场消费系统的变化趋势。

(2)创造作品。

广告作品是用艺术和心理的形式表达广告的内容。

广告作品不仅要用艺术的、情感的和直观的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把广告主的要求和意向表达出来,而且要通俗易懂,具有吸引力和号召力,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刺激人们的潜在需求,因此广告的创作必须要有扎实的市场调查基础。

广告市场调查主要包括:(1)内部调查A.产品调查。

在进行产品广告策划创意时,必须有计划地对产品作系统调查,以确定产品的销售重点B.企业经营情况调查。

对该企业的组织机构,企业理念,管理模式,员工满意度,企业发展目标,企业在同行业所处的位置,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

(2)外部调查A.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影响市场的外界因素。

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科技日新月异,企业面临多种市场变化,许多变动由于其突然性而形成强大的冲击波,所以加强市场调查变得更为重要。

B.相同行业。

现代商品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竞争的激烈程度不仅对产品的销售利润有相当大的影响,而且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可把竞争划分为现实竞争和潜在竞争、直接竞争和间接竞争等。

C.消费者。

根据购买者的特点及购买商品的目的,可把市场分为产业市场和消费者市场。

产业市场主要由工商企业用户组成,消费者市场由为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所有个人组成,是产业市场乃至整个经济活动的最终市场。

二、户外广告的创意1、户外广告的确立户外广告作为现代商业城市的象征与亮点,起到美化市容环境,反映商业繁荣,体现城市经济、文化和科技水平的作用,确立户外广告的定位与风格尤其重要。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说明书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说明书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41、导言41.1 规划目的41.2 规划范围41.3 规划深度41.4 规划原则41.5 规划依据51.6 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分类及名词解释52、通则72.1 禁止使用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72.2 建筑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强度分级:72.3 非公共地块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82.4 居住权益保护规定:82.5 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2.6 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2.7 动画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2.8 墙面式户外广告设置规范:102.9 墙面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13.0 楼顶广告设置规范123.1 门头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23.2 户外广告的照明亮化规定123、各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控制导则133.1 、分类规划133.2 一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开放设置区143.3二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53.4三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73.5四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203.6五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43.7六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63.8七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禁设置区29成员组名单:工程负责人:王海峰王均总规划师:马静生校对:王晶审核:马静生批准:桑志云文本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1、导言1.1 规划目的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是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的指引性文件,为政府部门提供经管操作的技术依据,以逐步实现城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通过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对宿迁市的市容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宿迁的城市性质和地位,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风貌相适应。

本次规划力求达到以下目标:强化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规范设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做精做美,改善城市景观,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

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

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

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户外广告成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不仅能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还能够传达特定的信息和品牌形象。

然而,过度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可能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产生视觉干扰和交通安全隐患。

因此,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制定便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保障广告宣传效果的同时,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权益。

其中的原则包括:1.合理安排户外广告的数量和分布,保证广告布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2.坚持绿色环保理念,减少广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3.保障城市景观的连贯性和视觉效果,不损害城市美观;4.重视交通安全问题,避免广告设置成为视觉干扰和行车障碍。

二、广告设置的分类和标准根据不同的广告类型和功能需求,可将广告设置划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和政府宣传广告等。

为确保广告的合理布设,可以设立以下标准:1.商业广告的设置应在商业区、市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附近,并遵循商业规划的原则;2.公益广告应布设在公共设施和服务场所周边,以提供有益信息;3.政府宣传广告应布设在市政府和相关政府机关所在位置,以传达市政府的政策和举措。

三、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分布为了避免城市过度宣传的现象,应制定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分布标准。

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实现:1.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区的广告数量上限;2.根据道路交通量、人流量等因素,规定不同道路或地段的广告设置密度;3.合理规划不同类型广告的分布区域,确保广告在城市不同区域的平衡分布。

四、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管为确保广告设置的合规性,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机制。

具体实施可以包括:1.建立统一的广告审批机构,负责审批广告设置的申请,并依据规划标准和城市形象原则进行审批;2.加强广告设置的监管力度,定期巡查和核查广告设置的合规性,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整改或移除;3.建立广告投诉和处理机制,市民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举报违规广告。

户外广告规划说明书

户外广告规划说明书

户外⼴告规划说明书⽬录第⼀章前⾔ (1)第⼆章城市现状基本情况 (2)⼀、⾏政区划 (2)⼆、历史沿⾰ (2)三、⾃然地理条件 (4)四、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 (4)五、总体规划简介及要求 (6)第三章主城区户外⼴告设施现状 (7)⼀、户外⼴告设施分类 (7)⼆、城区户外⼴告设施现状概况 (8)三、城区户外⼴告现状存在的问题 (10)第四章规划编制依据、年限及范围 (11)⼀、规划编制依据 (11)⼆、规划指导思想与⽬标 (11)三、规划原则 (12)四、规划年限与范围 (14)第五章户外⼴告分类设置导则 (15)⼆、不同类型户外⼴告控制要求 (17)三、特殊⼴告设施的控制 (22)四、户外⼴告设施整治与管理 (25)五、指导性要求 (26)第六章总体分区控制规划 (28)⼀、户外⼴告设施总体控制分区 (28)⼆、集中展⽰区户外⼴告设施规划 (32)三、⼀般展⽰区户外⼴告设施规划 (34)四、其它区域户外⼴告设置规划 (44)第七章户外⼴告设施亮化规划 (46)⼀、常见户外⼴告照明⽅式 (46)⼆、户外⼴告照明设计的⼀般⽅法 (47)第⼋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49)⼀、规划实施建议 (49)⼆、户外⼴告设施的管理 (49)第⼀章前⾔户外⼴告作为⼀种⼴泛使⽤的⼤众媒体,在宣传企业、宣传产品、宣传政策、弘扬地⽅⽂化和社会主流意识⽅⾯具有重要作⽤,另⼀⽅⾯,⼴告作为城市景观的构成要素,对构建城市整体风貌具有不可低估的作⽤。

同时,现代城市户外⼴告具有历史⽂化性、地域差异性、⼈⼯可塑性等景观特征。

城市空间是城市的资源。

户外⼴告设置权作为⼀种城市资源,已在诸多城市的经营城市实资源践中进⾏了⼴泛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由于以前池州城区对城市户外⼴告设置未建⽴系统的规划与管理。

因此,现状户外⼴告充斥着⽆序的⾼密度设置,并存在制作粗制滥造、尺度夸张等现状象,局部地段的个别户外⼴告带来的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等⼀系列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的关注。

户外广告项目建议书

户外广告项目建议书

户外广告项目建议书户外广告项目建议书一、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通过户外广告的形式,向泛博消费者宣传推广产品或者服务。

我们将采用各种创意、多样化的广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灯箱、公交车广告等,以实现品牌建设、销售增长和市场份额提升的目标。

二、项目目标1. 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户外广告的展示和宣传,将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提高品牌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和认知度。

2. 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广告的影响力,增加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需求和购买意愿,进而扩大市场份额。

3. 提高销售额:通过有效的户外广告策略,吸引更多潜在客户,促进销售额的增长。

三、项目执行计划1. 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潜在消费者特征、竞争对手情况,制定精准的广告策略。

2. 广告内容设计: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目标受众的需求和市场趋势,设计吸引人、有创意的广告内容。

3. 广告媒体选择:结合目标市场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户外广告媒体,如主要道路、商业区、公共场所等位置。

4. 广告投放计划:确定广告投放的时间、地点、频次等细节,合理安排广告展示的顺序和时长。

5. 广告效果评估:通过市场反馈、销售数据、消费者调研等方式对广告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广告策略。

四、项目预算1. 广告设计与制作费用:包括广告内容设计、图片制作、视频拍摄、动画制作等费用。

2. 广告媒体费用:根据广告媒体的选择和投放计划确定广告展示的费用,包括租用费用、日租金等。

3. 广告投放管理费用:包括广告投放计划的制定与管理费用、广告监测与评估费用等。

五、风险分析1. 目标受众认知度不高:如果目标受众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认知度不高,可能会导致广告宣传效果不理想,进而影响项目的目标达成。

2. 广告媒体选择不当:如果选择的广告媒体与目标市场、目标受众不匹配,可能会造成广告投放费用的浪费和目标受众的流失。

3. 广告内容无吸引力:如果广告内容设计不吸引人,缺乏创意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可能无法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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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41、导言41.1规划目的41.2规划范围41.3规划深度41.4规划原则41.5规划依据51.6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分类及名词解释52、通则72.1禁止使用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72.2建筑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强度分级:72.3非公共地块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8 2.4居住权益保护规定:82.5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2.7动画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2.8墙面式户外广告设置规范:102.9墙面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13.0楼顶广告设置规范123.1门头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23.2户外广告的照明亮化规定123、各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控制导则133.1、分类规划133.2一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开放设置区143.3二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5 3.4三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7 3.5四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20 3.6五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4 3.7六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6 3.8七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禁设置区29成员组名单:工程负责人:王海峰王均总规划师:马静生校对:王晶审核:马静生批准:桑志云文本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1、导言1.1规划目的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是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的指引性文件,为政府部门提供经管操作的技术依据,以逐步实现城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通过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对宿迁市的市容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宿迁的城市性质和地位,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风貌相适应。

本次规划力求达到以下目标:强化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规范设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做精做美,改善城市景观,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1.2规划范围本规划适用于宿迁市一环路范围内公共地段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在公共地段可见的位于非公共地段内的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以及与其相关的经管活动。

1.3规划深度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性质、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建构筑物特征和城市景观等因素来确定户外广告布局,明确广告特色分区,提出总体控制技术规范和分类技术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设计提供控制性依据。

1.4规划原则本次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规划总原则是分区设置、突出特色;美化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展现城市精神文明;统一规划、分期整治、强化经管和控制。

1.3.1安全性原则确保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本体的安全性,并确保其设施不对交通、绿地、电力、通讯、避灾、建筑物、行人等造成妨害。

1.3.2公平性原则为所有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平等的发布信息的平台,在广告主之间、广告商与普通公众之间取得利益均衡。

1.3.3协调性原则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所处区域的区位、环境、文化氛围相适应,与所在地段的功能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1.3.4严肃性原则本规划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具有强制效力。

在本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及其相关经管活动应严格按照本规划中的各项条款执行。

1.3.6创新性原则本次规划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光源、新材料,使户外广告尽量满足高品质、智能化、信息化、艺术化、多样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1.3.6可操作性原则⑴规划的制定应切合实际,与宿迁市现有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办法和经管方法相适应。

⑵在内容编排和条款的制定上易于理解,便于贯彻执行。

1.5规划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1994-10-27)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⑶《广告经管条例》(国发第94号,1987-10-26)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经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06-28)⑸《特殊标志经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1996-07-20)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规范》(GBJ137-90)⑺《广告经管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⑻《户外广告登记经管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⑼《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宿迁市人民政府)1.6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分类及名词解释1.5.1分类按设置位置及方式分:可分为落地式与附着式两大类。

并可进一步分为: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屋顶广告及牌匾标识、墙面广告及牌匾标识、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门头式广告及牌匾标识等。

按照明类型分:裸光源照明广告及牌匾标识、投光照明广告及牌匾标识、灯箱照明广告及牌匾标识。

1.5.2名词解释1.5.2.1户外广告:本规划中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外表面、地面或水域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信息的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

1.5.2.2采用张贴、悬挂、气体填充物等形式、以公交汽车身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和科普宣传栏不属于本规定经管范围。

1.5.2.3本次规划的常用户外广告有3种:墙面式广告、落地式广告、屋顶广告。

如有户外广告类型在规定之外,需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1.墙面式广告:户外广告主体镶入且平行于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

2.落地式广告:在建设用地内单独占地,搭建建构筑物来布置广告位的设置方式。

3.屋顶广告:位于建筑物屋顶搭建的广告形式。

本次规划的户外广告除结合市政设施和公共空间设置外,且需在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设置。

1.5.2.4户外牌匾标识:本规划所称牌匾标识,是指在建(构)筑物上或其所属的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现其名称的店牌匾和标识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指示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的指示性标导设施除外)等。

1.5.2.5本次规划的常用户外牌匾标识有3种:墙面式牌匾标识、突出式牌匾标识、门头式牌匾标识。

如有户外牌匾标识类型在规定之外,需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1.墙面式牌匾标识:户外牌匾标识主体镶入且平行于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

2.伸出式牌匾标识:户外牌匾标识主体伸出且垂直于建筑立面的设置方式。

3.门头式牌匾标识:最常见的一种牌匾标识,常用于临街底商型店铺,通常位于底层门楣上。

1.5.2.6户外广告(或户外牌匾标识)设置规定:所有户外广告(或户外牌匾标识)都普遍适用的规定,不受分区、类型的限制。

但一类设置区经详细设计并通过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有所突破,特殊广告需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1.5.2.7户外广告(或户外牌匾标识)分类设置规范:该类广告(或牌匾标识)原则上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如有突破,需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广告及牌匾标识类型示意墙面广告及牌匾标识与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区别屋顶广告及牌匾标识图示2、通则2.1 禁止使用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2.1.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在本规划控制范围内,禁止设置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划规定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禁止在任何国家及宿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

2.1.2其它的禁止条款:2.1.2.1影响安全的广告及牌匾标识⑴禁止利用交通标志、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⑵禁止附着于电力杆、电讯杆等道路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⑶禁止占用道路(含机非车道分车带)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⑷禁止设置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的识别和使用,妨碍车辆、行人的通行、影响安全视距及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⑸禁止附着于立交桥、人行过街桥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⑹禁止设置妨碍生产或者影响人民生活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⑺禁止利用危房或存在一定不安全因素的建筑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禁止利用临时性建筑及违章建筑设置户外广告;⑻不安全: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由于本身设计的不充分,或着由于建造、维修、养护而造成的结构上的不当等因素,被认定存在一定安全或健康隐患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⑼妨碍: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或其结构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干扰立柱、防火梯、门、窗、地下出入口或其它必需的安全出路的出入口的。

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阻碍了任何窗户的通风采光,使其达不到本规划或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⑽禁止设置与投影图形结合在一起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⑾禁止附着于路灯灯杆等道路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2.1.2.2影响城市景观的广告及牌匾标识⑴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应当保持建筑物的风格。

附着于建筑物顶部设置的,不得超过规划部门审定的主体建筑高度;禁止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⑵不得损毁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影响城市绿化主体景观;2.1.2.3其它⑴禁止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使用探照灯;⑵禁止设置使用活体动物的广告;⑶禁止设置散发任何气味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⑷禁止设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⑸禁止设置有不良文化内容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⑹禁止设置烟草广告。

2.2 高层建筑的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强度分级:高层建筑(即高度超过24M的建筑)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应遵循以下的强度分级原则:⑴一层至二层:强度开发段,以建筑低层亲人尺度的广告及牌匾标识为主;⑵二层至五层:中度开发段,允许多种形式并存;⑶五层至十层:严格控制开发段,在本段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仅限于经特批的、有特殊艺术设计且无法在其它层段实现的广告及牌匾标识,应结合建筑的退后要求相应地退后;⑷十层至顶部三层以下部分:严禁开发段;⑸顶层(顶部一至三层):严格控制开发段,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允许设置适量的牌匾标识。

2.3 非公共地块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非公共地块的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应垂直于地面设立,鼓励使用低矮的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一个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可展示土地开发者及内部多个主要业主的名称和图形符号。

设置时应遵照以下规定:2.3.1 当建筑后退地块红线距离不足5M时,禁止设置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同时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地块内主体建筑的净距离不小于其高度的2倍;2.3.2 广告及牌匾标识单体的材料、色彩、质感、纹理等应与所在地段的主要建筑相协调一致;2.3.3 多业主的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彼此之间在材料、色彩、质感、文字及图案的大小等方面应保持协调统一;2.3.4 退后红线要求与间距:注:此后退范围不仅适用于落地式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后退道路红线,同样适用于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后退其它应控范围的情况(如后退文物保护控制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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