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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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8日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试点示范期(2017年-2018年)。

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培育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力争2017年滁城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2018年不少于4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2017年开工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2018年不少于10万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推广应用期(2019年-2020年)。

编制一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建立比较完备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完成一大批产业工人培训,建立多种装配式建筑体系和系列部品部件,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累计完成1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成功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逐年提高全市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

(二)区域划分。

1.重点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内区域和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为重点推进区域;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为重点推进项目。

2.积极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外主城区和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为积极推进区域。

3.鼓励推进区域(项目):户县、周至县、蓝田县为鼓励推进区域,主要在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和12层以下建设项目推进。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技术创新、发挥特色,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

将环城高速围合范围以内,以及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城市规划区列为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其他区域作为积极推进区。

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并支持重点推进区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市、县),培育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及产业基地,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精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

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建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

(二)具体目标。

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划分为重点发展区和积极推动区,宜都、枝江、长阳、夷陵、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宜昌高新区为重点发展区,其他县市为积极推动区。

各县市区应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发展重点,主要发展PC(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

房屋建筑。

以下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按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2017年7月1日起,峡州大道-夜明珠路-沿江大道-至喜长江大桥-点军大道-翻坝高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汉宜高速-柏临河路合围区域和条件成熟的县市区;2018年1月1日起,宜昌城区(含夷陵区)其他区域;2019年1月1日起,其他县市区。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建设项目的附属设施暂不作要求。

鼓励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特色小镇、宜居村庄、风景名胜区、公园等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省装配式建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协调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创新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使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商品房及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各地要确定商品房住宅使用装配式技术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到2020年,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其他每个州、市至少有3个以上示范项目。

到2025年,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达到40%;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批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将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成为西南先进、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新兴产业。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9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9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对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化解我市过剩产能及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区推进、逐步推广,顶层设计、协调发展,紧紧抓住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试点示范期(2017-2018年)。

结合我市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状,以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临汾经济开发区6个县(市、区)为重点推进区域,鼓励其他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统筹推进。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各驻济高等院校: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至2020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其中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桥梁、综合管廊、地铁管片等,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市内七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济阳、商河、平阴城区达到30%以上,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形成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示范城市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完善监管机制,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打造集工业化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装备制造等完整的产业链条。

到2020年底,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

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引导我市企业制定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研究制定我市建筑部品(件)推荐管理办法,编制建筑部品(件)推荐目录并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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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建筑产业是产业链长、带动力强、贡献度高的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基础产业。近年来,我区建筑产业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但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存在建设周期较长、资源能源消耗较高及生产效率、科技含量、标准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化建筑产业发展,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建筑产业的绿色转型发展,是建筑产业的发展趋势,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意义重大。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 — 11 —

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提升建筑业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消化社会过剩产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⒈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重视市场对建筑质量、性能、功能等的品质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各有关单位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市场机制下良性健康发展。 ⒉ 积极引进、创新实施。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功经验,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既有成果。同时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科技支撑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应用,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的现代化转型升级。 ⒊ 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在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基地和项目建设。重点选择政府主导投资项目作为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建筑产业化成套部品部件及技术。根据不同地区建设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地逐步提高项目的规划、设计、生产和施工水平,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发展。 — 11 —

(三)发展目标 ⒈ 试点示范期(2016—2018年)。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造价定额和监督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系统性产业政策环境和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标准技术体系、造价定额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评价体系。到2018年底,培育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初步建成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他设区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均取得一定突破。 ⒉ 推广发展期(2019年—2025年)。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创建1—2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培育3—5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成3—5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 11 —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紧密结合,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行先试城市(南宁、柳州市)在2016年底前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政策。 (二)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和钢结构为重点,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导则、指南和图集,构建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健全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新建住宅全装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 (三)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引进区外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区内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一批社会信誉度高、创新科技实力强的区内优势企业,支持引导区内建筑业企业整合优化产业资源,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研究和建立企业自主的技术体系和建造工法。大力推 — 11 —

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培育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具备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高水平的企业。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发展一批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促进产业化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培育一批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壮大一批住宅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以及质量监管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实现“政、产、学、研”融合互动发展。 (四)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将新型建筑材料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方向,积极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和示范基地,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重点开发研究装配式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体系、填充体系、部品体系及其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承重一体化复合多功能砌块,以及利废节能轻质内隔墙板、外墙板和复合墙板,提高技术集成水平。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团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 — 11 —

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五)健全监管服务体系。完善新兴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部品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制定完善适合装配化施工特点的质量验收、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标准,对超出现行标准的结构体系安全性实行专家审查论证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质量追偿机制。 (六)推广应用钢铝结构建筑。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先采用钢结构。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在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的应用。鼓励采用钢结构方案对现有公共建筑进行加固,采取试点示范方式推动钢结构住宅小区建设。科学合理提高建筑工程用钢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积极推广叠层钢板、钢筋笆网等可周转、绿色环保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材料。大力推广铝合金模板,积极推广全铝结构和构件应用。 (七)推进住宅全装修。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 — 11 —

化装修和产业现代化装修相统一。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在交付使用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逐步淘汰下沉式卫生间等落后构造方式。 (八)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大力推广以建筑信息模型(BIM)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管理,加快编制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工程建设标准和应用指南。制定满足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服务和预算定额。大力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加快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三、政策支持 (一)提供用地支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由自治区和各地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各地要根据发展目标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优先保障用地。对确定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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