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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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

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

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实用版3篇)目录(篇1)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3.总结正文(篇1)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民主专政原则: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2.平等选举原则:我国选举制度要求每个公民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我国选举制度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以适应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选举需求。

4.秘密投票原则:我国选举制度实行秘密投票,保障选民的自由意志,防止选举中的不正之风。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权的确立: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区的划分:根据人口数量、地理条件、民族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选举区。

3.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推荐,经过审查、公示等程序产生。

4.投票选举: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代表。

5.代表资格审查:对当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6.代表职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决策,监督国家工作。

目录(篇2)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3.总结正文(篇2)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原则来组织和实施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民主原则: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平等选举原则:每个公民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都具有同等的选举权。

国家的基本制度:选举制度

国家的基本制度: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科学地分配与运用权力的重要的组织形式,属于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

我国选举制度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选举制度的意义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用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民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挑选本阶级代表人物和优秀人物进入国家机关实现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和步骤。

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选举活动相比,近代选举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被选举者往往是代议机关的代表或议员;二是形式上采用普选制;三是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作指导。

而且在政治实践中,虽然不同阶级本质的选举制度在对象、目的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但其作用在形式上仍有类似之处。

第一,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

因此,选举制度是近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第二,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广大选民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权力行使者必须向广大选民负责。

第三,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到提高的重要手段。

国家的统治、社会的都必须以“民意”为依归。

选举就是形成表达民意的理想方式。

第四,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

经济萧条、通货膨胀、政局不稳、派别利益冲突激烈等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是影响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虽然解决矛盾或危机的方法很多,但在民主政治制度中,选举则是最根本的民主途径。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选举制度运作过程中的,反映选举制度基本价值与功能的与指导。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宪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自测习题(四)

宪法自测习题(四)

宪法自测习题(四)(接续上周)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A.全国人大常委会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

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A.赵某B.钱某C.孙某D.3人均不得当选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A.赵某,刚满15周岁B.钱某,被劳动教养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D.李某,患精神病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C.文艺创作自由D.结社自由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是正确的()?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

宪法中的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就是选民民主选举代表,在此,我们从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程序、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代表资格的终止三个方面来对选举制度加以阐释。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包含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秘密选举四个方面。

首先是选举的普遍性,在我国,凡是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体现了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不能享有选举权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另一种是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这里的被羁押,是指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其次,选举的平等性。

选举的平等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票机会的平等,也就是说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行使一次投票权。

另一方面是投票结果的平等,在我国,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选举权的平等侧重于实质上的平等,所以造成民族间形式不平等,城市与农村间的形式不平等。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在我国,乡级、县级人大代表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 5 年。

地级(设区的市)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任期 5 年。

最后,秘密选举原则,包括秘密投票和自由投票。

二、选举程序,我国的选举制度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在这里,我们将这两种选举方式加以对比来加深记忆:在以上表格里,主持选举的组织与当选条件是考点之所在,希望考生予以关注。

三、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代表资格终止。

1 、人大代表享有两项特权:一是言论免责权,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29 条。

二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受羁押、刑事审判权,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30 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对我国选举制度原则的思考

对我国选举制度原则的思考
秘密投票原则直接关系到自由公正选举目标的实现,但在我国的选举中仍存在由于秘密投票工作未做好,选民遭打击报复的事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些地方存在“指选”现象,暗示甚至诱导选民投票方向,使选举失去公正性;(2)多数基层选举中没有为选民提供不受干扰的投票环境,有的甚至有工作人员代为划选票等明显违规的现象;(3)有的选举机构在选民的选票上打记号,记录选民的投票情况,严重违反了秘密投票原则。因此在选举中应完善秘密投票制度,保障选民自由表达民意。首先应当确保选民能够在无恐惧不受威胁的情况下自由投票,如设立秘密写票间,割断选民与外界联系,摆脱外界各种干扰,使选民毫无顾虑的自由投票。其次,在选举过程中,应当让训练有素的人员计票,并接受监督与核实,避免弄虚作假或其他非法行为,确保投票过程安全有序。再次,做好选举前的动员宣传,提高选民民主意识,为选民提供法律保障,消除选民怕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
在我国当前的直接选举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1)选民参政热情不高。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选举的过程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使选举变成一种“认认真真走过场”的形式。(2)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督。在当前的直接选举中,各级选举组织机构在选举过程中本应成为被监督的对象,但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其又具有监督选举过程是否公正的责任,实际上实行的是自我监督,因此,有必要在直接选举中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保障直接选举能够顺利进行。(3)委托投票仍大量存在。在选举实践中,许多选民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亲自参加投票,于是就由其他人代为投票,这实际上已经不是直接选举,违背了直接选举制度设计的初衷。主要是因为选举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委托书,随意扩大委托投票的适用范围。所以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限制委托投票的范围,才接选举更具有民主性,它有效地制约了强势组织控制选举的企图,有利于选出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因此,按照直接选举原则进行的直接普选被认为是最公正的。在直接选举下,选民不必借助中介或代表,有利于表达真实的民意。“选举参政就像花钱一样,自己花,总比委托别人花放心。”[6]且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直接民主创造了条件。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和电子投票系统的出现,直接选举制的采用已不是遥远的事情。因此现阶段应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笔者认为,可以在一些选民素质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和中央直辖市,试行全部以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人大代表,为将来实行全面的直接选举积累经验。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作者:姚强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5年第05期[摘要]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秘密投票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差额等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特色[关键词]选举制度;基本原则;中图分类号:DF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5-0353-01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根据各国的不同规定,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在近现代,选举制度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一、选举制度基本原则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是在选举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并得到普遍适用的准则。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反映了宪法的民主精神,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政权本质,同样也折射出一个国家的社会现实。

我国从1953年颁布第一部《选举法》至今,选举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时期都具有内涵,并逐步得到发展。

顺应时代政治文明和法治发展的潮流,我国的选举制度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由此可见,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十分广泛。

但在理解该条文的时候,笔者认为应当注意四个问题。

第一、关于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问题。

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未排除,应然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丧失了行为能力,不能正常理解和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在实际上不能现实地行使选举权利,但这种不能,只是现实不能而非法律不能。

同时,要确认精神病患者无法行使选举权的,应当经选举委员会认定不列入选民名单,暂时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

第三节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民领取选民证
人 大 代 表 正 在
进 行 表 选民直接选举 决
选举制度
( 一 ) 选 举 制 度 的 涵 义
广义
选举主体、客体的范围比较广泛, 除国家政权的选举外,还包括非 国家政权的选举,政党、社团内部 的选举,国际组织与团体的选举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央人民政府委 员会在1953年2月 11日下午举行第 二十二次会议。 邓小平(右一)在 会议上作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说明报告。主 席台上(自左起) 宋庆龄副主席, 毛泽东主席,刘 少奇、朱德、李 济深、张澜副主 席。
(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 并受其监督
• 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选举权不可分 割的部分。列宁曾明确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
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 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 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 本原则。
• 我国选举法不仅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 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 自己选出的代表,而且还规定了罢免的程序。这就更 能确保选举人行使其民主权利。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本节学习内容分 为以下三个方面;
• 一、我国选举制度概述(包括含义、地位、
主要内容及选举法修改) • 二、理解我国选举制度贯彻的社会主义民主 原则(共六条) • 三、了解有关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相关扩展 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概念摘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1.选举制度的定义2.选举制度的作用3.选举制度的类型二、选举制度的运作1.选举制度的组织和实施2.选举的基本程序3.选举的法律保障三、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1.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特色3.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四、选举制度的评价与反思1.选举制度的优点2.选举制度的问题与挑战3.选举制度的改革方向正文: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规范选举行为、保障选举公正、实现民主权利的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选举制度就是一套关于如何进行选举、选谁来担任公职的规定。

选举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选举制度是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通过选举,人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担任公职,实现人民主权。

其次,选举制度是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通过选举,可以产生得到人民认可的政治领导人,减少政治纷争和社会矛盾。

再次,选举制度是推动政治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动力。

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可以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提高政治效率,促进社会进步。

二、选举制度的运作选举制度的运作主要包括选举的组织和实施、选举的基本程序以及选举的法律保障。

首先,选举的组织和实施。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设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规则、进行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竞选活动等。

其次,选举的基本程序。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预选、正式选举、计票、公布结果等。

最后,选举的法律保障。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制定选举法、设立选举法庭、处理选举争议等。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我国选举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

这就决定了我国选举制度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的特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一制度既保证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又保证了国家政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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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是指在我国政治体制的框架下,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和地方官员。

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利益实现和发展进步。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点。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选举制度必须服从和体现党的领导。

在我国选举过程中,党组织起着核心领导作用,对选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管理,确保选举程序的顺利进行。

党的领导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通过党的领导,人民可以在选举中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决策,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有权利对国家和政府进行监督和管理。

我国选举中采用普选和直选的方式,全体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公正、公开、公平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选举制度的正当程序,保障人民在选举中的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

再次,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原则。

选举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我国选举法
作为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规定了选举的具体程序和办法,保障选举活动的合法进行。

选举工作要透明、公正,选举结果要真实、准确,实行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选举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我国选举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是我国党的最基本的思想路线,选举制度要贯彻这一原则。

实事求是要求选举活动要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真实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同时,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制定选举政策,确保选举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有效推动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综上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实事求是。

这些原则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通过选举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将更加成熟和稳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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