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业务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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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组织形式.审计准则与审计依据

第三章 审计组织形式.审计准则与审计依据
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在实质上 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实质上的独立,是指审计人员与委托单位之间必 须没有利害关系。 形式上的独立,是指审计人员必须在第三者面前 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
客观原则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 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 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
法律
合法、合规性
法规 制度 历史数据
审计依据的分类
效益性
计划、预算 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3.3.3 运用审计依据的原则
准确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 辩证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
财务报表 审阅
内部控制 鉴证
预测性财务信 息审核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的非法定业务
如资产评估、税务代理企业财务咨询等。
公正原则
审计人员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 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专业胜任能力和技术规范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 技能和经验,能够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 的业务。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 即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按照 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 任务。
对客户的责任:竭诚为客户服务;保密原则; 按规定收费
保密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因职业 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避 免出现下列行为:

第2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准则

第2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准则
1.四大原则 2.专业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3.保密 4.良好职业行为
1.四大原则
诚信 独立 客观 公正
案例
• 小张和小李共同投资开办了一家公司,收益良 好,2012年小李表示想到高等学校继续深造,所 以要转让股份,他们决定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该公 司2011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此合理确定股 份出售价格,2012年1月,注册会计师提交了审计 报告,并收取了2万元审计费用。
• (1)V商业银行以2011年度经营亏损为由 ,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一定数额的审 计收费,但允诺给予其正在申请的购买办 公楼的按揭贷款利率予以相应优惠。ABC会 计师事务所同意了V商业银行的要求,并与 之签订了补充协议。
• 影响。V商业银行允诺给予ABC会计师事务 所按揭贷款利率优惠,该事项构成了ABC会 计师事务所向客户获取除审计收费以外的 其他经济利益,损害审计独立性。
• 不影响。B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负责人之 一,与其在统计部从事统计工作的妹妹属 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但其妹妹的工作 不会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审 计独立性。
• (4)由于计算机专家李先生曾在V商业银 行信息部工作,且参与了其现行计算机信 息系统的设计,ABC会计师事务所特聘李先 生协助测试V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影响。李先生协助测试V商业银行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将会导致自我评价,损害其独立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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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关注
• ①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

教育、培训、执业实践
• 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教育、培训、执业实践
• ②应有关注:
•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谨 慎执业。
某港商虞某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一家注册资本 为10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企业AB公司。根据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工商管 理局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办理年检,以审 核公司现行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情况。这 一举措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投入实收 资本的AB公司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如果不 能通过年检,就意味着要被注销登记,并被 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20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20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2022年12月22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对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进行单独测试并出具报告的其他鉴证业务。

第三条不同的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差异很大。

被审计单位需要遵守的所有法律法规,构成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法规框架。

某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有直接影响,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

而有些法律法规需要管理层遵守,或规定了允许被审计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但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

某些被审计单位属于高度管制的行业,如银行或化工企业等。

而有些被审计单位仅受到通常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如安全生产和公平就业等。

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面临罚款、诉讼或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后果。

第四条在治理层的监督下,保证被审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包括遵守那些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管理层的责任。

第五条本准则旨在帮助注册会计师识别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防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也不能被期望发现所有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适用于被审计单位的法律法规框架。

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就法律法规而言,由于下列原因,审计的固有限制对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的潜在影响会加大:(一)许多法律法规主要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相关,通常不影响财务报表,且不能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所获取;(二)违反法律法规可能涉及故意隐瞒的行为,如串通、伪造、故意漏记交易、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或故意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陈述;(三)某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律法规,最终只能由法院或其他适当的监管机构认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完整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doc

完整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doc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审计鉴证业务和审计报告相关习题

审计鉴证业务和审计报告相关习题

一、鉴证业务准则1、下列项目中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鉴证对象的有()A.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B.财务报表C.企业的运营情况D.企业的内部控制【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1)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见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2)当鉴证对象为非财务业绩或状况是(如企业的运营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反应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3)鉴证对象为物理特征时(如设备的生产能力),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4)当鉴证对象是某种系统和过程时(如企业的内部控制或信息技术系统),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关于其有效性的认定.2、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应当视工作范围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报告。

A.保留或否定意见的报告B.保留意见的报告C.否定意见的报告D.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答案】D【解析】(1)不适当的鉴证对象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当视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报告(2)不适当的鉴证对象还可能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当视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二、法律责任习题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也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但是注册会计师仍然存在过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B.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无论何种原因均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只要注册会计师未查出被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错报,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D. 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属于重大过失【答案】ABCD【答案解析】A、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对于被审计单位精心策划和掩盖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也可能没有发现,此时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也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及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章 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第五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对鉴证对象按照标准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予以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

第六条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

如果未予以恰当反映,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七条鉴证业务可以分为基于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 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第八条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审计准则-1111号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用指南(2017年2月28日修订)一、本准则的范围(参见本准则第一条和第二条)1.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某些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予以承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时与职业道德要求相关的并且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责任。

本准则规范了在被审计单位控制范围内的,且对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而言有必要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或前提条件)。

二、审计的前提条件(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参见本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2.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之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提及的标准适当,且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与披露的基准。

适当的标准使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就审计准则而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用以审计财务报表(包括公允反映,如相关)的标准。

3.如果不存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管理层就不具有编制财务报表的恰当基础,注册会计师也不具有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适当标准。

在多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本指南第8段和第9段所述,假定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可接受的。

确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4.在确定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相关因素:(1)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是商业企业、公共部门实体还是非营利组织);(2)财务报表的目的(例如,编制财务报表是用于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还是用于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3)财务报表的性质(例如,财务报表是整套财务报表还是单一财务报表);(4)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用指南20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 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用指南(2019 年3 月29 日修订)一、本准则的范围(参见本准则第一条和第二条)1.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某些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予以承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时与职业道德要求相关的并且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责任。

本准则规范了在被审计单位控制范围内的,且对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而言有必要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或前提条件)。

二、审计的前提条件(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参见本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2.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之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提及的标准适当,且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适当的标准使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就审计准则而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用以审计财务报表(包括公允反映,如相关)的标准。

3.如果不存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管理层就不具有编制财务报表的恰当基础,注册会计师也不具有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适当标准。

在多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本指南第8段和第9 段所述,假定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可接受的。

确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4.在确定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相关因素:(1)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是商业企业、公共部门实体还是非营利组织);(2)财务报表的目的(例如,编制财务报表是用于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还是用于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3)财务报表的性质(例如,财务报表是整套财务报表还是单一财务报表);(4)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审计 第六章审计准则、依据

• 包括:①一般原则与责任;②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 • ③审计证据;④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⑤审计结论与审计报告。⑥特 殊领域
• (2).审阅业务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 财务信息审阅业务时,要求注册会计师使用询问 和分析程序等对所审阅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提 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 6.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应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就是要 求审计人员必须: • • A.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各项要求 • • B.保持超然独立的态度 • • C.具备从事审计工作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 • D.谨慎小心地从事审计工作 •
• 7.社会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 现一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身份和形象,这种独立成为: • • A.实质上独立 • • B.思想上独立 • • C.形式上独立 • • D.经济上独立 •
• 一、单项选择题 • • 1.既能为审计人员提供工作标准,又能作为检查和评价审计工作 质量规则的是: • • A.审计法 • • B.审计法实施条例 • • C.审计准则 • • D.审计工作方案


• • • • • • • • • •
2.下列对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条件和职业要求进行规范的是: A.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B.通用审计准则 C.专业审计准则 D.审计指南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4年5月开始起草 独立审计准则,到2005年,先后制定了6批 独立审计准则,然后,经过修订和完善形 成48个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 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次修订 体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由于审计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启动 新的修订工作,2010年11月1日,由财政部 发布修订后的38项准则,自2012年1月1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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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业务审计准则
鉴证业务审计准则是指审计机构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遵循的规范性准则。

这些准则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目标: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审计机构应遵循明确的审计目标,
确保审计通盘考虑审计业务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2.审计依据:审计机构应依据审计准则和鉴证业务的特点和要求,选
择合适的审计依据,以确保审计报告中的鉴证结论准确可靠。

3.审计程序: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依据,制定适当的审计
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并准确识别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

4.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应在鉴证过程中收集和分析相关的审计证据,
以支持其鉴证结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5.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应根据鉴证业务的具体要求,编制准确、清晰、完整的审计报告,其中应明确鉴证结论、限制条件、保留意见等。

总之,鉴证业务审计准则对审计机构执行鉴证业务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和指导,帮助审计机构提高鉴证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保障了鉴证业务的
公正、全面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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