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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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2010年10号文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2010年10号文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国土资发151号

国土资发151号

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解读作者:王胜兵来源:找法网日期:2010年12月17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解读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国发4号文和10号文,明确要求各地采取坚决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但到目前为止,新政对楼市的调控效果却依然不明显,各地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认识仍然存在差异。

部分地区对房地产业要以保民生为首要目标认识不到位,对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如何主动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缺乏研究探索,对下一步如何推进落实考虑不多。

因此,两部联合下发《通知》,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实化,便于地方执行。

现就151号文的对土地出让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分析和总结如下:一、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上述情形中常见的是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形,对此,不但可以向开发企业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而且对开发企业今后在曲江拿地行为产生障碍,即涉案企业及其股东均可能会失去拿地资格。

在实务中,在对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时,应注意其土地闲置违法行为是否结案,通知的规定是“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我们认为,若竞买人虽有土地闲置行为,但若已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并已按要求开工建设,应视为已整改到位,可以肯定起土地竞买资格。

二、资金拿地须为企业自有资金通知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应要求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010年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引与战略抉择

2010年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引与战略抉择

产市场 的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如 果通过适当手段稳定房价走势 , 改善供 需矛盾 , 通过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间 于未来市场整体价格 的企稳。反观 “ 十 五”期 间,较为平稳的房地产销售价格 无疑是 当时 中国经济实现 “ 高增长 、低
要作用 , 做大 、 做强 、做好房地产市场 子 ,变成引领经济发展的蓝海 。这样在 未来的2 年 , O 还可 以保持 中闰经济高增 长与低通胀。 我们一定要认识到金融危
2 .房地产 的和谐稳步发展将成为
防通 胀 的必 要 手 段 截 止 2 0 年 末 我 同 在 改革 开放 前 08
3 0年中累计投放信贷 3 0万亿元 ,而为 了抵御由美国次级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 危机 , 我国在改革开放第二个3 年中的 O 第一 年即 2 0 年 的信贷投放预计达到 09 1 万亿元 , 0 仅此一年信贷投放就相 当于 改革 开放前 3 0年信贷投放数的 三分之

天量信贷是否会引发 20 年的高通 09
又实现 l 『 高增长与低通胀 。 现在回顾起 来, 一个重要的因素是 中国后来启动 了 股权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 , 这两个市场
吸纳 了大 量 的 购买 力 , 相应 增 加 了居 也
胀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 而管理好通胀预
期 已 成 为 我 同 宏 观 调 控 的 重 点 目标 之
中性偏多 ,政策面上仍将给予 “ 自住和 危机表明 , 房地产行业 是一个关乎同计
主要预期 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 , 具体部
署了2 1年的经济工作。 00 会议 中涉及房 地产业 的内容主要有:在突出财政政策
020 东 济 30 广 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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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 确保房地产 房地产发展 的需求 。 经济发展 的最终 目 括吃 、穿 、住 、行 、用 。住在 中国居民

2010年新国十条

2010年新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 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国五条)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2000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对已购公房上市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出规定: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目的: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制度2001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取消了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整顿,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并要加强监督检查。

目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减轻负担。

200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的: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2001年6月建设部下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制度(2)规范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广告和合同在使用当中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明确了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4)明确了房屋的交付标准及后续保障制度。

近10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2010-2010年房地产政策一览2000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出台。

2001年《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下发。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发。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10月29日,央行决定九年来首次加息。

2005年3月17日,央行再度加息,调整房贷利率。

3月26日、4月27日,国务院出台的新旧“国八条”,对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给予了指导性意见。

2006年5月17日,“国六条”出台。

内容包括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等。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九部委“十五条”,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双70%的标准。

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2008年9月16日、10月9日,央行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

11月10日,沈阳市出台25条惠及市民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新举措,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

2000年1、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

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

2010新政一览(整理稿)

4月21日
银监会:二套房标准认家不认人认房不认贷
4月21日,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贷款,再次购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
4月23日
中国银行:拟率先上调存量房贷款利率
4月23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房地产信贷管理措施显示,将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
住建部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和住房供应不足的城市,要限制购置多套房或大批量购置住房的炒房行为。4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通知》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清理结果于今年6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还明确,其他商品房的市场监管参照《通知》执行。
4月14日
国家统计局:一季度房价猛涨
4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3月份全国房地产运行情况,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其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2%,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5.9%,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1%,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5%。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9.0%。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海口64.8%、三亚57.5%、温州22.3%、金华20.9%、广州20.3%。

186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1]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10号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

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三、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各地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北京购房政策变化历史

北京购房政策在过去几年中发生了多次变化,这些变化通常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等目的。

以下是北京购房政策的一些历史变化:
1.限购政策:
-2010年:北京首次实施了购房限购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人员实施限制,包括户籍和非户籍居民。

2.差别化购房政策:
-2011年:北京推出差别化的购房政策,对不同类别的购房者实行不同的政策,例如对非京籍居民、限购区域内购房的居民等。

3.限贷政策:
-2013年:针对房贷过于宽松的情况,北京出台了限制购房贷款的政策,提高首付比例,加强对贷款购房的审查。

4.限售政策:
-2014年:北京实施限售政策,对购买不满五年的二手房实施限制,减少炒房投资。

5.限价政策:
-2017年:北京出台了房价过快上涨时可实施的限价政策,将商品住房价格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6.人才引进政策:
-2018年:北京推出了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包括给予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7.租赁市场发展:
-2019年:加大对长租公寓市场的监管力度,鼓励和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以提高市民的住房选择。

8.共有产权房政策:
-2020年:推动共有产权住房发展,通过政府和企业合作,提供经济适用房,降低购房门槛。

9.全面放开限购:
-2022年:北京市宣布全面放开购房限购政策,取消了对非京籍居民购买一套住房的限制。

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平衡住房市场的供需关系,防范投机行为,确保市场稳定发展,并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的变化可能随时发生,因此购房者需要关注最新的政策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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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5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于50%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12。14
2010。04。21
二套房以住房套数界定 不再以贷款为准
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2010。04.19
住建部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09.12.09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10。09.27
国土部住建部出重拳 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
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09.18
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
时间
措施
要点
2010。11。03
四部委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3日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2010.09.29
中国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未获预售许可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2010。07。12
银监会: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不能动摇
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
2010。06。12
住建部等七部门发文 加快发展公租房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10.09。04
首批十城市土地规划获批 102市须上报总体规划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杭州、南昌等10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
2010.08。02
国土部发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2010.06。04
三部委发文明确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010.05。22
广州出台国十条楼市新政细则 未停止三套房贷
2010。05。06
深圳版新国十条出炉暂停三套房贷款全文
5月6日,深圳出台“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缴纳证券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05。02
央行年内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5月2日,央行宣布自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这是央行今年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有专家指出央行此次调整是配合为楼市降温而考虑的。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09.12。23
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0。04.13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2010。04.1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
中国银监会11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广州细则主要是重申国务院“国十条”的多项措施,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商品房和限价房供应量等等。
2010。05.22
重庆楼市新政出台未对第三套房停贷
重庆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对三套房停贷作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政补助,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
2010.03.18
国资委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2010。03.10
国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击检查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三、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五、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04.30
北京出台地方楼市新政 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房
暂停三套及以上房贷、首提个人售房计税、限制外地人购房
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房屋权属交易系统中个人住房记录,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2009。12。07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2010.02.20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010。01。12
央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01。10
2010.04。17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04。15
国务院常务会: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2010。09。08
京沪先行启动空置房调查 空置率数据暂难出炉
北京媒体日前援引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的话表示,关于空置房的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委托几个试点城市的调查总队来做,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四五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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