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样板房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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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物资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所有项目样板房物资管理,确保样板房物资安全及有效使用和运作,结合公司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以下简称为:

开发公司)的所有项目。

1.2.2开发公司的会所、售楼部、样板房及外卖场中布置的物资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定义

1.3.1样板房物资:指在项目样板房中布置或摆放的所有物品。含样板房硬、软装的所有部分,例如(家电类物品:电视、空调、冰箱、微波炉、洗衣机、热水器、吸尘器等;家俱类物品:茶几、床、沙发、床头柜等;灯具、龙头、浴盆等五金及洁具类物品;装修物品和实物模型:壁画、挂毯、服装、餐具、及其他各类物资。但不包含样板房内日常清洁维护和接待使用的消耗用品及租用的各类植物。

1.4责任部门

1.4.1开发设计组

1.4.1.1 负责根据设计方案提出采购申请;

1.4.1.2 负责样板房物资的采购与摆放;

1.4.1.3 负责对样板房采购物资的验收;

1.4.1.4负责在工程实施完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物资移交工作。

1.4.1.5负责提供所购物资的采购明细表、发票及照片、移交清单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包括软装、硬装及五金等所有资料)合同副本交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股份资产管理部门、项目物业管理处、项目销售部备案。

1.4.2 计划财务部

1.4.2.1负责样板房物资的帐实核对,会同综合办公室/股份资产管理部门/项目销售部对样板房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

1.4.2.2 负责对样板房物资的购建、转移、调拨、报废等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1.4.2.3参与样板房物资出售(含内部出售)的价格核定。

1.4.2.4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3 股份资产管理部门

1.4.3.1负责组织每半年一次的样板房物资盘点;

1.4.3.2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3.3 负责对样板房物资的购建、转移、调拨、报废等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1.4.4 综合办公室

1.4.4.1负责建立样板房物资台账和日常登记,确保帐实相符;

1.4.4.2负责办理样板房物资调拨(转移)、封存、报废等手续并执行;1.4.4.3负责检查样板房物资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并提供指导;

1.4.4.4负责组织样板房物资的出售价格制定;(若样板房物资与样板房一并

销售时样板房物资的价格由项目营销部负责组织制定)

1.4.4.5负责组织样板房物资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编制盘点报告上报

公司领导。

1.4.4.6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4.7在样板房物资与样板房同时销售定价前负责对样板房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1.4.4.8在样板房出售而样板房内物资未出售时,负责与项目销售部、项目物管处一起进行物资盘点,并将物资移交项目物管处暂时保管,综合办公室办理物资处置手续,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资产处置。

1.4.5项目销售部

1.4.5.1提出样板房需求;

1.4.5.2参与样板房物资的价格审核、采购与摆放;

1.4.5.3负责样板房物资的归口管理与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1.4.5.4负责将样板房物资委托项目物业管理处进行管理,并同时移交样板房物资清单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1.4.5.5在样板房物资与样板房一并销售时样负责样板房物资出售的定价。

1.4.5.6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5.7参与样板房出售而样板房内物资未出售时的物资盘点及移交工作。

1.4.5.8每周至少清点一次样板房物资。如发现物品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进行信息备案。

1.4.6项目物管处

1.4.6.1负责对样板房物资在未移交前分批到场的物资协助保管。

1.4.6.2参与样板房工程实施完成后或样板房展示前物资移交工作。

1.4.6.3负责对样板间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对样板房内物资进行清洁维护、协助保养、维修等工作;此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公司支付。

1.4.6.4在项目销售部将样板房物资委托管理后,负责对样板房物资每月进行

清查盘点,每月10日前根据样板房台帐,填报样板房物资管理表,报送综合办公室和计划财务部,及时反映样板房物资的调动、损坏、丢失情况。

1.4.6.4公司项目销售部提出一定期限使用样板房的需求后,应及时办理样板

房物资移交工作,项目物管处对该样板房日常清洁及监督保管工作。

1.4.6.5在样板房出售而样板房内物资未出售时,负责与项目销售部、综合办公室一起进行物资盘点,并在综合办公室和项目销售部移交管理责任后对物资进行暂时保管,保管期限不超过6个月。

2分则

2.1样板房物资的购置

2.1.1工程开发设计组根据公司及项目销售部提交的《珠江嘉园项目室内装饰设计建议书》内容,编制《珠江嘉园项目装饰设计任务书》提交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进行招标,工程开发设计组根据设计单位的报价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报工程开发设计组第一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2.1.1.1 软装设计会审:设计公司需从方案汇报审批通过到配合现场布置交付使用,依

据完成施工图所确定的软装物品类型、形式、数量、尺寸等进行设计工作;工程开发设计组负责提供软装设计阶段需要完成家具、灯具、布艺、地毯、装饰画等准确选型的各

物品详细照片配图、编制计划说明报计划财务部审批通过。

2.1.2项目销售部在软装结束后提出部分修饰需求时,工程开发设计组根据需求物品的金额和种类决定采用零星采购或者设计公司的方式,并应填写《样板房物资采购审批表》,按《样板房物资采购审批流程》审批后,组织项目销售部、开发公司相关部门共同执行。

2.1.2 工程开发设计组在组织采购时应尽量采用定点采购、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

2.1.3外地采购样板房物资进行招标时应有两个以上公司参与,以比价方式购买。工程开发设计组负责提供两家以上设计公司的设计方案与报价表后,由开发公司工程成本管理组负责比价,并最终确定供货单位。具体要求按股份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2.2样板房物资的验收与领用

2.2.1样板房物资到货后,由工程管理部统一填写《样板房物资验收明细清单》

(附照片的电子文本),样板房工程完成后或样板房开放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通知并组织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销售部及项目物管处进行验收。2.2.2《样板房物资验收明细清单》一式六联,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一联由工程管理部留存,另五联分别交开发公司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集团资产管理部门、销售部及项目物管处存档。

2.2.3样板房物资若分批到达时,工程设计开发组将已到达物资先点交给项目销售部,由项目销售部委托项目物管处协助保管。待物资到齐后工程实施完成时,由研发管

理部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办理验收手续。

2 .2.4样板房物资的验收、移交和托管同时进行,即验收完毕后,样板房物资正式

移交项目销售部, 项目销售部同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保管。

2.2.5样板房物资在验收时如发现有遗损现象,景观装饰组应承担赔偿责任。

2.3样板房物资的调拨与转移

2.3.1开发设计部根据设计方案提出采购申请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库存和在用物资进行转移和调拨,并负责填制《样板房物资转移(调拨)单》,经调入调出部门与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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