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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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管理制度

第一条发展规划处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对学校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论证、贯彻和落实的职能部门,同时也负责“211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事宜。主要职责包括:(1)规划职能:在开展高教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咨询论证,拟订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建议方案;

(2)组织职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校主管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方针和议定的事项做好有关全校“211”工程和学科建设的各年度计划组织工作。

(3)管理职能:负责制定“211”工程和学科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条例,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4)协调职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学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及时将各建设项目运行的进展情况以及调整方案向校领导汇报。

(5)监督职能:安排有关专家对学校规划,“211”工程学科建设进度进行年度检查评估,负责做好整体项目的期中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

第二条发展规划处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保密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职工岗位职责。部门现设岗位三个:处长岗、规划研究岗和“211工程”建设管理岗。其职责主要包括:

(1)处长岗:负责开展全处工作。

(2)研究规划岗: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具体工作;负责与院系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负责与规划编制相关的研究工作。

(3)“211工程”建设管理岗:负责项目管理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着眼于学校发展,以部门工作职责为重,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出发点,坚持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精诚团结、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务求实效,构建创新型团队和学习型处室。

第四条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章程及工作制度。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待人诚恳热情。遵守基本礼仪守则,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提倡说普通话。工作态度认真,要快节奏,高效率地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自身积极性。

第五条遵守考勤制度,不无故缺勤,不迟到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或者公务须按照正常程序请假,否则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发展规划处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个人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并追究责任:

(1)由于违法或者过错,给单位和国家造成损失和其它不良后果的;

(2)被认定属较大过错的;

(3)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

(1)责令改正;

(2)调离行政工作岗位;

(3)行政处分。

第七条增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确保时刻以良好状态适应工作高标准要求。

第八条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卫生,各类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有序。

第九条注重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注重各类信息的及时把握和准确反映,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不搞形式主义。

发展规划处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部门: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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