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合集下载

国家的基本制度:选举制度

国家的基本制度: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科学地分配与运用权力的重要的组织形式,属于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

我国选举制度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选举制度的意义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用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民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挑选本阶级代表人物和优秀人物进入国家机关实现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和步骤。

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选举活动相比,近代选举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被选举者往往是代议机关的代表或议员;二是形式上采用普选制;三是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作指导。

而且在政治实践中,虽然不同阶级本质的选举制度在对象、目的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但其作用在形式上仍有类似之处。

第一,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

因此,选举制度是近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第二,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广大选民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权力行使者必须向广大选民负责。

第三,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到提高的重要手段。

国家的统治、社会的都必须以“民意”为依归。

选举就是形成表达民意的理想方式。

第四,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

经济萧条、通货膨胀、政局不稳、派别利益冲突激烈等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是影响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虽然解决矛盾或危机的方法很多,但在民主政治制度中,选举则是最根本的民主途径。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选举制度运作过程中的,反映选举制度基本价值与功能的与指导。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宪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内容

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内容
我国选举制度 基本内容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是有关选举国 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最高 军事机关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法律规定的总和, 其基本内容包括: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并用、无记名投票、权利保障及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等总原则;采用建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 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表决、计票方法等法定方法;由 法定机关组织和主持;实行包括选举中的写票、投票、监 票、计票和确定当选标准、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制度以宪法为最高法律依据,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 法、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 则,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所制定的选举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规所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的产生作 了具体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作者:姚强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5年第05期[摘要]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秘密投票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差额等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特色[关键词]选举制度;基本原则;中图分类号:DF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5-0353-01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根据各国的不同规定,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在近现代,选举制度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一、选举制度基本原则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是在选举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并得到普遍适用的准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反映了宪法的民主精神,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政权本质,同样也折射出一个国家的社会现实。

我国从1953年颁布第一部《选举法》至今,选举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时期都具有内涵,并逐步得到发展。

顺应时代政治文明和法治发展的潮流,我国的选举制度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十分广泛。

但在理解该条文的时候,笔者认为应当注意四个问题。

第一、关于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问题。

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未排除,应然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丧失了行为能力,不能正常理解和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在实际上不能现实地行使选举权利,但这种不能,只是现实不能而非法律不能。

同时,要确认精神病患者无法行使选举权的,应当经选举委员会认定不列入选民名单,暂时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

中国选举制度汇编

中国选举制度汇编

宣布结果
判断选举是否有效:选民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 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计票,判断选票是否有效,每个选票写的人数多少 确定 判断是否当选。再选、另选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 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与介绍
直接选举按选区提名产生,间接选举按选举单位提 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 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 荐代表候选人 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 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直接选举的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 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 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间接选举的候选 人,提名、酝酿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 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 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 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 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我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完善
1953年2月,当代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标志中 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的正式形成。 1979年7月1日颁布了第二部《选举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正 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 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 2004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第四次修 正 2010年3月14日第五次修正

我国选举法规定

我国选举法规定

我国选举法规定我国选举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这部法律于1982年6月30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4章39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选举的目的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第二章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了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包括年满十八岁、具备民族、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素质,没有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情形。

第三章是选举方式和程序,包括选举的组织和程序、选民名册、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查、选民登记和投票等内容。

其中,选民名册是选举的基础,确保选民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是选举监督,包括选举委员会的监督和选举结果的公告和处理投诉的程序。

选举委员会是选举的组织机关,具有监督选举活动和维护选举公正的职责。

我国选举法有以下几个特点:1. 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法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即一人一票、多数决。

选举中实行等价原则和平等原则,选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选举结果以多数决定。

2. 选民参与广泛:选举法规定,我国公民年满十八岁,具备基本素质的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了选民广泛参与选举的权利。

3. 选举监督严格:选举法明确规定了选举监督的机构和程序,选举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活动的进行,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公开。

4. 法律保障权利:选举法为选民和候选人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侵害选民权利和候选人权利的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总之,我国选举法是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

它为我国选举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推动了我国的民主进程。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概念摘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1.选举制度的定义2.选举制度的作用3.选举制度的类型二、选举制度的运作1.选举制度的组织和实施2.选举的基本程序3.选举的法律保障三、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1.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特色3.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四、选举制度的评价与反思1.选举制度的优点2.选举制度的问题与挑战3.选举制度的改革方向正文: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规范选举行为、保障选举公正、实现民主权利的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选举制度就是一套关于如何进行选举、选谁来担任公职的规定。

选举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选举制度是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通过选举,人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担任公职,实现人民主权。

其次,选举制度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通过选举,可以产生得到人民认可的政治领导人,减少政治纷争和社会矛盾。

再次,选举制度是推动政治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动力。

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可以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提高政治效率,促进社会进步。

二、选举制度的运作选举制度的运作主要包括选举的组织和实施、选举的基本程序以及选举的法律保障。

首先,选举的组织和实施。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设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规则、进行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竞选活动等。

其次,选举的基本程序。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预选、正式选举、计票、公布结果等。

最后,选举的法律保障。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制定选举法、设立选举法庭、处理选举争议等。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我国选举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

这就决定了我国选举制度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的特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一制度既保证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又保证了国家政治的稳定。

第六讲选举制度

第六讲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概述⏹(一)选举和选举制度⏹1、选举从一般意义上讲,选举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公共事务,是指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选定特定社会角色的行为,表现为某一区域的社会成员或组织的成员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选择、确定某一特定社会角色的过程。

⏹2、选举制度⏹(1)自近现代以来,选举制度成为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专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其具体内容由选举法规定。

⏹(1)53选举法确立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大代表选举原则和制度。

⏹(2)79年修改,将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扩大到县,实行差额选举等。

⏹(3)82宪法后的五次修改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代表名额和分配,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对代表侯选人扩大提名权、改革介绍方式;⏹三是完善投票选举程序;⏹四是完善代表罢免、辞职等程序;⏹五是对选举机构完善和补充;⏹六是完善对破坏选举违法行为的制裁规定。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秘密选举原则)⏹1、无记名投票是指在投票时,选民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

⏹2、其意义在于,有利于选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选举候选人。

⏹3、无记名投票原则的实行是提高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尊重选民意志的重要保障。

⏹(五)差额选举原则⏹4、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划分选区及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并进行选民资格认定,确定选举日期,处理代表候选人提出和确定有关工作,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③中国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决定了选区划分的方法与原则不能考虑任何党派与特定团体的利益,更不允许利用选区划分追求与满足个人不正当的利益。

⏹(2)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说明)。

⏹(3)选区划分要充分考虑选民行使监督和罢免权。

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

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

中国选举制度


广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 选举制度的概念 员的制度,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
狭义:选民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 机关代表的制度
选举制度的调整对象:
仅限于全国人大代表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这也是我国采取狭义选举制度的原因
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选举制度的体制 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
普遍性原则
优点
-----杨伟锋
1.保证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 2.更好的体现多数人的意志 3.形成稳定的政治基础 4.符合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情 5.综上所述的选举制度的特征
· 选举制度
· 中国选举制度现状
第二小组 猪圈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 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 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 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 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 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直接选举程序 1~8
选举制度的基本程序
间接选举程序 1~4
选举诉讼是选民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侵 害时的救济程序,是解决因选举行为所引起的 各种争议的有效途径
我国选举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选举诉讼
我国目前尚未明确宪法的司法适用 范畴,因而选举诉讼被分布在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民主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旨在确保公民的参与和政治权利的平等。

下面是关于民主选举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民主选举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民主选举制度是指通过普选的方式,由公民自由、平等地选择代表并参与决策的制度。

它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主选举制度确保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公民能够通过选举来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决策。

2. 实现政治平等:民主选举制度确保了每个公民在选举中的平等地位,无论财富、社会地位、性别、种族等背景差异,都能够平等地参与选举。

3. 促进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民主选举制度使政府通过公民的选择而产生,从而增加了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责任感。

4. 促进政治参与和社会发展:民主选举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增强了公民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主选举制度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合法性:1. 平等原则:所有公民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没有任何歧视。

2. 公正原则:选举应该公正进行,没有舞弊、贿选等不正当行为。

3. 自由原则:选民有权自由选择候选人,没有任何强制或威胁。

4. 透明原则:选举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选民和候选人有权了解选举的整个过程。

5. 多元原则:选举应该允许多个政治派别和候选人参与,保证选民有多样的选择。

三、民主选举制度的实施步骤民主选举制度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选举法律和规定:国家需要制定选举法律和规定,明确选举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2. 选民登记:国家需要进行选民登记,确保合法公民能够参与选举。

3. 候选人提名:政党、独立候选人等可以提名候选人,确保多元化的选举参与。

4. 竞选活动:候选人可以进行竞选活动,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政纲和承诺。

5. 投票和计票:选民在选举日去投票站投票,然后进行计票,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第五节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本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它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选举制度运作过程中的、反映选举制度基本价值与功能的原理与基本精神。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权利。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即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劳改、劳教的有选举权;拘役、拘留处罚、劳动教养的可以回原选区投票。

注意:是行政或司法的拘留处罚,不是刑事拘留)其中要注意,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

注意: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注意:剥夺政治权力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使是有选举权,但不允许行使(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然而,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体制。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选举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直接参与和管理权力的公开、透明、民主化。

选举制度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党的领导原则。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本质特征。

党的领导原则体现在选举制度上,即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领导权在选举中得到保障和落实。

党的领导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根本保证和核心原则。

再次,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平等原则。

选举是一种公民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所有公民都应当享有平等参政权和选举权。

我国选举制度规定,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所有选民和被选举人在选举权利方面应当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有任何歧视。

平等原则是保障选举公正、推动社会进步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

最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原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多党合作制度,不仅有中国共产党,还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

我国选举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保障各党派在选举中的公平竞争权利。

同时,我国选举制度还体现了政治协商的原则,通过政治协商让不同党派和群体在选举中达成共识,推动国家的和谐发展。

总之,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以人民民主原则为核心,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平等原则、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障了人民行使选举权利的自由和公平,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不断提高选举监督机制的效能,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让选举制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