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第四条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

第五条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章认证组织管理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七条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

第八条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第九条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坚持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资质等级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第十一条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

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第四章资质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第十三条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另行发布)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第十四条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请表》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资质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调查组对其资质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对其所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典型项目进行调查。

(二)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根据对申请单位资质的调查报告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典型项目调查报告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资质认证机构组织资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第十七条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资质评审结果报请信息产业部审批后,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资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资质监督管理是指对获证单位资质保持的监督检查和资质变更的管理。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获证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获证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

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检查和必要的非例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换证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申请换证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换证申请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过去四年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完成情况和资产运营情况、各类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等资料。

(二)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根据资料审查和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对其资质做出检查结论,记录在《资质证书》(副本)的检查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年检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获证单位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质量事故或用户投诉,必须及时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

(二)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获证单位资质进行年检,并在年检合格者的《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第二十二条检查结论分为“通过”、“降级”、“取消”三种。对于检查结论为“通过”或“降级”的单位,将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正本);对于检查结论为“取消”的单位,将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没有按时申请换证检查或拒绝接受监督

检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第二十四条凡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应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办理。

第二十五条获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后,原有《资质证书》应交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重新审查。

第二十六条获证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告变更情况,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审核其资质。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如因计算机信息系统主建单位没有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信息系统主建单位和承建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申请单位在申请资质认证或资质监督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除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质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获证单位必须正确理解与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正确使用《资质证书》。对于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的将给予警告、

停止使用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所有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公布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认证和监督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制度。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资质认证结果和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二条获证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必须通过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三十三条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公布网页和查询电话,社会各界可通过指定的网站和电话,查询资质认证和年检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于特殊行业(如,国防、公安等),按相应行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

武汉XX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运行,防止国家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泄露,根据国家行政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网络是指覆盖公司在武汉、襄樊两地部门的网络;国际联网是指各单机用户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国际互联网(因特网)或其它国际性公共网络相联。 第三条涉及联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部网络和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和集团安全,泄露国家、集团和公司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管理与运行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计算机主机醒目处须有”涉密” 2

或”非涉密”标识,以示区分。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以及联入集团涉密系统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严禁联入集团内部涉密系统。经集团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公司办和业务一部分别安排一台计算机接入集团涉密系统,实行专人管理。 第五条接入集团涉密系统的计算机由公司按国家对涉密网的管理规定和集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购置,由集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或在其指导下进行调试和维护管理。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为公司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专职网络管理员,对公司的联网计算机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集团内部网上接入各类网络设备,也不得在已接入集团内部网的网络设备上随意安装各种软件,更不能以非法身份侵入内部网络或擅自更改各类网络运行参数。专职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公司的联网计算机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要加强对公司计算机联网服务器的安全管理和对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有权出入计算机网络服务器机房的工作人员为公司专职网络管理人员,非工作人员进入须经公司党群办审查批准。 第八条公司联入集团内网的两台计算机需要保留软驱和光 3

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使 用管理规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使用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东风电厂计算机信息系统正版软件购置、使用、存档管理办 法。 1.2 本制度适用我厂使用正版软件、合作开发软件、自行开发软件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国资厅[2009]47号 《贵州省版权局文件》黔版权[2009]2号 《东风发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3 职责 3.1 厂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厂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正版化的监督和指导。 3.2 信息通讯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正版化的统计、申请、安装、使用检查、存档管理。 3.3 计划经营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正版化的资金安排。 3.4 各部门第一负责任人应经常检查部门办公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 3.5 全厂办公用计算机原则上只能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用文字处理软件,严禁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如:AutoCAD、Phtoshop、ACDsee、WinRAR等。

3.6 办公计算机的管理人应保持管辖内计算机安装的软件均为正版,拒绝他人在管辖内计算机上任意安装软件,自行安装软件必须经信息通讯部同意。 3.7 全体员工应坚持使用正版软件,保持高度的软件版权意识。 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软件的购置管理 4.1.1 各部门所需系统软件、工具软件、通用软件的购置,由信息通讯部统一办理;软件由信息通讯部负责登记保管;常用软件发放至各部门兼职信息员使用并保管。 4.1.2 需要购置的专用软件,使用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由厂有关部门组织对软件的必要性和适用性进行考察、审定,同意后,由信息通讯部负责购置引进。软件及资料在信息通讯部办理登记手续后将软件的备份盘及资料交使用部门网络信息员保管。 4.1.3 华电集团公司、乌江公司推广使用的应用软件,由使用部门网络信息员保管。 4.2 软件的开发管理 4.2.1 各部门计划开发的应用软件,由部门填写计划,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信息通讯部,由信息通讯部纳入全厂计划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4.2.2 需要委托外单位开发或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由信息通讯部鉴订技术开发合同,完工后由信息通讯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备案,软件源程序及资料正本由信息通讯部保管,资料副本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

(完整版)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 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管理类计算机软件购置、开发、上线、使用、保管、报废、报失各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GB/ 3 3.1 软件 3.2 3.3 3.4 3.5 指信息系统进入正常的稳定运行并提供给用户实际使用。 3.6 应用系统的下线 指系统从此退役或报废,不再提供任何应用服务。 4职责 4.1技术总监 4.1.1负责业务系统上线及下线运行的批准。 4.1.2负责购置软件的审定。 4.2 信息中心 4.2.1 信息中心为公司管理类软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购置(研制)软件的审核论证、招标购置工作;参与研究、落实软件设计及开发优化方案。 4.2.1.1建立、健全公司管理类信息系统应用的相应管理规章、制度等,并负责贯彻实施。

4.2.1.2负责公司级管理类应用软件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工作。 4.2.1.3负责组织对业务部门提出的软件需求进行技术论证。 4.2.1.4负责管理类软件外委开发的项目管理。 4.2.1.5 负责系统软件的保管并建立软件资产台帐(见附录C)。 4.2.1.6协助应用系统使用部门开展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4.3 软件使用部门职责 4.3.1负责本部门的工具软件和随机软件的保管,并建立软件资产台账,保证软件稳妥、完整。 4.3.2负责提出部门的应用需求,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 4.3.3负责提出部门所需软件的购置申请((见附录B)。 4.4物资采购部职责 负责申购软件的合同签订、货款支付、违约处理、供应协调及到货验收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软件购置 5.1.1 系统软件和公司级应用软件由信息中心负责编制购置申请,物资采购部负责购置。 5.1.2 部门级应用软件,由使用部门填写《软件购置申请表》,经使用部门、信息中心、计划与发展部、财务部审核后,报技术总监审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采购部负责购置。 5.1.3 部门申购的软件应要求供应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以及人员培训,软件升级承诺等完备售后服务。 5.1.4 物资采购部负责召集并会同使用部门、信息中心、计划与发展部、综合管理部档案室或由公司聘请专家组成小组进行到货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外观检查,包装完整,外观无损坏; b) 核对合同清单,检查、清点所有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件的数量,检查是否损坏丢失、受潮或与 合同清单不符之处; c) 清点所有资料软件介质,质保书、说明书及资料等; d) 功能测试及供货公司商对使用人员培训服务的记录等; e)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证明。只有通过验收方可办理入库报帐手续。验收过程中,如 发现属供方公司商的责任问题,由验收小组负责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交涉。 5.1.5 各部门购置的软件应填写《软件登记卡》一式两份,并按卡片要求逐栏认真填写清楚。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信息中心备案,信息中心应在收到的登记卡上盖“软件已登记”专用章。软件登记卡一份由信息中心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软件保管员保管。 5.2 应用系统的开发 5.2.1 应用系统的开发方式分为自行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5.2.2 应用系统软件在开发前应正式立项。对于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软件开发项目,可申请科技项目立项,成立由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小组,并建立软件质量保证体系。 5.2.3 公司级应用系统项目的执行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3 应用系统的上线 5.3.1 系统上线的必备条件 5.3.1.1 系统建设开发单位按照系统需求说明书、系统目标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规定已完成系统的开发和实施,系统已相对运行稳定。 5.3.1.2系统建设开发部门对系统已进行严格的自测试,测试包括系统的功能实现、安全性、性能、可用性、兼容性、集成性等方面,并形成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必须证明系统具备上线的条件,并获得系统建设开发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息中心的认可。 5.3.1.3系统已完成各方面各个层次重点用户的培训工作,包括系统的最终用户和运行维护部门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资源,确保公司管理信息化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内部网)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的顺利进行,规范公司网络建设工作,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网相关的各项事宜,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职责 (一)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内部网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企业管理部是内部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部网规划、建设和运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内网建设规划,执行内部网建设计划; 2、指导和规范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3、负责主干网络运行、安全及硬件设备和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4、负责二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与培训工作。

(三)各入网单位子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在企业管理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2、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3、各入网部门由该单位信息员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IP地址,记录网络运行状况;负责本单位子网运行、安全及硬件设备管理工作,代表本单位与企业管理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内部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4、各入网部门至少配置一名信息员。 第二章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网入网、IP地址、网络设施等方面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部网所有基础方面的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管理制度 (一)入网管理 1、用户入网 1.1使用内部网的单位或员工统称为内网用户。

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

计算机管理使用办法 1、公司购买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属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2、公司各部门按计划和需求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填写;如需购买由综合办公室报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部门计算机领用见流程图。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商务部负责。 4、计算机的使用申请、采购、验机、入库、付款必须按操作流程办理,操作流程如下:批准综合办公室申请商务部采购行政副总经理不批准技术开发部验机综合办公室入库财务部付款 5、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开发部人员配备台式机;市场部、工程部配备相应的便携机或台式机(市场部各大区可根据情况配一台笔记本计算机)。 6、各部门内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计算机调配,调配后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公司计算机的统一调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在需要整体调配时,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的工作。 8、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开发部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9、如发现计算机损坏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其损坏程度和是否需要外修,由开发部维修人员确定;如需外修,在综合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按相应程序办理。 10、使用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并妥善保管。对计算机在使用或携带中的任何损坏和丢失盗抢,使用人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1 1、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盗抢情况的,使用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据证明及使用人写明情况汇报;如不能破案返还的,使用人将按该计算机折旧价格赔偿,折旧价格由财务部依照有关规定出据;如返还后出现损坏的,按人为损坏处理。 12、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计算机损坏,视情节分人为损坏和使用中损坏。凡人为损坏的(如磕、碰、摔和非规范操作),使用人按维修费赔偿。凡使用中损坏的可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期内损坏的公司以教育为主,不做赔偿处理;保修期外损坏的,按计算机购买年限进行赔偿。购买一年以内的(减去保修期、含一年),按维修费的50%赔偿;购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两年),按维修费的40%赔偿;购买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三年),按维修费的30%赔偿;购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五年),按维修费的20%赔偿;购买五年以上年以下的(减去保修期、含年),按维修费的15%赔偿。

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5.1.3.6上述各项,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5.2局域网管理 5.2.1集团计算机网是集团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为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其主要任务是 提供基于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工作条件和手段。以"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高效适用"为管理原则。 5.2.2网络用户 新增网络用户或更改网络用户,必须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处理;离职或岗位调动一周内,由部门文员将相应的用户名提交给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重新分配或消户。 5.2.3IP地址及域名 每台计算机正式投入使用后,电脑部已经分配固定的IP地址和域名,对IP地址和域名,由电脑部统一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 5.2.4机房管理 计算机房是集团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机房重地,由电脑部全权负责,非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入内。 5.2.5设备管理 网络中心和计算机室的网络设备由电脑部统一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电脑部负责设置。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5.2.6网络系统管理员职责 5.2. 6.1.对网络设备和各种服务器的操作要遵循“系统管理员操作规范”。 5.2. 6.2.不为无上网申请手续者提供上网方便。 5.2. 6.3定期检查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2. 6.4对网络用户负责技术培训。 5.2.7文明用网 5.2.7.1网络用户不许在网上制黄、贩黄、传黄。 5.2.7.2不许制造和扩散病毒。 5.2.7.3不盗用他人的IP地址。 5.2.7.4.不发表不礼貌的言论。 5.2.7.5不借用网络诽谤攻击他人。 5.2.7. 6.不发表未经部门审查并经公司获准公布的文章。 5.3互联网管理 5.3.1电脑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5.3.2互联网使用申请

电脑网络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网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电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公司电脑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项目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数据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司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统一维护等工作。 四、计算机设备维护 1、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2、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运行状态; 3、计算机使用人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两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锁定或者关闭计算机; 4、各部门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该部门负责,管理部门(公司管理部)定期巡查。 四、电脑操作规定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避免计算机出现系统或硬件故障,导致工作 无法顺利进行; 2、电脑重要软件与资料信息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部门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 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应用人员应在定期内对电脑进行病毒查杀和漏洞修复,如电脑故障则及时填写 保修表报修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移动硬盘、光盘或其他外接设备设施,确需使用的,应 先进行病毒与恶意软件的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 6、不得利用电脑和网络进行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7、各部门计算机由计算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后统一交由管理部门保管; 8、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9、电脑操作员在正确关机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10、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对公司信息资料丢失与损坏的,一定要及时汇报各部 门管理人员,通知数据信息(网络部)中心人员进行维护和数据修复。 11、不可将重要的文件资料信息(占用空间大的文件)放置在电脑桌面或者电脑C 盘系统盘内(重要文件资料信息放置在硬盘的D盘或E盘进行保存,右键发送快捷方 式到桌面),防止系统崩溃后文件资料信息丢失无法找回。 12、不可擅自拆卸电脑外设设备。如: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无线网卡等。发 现外设损 坏要及时保修。 五、公司网络的接入、使用、维护 1、公司内外网络的建设由数据信息(网络部)中心人员统一规划。禁止任何部门擅 自连接网线,更改网卡设置,禁止擅自修改机器设置和更改上网端口。 2、对于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禁止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在任何时间浏 览不健康的网站,禁止玩网络游戏,禁止下载、安装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游戏、代码。 3、严禁使用公司网络搞迷信和邪教活动,禁止将公司保密信息上网传播。禁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项内容。 4、公司电脑网络采用IP/MAC地址绑定管理你,不得私自更改IP/MAC地址,不得使用,盗用他人电脑IP。网络出现故障,及时报计算机管理员处理。 5、禁止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使 用公司电脑、网络。 六、计算机软件的购置、安装、维护 1、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安装。 2、应用软件的安装(除应用软件公司上门安装除外),需由使用部门申报管理部门,禁止各部门擅自安装应用软件(避免下载中附带捆绑恶意软件与病毒)。

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 1、计算机相关耗材管理 集团机关各部室日常计算机使用耗材,包括:墨盒、光盘等方面的购置,需先填写《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及耗材申报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不同机型配置及集团整体网络系统需要提出意见,报集团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出办理通知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购置。 2、计算机硬件配置。 机关各部门使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各类硬件需要升级或购置,需由使用部室提交购置、升级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集团整体网络需求和业务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自身配置情况,与技术维护单位共同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出办理通知单,进行相应硬件设备调整或由保卫物业部购置。 3、计算机日常维修 各部门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前需填写《计算机维修申报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与计算机维护单位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在送修前相关部室应将硬盘中的重要数据或文件清除,确保无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添加或减少硬件,经请示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出办理通知单,计算机维护单位协助办理。 4、集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财产管理统一由保卫行政部负责。各部室要配合保卫行政部做好财产确认,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计算机病毒防治 1、在使用他人计算机软盘、光盘、移动存储等信息存储设备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确信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2、集团所有计算机的软、硬件资源必须用于与集团有关的业务范围,除通过办公室找有关技术部门给各部门安装的软件、硬件,及本部门工作专业软件外,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加载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擅自改变机器的配置与系统设施。 3、严禁在集团计算机上玩电子游戏。 4、每周各部门对所使用计算机最少进行一次病毒检查,如发现计算机病毒,及时清除。 5、各部门现存笔记本电脑,需到办公室统一安装网络版杀毒软件。各部门需设一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的保管及使用,同时负责每周通过集团局域网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杀毒及杀毒软件升级。当使用笔记本电脑上局域网时,必须先杀毒后上网。 三、计算机数据备份制度 1、在计算机数据备份前,必须对存放备份数据的物理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2、为防止供电系统不可预见的断电事故,各部门必须定期把更新的计算机数据进行备份。 3、集团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因其所用久其系统、网上银行系统不属集团整体网络工程范围内,故以上两个部门属电脑软件维护事宜由其部门自行解决,属硬件故障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决。 4、为确保集团办公区及华龙街饭庄安全,集团在华龙街装修时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对整个大楼13个点进行24小时监控。办公室将以月为周期向保卫物业部征求有无需保存录像事宜,如没有,该数据将删除。 四、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完整版)计算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信息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计算机管理,根据省厅、省局、市局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技术保障。 第三条我局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必须设置计算机运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管理,运行管理员应选派计算机应用技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对每台计算机应根据岗位指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 第二章计算机设备管理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现有计算机设备资产管理; (二)新购设备的申请、采购和领用; (三)上级下发设备管理; (四)设备的安装、维修和升级; (五)耗材和配件的管理; (六)设备的回收、调拨、报废等。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资产主要包括服务器、台式电脑(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HUB)、收发器等。

(一)每台计算机设备应根据使用情况指定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填写设备标签,并将设备标签贴于醒目位置。设备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如确因人员调整或工作需要变更用途,需送办公室备案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每年对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组织一次清查。 (二) 我局服务器由计算机管理人员集中管理,服务器的管理单位是办公室,以后如果系统扩展人员分工,则应责任到人。所属各单位服务器的管理单位是各使用单位,管理人由各单位的运行管理员担任。 (三) 台式电脑(微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的管理单位我局为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为上级主管部门或科室。设备管理人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专用设备使用人为设备管理人;共用设备(共享的打印机、多人共用的电脑)由单位领导指定一名使用人员担任。 (四)不间断电源(UPS)分用于微机的小型UPS和用于服务器与系统的UPS。用于微机的UPS管理单位和管理人由UPS连接的台式电脑(微机)确定。用于服务器与系统的UPS 的管理单位为服务器与系统所在的单位,我局为办公室,所属各单位为部门或科室;管理人由各单位运行管理员担任。 (五)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HUB)、收发器等设备,其管理单位我局为设备所在科室,所属各单位为设备所在部门或科室,管理人由各单位运行管理员担任。 第七条新购设备的申请、采购和领用。 (一)作为系统运行平台的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HUB)、线调制解调器(CABLE MODEM)、收发器、大型服务器和用于服务器与系统的UPS由办公室和计算机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统一安排。本章所指的新购设备主要包括小型服务器、台式电脑(微

公司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办法(2010-014)

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硬件管理 第一条行政部是公司计算机设备的管理部门。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及应用公司的计算机,行政部对公司内的所有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登记注册,其中包含每台机的配置、使用人、用途等。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以及更改计算机配置。 第二条各部门如需申请IT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由申请人填写《IT事宜处理单》,经审批通过后,交IT管理员根据公司《各岗位计算机配置及分配办法》填写配置说明,行政部统一进行IT设备的划拨;如需采购,则由行政部依请购流程办理请购手续。人员离职后其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应返还给行政部,设备归还前需由IT管理员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确认,行政部须对设备使用的变动情况予以登记。若人员离职后未将其计算机设备交付给行政部,行政部有权将其收回。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得滥用计算机设备,使用者有义务对其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负责;对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行政部,并依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条公司计算机设备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等)的故障须报IT管理员处理。设备使用中遇到非正常情况或困难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IT事宜处理单》,注明机器编号及故障现象,通知IT管理员排查和处理,经确认需外发维修时,由IT管理员办理。除IT管理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装、修理IT设备。 第五条公司的所有计算机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等)的报废由行政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提出申请,经IT管理员确认后报批。 第二章软件管理 第六条公司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系统及应用软件程序由IT管理员统一发布、更新和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统一由IT管理员进行安装;应用软件的使用由需求人员于公司局域网上自行下载、安装,IT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 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信息系统内所有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院内: 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 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 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 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 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 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小组负责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内、对外发布信息审查工作。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要求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 审查员必须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 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局领导任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计算机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六条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 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员开展必要的培训,以适应计算机安全防护和操作系统升级的需要。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专人管理,未经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房。 (二)计算机房服务器除停电外一般情况下全天候开机;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暂停联网、暂时停机等安全应急措施。如果是电力停电,首先联系医院后勤部门,问清停电的原因、何时来电。然后检查UPS电池容量,看能否持续供电到院内开始发电。 (三)计算机房服务器开机时,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7度,避免温度过高影响服务器性能。 (四)计算机房应保证全封闭,确保蚊虫、老鼠、蟑螂等不能进入机房,如在机房发现蚊虫、老鼠、蟑螂等,应及时杀灭,以防设备、线路被破坏。

公司电脑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电脑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的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一、公司电脑及网络资源仅为公司所配置,员工不得从事无关使用。 1.公司电脑只供本公司人员使用。 2.每天下班前应检查主机和显示器电源是否关好,下班将桌面重要资料储存至非系 统盘,严禁频繁开关或重启电脑,非特殊情况不要强行关机。 3.严禁上网浏览反动、色情、暴力以及宣传不良言行的网站,不准在任何网站散布、 发表对公司不利的言论、不得下载网络未被公认的文件,防止病毒和木马的入侵。 4.定期对电脑进行病毒扫描,以免感染病毒。 5.任何时间,在公司禁止使用BT、电驴等占用网络带宽过多的P2P软件下载文件, 禁止使用在线听歌,在线视频的软件,严禁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影视文件,以免影响整体网速。 6.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养成将文件分门别类地存放在相应文件夹中的习惯,避免出 现急需某个文件时遍寻不获的情况。不要把有用的文件存放在系统盘(一般为C 盘)、“我的文档”和“桌面”。 7.员工使用网络时,必须使用分配的IP,严禁擅自修改,如有IP冲突,请与IT联 系 二、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电脑的维护、维修等各项工作,公司员工对所使用的电脑有 管理、维护责任与义务。 1.员工入职领用电脑需到IT处登记备案,IT根据其岗位性质发配合适的电脑

2.在职期间,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系统配置,严禁私自拆卸和装接各种硬件设 施 3.当电脑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IT 4.员工离职,需请IT 检查,确认后方可正常离职,如有问题需追加其责任,并做 相应的赔偿 5.每周至少对电脑进行一次清理。对本机资料进行分类及整理、删除多余文件、案 例,保证硬盘容量和运行速度。 6.员工应该保持电脑周围环境的清洁,键盘、鼠标、机箱、显示器等不应堆积灰尘, 应该每日清理 三、公司电脑已全部建档立案,并进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 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四、出于维护公司商业利益的需要,公司电脑中的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复制或者传送给 超出公司业务范围的人员。 五、违反电脑使用规定的个人,第一次警告并记录,第二次罚款200元,经多次屡教 不改的公司有权开除,该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处罚款100元/人/次,以上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对于监督有功者,经公司核实后,奖励100元/次,以奖金形式在当月工资中体 现。 七、 八、 九、(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十、 十一、 十二、

计算机管理办法

计算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公司计算机等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综合部统筹负责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的计算机、打印机、打卡机、网络接收机等设备的维修与购买以及全公司的网络维护。 二、日常维护要求 计算机的日常保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硬件方面,对过保修期计算机保证至少每年开盖清理尘土,以减少散热不畅造成的故障; 软件方面,安装统一的网络版杀毒软件,防止病毒通过网络传播,设定自动升级、自动杀毒。 三、维修管理 (一)计算机及打印机等设备的使用单位须设专人负责计算机管理的各种工作,做好基本维护,各单位负责人是计算机第一管理责任人。 (二)各单位办公计算机及打印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由使用单位提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说明维修原因。综合部与使用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鉴定,查明机器损坏情况,并做好维修记录。 (三)各单位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调换和更改机器

配置。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或更改,须由综合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 四、更新管理 (一)各单位办公计算机及打印机如需更新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更新理由,报董事长审核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采购。 (二)新设备采购回来后,由综合部、财务部、使用单位及供货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五、报废处理 计算机、打印机及其配件不能使用需要报废处理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组织综合部、财务部共同进行鉴定、估价,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出售,出售所得用于公司办公费用。部分计算机等设备属于固定资产不允许出售的,统一入库存放。 六、考核 人为因素造成计算机及打印机损坏的,公司不负担相关配件的更换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七、其它规定 (一)综合部要加强对全公司计算机与打印机使用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负责建立设备台账,要求注明其配置情况,维修情况。

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计算机不同于其他办公设备,其实用性、严密性、操作技术性强,含量高、部件易受损;特别是联网计算机,开放性程度比较高,电脑内部易受外界的偷窥、攻击和病毒感染。因此,管理好计算机,对保证公司内计算机安全、提高系统办事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计算机使用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管理 (1)公司内所有计算机归办公室统一管理,配备计算机的个人只负责使用操作; (2)计算机管理涉及的范围: ①所有硬件(包括外接设备)及网络联接线路; ②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的排除; ③计算机及网络的维护与维修; ④操作系统的管理; (3)公司内所有计算机使用人员均为计算机操作员; (4)信息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定期检查,一般每两月进行一次; (5)信息管理部对有故障的计算机进行维修之前,应拿出具体的维修计划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获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二、计算机的使用 (1)计算机原则上由专人负责操作维护,不得串用设备。下班后必须按程序关闭主机和其他设备,切断电源。 (2)为保证计算机信息安全,必须为计算机设置密码。

(2)计算机操作员除使用操作计算机外,不允许有以下行为: ①擅自拆开主机机箱盖板; ②更换计算机配件(如鼠标、键盘、耳麦); ③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 ④使用带病毒的计算机软件; ⑤让外来人员进行有损于计算机的技术性操作; (3)不得使用来路不明或未经杀毒的盘片。计算机操作员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如发现计算机有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上报。 (4)个人的公司重要文档、资料和数据保存时必须将资料储存在除操作系统外的其它磁盘空间,严禁将重要文件存放于桌面或C盘下。 (5)工作时间内严禁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影视、听音乐,迅雷下载等,(6)电脑及网络设备所在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注意防尘、防潮、防火。 (7)公司所有计算机使用者,不得破坏网管员对计算机的安全设置。包括用户使用权限。 (8)除服务器外,其他所有计算机下班后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 (9)计算机使用者离职时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确认其计算机硬件设备完好、移动存储设备归还、信息系统管理帐户密码和资料未破坏、个人帐户密码清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0)如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由操作者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公司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为加强公司电脑及网络的管理,确保电脑及网络正常运作,使公司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本文所称的计算机或电脑主要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所有的电脑网络产品和附属设备,各类应用软件等)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有计算机使用、保管、数据保密及维护维修的管理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 (二)目的 2.1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规范办公系统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整合办公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公质量; 2.2为规范公司局域网内计算机操作,确保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机密文件的保密性; 2.3公司范围内的网络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系为工作需要而配置,为使之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2.4对计算机的配置、使用、安全、维护、保养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5对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保密、防毒、数据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计算机的设备管理 3.1计算机的购置 各部门按照公司整体规划和工作需要,提出计算机的购置申请,说明购置的原因,所需计算机的配置,要求的内存,使用的范围及预算,经电脑部网络管理岗审核后,呈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电脑部执行采购;网络管理员负责检验与验证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质量,同时纳入公司固定资产; 3.2计算机的管理 3.2.1计算机实行定位、定机、定人管理。使用人员不得擅自转借、拆卸计算机相关设备;

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新奥集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提高计算机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全面提升集团计算机的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奥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的计算机设备、软件、网络、耗材的管理。 3 计算机设备管理 3.1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对新奥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更新、扩充、选购、安装、调配、维护、维修、报废等进行系统管理。 3.2 计算机设备配置计划 3.2.1集团各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于每年12月10前将本单位下年度的计算机设备需求及应用计划报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系统性、规划性的计算机设备配置计划,由信息中心拟定。 3.2.2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集团计算机设备配置及应用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2.3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配置、更新计算机设备,需按照计算机应用及设备配置年度采购计划的进度,由各单位提出配置申请,填写《计算机设备配置申请表》(见表1),于每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 3.2.4配置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审核,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3 廊坊本埠计算机设备选购 3.3.1信息中心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申请和领导的审批意见,对申请配置的设备进行市场调研,从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现实性以及价格性能比、技术支持环境等方面进行选择,提出计算机设备的具体型号和配置意见。 3.3.2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外设),调研供应商不少于4家,价值5000元以下的,调研供应商不少于2家。

3.3.3机型和供应商选定后,信息中心提出调研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廊坊本埠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一次。 3.3.4购进的计算机设备,经信息中心设备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注明计算机(外设)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单价、数量、供应商、经办人等。办完入库手续后,由信息中心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 3.3.5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设备安装,也可请信息中心协助安装,但不得打开机壳。计算机服务器及系统程序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调试。 3.3.6计算机(外设)安装调试确认正常运行后,交操作人员使用,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报财务部及信息中心办理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3.3.7采购人员凭《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和发票办理报帐手续。 3.3.8信息中心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负责建帐、建卡,和建立计算机设备档案。 3.4 外埠各成员企业计算机设备选购 3.4.1外埠各成员企业根据信息中心的调研方案和领导的审批意见,按照审批后的计算机设备的厂家、规格型号和价格进行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审批的价格,特殊情况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后落实。 3.4.2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外设),调研供应商不少于3家,价值5000元以下的,调研供应商不少于2家,供应商选定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采购。 3.4.3购进的计算机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注明计算机(外设)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单价、数量、供应商、经办人等。并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3.4.4计算机(外设)安装调试确认正常运行后,交操作人员使用,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上报集团财务部及信息中心,办理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3.4.5采购人员凭《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和发票在本单位财务办理报帐手续。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精华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计算机使用的正常秩序、保证计算机网络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网络”指行管办机关各科室、行政服务中心及大厅各窗口范围内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连接而成的网络办公系统。包括: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机关各科室和窗口的计算机及外设、局域网及互联网线路、电子监控设备等硬件及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中心网站等相关软件设施。 第二条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由行管办管理科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网络的管理维护、设备更新、网站的日常更新等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络升级、技术改造、审批系统开发等由管理科负责;网站页面新闻等内容由行管办各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第三条各窗口要指定专人负责微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非中心工作人员上机操作。 第四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要放置平稳和整洁,注意防尘、防潮、防火。注意用电安全,下班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和电源。 第五条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微机和其它外部设备,硬件或应用软件出现异常,及时与网络管理人员联系,严禁私自拆卸机箱。 第六条统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不得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他单位、个人和非操作人员介绍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的核心程序等技术信息。 第七条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每台计算机都应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检测、查杀计算

机病毒,发现无法清除的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报告网络管理人员。 第八条上班时间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玩网络游戏、听音乐、看影碟、实时在线聊天等;严禁利用互联网宣传、发表反动言论和浏览带有不良信息的网站;严禁在办公网络中植入散播病毒、木马等有害程序,破坏网络系统和他人数据。 第九条未经网络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增删、改动计算机的IP地址等软硬件配置;严禁恶意删改网络系统中的共享资源。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上网共享。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内设备摆放有序,严禁存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非网络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第十二条网络管理人员要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对办公网络系统造成损害,给工作造成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为事故,给工作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机关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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