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系列刑事技术、侦察技术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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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工程技术职称的概述2.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3.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4.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程序5.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性正文【工程技术职称的概述】工程技术职称是指在工程技术领域中,依据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务。

在我国,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对于选拔和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申请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各层次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如下:1.初级职称(技术员):(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2)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3)具备 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中级职称(工程师):(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专、本科毕业学历;(2)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技术,具备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3)具备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本岗位取得一定的业绩。

3.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博士毕业学历;(2)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技术,具备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3)具备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本岗位取得显著的业绩。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程序】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评审机构推荐;3.评审机构评审:评审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4.公示: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批准;6.发证:有关部门批准后,评审机构向申请人颁发《工程技术职称证书》。

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发布时间:2006-12-25 稿件来源:原人事网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01)96号各市、州、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中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主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环境保护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物理、环境化学、环境生物、环境监测、环保宣传教育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环保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首先;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攫取,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湖北省工程系列煤炭工程专业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工程系列煤炭工程专业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工程系列煤炭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xx-05-28 来源:鄂职改办[2000]190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工程生产、建设、设计和科研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煤炭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是国家对工程技术领域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的一种认定和表彰。

获得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不仅是个人职业生涯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专业能力和学术造诣的重要证明。

那么,究竟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评审获得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呢?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与申报职称相符合。

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文件。

2. 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申请人在工程技术领域中至少具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同时,这些工作经验必须与申报职称相关,以展示申请人在该领域中的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

3. 职称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中级职称,并在该职称基础上有一定的发展和突破。

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在中级职称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成果,以展示其在该领域中的专业能力和学术造诣。

4. 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标准、专利、获奖证书等。

这些材料要求真实有效,能够清晰地展示申请人的个人能力和专业成就。

5. 学术论文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等。

这些学术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应用价值,能够体现申请人在该领域中的学术造诣和实践能力。

6. 科研项目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参与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经费、项目成果等。

这些科研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性,能够体现申请人在该领域中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7. 技术标准和专利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获得的专利情况。

这些技术标准和专利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性,能够体现申请人在该领域中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8. 职业发展规划: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的工作目标、学术研究计划、技术创新计划等。

湖北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湖北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湖北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湖北省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湖北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2. 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
3. 具有执业资格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专业领域内拥有5年及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4. 取得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担任过技术工作岗位或者执业岗位2年及以上。

二、专业条件:
1.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开展专业工作;
2. 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或项目管理等方面有显著的创新和成果,为行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 持续学习和不断更新知识,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

三、综合条件:
1. 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能够快速适应新环境和新任务;
2. 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工作任务;
3. 人际关系: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合作能力,能够与不同背景和类型的人进行良好互动;
4. 社会责任:具有为社会做贡献的意识和行动,关注社会和行业的发展方向。

以上是湖北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和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武汉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武汉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武汉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武汉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该学历必须与工程技术相关;2. 申请人必须取得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以上资格,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3. 申请人必须在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上,无年龄限制;4. 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能够胜任和长期从事工程领域相关工作。

二、申报材料1.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表》;2. 个人基本信息表;3.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 个人著作、科研成果、项目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5. 推荐信、单位意见等相关支撑材料;6. 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三、评审流程1. 材料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资格审查;2. 资格审查:包括专家评审、个人资格面试等环节,通过综合评价结果后确定是否进入复审环节;3. 复审评审:由专家组对终审资格通过者进行最终评审,确定是否授予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评定标准1. 申请人在工程领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2. 申请人在工程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成绩;3. 申请人在工程领域的科研成果和项目经验;4. 申请人在工程领域的社会影响力和贡献度;5. 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备注事项1. 评定流程中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或材料,将取消申请人的评定资格;2. 评定结果一经确定,不得上诉,评定结果为终审结论;3. 评定结果如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将赋予相关荣誉证书和证章;4.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评定委员会提出,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武汉市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定条件相对严格和规范,申请人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希望有志于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工程师们,能够在评定过程中认真准备,积极参与,从而取得这一重要的专业资格认证。

中级、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附件3.3中级、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公司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工程系列各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定条件、评审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标准中的“工程系列”是指电力工程、工业工程两大类专业。

(一)电力工程专业分七个分支专业,分别是: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建筑工程专业,焊接工程专业(可含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机械工程专业及相关的运行与维护专业。

1.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物料输送、电厂化学、保温、油漆、防腐、电厂环保、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2.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3.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4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5. 建筑工程专业包括电厂(燃煤、燃气、风电等)建筑、送变电建筑、民用建筑等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含给排水、暖通、结构、通风、设计、测量、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等。

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00〕183号(二○○○年十一月八日)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电力动力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建筑、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水利电力工程试验以及相关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电力、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水利电力规划、水利电力勘测、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工程概算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及建设监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电力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件湖北省是一个历史悠久、传统文化深厚、经济发展强劲的省份,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堡垒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示范基地。

在湖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职称评定机制在激励官兵发挥创造性功能、激发民众积极性和激励民众追求职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例,湖北省职称评审由省人事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审条件分为第一级职称(正高级)、第二级职称(副高级)和第三级职称(中级)三个阶段。

第一级职称(正高级)评审条件:1、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在湖北省有持续工作三年以上的考生,需符合该职称申报要求的年龄。

2、学历:需具备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的学历,及继续教育经历,或同等学历。

3、职称:必须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的资格要求,且要求持有有效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

4、考试:考生须参加省职称评审考试,并通过考核,并取得通过成绩。

第二级职称(副高级)评审条件:1、年龄:考生年龄须在35-45周岁,且在湖北省有持续工作五年以上的考生,需符合该职称申报要求的年龄。

2、学历:需具备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的学历,及继续教育经历,或同等学历。

3、职称:必须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的资格要求,且要求持有有效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

4、考试:考生须参加省职称评审考试,并通过考核,并取得通过成绩。

第三级职称(中级)评审条件:1、年龄:考生年龄须在25-35周岁,且在湖北省有持续工作五年以上的考生,需符合该职称申报要求的年龄。

2、学历:需具备中级职称申报要求的学历,及继续教育经历,或同等学历。

3、职称:必须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的资格要求,且要求持有有效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

4、考试:考生须参加省职称评审考试,并通过考核,并取得通过成绩。

除了以上条件,湖北省职称评定还有资格鉴定、社会实践考核和职业生涯考核等环节。

资格鉴定环节,是对考生的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社会实践考核环节,是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以及业绩进行评审,以便判断考生的能力。

湖北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范文大全]

湖北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范文大全]第一篇:湖北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湖北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中级职称,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建筑类职称评审,建筑工程师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师在各领域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满足市场需求,充分调动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决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务系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暂时开展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医学五个系列。

三、职称评审种类:工程类职称评审专业分类如下:(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2、机械、自动化类: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7、园林、园艺类: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8、船舶、冷冻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四、材料要求: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2、通过职称英语及职称计算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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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系列刑事技术、侦察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xx-05-28 来源:鄂职改办[2000]188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刑事技术、侦察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和司法等各级机关中直接从事以下各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刑事技术,包括刑事化验、刑事物理检验、痕迹检验、指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照相录相、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和技术管理、爆炸物检查、警犬训练与使用技术、司法会计检验、司法工程审核等。

侦察技术,包括各种技术侦察手段和狱内监控技术、外语编译技术、情报信息技术、技术器材装备研究等。

计算机通信技术,包括计算机安全监察技术,计算
机信息系统技术,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机要通信、卫星通信、图像通信技术。

交通安全技术,包括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信号控制、交通监控、交通安全产品检测、机动车检测等工程技术。

安全防范技术,包括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检测。

公安科技管理、特种证件制作技术等。

第三条刑事技术、侦察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刑事技术、侦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积极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高级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
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5条中的两条:
1.获国家科技奖,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省级科技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市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市级科技奖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译著;
4.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直接主持过省级大型项目或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其研究、设计、管理或技术质量,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多次主持重大技术攻关、解决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并在复杂和疑难技术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成绩或效益者。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4条中的两条。

1.获得省级科技奖二等奖或市级科技奖一等
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市级科技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直接主持过市级中型以上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其研究、设计、管理或技术质量等,经鉴定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对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取得明显成效者;或承担过重点项目的技术攻关,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难题,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取得了显著成绩或效益者;
4.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刑事技术、侦察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2.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学术论文,并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

3.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规及技术规范,并能运用于实际工作。

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中的第一款,或同时符合第二至七款中的两款。

1.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曾主持省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曾主持制定实施全省性技术建设或技术
管理项目一项以上。

4.经常被省召集或主持本地区会检解决技术难度大的案件检验鉴定任务,或独立解决本专业的疑难案件、技术难题50起以上。

5.曾主持编写省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6.能够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使技术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益有大的提高。

7.具有指导工程师的科研或技术工作,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并具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业绩与成果
1.获国家科技奖,或省级科技奖二等奖,或市教科技奖三等奖两项以上者。

2.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者,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或在省级学会发表论文三篇以上者。

3.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4.主持编写或独立撰写省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定五份以上,并付诸实施,获得较好效果者;或独立解决技术难题,并撰写技术报告十份以上者。

二、工程师
专业理论水平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和推广新技术。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办案、科研、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熟练地运用专业规范、规程和新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和办案,认其贯彻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1.省缓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曾主持市级科研课题二项以上者,其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或本行业先进水平。

3.曾参加制定、实施全区性技术建设或技术管理项目。

4.曾被省或市召集会检疑难案件者。

5.曾主持编写本部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其成果付诸实施。

6.能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规章制度。

7.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内,受理并正确检验案件100起以上。

业绩与成果
1.科研成果获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者。

2.获国家专利证书者。

3.参加编写并正式出版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译著者。

4.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

5.独立解决技术难题,并撰写技术报告五份以上者。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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