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保障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促进集团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平安嘉兴”、“和谐社会”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群体性事件。主要为因信访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

四、预案体系

嘉实集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集团公司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二)各承资企业应急预案。由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集团公司备案。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稳为纲,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协调下,各部门,各承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5)责权一致。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一)集团公司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称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处置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集团公司各类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集团公司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决定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协调指导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承资企业做好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分析总结年度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二)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不同,实行分别管理。

1.属安全生产应急事件的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公司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收集分析各下属企业报送的安全生产相关信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督促、

检查承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分析总结年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属信访应急事件的由集团公司信访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集团公司因信访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研究确定集团公司应对信访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收集分析各类信访不稳定因素等相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信访责任事故;督促、检查信访预案演练;分析总结年度集团公司信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七、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企业及应急机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主体,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救援行动,控制事态扩大。

2.事件发生后,责任主体需在事发20分钟内将事件初步情况上报集团公司,1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属安全生产应急事故的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投资发展部);属信访应急事件的报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各办公室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单位)。

3.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组织派遣应急小分队,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参加相关抢险救援、调查、协调、稳控工作,协助事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结束。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报上一级应急机构的,报上一级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

5.善后处理。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事件主管单位应

及时开展对公共事件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6.调查评估。集团公司应急机构应联合事件主管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报告。

九、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承资企业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

十、预案演练

各承资企业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重点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