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两技校涉违规招生
违规有偿招生整治方案

宁远县教育局中小学违规有偿招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各督学责任区,机关各股室: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规我县中小学招生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中小学校违规有偿招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组长:毛永副组长:邓文清何泽涛朱成宁成员:欧雁飞徐伶俐万权唐胜格兰龙荣泉勤利欧阳久顺春胜唐媛仕平欧阳俊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股室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万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重点1.中职学校、高中学校违规有偿招生的行为;2.初中毕业班班主任、学校领导索要推荐费的行为;3.民办初中学校违规有偿招生的行为;4.小学毕业班班主任、学校领导索要推荐费的行为;5.在职教师违规推荐学生到县外入学,从中获利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1.各学校召开会议,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各学校在显目处公示违规有偿招生举报,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3.工作组深入学校调查了解。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带队领导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督促联系学校严禁违规有偿招生,各学校校长是集中整治违规有偿招生“第一责任人”,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校班子成员、年级主任、班主任。
对在2017年还存在违规有偿招生的学校和教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1、招生学校有购买生源行为的,一经查实,对学校校长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民办学校核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或取消招生资格,并核减其公用经费。
2、生源学校的学校领导索要好处费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毕业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调离原岗位,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违规向县外推荐生源并从中获利的在职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调离原岗位,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督学责任区督学、学校校长发现本校教师有违规有偿招生行为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的一律连带追责。
学校招生舞弊案例

学校招生舞弊案例标题:学校招生舞弊案例:触及教育公平底线的丑态摘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生在2010年之前的几起学校招生舞弊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了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不光彩行为,有的牵涉到错报考生信息、收受贿赂以及偷窃考卷等违法行为。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招生舞弊的严重影响以及为教育公平带来的巨大破坏。
案例一:XX中学违规录取考生时间:2008年5月细节:XX中学是一所全国知名的高中。
在2008年的招生过程中,该校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违规录取了多名没有通过面试的考生,而忽略了一些成绩优秀的考生。
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案例二:XX大学篡改考生志愿时间:2009年3月细节:XX大学作为一所国内顶尖大学,因其卓越的学术声誉备受推崇。
然而,在2009年的大学录取过程中,该校招生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篡改了多名考生的志愿,将他们调到自己支持的学院,而忽视了学生的个人兴趣和志向。
这一行为引发了被调剂考生及家长的强烈不满,对大学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
案例三:XX高中泄露考卷时间:2007年10月细节:XX高中在2007年的高考前夕,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考试舞弊事件。
据调查,该校数名老师存在泄露考卷的行为,将考卷透露给了一些富有关系的学生家长。
这些家长在得到考卷后就提前告知了自己的子女,从而严重违反了考试规则,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
律师点评:学校招生舞弊案件的发生对教育公平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影响了社会的公信力和人们对教育公正的信任。
这些案例揭示了某些学校及其相关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需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应当加强对招生体制的监管和制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实施。
结语:学校招生舞弊案例无疑是教育领域中的一大污点,不仅对受害考生造成了伤害,也损害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的公信力。
唯有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管,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招生舞弊行为的打击才能保障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学校违规招生行为整改通知

学校违规招生行为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对近期发生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现将整改通知如下:一、背景及原因作为一所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的学校,我校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合规的招生原则。
然而,在近期的调查中,我们不幸发现了一些由个别人员牵涉的违规招生行为,这严重违背了我校的宗旨和教育规范。
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学校及所有的相关人员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它不仅有损我校的声誉,还可能使得无辜的学生和家长受到伤害。
为了保护所有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我校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严肃处理这些违规行为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二、整改方案1.彻底调查:学校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负责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彻底调查,查清背后的原因和相关人员。
2.严惩责任人员:对于涉案的个别人员将进行内部调职或开除等相应处理,以给予严厉的惩罚,并作出警示。
3.退还费用:对于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我校将全额退还给家长,并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安排。
4.建立问责制度: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教职工和管理人员的教育规范培训,确保类似违规行为不再发生。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普及教育规范和招生政策,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呼吁与合作学校的改革需要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我们希望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请各位教职工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招生观念,发现和反对违规招生行为。
同时,我们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与教师的沟通,了解学校的政策与规定,并在有需要时向学校举报任何违规招生行为。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和谐、公正的教育体系。
四、结束语改过自新是人之常情,也是社会的可贵品质。
我校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教育质量,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
我们坚信,通过全体师生与家长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一定能够战胜困难,重塑学校的美好形象。
关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行政通报

关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行政通报近年来,随着教育竞争日益激烈,各大高校之间的招生竞争也愈发白热化。
然而,一些高校或招生机构为了提高录取率,采取了违规招生的手段,给大学教育带来了不可思议的危害。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秩序,近日国家教育部门惩处了一系列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发布了行政通报。
事实上,违反高等教育法规和纪律制度的违规招生行为已经成为当前教育领域中的一个普遍问题。
涉及面之广,程度之严重,都值得我们倍加关注。
一些高校和招生机构,在招生过程中,为了提高自己的录取率,采用了各种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名额。
这些手段包括利用关系拉拢权威人士的推荐、炒作品牌形象牟取涨点、将录取标准降低等等。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地侵蚀了高校的招生制度,而且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一直在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近,教育部门连续发布了多则行政通报。
这些通报不仅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和示范作用,同时也在向公众展示政府保障公平公正的决心。
在这些行政通报中,不同的高校和招生机构被曝出的违规招生行为各不相同。
一些高校或招生机构因为利用虚假宣传误导考生,而被通报批评。
一些机构则因为对录取人数或者录取标准的调整与规定不符,而遭到了惩罚和警告。
同时,还有一些机构甚至将招生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暴露了学生信息的保护问题。
每一起案例都表明违规招生的威胁不容忽视,必须被彻底斩断。
在这些通报中,我们可以发现教育部门有关人员的选择甚为精准,他们通过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调查和分析,挑选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案例进行公开。
这些案例的公开不仅能够切实防范类似的违规现象,而且也有利于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深究和研究。
同时,教育部门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态度和处理力度也表明,政府方面更加注重对公平公正教育的维护,将保护学生利益放在第一位。
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方面在惩处违规招生行为时,也需多加关注一些原因和背后的问题。
许多高校或招生机构之所以进行违规招生行为,往往是因为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
盐城青年路初中一年级招生公告

盐城青年路初中一年级招生公告一、学校简介盐城青年路初中学校是盐城教育局直属的,学校位于盐城苏溪镇xx街,占地面积55余亩,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是一所按照现代化标准建设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的书香校园,可容纳从小学到高中12个年级学生1800余人。
学校校训:“贤良方正,博物向阳”。
学校宗旨:“培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未来领袖”。
师生行动指南:“对人感恩,对己自律,对物珍惜,对事尽责”。
荣获2021年盐城等级“平安校园”动态考评5A级(最高等级)单位;盐城地方标准餐饮4D管理模式示范单位。
二、入学对象1、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
2、父母非法院判定限制高消费人员。
三、招生计划初中3个班,90人。
列入政府购买学位承接主体四、收费标准及困难生资助初中一年级学生学费收费标准15000元/学期,根据相关政策,本校列入“政府购买学位承接主体”,购买标准3000元/学期,学生实际缴纳12000元/学期;寄宿费收费标准2000元/学期。
困难家庭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资助,经学校认定后,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1)营养餐补助: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
(2)生活补助:寄宿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减半。
五、报名方式今年所有新生家长通过“XXX”APP完成网上报名登记。
具体方式如下:登录“XXX”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在线办理”,选择“盐城”,进入“盐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网上登记时间:初中:6月29日9:00~7月1日17:00温馨提醒:请家长务必先完成“XXX”实名认证,在7月1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名。
建议家长错时进行网上登记,完成登记时间与招生录取结果无关。
尽量不要在7月1日临近系统关闭时登记,避免因突发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登记。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陈老师:151xxxx9172罗老师:152xxxx9922。
招生中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招生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然而,在招生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违法行为,给学校、学生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招生中的法律责任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招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背景某知名大学(以下简称“该校”)在2019年招生过程中,因涉嫌违规录取学生,被有关部门调查。
经查,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超额录取:该校在招生计划内录取了超过规定人数的学生。
2. 违规加分:该校部分学生存在违规加分行为,导致实际录取分数线低于招生简章公布的分数线。
3. 内部交易:该校部分教职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案例分析1. 超额录取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规定。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超额录取,违反了国家教育法规,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的;(二)擅自录取学生的;(三)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或者招收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的。
”因此,该校因超额录取行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违规加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规定。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加分,违反了国家教育法规,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的;(二)擅自录取学生的;(三)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或者招收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9日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014年7月8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各类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高校招生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高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高校招生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对高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二章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第六条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
学校政府采购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学校政府采购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日前,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对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报》指出,四川、河北、江西、吉林、辽宁和贵州六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
一是四川省射洪市柳树中学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违规收费问题。
2018年9月起,柳树中学共12个班,566名学生参加“平板教学”。
学校要求学生购买“睿易云教学系统”APP,每生3年共计收取5998元。
该校违反了“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的规定。
目前,该校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清退。
射洪市纪委给予柳树中学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教体局分管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射洪市监委给予教体局电教教育股负责人记过处分。
二是河北省保定市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贺阳外国语中学违规收费问题。
2021年,保定市贺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属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贺阳外国语学校违规跨学期、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违规收取公物押金费、军训服装费、保险费、体检费、教辅资料费合计5255.38万元。
上述学校违反了“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的规定。
目前,两所学校已将违规收取费用全部清退。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行政处罚85万元;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莲池区教体局分别核减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贺阳外国语学校2022年度招生计划,认定两所学校2021—2022年度年检不合格,并通报批评。
三是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实验小学违规收取饮水费问题。
2021年3月,乐安县实验小学向2940名学生收取饮水费8.82万元。
该校违反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规定。
整治职业教育乱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型人才。
然而,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出现了职业教育乱象,如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乱收费等,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社会形象。
本文以某地为例,探讨职业教育乱象整治案例。
二、案例介绍某地职业教育乱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宣传:一些职业教育机构夸大自身实力,虚假宣传就业前景,误导学生和家长。
2. 违规招生:部分职业教育机构未取得招生资格,擅自招生,导致学生入学后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教育政策。
3. 乱收费:一些职业教育机构以培训、就业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
4. 教育质量低下: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学生就业困难。
为整治职业教育乱象,某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加强监管:成立职业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业教育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2. 完善政策:修订职业教育相关法规,明确职业教育机构的招生、收费、教学等行为规范。
3. 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核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提高准入门槛,确保教育质量。
4. 加强师资培训:加大对职业教育师资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 推进校企合作:鼓励职业教育机构与企业合作,提高学生就业率。
三、整治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某地职业教育乱象得到了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宣传现象减少:职业教育机构不再夸大自身实力,虚假宣传就业前景。
2. 违规招生行为得到遏制:职业教育机构招生行为规范,未取得招生资格的机构不再擅自招生。
3. 乱收费现象得到整治:职业教育机构收费行为规范,学生和家长负担减轻。
4. 教育质量得到提高:职业教育机构师资力量加强,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更加贴合。
5. 学生就业率提高:校企合作深入推进,学生就业率逐年上升。
四、启示某地职业教育乱象整治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1. 政府要加强监管,完善政策,提高准入门槛,确保职业教育质量。
中职教育相关禁令
中职教育相关禁令一、中职招生1、“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2、严格实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
3、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4、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机构企业、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5、从2018年起,一年制中职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二、学籍管理1、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2、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3、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设校外教学点(班)。
4、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5、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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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两技校涉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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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两技校涉违规招生
“今年盐城技师学院新增了护理专业,能不能上?”近日,一名
仇姓初中毕业生家长对2012年盐城技师学院的招生简章产生了疑问。
记者调查发现,该校的招生简章有三种版本,在护理专业上,三种版
本的内容都不相同。无独有偶,江苏悦达技工学校散发的宣传单上显
示,该校也招收护理专业学生。
技工院校是否具备招收护理生的资格?当地教育部门和负责技工
院校职能管理的人社部门给出的说法相互“掐架”。
【记者探访】
招生材料版本不一 还与相关招生政策不符
读者提供的盐城技师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的专业设置表上显示,
该校环境工程系招收初中起点的“2+3”学制(前两年中专,后三年
大专)的护理(含家政服务)专业学生,计划招收100人,在备注栏
中标明“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联办”。
但在盐城技师学院招生处,记者看到的是另一个版本的招生简章:
该校环境工程系招收初中起点学制3年的护理专业学生,计划招收50
人,学制变成了3年中专,在备注栏中也标明“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联办”。
为何出现两个不一样版本的招生简章?该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
当时在印招生简章的时候,和联办学校正在谈,还没谈好。可是老师
要出去招生,不能没有招生简章,所以就先印了那个“2+3”学制的
招生简章。
离奇的是,12日记者还见到了另一份《盐城技师学院委培教学点
招生手册》,该手册有12页,第7页中印有“烟台南山学院护理专业、
盐城技师学院委培教学大专班招生”字样。其中高中起点三年大专与
初中起点五年大专,均收费6800元/年。而据知情人士介绍,烟台南
山学院不是普通计划招生,等同于成人教育,学生仅能取得学历,但
没有资格考护士资格证书。
[政策对照]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下发的
2012年技工院校的招生计划中,盐城技师学院的招生计划并没有护理
专业,只有家政服务专业。
无独有偶,记者在江苏悦达技工学校的招生简章上也看到,印着
招收初中起点的“3+2”高级护理专业学生的内容,主要课程包括人
体解剖学、病理学、药物学等等。承诺无需参加全国统考,毕业颁发
全日制普通大专高级护理证书,是网上可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
统招(属第一学历,可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全国通用的护士执业证书
和护师资格证书,就业可安排在省、市、县及以上医院工作。江苏悦
达技工学校一位老师接受采访时称,学校是和西安的院校联办的,毕
业发大专证书。
[政策对照]记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技工类学校不能承担学历
教育,只能承担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技工类的学生要取得学历教
育必须参加成人教育考试,取得学历教育的学籍。
两部门﹃掐架﹄
■市教育局说法
两技校不具备开办护理专业条件
盐城市教育局职社处副处长孙晓明在接受采访时称,省教育厅、
卫生厅等相关部门对于护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都有很严格的要求,
目前,盐城技师学院和江苏悦达技工学校都不具备招收护理专业条件。
他说,因为技工学校的管理部门是人社部门,所以教育部门想要
管理就显得力不从心。今年3月份,盐城市人社部门就将盐城技工院
校2012年招生专业计划报到省人社厅,所以在6月1日,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省人社厅下发的技工院校招生计划中,江苏悦达技工学校
有了幼师、家政服务(护理方向)专业。但在6月15日,盐城市教育
局、盐城市发改委、盐城市人社局会签2012年盐城技工院校招生计划
时,盐城市教育局将幼师、(护理方向)等字样划掉了。
“现在有些技工院校根本不具备条件,没有相应的师资、设备。”
孙晓明说,以前本地曾出现过与河南、山东等省的院校联办的情况,
但江苏不承认在别的省市取得的医学护理方面的护理资格。
盐城一位知晓内幕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说,技校宣传与外省
学校联合办学,而且承诺最终发给大专毕业证书,而实际情况是,能
不能拿到大专毕业证书根本无法保证。这位老师说,国家规定普通高
校不能放在中职校开办。而且与外省的学校联合办学存在的问题很多。
前几年,盐城有个白求恩职业培训学校曾与外省联合开办护理专业,
最后导致很多学生拿不到毕业证书,学校最后被取缔。
■市人社局说法
省教育厅卫生厅文件管不到技校
盐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刘龙高处长则表示,
技工院校的管理部门是人社部门,盐城技师学院的护理专业是与济南
护理职业学院联合办学,“我认为联合办学是可以的。”刘处长说,
教育局管理的中职校也有联合办学的情况。
对于2003年省教育厅和卫生厅联合发文规定的“非卫生类学校一
律不得举办卫生类专业”一事,刘处长说,教育厅和卫生厅的文件规
定所指对象是教育厅、卫生厅自管的学校,而技工学校归人社厅直属
管理。
“省人社厅也没有发文,我们执行的是人社厅的文件。盐城市教
育局有什么资格说技工学校没有招生资格,技工院校的'管理是我们人
社部门。如果按这样搞的话,我们也可以不让教育局管理的中职校搞
技能培训。”刘处长说,技工院校的护理专业就是家政护理,省人社
厅下发的家政服务大赛就包含婴幼儿的护理比赛内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盐城技师学院的院长同时兼任盐城市人力
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分管职教的副局长。
【到底谁来管】
教育局资深人士:根治乱象 需要市政府出头整治
盐城教育界一位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江苏省卫生厅、教育厅早在
2003年就下发苏卫科教【2003】35号文件,文件规定非卫生类学校
一律不得举办卫生类专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
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和
非医学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因特殊情况
确需举办的,应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
部将会同卫生部派专家组对申办学校相应专业的办学条件、实习条件
和师资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且确实需要的由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招
生。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盐城招生市场混乱不堪,很多民办职业
学校是劳动部门批准的,只能承担培训的职能,却办起了学历教育。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教育部门虽有不同意见却无权管理。他说,
要想彻底根治盐城招生市场的乱象,应当由盐城市政府领导出面牵头,
由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力金 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