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本死亡原因判定解析

合集下载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内容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用精简的医学术语,写 出病历摘要;也可将死者家属提供的有关情况如实记 录下来;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 (2)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疾病的演变和
治疗经过等; (3)了解并报告死者既往疾病史及相关情况: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内容
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7)婚姻状况:应参照实际情况选择,丧偶的病例,仅选丧偶
即可。新生儿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群死亡婚姻状况应选择未 婚。 (8)出生、死亡日期:填写死者的出生或死亡的年、月、日, 婴儿死亡填写到时、分。出生日期,注意如填写身份证应与 身份证相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 体征(sign)是患者的体表或内部结构发生可察觉的改变,
如 皮肤黄染、肝脾肿大、心脏杂音和肺部啰音等。症状 和体征可单独出现或同时存在。体征对临床诊断的建立 可发挥主导的作用。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
根本死亡原因: (a) 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 列病态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 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5)生前主要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生前主要疾病的最高诊断 单位:最高诊断单位一般为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而 不一定是患者死亡的医院。三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三级妇幼 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二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二级妇幼保 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一 级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疗养院等。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3)性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别,注意如填写身份证应与身份 证相符。15位身份证倒数第一位是奇数的为男性,是偶数的为 女性;18位身份证倒数第二位是奇数的为男性,是偶数的为女 性 。如果是女性,填写死亡时是否处于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 天内;

法医学 第六章 溺死

法医学 第六章  溺死
此外,因男女骨盆的形状、大小及身体重心略有不同,男子 重心偏前方,浮尸多呈俯卧状态;女子重心偏向后方,浮尸 多呈仰卧状态。但尸体身上系有重物(如石头、铁块等)者, 尸体在水中的体位则视重物系在身体的部位而有所不同。
第四节 溺死的实验室检验
一、硅藻的检验
1.硅藻检验的历史
1904年,Revenstorf在溺死的诊断上有一重大发现,他 证实水中的各种浮游生物,尤其小的硅藻可深入至肺的 边缘区,从肺组织切面挤出的液体,直接放在显微镜下 可检出这类小硅藻。
3.失神期(mental disturbance stage of drowning) 意识逐渐丧失,各种反射功能消失,较多的溺液吸入呼吸 道深部,出现惊厥性呼吸运动,伴有大小便失禁,瞳孔散 大。此期大约几十秒钟。
4.呼吸暂停期(apnea stage of drowning) 呼 吸活动暂停,意识完全丧失,瞳孔高度散大。此 期约1分钟。
(1)意外伤:
由意想不到的灾害或事故所致,如游泳、涉水、水灾、沉船 事故以及小儿或不会游泳的成人偶尔失足落水,酒醉者或癫 痫发作者跌倒在水潭、水塘内。一般意外伤有一定的季节性, 损伤形态及严重程度有很大的不同。从高处落水 者因受水 面的冲击引起内脏破裂、休克死亡。意外损伤,无论是事故 还是灾害,常都有明确的现场,不难鉴定。
硅藻的大小不一,从数微米至数毫米,大多数硅藻大小 为40~80μm,也有2~5μm者。
其外形多种多样,如圆形、椭圆形、线形、四方形、三角 形、六边形及八面形等。
硅藻种类繁多,目前已知硅藻约有15000种,淡水和海 水硅藻各占一半。
硅藻也可生活在土壤与空气中。
硅藻细胞壁为抵抗力强而不易被破坏的硅质。
3.极少数溺水者被抢救复苏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死亡, 称“迟发性溺死”(delayed drowning)其死亡原因多 为继发性肺水肿、支气管肺炎或肺脓肿等。

脑死亡判定标准_成人_修订稿_凌锋

脑死亡判定标准_成人_修订稿_凌锋

·规范与标准·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关键词: 脑死亡;参考标准d o i:10.3969/j.i s s n.1672-5921.2009.04.014中图分类号: R339.3+9 文献标识码: C一、判定的先决条件(一)昏迷原因明确;(二)排除了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二)脑干反射消失;(三)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一)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 L S E P)显示N9和(或)N13存在,P14、N18和N20消失;(二)脑电图(E E G)显示电静息;(三)经颅多普勒超声(T C D)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两项阳性。

四、判定时间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者可首次判定为脑死亡。

首次判定12h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者,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

脑死亡判定一、先决条件(一)昏迷原因明确原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主要为心跳骤停、麻醉意外、溺水、窒息等所致的缺氧性脑病。

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包括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酒精中毒、镇静催眠药中毒、麻醉药中毒、抗精神病药中毒、肌肉松弛剂中毒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严重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性脑病、低血糖或高血糖性脑病)等。

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1.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通讯作者:凌锋,100053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E m a i l:l i n g-f e n g@v i p.163.c o m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 l a s g o wC o m a S c a l e,G C S)评分为3分。

ICD10及根本死因判定规则解析

ICD10及根本死因判定规则解析

死因报告—国家统一规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因编码—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
内容:
❖ 一、ICD-10 简介 ❖ 二、根本死因判定规则
一、ICD-10 简介
1. ICD-10 应用目的和范围 2. 基本结构 3. 编码 4. 类目
两个缩写
ICD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归类 部位 部位 部位 病种 病因 病种 症状 临床 外因 非病 特殊
二、根本死因判定规则
1.死亡原因的定义和填写
❖ (1)死亡原因:
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 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 况”。
❖ 定义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而 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某些情况而摒弃其他情况。这 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 呼吸衰竭或衰老。
I (a)
(b) xxxxxx
(b)
(c) xxxxxx
(c)
(d) xxxxxx
(d)
肺心病 肺气肿 慢支
使用总原则的必备条件
➢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只 存在一个合理的顺序;
➢ 这个顺序的起点总是第Ⅰ部分的 最低一行,而终点是第Ⅰ部分的 (a)行。
2.2 总原则
❖ Ⅰ (a) 肺脓肿 (b) 大叶性肺炎
当存在一个或多个合理的顺序但无法使用总原则时,按 照规则1 选择第一个顺序的起点。
❖ Ⅰ (a) 支气管肺炎 (b) 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选择“脑梗死”(I63.9)
❖ Ⅰ (a) 心包炎 (b) 尿毒症和肺炎 选择“尿毒症”(I25.1)
规则2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范本模板】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范本模板】

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填写练习根本死亡原因确定练习确定根本死因的步骤。

doc常见错误一、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填写练习例1—1某患者19岁,1年前诊断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2日前突然头部剧痛、呕吐、偏瘫,头颅ct扫描发现高密度出血影,诊断脑出血。

ⅰ. (a)、偏瘫 2日(b)、脑出血 2日(c)、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1年ⅱ.根本死因: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总原则注释2.doc例1-2某女性患者,妊娠36周因突然抽搐昏迷入院,有妊娠高血压病史。

诊断产前子痫.ⅰ. (a)、产前子痫 x时(b)、妊娠高血压 8月(c)、ⅱ。

根本死因:妊娠子痫规则d例1—3某女,26岁,妊娠27周分娩,产后大量出血,3日后失血性休克死亡。

ⅰ. (a)、失血性休克 x时(b)、产后出血 3日(c)、ⅱ。

早产根本死因:产后出血总原则例1—4某男性患者,16岁,2年前诊断癫痫,1小时前在马路上突然倒地、四肢抽搐与面包车相撞,失血性休克死亡。

ⅰ. (a)、失血性休克 1时(b)、在马路上与面包车相撞 1时(c)、癫痫大发作 2年ⅱ。

根本死因:癫痫大发作注释1,p78例1—5某患者,8月前诊断胰头癌,本次因胆道梗阻、消化道出血入院,失血性休克死亡。

ⅰ。

(a)、失血性休克 x时(b)、消化道出血 x时(c)、胆道梗阻 x日(d)胰头癌 8月ⅱ.根本死因:胰头癌总原则例1—6某患者,12年前患有ⅱ型糖尿病,1月前因足部并发感染入院,肺部感染,呼吸衰竭死亡ⅰ. (a)、呼吸衰竭 x时(b)、合并足部感染肺部感染 1月(c)、ⅱ型糖尿病 12年ⅱ。

根本死因:ⅱ型糖尿病合并足部感染总原则例1-7 车祸某患者,10小时前在公路上被卡车撞伤入院,诊断脾脏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ⅰ。

(a)、失血性休克 ?h(b)、脾脏破裂 10h(c)、行人在公路上被卡车撞伤 10hⅱ.根本死因:行人在公路上被卡车撞伤总原则意外事故报告。

doc例1—8某患者,3小时前食用在山上自采的蘑菇后,以急性腹痛入院,伴有黄疸,肝脏衰竭,昏迷死亡,诊断毒覃中毒t62,x59。

脑死亡判定

脑死亡判定


2009年卫生部发布了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 修订稿
脑死亡标准 1.判定的先决条件

昏迷原因明确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低温、中毒、电解质酸碱失衡、肌松、内分
泌危象等)
脑死亡标准 2.临床判定

深昏迷 脑干反射消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
脑死亡标准 3.确认试验 体感诱发电位:P14、N18和N20消失 脑电图:静息电位 TCD:震荡波、丁字波、血流信号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两项阳性
脑死亡判定
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丧
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概况

1959年法国学者Mollaret和Goulon首次提出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一系列临床和实 验室标准

迄今100多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89个国
家正式立法
我国

2000年大众和医学界逐步接受和推行脑死亡 概念
脑死亡标准 4.判定时间
首次判定12小时后再次评估,结果仍符合脑
死亡标准者,方能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注意 医院必须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医师必须具备 相关资质
意义
脑死亡即死亡

可以结束生命支持 器官捐献的供体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及考核评分标准[1]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及考核评分标准[1]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脑死亡定义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脑死亡判定一、先决条件(一)明确昏迷原因原发性脑损伤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损伤主要指缺氧性脑病,如心跳骤停、溺水、窒息等.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镇定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高渗透压昏迷)等.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1、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昏迷评分为3分。

2、注意事项(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2)在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

脑死亡时枕大孔以下的脊髓可能存活,仍有脊髓反射及脊髓自动反射。

脊髓反射包括各种深反射及病理反射。

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相关,刺激颈部可引起头部旋转运动;刺激上肢可引起上肢屈曲、伸展、上举、旋前、旋后;刺激腹部可引起腹壁肌肉收缩;刺激下肢可引起下肢屈曲、伸展;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时偶可出现肢体不自主运动。

(3)脊髓自动反射必须与自发运动相区别,自发运动通常在无刺激时发生,多数为一侧性,而脊髓自动反射固定出现于特定刺激相关部位。

(二)脑干反射消失1、瞳孔对光反射(1)检查方法用强光照射瞳孔,观察有无缩瞳反应。

光线从侧面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同侧瞳孔有无缩小(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光线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对侧瞳孔有无缩小(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上述检查应重复进行。

(2)结果判定对侧直接和间接对光均无缩瞳反应即可判定为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①脑死亡者多数伴有双侧瞳孔散大(>4mm),但少数瞳孔可缩小或不等大.因此,不应将瞳孔大小作为脑死亡判定的必要条件。

②眼部外伤可影响对光反射的观察。

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事项讲解课件.ppt

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写事项讲解课件.ppt
若填写错误确需修改,应用双实线划掉原内容,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 确内容后签署医生姓名,并在改动处加盖医院死亡证明专用章后生效; 改动较多时须重新填写
二、新版《死亡证》的填写要求
签发对象
在中国大陆死亡的大陆居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 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4
二、新版《死亡证》的填写要求
签发单位——填写人
(c)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
第二、三、四联中的“死亡原因”须填写第一联“(a)直接 死亡原因”,如果(a)填写的为衰竭,则“死亡原因”填写(a) 之后的主要致死原因
17
三、新版《死亡证》的填写内容
死亡原因填写举例
某人因肺癌死亡 第一联:(a)肺癌 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肺癌
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 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20
四、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
《死亡证》第一联是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 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 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 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 第四联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21
五、死亡医学证明的补发
断之后填写
(120到达家中或其他场所时已死亡,120拉到医院,医院进行救治的由
医院开具,120未拉走且医院未救治的,由社区开具)
(没有在我院救治死亡的,不要因人情关系等原因代开,避免出现纠纷
后填写医生承担责任)
5
二、新版《死亡证》的填写要求
签发单位——填写人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 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 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
婴儿死亡填写到 时、分 个人身份:按照死亡前的个人身份填写,离退休后死者的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肺栓塞、褥疮和膀胱炎)
消耗性疾病(如恶性肿瘤和营养不良) 引起麻痹的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 传染病、严重损伤
- 41 -
引起贫血、营养不良等情况的疾病
- 23 -
规则1_(2)
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 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 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I (a) xxxx 和 xxxx x (b) xxxx 和 xxxx x xxxx x
I (a) 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 (b) 高血 压和糖尿病 (c) (c) 动脉硬化
- 24 -
使用规则1的必备条件
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Ⅰ (a) 颅内损伤 (b) 颅骨骨折 (c)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意外被卡车撞倒 Ⅱ
1小时 1小时 1小时
- 14 -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
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 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 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
-7-
顺序
两个或多个情况前后相继排列于 第Ⅰ部分之各行上, 每个情况都是记 在其上行之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8-
顺序的形式和确定
·只能从第Ⅰ部分填写内容中确定是否 存在正确的顺序。 ·正确顺序的形式可以是:
肺炎J12-J18 免疫系统受损
少数肺炎
J15.0-J15.6、J15.8-J15.9、 J16.8、J18.0、J18.2-J18.9、 J69.0和J69.8
消耗性疾病 引起麻痹的疾病
(如恶性肿瘤和营养不良) (如脑出血、脑血栓)
严重的呼吸器官疾病 传染病、严重损伤
影响吞咽 过程之情况
- 36 -
(a) ... ... ... ... ... ... ... ... ... ... ... ... ... ... ... ... ... ... ... ..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b) ... ... ... ... ... ... ... ... ... ... ... ... ... ... ... ... ... ... ... ..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c) ... ... ... ... ... ... ... ... ... ... ... ... ... ... ... ... ... ... ... ..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d) ... ... ... ... ... ... ... ... ... ... ... ... ... ... ... ... ... ... ... ..
某些手术后并发症
(肺炎、出血、血栓性静脉炎、栓塞、血栓形成、 败血症、心脏停搏、急性肾衰竭、异物吸入、 肺不张及肺梗死)
外科手术
除非手术是在死前四周或更早进行
- 32 -
心脏病的假定直接后果*
心力衰竭(I50.-)和 未特指的心脏病(I51.9) 其它心脏病
- 33 -
可能引起肺水肿的各种疾病* 肺水肿(J81) 心脏病(包括肺原性心脏病) 影响肺实质的情况(如: 肺部感染、呼吸窘迫综合征、
是 是
需要修饰? 否 注释 1 ? 否 使用注释 2
使用注释 1
继续使用?

编码结束
- 18 -
总原则-选择顺序的“根”
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 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 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个情况,只 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 (a) (b) (c) (d) 肺心病 肺气肿 慢支
-5-
4. 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
死 Ⅰ 直接导致死亡 的疾病或情况* 前因 任何引起上述原 因的疾病情况, 把根本情况陈述 在最后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死因链/顺序
疾病: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 12 -
死因链/顺序
(1)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Ⅰ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性支气管炎 Ⅱ
5年 10年 30年
- 13 -
死因链/顺序
(2)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 10 -
死因链/死亡顺序
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 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 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 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 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 受的原因。 可以认为两者同等意义。
- 11 -
- 15 -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 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 ,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 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 进行再编码处理。 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但又是 综合的判断推理的过程。
- 16 -
确定死因工作流程_(1)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6-
二、 分类规则
顺序 (死因链的合理描述) 总原则 (首先应用的规则) 1条 选择规则 (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 3条 修饰规则 (必要时可进行的修饰) 6条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存在着 一个或多个合理的顺序; 第一个顺序的起点不一定是第Ⅰ部分 的最低一行, 但终点是第Ⅰ部分(a)行 首先提及的情况。

- 25 -
规则2
选择首先提到的原因
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 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 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 (a) (b) (c) (d) 肺癌 动脉硬化
第Ⅰ部分
存在顺序 是,向下 唯一完整顺序 是,向下 总原则,选顺序的根 否 否 规则2,选(a)行 首先提及的情况
第二卷全程指导
修饰规则 与注释
需 要 不 需 要
规则1,选第一 顺序的根
流 程 (2)
编 码 结 束
- 17 -
确定死因工作流程_(2)
修饰规则 与注释

第二卷全程指导
修饰规则 A-F
未提及具体原因的痴呆(F03)
典型的涉及不可逆脑损害之情况
然而,当已知具体原因时,应把可能导致不可逆 脑损害之唯一的情况接受为痴呆的原因,即使不可 逆脑损害不是该情况的典型特征也应如此。
- 39 -
最可能的原发原因
任何描述为继发性的疾病 列在证明书上最可能的原发原因
- 40 -
常见的原发情况
其它常见的继发性情况
- 21 -
规则1:选择第一顺序的“根 ”
分两种情况
- 22 -
规则1_(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 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 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
I (a) (b) (c) (d)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I (a) (b) (c) (d) 肺心病 肺气肿 慢支 动脉硬化
-3-
2. 死亡原因的填写 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时,则填写 并选择该原因。 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时,则应以 ICD-10对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基础 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并选择根本死因。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 ICD-10的要求填写;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根本死亡原因的判定原则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 死亡原因的定义和填写
死亡原因的定义 死亡原因的填写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
-2-
1. 死亡原因的定义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 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 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 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b) (c) (d)
II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 28 -
选择规则
规则1:总原则不适用时使用; 规则2:总原则、规则1不适用时使用; 规则3:使用以上规则后再酌情使用。
- 29 -
另一情况的假定直接后果 ICD-10并没有对合理的报告顺序作出 具体的规定。 一般,临床医生在结合死者 生前病史并按照 ICD要求填写的内容均可 以被视为存在一个“合理的报告顺序”。 ICD-10第二卷中专门列出了一些可以 接受的“另一情况的假定直接后果”,当 证明书中存在这样的报告内容时,应该认 为是合理的报告顺序。
Ⅱ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4-
3.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