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程序

合集下载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引言留样是指将已抽取的样品临时保留以备查验或分析的一种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是确保样品质量安全、防止样品遗失或替换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留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可追溯性和可重复性,以保障样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留样的领域,包括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环境监测等。

三、定义1. 留样:将已取样的样品保留在特定的容器或位置,以备查验或分析。

2. 留样容器:可密封、防潮、防光的容器,如密封袋、瓶子等。

3. 留样标签:标明样品信息的标签,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信息。

4. 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信息的文件或电子文档。

四、留样程序1. 抽样按照抽样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样品的抽取,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 标识将样品进行编号,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可以追踪到具体的抽取过程。

3. 留样容器准备选择合适的留样容器,确保容器干净、无污染。

4. 标注在留样容器上粘贴留样标签,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信息。

5. 留样将已抽取的样品放入留样容器中,注意不要将同一批次的不同样品混放。

6. 封存将留样容器进行密封,确保样品的密闭性。

7. 记录在留样记录上填写样品信息,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留样日期、抽样人员、留样人员等信息。

五、留样要求1. 容器要求留样容器应选用无污染、耐腐蚀、密封性良好的材料制成,且容器表面应清洁无异味。

2. 标签要求留样标签应粘贴在留样容器的外侧,标签上的信息应清晰可读,不易脱落。

3. 保存要求留样容器应妥善保存,避免遭受损坏或变质。

存放条件应符合样品要求,避免暴露在高温、阳光直射或易受污染的环境中。

4. 时限要求留样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原样品保存期限,具体时限根据行业规定或实验要求而定。

5. 留样记录要求留样记录应详尽准确,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留样日期、抽样人员、留样人员等信息,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便于查阅。

6. 留样管理要求留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对留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留样管理,保障实验室留样的安全有效管理,提高留样使用率,保证科研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原则,全面提高实验室留样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留样管理的目标第四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留样的安全、完整、准确和真实,保证留样使用和值得保留的科研成果,推动实验室留样使用率提高和科研成果产出。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细化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实验室留样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实验室留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实验室留样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留样工作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留样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安全工作必须得到重视,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条实验室留样的经费使用必须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留样管理的职责第十一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留样申请、留样登记、留样存储、留样销毁等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留样管理员、操作人员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审批留样申请,确保留样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留样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留样登记、存储管理、销毁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负责留样工作的具体操作,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准确。

第五章留样管理的程序第十六条实验室留样申请的程序包括填写留样申请表、实验室负责人审批、留样管理员确认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留样登记的程序包括填写留样登记表、确认留样信息、分配留样位置等。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留样管理制度,确保留样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要求,保证留样品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提高留样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二、适用范围留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品质检验部门、质量检测中心及相关的负责留样工作的人员。

三、留样工作的职责和义务1、所有被留样的品种在入库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病虫害检查,如发现异常,必须在入库前进行处理。

2、获得留样任务之后,留样人员必须进入留样区域,按照留样计划的要求,坚守留样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留样相关的规定。

3、留样品的品质和数量必须严格依照留样计划和留样规定进行储存,并做好留样时间、温度、湿度等方面的记录。

4、留样人员在签收留样品时,必须对留样品的品称、数量、批次、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进行检查与确认,并在留样记录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

5、留样人员对留样品要保持关注和监管,对过期、变质、损坏的品种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责令的要求进行处理。

6、留样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留样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留样检测的操作程序1、留样检测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留样计划和留样规定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2、留样样品的取样要执行取样计划和取样规定,并根据留样品的属性进行取样。

3、留样样品的分析要严谨、科学,参照留样标准操作程序,可根据检测项目掌握检测方法。

4、对于不同的检测项目,留样检测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检测流程和测试规范。

5、留样检测的质量监督机构要保证检测设备和器械的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并且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信。

6、留样检测的质量监督机构要负责留样检测结果的分析、统计和报告,及时通知生产质量部门,以便生产质量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七、留样品的处理1、留样品须妥善保存,严谨执行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措施。

2、一旦发现留样品变质、失效或需强制检测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生产质量部门处理,按制定的“留样品退回/报废流程”进行处理。

工厂留样管理制度

工厂留样管理制度

工厂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对工厂留样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所有涉及留样管理的部门和岗位。

二、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1.所有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产品留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留样管理制度。

2.留样的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留样期限应明确规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妥善保存留样。

3.生产企业应对留样的存放条件进行认真监控和维护,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留样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留样的种类、数量、留样期限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对。

5.生产企业应根据留样情况,及时进行产品质量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问题。

6.生产企业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督检查,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三、留样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1.生产部门负责留样管理工作,生产经理为留样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制定具体的留样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质量部门负责留样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质量经理为留样管理的主要监督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留样情况。

3.仓库部门负责留样的存放和保管工作,仓库管理员为留样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留样进行妥善保管。

4.监管部门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留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留样管理工作程序1.留样方案的制定: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留样方案,明确留样的种类、数量、留样期限等相关要求。

2.留样的采集和归档:质量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留样的采集和归档工作,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留样的存放和保管:仓库部门负责留样的存放和保管工作,确保留样的安全性和完好性,防止留样被破坏或丢失。

4.留样的分析和评估:质量部门对留样进行质量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留样台账的管理:质量部门负责留样台账的管理,记录留样的情况和变化,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留样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留样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产品留样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质量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留样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及仓库等部门。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公司产品留样过程应确保安全卫生。

2. 规范管理:标准化留样程序,严格执行记录留样数据。

3. 资源共享: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留样工作平台和环境。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留样工作流程,及时调整和改进。

四、留样管理制度1. 留样人员:生产车间或仓库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

2. 留样时间:每批次生产完成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留样工作。

3. 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根据生产批次大小和产品特性进行合理安排。

4. 留样方式:留样应遵循便于保存、易于取用、易于辨认的原则。

5. 留样位置:留样的存放位置应独立、干净并标明批次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

6. 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详细、准确的记录留样批次号、产品名称、留样时间、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7. 留样保存:留样保存期限不少于生产周期并保持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留样检验1. 检测人员: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

2. 检验方法:留样检验应根据产品特性,采用适当的检验方法。

3. 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并记录检验员、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六、留样处理1. 合格产品留样应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销毁。

2. 不合格产品留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七、维权和责任1. 检查人员应保持公正、客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 对于因留样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总结:1. 本文档详细阐述了留样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原则,包括留样人员、留样时间、数量、方式、位置、记录、保存、检验和处理等方面。

2. 简要注释如下:(1)留样:将产品按规定的时间、数量、方式、位置等进行保存。

农业产品留样管理制度收藏

农业产品留样管理制度收藏

农业产品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我国农业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业产品留样管理工作,提高农业产品监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管理部门农业产品留样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部门为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四、留样程序1.留样产品选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根据产品种类、产量、销售渠道等因素,确定留样产品种类和数量。

2.留样时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完成留样工作。

3.留样方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产品种类、批次分别留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4.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满足检测需求,原则上不少于500克。

5.样品保存:留样样品应放置在清洁、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防止样品污染、变质。

6.样品标识:留样样品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

7.留样记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样品的相关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五、检测与报告1.检测机构:农业产品留样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2.检测项目:检测项目应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规定的必检项目和选检项目。

3.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应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

4.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

5.报告送达:检测报告应由检测机构送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抄送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监督管理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产品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对违反本制度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留样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留样定义:留样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则留取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并加以保存,以备查验使用。

第四条留样内容:留样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第五条留样标准:留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留样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留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留样程序第九条留样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内容、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留样抽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留样计划进行留样抽样,确保留样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留样包装:留样应当采取密封包装,标明留样日期、样品内容、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留样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留样标本妥善保存,确保留样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留样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留样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四条留样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留样登记工作,记录留样的内容、数量、日期、保存地点等信息。

第十五条留样分析: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留样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六条留样信息公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留样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留样处置:对于留样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留样清理: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留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第四章留样监督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留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ISO22000留样管理程序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
ISO22000留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定产品合理保质期限提供数据支持,并为产品实现可追溯性提供实物依据。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成品的留样管理。

3 职责
3.1 品控部化验室负责按要求对留样产品进行定期观察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3.2 相关部门负责留样产品的提供。

4 工作程序
4.1 品控部化验室根据《月度产品检验计划》及采样要求对每批产品进行采样(采样量6袋)并做好标识记录,填写《采样单》。

4.2 化验室对每批产品随机取出两袋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合同规定进行相关项目的出厂检验,其余样品及时送留样处,填写《留样产品记录表》。

4.3 留样产品的贮放环境应满足产品贮存要求,每天对环境至少观测一次。

4.4 化验员每天对留样产品的外观、颜色、形状、气味等检验,并做好记录。

4.5 对于到期的产品随机采样两个依据《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进行全项检测,以验证其产品质量状况,其余产品仍进行留样观察。

4.6 对于到期后两天的产品第二次进行全面检测,以验证其产品保质期的合理性,必要时对产品的保质期进行调整。

4.7 对于完成留样要求的产品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4.8 新产品保质期测试可参照本程序进行,其采样量应为 1.5kg 。

检验频率依据产。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样品留样管理工作,确保样品的可溯源性和安全性,保证样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制定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留样的样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辅助物料等。

三、留样程序及要求1.样品留样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样品的新鲜度和可靠性。

2.样品留样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留样人员应记录样品的留样日期、编号、产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保留相关留样记录。

4.留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容器和包装要求进行样品留样,确保样品的保存和长期保存的有效性。

5.留样人员应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鉴定、检测,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留样管理1.样品留样应设立专门的留样库房或区域,确保留样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2.样品留样库房或区域应符合防潮、防火、防尘、防虫等要求,确保留样样品的正常保存状态。

3.留样库房或区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留样样品的保存状态,做好防止样品受损或变质的工作。

5.留样样品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留样数量和记录数量一致,防止样品遗失或混乱。

五、留样期限1.不同类型的样品留样期限有所不同,具体期限由样品留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过期样品应及时处理和销毁,不得继续留样。

六、报废处理1.样品的报废处理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2.样品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七、责任制和监督1.样品留样人员应严格履行留样责任,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样品留样进行抽检,并对留样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3.对于样品留样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样品留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附则1.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留样的样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追责。

2.本制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生效,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实施。

3.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一、背景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国家对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和标准化要求。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中,对可能携带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留取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单位及有关监管部门。

三、留样程序1. 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当为每批次产品的净重中不少于1‰的样品,留样量应当不少于500g。

2. 留样点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当设置留样点位。

留样点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设置,必须控制各个环节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取方法等环节,避免疏漏。

3. 留样时间食品留样应当以留样本身的特性为主,一般情况下,留样时间必须全程记录,留样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生产日的5倍,最长不得超过90天。

4. 留样容器留样容器材质应当符合规定,不能有异味和异物,并进行标注。

同时,应当保证留样环境卫生。

四、留样要求1. 留样标签在食品留样的过程中,应当标注留样日期、留样位置、留样数量、留样人员等基本信息,确保样品的来源和质量可追溯,同时便于提交检验。

2. 留样检验留样的食品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为第一质量担保相配套的活动之一。

检验单位应当保持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记录检验的结果。

3. 留样结果检验结束后,应当及时做出检验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告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单位和有关部门。

五、责任和制度1. 受理单位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应当由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负责早期预警和控制,有关部门对食品进行留样抽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责任和执法负责留样和检验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完善责任相关机制。

另外,单位还应当建立相应的罚款制度,以便违反留样规定时,能够及时提醒和惩罚。

3. 制度改进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留样制度和文件,每年至少两次进行检查,对食品留样制度和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规范原料留样、半成品留样、成品留样的规范保存,明确其具体留样品种、数量、保存期限、观察及处理,从而确保检验的可参照性和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原料留样、半成品留样、成品留样的管理。

3 责任
3.1品管部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留样品的管理及使用。

3.2各相关部门配合留样品的收集。

4 内容
4.1留样
4.1.1品管部必须指定一名人员负责留样工作。

4.1.2一般留样的样品量为每批不少于5瓶。

4.1.3 在成品包装过程中,品管人员在抽取成品检查样品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数量抽取留样的样品;
4.1.4 留样样品必须是已达到上市出售时的包装要求,取样时要观察样品包装的完好程度,外销产品在每个包装单位上都必须有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等标识;
4.1.5标准样品应申请客户批准后使用
4.2保存
4.2.1 留样观察员要核对样品的包装及标识、数量等,进行检查编号登记,建立“留样明细”,明细除要有型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外,留样日期、留样人和处理人等栏目。

4.2.2样品在室温条件下保存,样品应编号、码放整齐。

4.2.3 成品保存期限为保质期加一个工作年,相关样品保存期同成品。

新产品、新工艺的样品保存60个月以上。

4.3 观察
4.3.1留样观察人员应按规定的留样期限对留样进行观察,观察内容包括外观及必要的相关参数检测,并记录在留样观察记录表上,留样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品管部负责人。

4.3.2留样的检测由留样观察人员送品管部进行检测,品管部检测人员应将检测数据直接记录在留样观察表上。

4.3.3 对于留样观察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品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当确定产品质量已出现了严重缺陷时,必须按《产品召回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4.4处理:样品在留样期间,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保存到留样期限的样品必须及时处理。

留样样品处理工作由留样观察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5 相关文件
5.1产品召回与撤回管理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