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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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宏观调控专题复习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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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漫画《好与快》启 示我们
①必须继续注重较快的 经济增长速度
②要处理好区域之间和 城乡之间的关系
③坚持好中求快,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益 ④经济发展切实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切入点三:四税
1、财政的作用 2、税收的作用 3、个人所得税 4、消费税 5、农业税 6、关税
切入点二: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转变
经济常识:国家宏观调控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提高经济效益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提高国际竞争力 科学的增长速度 科学发展观
哲学:
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的转变是如何体现矛盾特殊 性的 ①过去“又快又好”的发展,强调发展速度,强调“又 好又快”发展,注重发展质量,这体现对同一事物的矛 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分析。(3分)②“好” 和“快”是一对矛盾,把“好”放在“快”前面,成为 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这体现对矛盾双方不同特点的分 1、析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与客观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切入点二:四税
(3)个税调整体现的政治学原理
①体现民主集中原则。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立法权) ③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 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④国家经济职能
入点二:四税 时政分析
2、贸易顺差,外汇储备增加
2006年我国外贸顺差达1774.7亿美元, 同比增幅高达74%。
切入点一:社会公平问题
两个“首次” 意味着: “中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最需要
‘攻坚’的目标就是公平”。 中国开始把注重公平作为新一轮发展的
动力源,着力追求公平。 注重公平正在引领着中国新一轮改革创
新,重建社会分配的公正,重建民众心理 的均衡,重建经济发展的秩序。

经济法之宏观调控法(PPT 289页)

经济法之宏观调控法(PPT 289页)
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的除外;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四、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及其操作
(一)货币政策: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 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方针、 政策的总称。
(二)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实行货币政策 所预定对宏观经济产生的明确效果。
四大货币政策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 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
海发行是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它通 过向全国募集股本,并兼并了5家信托投 资公司而设立的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 银行,其注册资本为16.77亿人民币。股 东有43个,主要股东为海南省政府、中 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由海南省 政府控股。
海发行开业仅一年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到 1996年底全行资产总值已达86.3亿元人民币。
三、人民银行的业务 (一)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执行货币政策 (二)经理国库 (三)代理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五)提供清算服务
(七)业务禁止
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 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3、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
(三)中央银行的性质: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货
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
央行 商行 客户
商行向央行存款与贷款,央行对商行的支付能 力和风险负有监护责任,是最后的贷款人。
3、政府的银行 (1)中央银行的资本大多属于国家 中央银行资本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 A、国有化方式 B、国家直接出资组建 (2)中央银行受政府或者议会的控制 央行地位有三种模式 A、直接对国会或议会负责 B、名义上隶属财政部,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C、直接受控于政府,独立性较小

中级经济师《中级金融》复习要点:宏观调控

中级经济师《中级金融》复习要点:宏观调控

中级经济师《中级金融》复习要点:宏观调控(一)金融宏观调控(掌握)
1、宏观调控是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其特点有:
(1)宏观调控主要针对短期经济运行,主要手段是财政、货币、汇率和收入政策
(2)宏观调控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操作
(3)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不独立
2、宏观调控的方式(了解)
(1)战略引导
(2)财税调控
(3)金融调控
3、金融宏观调控(掌握):是以央行或货币当局为主体,以货币政策为核心,借助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量或信用量,影响社会总需求进而实现社会总供求均衡,促进金融与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的机制与过程。

4、金融调控存在的前提是商业银行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实行二级银行制
5、金融调控手段:计划调控、政策调控、法律调控和行政调控。

[2007单选]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的调节和干预,其中,金融宏观调控是指( B )的运用。

A.利率政策
B.货币政策
c.财政政策
D.贴现政策
[2007多选] 以下关于金融宏观调控的说法正确的有(ACDE )。

A.金融宏观调控存在的前提是二级银行体制
B.金融宏观调控主体是商业银行
c.金融宏观调控包括计划调控、政策调控、法律调控和行政调控
D.政策和法律调控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宏观调控的主要形式
E.金融宏观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司法监督
社会监督
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对宏观调控行为进 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 原则。
社会公众、媒体和利益相关方对宏观调控 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舆论和信息公开等途 径促使宏观调控行为更加透明和公正。
宏观调控法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宏观调控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或者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目录
CONTENTS
• 宏观调控法概述 •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框架 • 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 •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 • 宏观调控法的监督和救济
01 宏观调控法概述
CHAPTER
宏观调控法的定义
01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 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它包括产业结构调控法、财政法 、金融法、土地和自然资源管理 法等。
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经济杠杆 调节经济活动,如增加或减少政府支 出、调整利率等。
法律手段
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规范市场主体行 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信息引导手段
政府通过发布经济信息和指导意见, 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预期和决策。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机构
01
02
03
政府机构
负责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 政策的政府部门,如财政 部、央行等。
环境保护法
规范环境保护行为,防治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民的 环境权益。
安全生产法
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 障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的发生。
04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
CHAPTER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方式
行政手段
通过行政命令、指示等方式直接干预 经济活动,如调整税率、规定最低工 资标准等。

宏观调控法知识讲解

宏观调控法知识讲解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原理 财政法 金融法
宏观调控法原理
▪ 一、概述 ▪ (一)宏观调控 ▪ 1、宏观调控的含义 ▪ 是指调控主体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变量
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 康、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 ▪ 2、宏观调控的特点 ▪ 1)以社会总供求和总需求为调控的宏观目标。 ▪ 2)以间接手段为主要的调控方式 ▪ 3)以经济规律为运作机制。
▪ 2、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 1)合法性原则:从实体和程序法两方面保障依法调控 ▪ 2)尊重市场原则:这是处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原则 ▪ 尊重和符合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为市场主体创造一
个安全、有序、宽松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善于利用利润平均 化规律分配社会财富;善于利用‘‘经济人”规律调控市场行为。 ▪ 3)适度调控原则 ▪ 3、宏观调控法的构成 ▪ 1)计划法、产业政策法 ▪ 2)财政(税收)法、金融法 ▪ 3)国有资产法 ▪ 4)对外贸易法
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 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 保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一般表现在财政权力 (利)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 任法定。
▪ 财政健全主义: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旨 在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 的目标。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 出的资金来源。
▪ 财政转移支付又称财政补助支出。一般表现为 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解决财政失衡而将部分 财政收入无偿的让渡给下级政府、企业和居民 时所发生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
▪ 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和财政补贴两大类。
▪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可划分为下述几种形式:

宏观调控知识点高考

宏观调控知识点高考

宏观调控知识点高考宏观调控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国家通过一系列经济手段来调整和控制经济运行状态,以达到稳定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宏观调控在高考经济学试题中经常出现,而且涉及的知识点繁多,需要考生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深度理解。

首先,宏观调控涉及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是指经济活动的波动过程,包括经济的繁荣期、衰退期和复苏期。

在繁荣期,经济活动充满活力,生产和消费都处于高位;而在衰退期,则面临经济衰退,生产和消费下滑。

经济周期的存在使得宏观调控变得尤为重要,国家需要运用适当的措施来平稳经济波动,防止过度繁荣和过度衰退。

其次,宏观调控中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征税来影响经济运行状况。

在经济低迷时,政府可以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刺激经济增长;而在经济过热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政府支出,避免通胀压力。

财政政策的正确运用对于宏观调控至关重要,需要政府具备较高的政策决策能力。

此外,货币政策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货币政策是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来影响经济运行状况。

在经济繁荣时,央行可以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提高利率,抑制过度投资;而在经济衰退时,央行可以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和消费。

货币政策的正确运用可以有效调控经济的波动。

此外,宏观调控还包括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储蓄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措施。

就业政策是指国家通过各种手段促进就业,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收入分配政策是指国家通过调整税收和社会福利等手段,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储蓄政策是指国家通过调整存款利率和储蓄准备金率等手段,引导居民的储蓄行为。

总结来说,宏观调控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其他经济手段,来平稳调整和控制经济运行状态。

对于高考来说,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宏观调控的概念和原理,熟悉各种调控手段的运用,以及经济周期的波动特征等。

模块三宏观调控法


四、 票据法
❖ (一)票据和票据法
❖ 指根据票据法旳要求,以法定形式出现,以无条件支付一定
金额为目旳旳,能够流通转让旳有价证券。 ❖ (二)票据行为
❖ 1、出票 ❖ 2、背书 ❖ 3、承兑 ❖ 4、确保 ❖ 5、付款
❖ (三)票据权利
❖ 付款祈求权 ❖ 追索权 ❖ ㈠票据权利旳取得 ❖ ㈡票据权利旳消灭 ❖ ㈢票据权利旳保护
❖ 一、宏观经济调控法旳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定义
❖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旳经济关系旳 法律规范旳总称,简言之,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之
法。
❖ (二)调整对象___宏观调控关系
❖ 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整和控制过 程中形成旳经济关系。如计划关系、财政关系、价格关系、 金融关系等。宏观调控关系不同于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 秩序规制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有本身旳特殊性,可概括表 述如下:
❖ 公平—指地位、权益平等。
❖ 公正—指监管者一视同仁。
❖ (四)证券机构及证券管理机构
❖ 1、证券交易所: ❖ 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合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实施自律管理旳法人。证券交易所旳设置和解散,由国务院 决定。新法取消了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旳”旳定位。 集合竟价
❖.
❖ 2、证券企业:
三、宏观经济调控法旳基本原则
❖ 1、计划指导原则。计划不是资本主义旳专利,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更需要计划。这一理论利用于宏观经济调控中就是: 计划法,它在宏观调控法之中位阶最高,处于关键地位,之 所以如此,是因为计划决定了宏观调控旳目旳、方向及举措。
❖ 2、间接调控原则。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经过市场机制间接规 制市场主体旳经济运营。间接调控利用旳是计划、财政、金 融、价格等手段,经过市场机制,调控经济运营,经过间接 旳利益机制促导国民经济旳均衡有效发展。

宏观调控法

根据我国现行体制,财政调控权主要由财政部行使;税收调控 权主要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行使;金融调控权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 行使;计划调控权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行使。
• .根据权力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指令性调控权(具有强 制性)和指导性调控权(强制性更弱)。
• 例: • 商务部对进出口业务中的一般性贸易结构调整文件的审批权 • ————指令性调控权 • 产业调控部门对房地产行业发布政策指导 • ————指导性调控权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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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构成
核心: “行为—关系—法律规范”的分析范式
宏观调控行 为-关系-法
财政调控行 为-关系-法
金融调控行 为-关系-法
计划行为关系-法
财政收入行 为-关系-法
财政支出行 为-关系-法
财政管理行 为-关系-法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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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 (一)一般禁止式的调整方法 (二)积极义务式的调整方式 (三)有条件的允许式调整方式
• (3)纵向配置 • 中央——地方 • 国务院——各行政部门
• 注意:不是所有的宏观调控权都可以进行纵向配置。 • 例如: • 1.重要税种的新设与取消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 • 2.金融调控权集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享有
3.宏观调控的程序制度
(1)不同手段的调控程序制度 财政调控程序制度、税收调控程序制度、金融调控程序制度 (2)不同环节的调控程序制度 宏观调控决策程序制度:信息搜集整理、方案拟议、权衡抉择;
• B.调控法定原则
• C.调控适度原则
B
• D.调控公平原则
2.宏观调控权配置制度
• (1)概念 • 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地位,赋予不同类型和层级的宏观调

第五编 宏观调控法


二、 责任形式
(一) 财产性责任
• 罚款、罚金
• 赔偿、返还责任
(二) 非财产性责任 • 声誉罚 • 自由法 • 资格罚
三、责任构成 (一) 责任主体 (二) 主观方面
(三) 客体
(四) 客观方面
四、责任竞合 由于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在承担宏观 调控责任的同时,因其主体在外观上相同,可 能同时承担违反宪法、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因 而,宏观调控法责任有时也与违宪责任、行政 违法责任相竞合。
第三节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流转税 • 流转税是泛指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 称。由于商品税的计税依据是 商品的流转额,因而人们将 其称为流转税。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主要包括增 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 (一)增值税 • 1.增值税的概念 •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为 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 2.增值税的纳税人 •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4.增值税的税基 • 增值税的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 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了加强 税收征管的管理,增值税法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是采取以销项税额减 进项税 额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 二、税收分类 • 税收分类是对税种的分类,它是根据每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 素和基本特征,按照一定的标 准将所有的税种分成若干的 类别。税收分类的意义在于进行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 税种、 税源、税收负担和管理权限等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 和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以指导具体 的税收征管工 作,因此,它是研究税制结构的基本方法之一。 •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 • 由于课税对象不仅决定着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 决定了税种的名称,所以,按 课税对象进行分类是最常见 的一种税收分类方法。 • 1.流转税类。 • 它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 2.收益税类。 • 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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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第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宏观调控即为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宏观调控目标:1、总量均衡;2、结构优化;3、充分就业;4、国际收支平衡宏观调控手段:1、财政调控:如转移支付、发行国债等。

2、税收调控:如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等。

3、金融调控:如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等。

4、计划:如国民经济5年计划。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的初级宗旨即直接目的:规范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行为,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国民经济总量的均衡和结构的优化,实现物价平衡、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和持续增长。

终极宗旨即根本目的:在实现初级宗旨的基础上,协调和解决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个体利益的矛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一)调控法定原则:调控行为要有法律授权,依法调控。

(二)调控绩效原则:如经济适用房的“砖头补贴”—暗补和“人头补贴”—明补。

(三)调控公平原则:兼顾产业、地区、收入等方面的公平。

(四)调控适度原则:不能顾此失彼,要考虑各目标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

宏观调控主体是宏观调控行为人或行为的施动者,是宏观调控义务的承担者和宏观调控权力的享有者,限于国家。

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利:根据权利所处的环节分为立法权和执法权;根据权利所指向的方式分为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调控权;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调控权。

宏观调控主体的义务:依法享有并行使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受体,即宏观调控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受动者,也就是宏观调控行为的直接受影响者。

限于市场主体,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

宏观调控受体的权利: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由权。

宏观调控受体的义务:接受宏观调控,注意区分指令性和指导性。

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一、归责基础:主体和受体违法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

二、责任形式(一)财产性责任: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行政上的罚款;刑事上的罚金。

(二)非财产性责任:行政责任(资格罚),刑事责任(自由罚)。

三、责任构成(一)责任主体: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都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方面:故意为主,也有过失。

(三)客体:破坏市场机制、损害国家整体利益、侵害市场主体的权利、侵犯宏观调控法所保护的宏观经济关系。

(四)客观方面:主体和受体实施的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

第二章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财政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2、目的在于满足公共需要;3、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三大部分;4、强制性; 5、非营利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6、永续性,与国家或政府相伴始终。

财政的职能:1、分配收入;2、配置资源;3、保障稳定财政法: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统称为财政关系。

包括: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活动程序关系;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财政法的特征:国家主体性;法域特定性;调整对象的独特性。

财政法的体系按照调整对象分为三大组成部分:财政管理体制法律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法律规范;财政活动程序法律规范。

预算,在此专指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

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的调整对象是预算关系,包括预算程序关系和预算实体关系。

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五级预算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两大类。

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即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预算管理程序是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活动的总体。

由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决算的编制和批准四个环节组成。

预算的编制是国家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

预算编制的原则有:1、复式预算原则。

2、不列赤字原则。

3、真实合法原则。

4、节约统筹原则。

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

在我国,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在实质上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

决算制度主要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的内容。

决算草案的编制原则:1、合法原则。

2、准确完整原则。

3、报送及时原则。

决算草案的审批主体是各级权力机关。

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国债的职能在于:1、弥补财政赤字;2、宏观调控。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已颁布《国库券条例》和《特种国债条例》。

国债的分类: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按发行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即内债和外债。

按使用途径的不同,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按流通性能的不同,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国债的发行指国债的售出或被认购的过程。

国债的发行方法主要有:1、直接发行法:即政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直接募集资金的国债发行方法;2、间接发行法:即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协商国债发行条件,先由金融机构将国债全部承购,再由其向社会转售的国债发行方法;3、销售发行法:即政府委托证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国债以取得资金的国债发行方法;4、摊派发行法:即政府按发行条件中规定的应债主体来分配发行数额,或者用发行新国债来顶替现金偿还义务的国债发行方法。

国债的使用包括政府对国债资金的使用以及国债债权人对其债券权利的行使。

前者主要是弥补财政赤字,进行经济建设和用于特定用途。

后者主要体现在证券的转让和抵押等方面。

国债的偿还是国家依法定或约定,对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过程。

国家财政支出包括购买支出与转移支付两类。

其中,政府采购支出就属于购买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于2003年1月1日施行《政府采购法》。

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

转移支付可以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

发生的原因在于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面临财政失衡(纵向和横向)的情况。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手段。

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税法所调整的税收关系包括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因此,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就可以分为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

税收征纳法又可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税收体制法规定税收权力分配,是基础和主导。

税收征纳实体法居于主体地位,税收征纳程序法居于保障地位。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实体法要素1、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征税主体(有权征税的机关)和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两类。

2、征税客体:是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

3、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计税依据,亦称税基,是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征税对象在量的方面的具体化。

税基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

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

后者如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税等。

税基是计税依据之一。

在税率未变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

4、税率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征税的比例或者额度。

税率通常有3种主要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是从价计税时按照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通常采用固定的百分比的形式。

定额税率是从量计税时按照计税依据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应纳税额,又称税额标准。

累进税率指征收比例随着计税依据数额增加而逐级提高的税率。

即根据计税依据的数额或者相对比例设置若干级距,分别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

5、税收特别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目的在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后者目的在于加重纳税人的税负。

(二)程序法要素1、纳税时间: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2、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商品税法(流转税法):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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