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建筑保温材料是通过对建筑外围护结构采取措施,减少建筑物室内热量向室外散发,从而保持建筑室内温度。
建筑保温材料在建筑保温上就起着创造适宜的室内热环境和节约能源有重要作用。
国家层面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的相关政策,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的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国家层面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建筑保温材料产业发展,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政府部门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引导和市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2.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
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3.坚持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相结合。
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整合资源,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建筑工业化应用水平,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二)发展目标。
1.2015年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2016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2017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增加10%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2.2015年起建筑单体预制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2017年起不低于20%,2019年起不低于30%;鼓励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程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确定实施范围。
各地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孝感市、黄冈市和仙桃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应在2019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
各地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可适时对实施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省住建厅要加快编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
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
制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完善装配式建筑结构性能检测标准和方法。
制定全省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装配率计算规则。
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能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7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含回购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2017年1月1日起,市、县(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二、重点任务(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要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抓紧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市区、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内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应变克难、助企纾困,切实解决全区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一)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
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分立至自治区内全资子公司,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的相应类别相应等级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资质,已完成的相应业绩可以作为申请施工、设计总承包资质的业绩。
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拟承揽工程相应业绩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优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条件,注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且人数不超过50%。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可同时申请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认定可在资质申请前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9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92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切实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打造生态和谐城市为工作引领,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带动、企业运作”为发展路径,依托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装配式施工的深入发展,形成以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以数字技术为辅助、标准体系为支撑、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完善建筑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全市目标:2018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达到4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成品房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盐城市区新建成品房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阜宁县按照省级示范城市的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鼓励不断提高单体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
(二)园区、基地目标:在加快江苏中鹰国际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和阜宁县绿色智慧建筑产业园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布局科学有序、布点地理位置适中、避免出现新的产能过剩的原则,到2020年,新增5-6个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研发、集成应用类基地,发展1-2个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园区,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细分市场与产业联盟并重,实现建筑全产业链的集聚集约发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宁政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7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对标找差、创新实干,着力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着力推动建筑领域科技进步和创新,着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着力深化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着力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50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5.3%。
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18家,年产值超200亿元企业2家,超100亿元企业5家。
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BIM技术应用、全过程咨询等加快推广,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65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在5.5%以上。
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20家,年产值超200亿元企业3家,超100亿元企业7家。
三、主要任务(一)优化企业资质结构。
助力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培育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舟政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0]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7〕34号)实施以来,我市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浙政发〔2009〕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融入大桥时代”的主题,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和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加快实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区域市场、做大做强建筑业、提高社会贡献率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年至2012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市外建筑市场施工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20%以上。
全市培育年产值超15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2家,年产值超5亿元的骨干企业5家。
二、强化政策扶持,推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三)继续实施建筑业扶持奖励政策。
市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今后逐年视情递增。
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企业做大做强、外向开拓、资质晋升、人才引进、科技创新与工程创优等方面的奖励。
各县(区)财政应安排相应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建筑业扶持奖励政策由市城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支持信誉良好、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拓展经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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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
型升级的意见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实现绿色施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为重点,通过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建筑业与建材业深度融合,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质量安全和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末,争取建成1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
到2025年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探索标准体系。
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和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等为重点,探索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补充完善装配式结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
到2018年,基本建立质量可靠、符合市场需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
(二)积极推广应用。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责任主体,应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
对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
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
到2016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建成装配式建筑应不少于15万平方米,建成成品住宅比例不少于40%,并逐年提高面积和比例。
规划部门结合当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建筑产业现代化面积落实比例要求,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实施计划。
(三)培育市场主体。
积极培育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支持发展现代化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引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转型,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部品构件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产业集团。
整合产业链条,鼓励开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装饰、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产业化联盟,实现建筑产业配套服务集约化。
(四)加强技术创新。
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科研投入,培育2家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机构,扶持企业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中心。
发挥设计企业技术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对参与设计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设计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工艺等技术研究,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成套体系。
(五)健全监管体系。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过程中明确投标主体为建筑产业化集团或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部品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体的,其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应满足实施产业化项目需要。
建立部品登记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以及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的供应管理。
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规划、设计、开发、施工、质量检测、建筑经济以及部品生产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组织论证、评审及验收;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等技术指标;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审核认定,包括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确定预制面积等事项,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施工图审查的参考。
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