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分析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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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教案(3篇)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教案(3篇)

第1篇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授课对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 课时安排:2课时 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单证的基本概念、种类、作用和制作要求。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单证操作技能。

3.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态度、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教学重点: 1. 国际贸易单证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2. 单证的作用和制作要求 3. 单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学难点: 1. 单证种类繁多,学生难以全面掌握 2. 单证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需要反复练习 教学准备: 1. 教材、课件、案例 2. 实际外贸单证样本 3. 计算机及网络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 提问:什么是国际贸易单证?它在国际贸易中有什么作用? 2. 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需要国际贸易单证?它与物流、资金流有什么关系? 二、讲授新课 1. 国际贸易单证的基本概念 - 解释单证的定义,强调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 介绍单证的种类,如商业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结算单据等 2. 单证的作用 - 确保交易双方权益 - 方便结算和支付 - 便于进出口管理 -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3. 单证制作要求 - 正确、完整、及时、简洁、清晰 - 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法规 - 与合同条款相符 4. 单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 分析单证操作流程,如制单、审单、交单等 - 强调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避免错误、确保单证相符等 三、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因单证错误导致收汇延迟 2. 案例二: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因单证不符导致货物被扣留 3. 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总结经验教训 四、课堂练习 1. 学生分组,模拟外贸单证操作过程 2. 教师巡视指导,纠正错误,解答疑问 五、总结与作业 1.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重点难点 2. 布置作业:收集并整理外贸单证样本,分析其特点和制作要求 教学反思: 1. 关注学生掌握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2. 结合实际案例,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3. 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2篇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授课对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 教学目标: 1. 理解国际贸易单证的概念、作用和分类。 2. 掌握国际贸易单证的缮制方法、审核要点和操作流程。 3. 熟悉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单证,如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等。 4. 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教学重点: 1. 国际贸易单证的概念和作用。 2. 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和常见单证。 3. 国际贸易单证的缮制方法和审核要点。 教学难点: 1. 国际贸易单证的审核要点。 2. 国际贸易单证的缮制技巧。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 介绍国际贸易单证的重要性,引出课题。 2. 提问:什么是国际贸易单证?它在国际贸易中有什么作用? 二、讲授新课 1. 国际贸易单证的概念和作用 - 解释国际贸易单证的定义。 - 阐述国际贸易单证在贸易流程中的作用,如证明货物、结算、风险管理等。 2. 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 按性质分类:商业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附属单据。 - 按用途分类:信用证单据、非信用证单据。 3. 常见国际贸易单证 - 商业发票:介绍发票的种类、内容和缮制方法。 - 装箱单:讲解装箱单的作用、内容、缮制方法和审核要点。 - 运输单据:介绍海运提单、空运单据、铁路运单等,讲解其作用、内容、缮制方法和审核要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介绍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实际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案例描述某国际贸易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纺织品、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

公司已经与多个国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一支专业的国际贸易团队和完善的贸易渠道。

最近,该公司接到了一份来自美国的订单,要求订购一批电子产品。

订单数量庞大,且有严格的交货期限。

公司决定接受订单,并开始了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问题分析1. 供应链管理:由于订单数量庞大,公司需要进行供应链管理,确保及时供货。

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物流运输的安排以及库存管理等。

2. 贸易合规性: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贸易条款,公司需要确保所有的贸易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任何违规行为。

3. 质量控制:电子产品是高科技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4. 金融风险管理:国际贸易涉及到跨国支付和汇率风险等问题。

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策略,降低金融风险。

四、解决方案1. 供应链管理:公司可以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供货的稳定性。

同时,公司可以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实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确保及时交付。

2. 贸易合规性: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贸易法律顾问,确保所有贸易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公司可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贸易活动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任何违规行为。

3. 质量控制:公司可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从供应商的选择、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到最终产品的检测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同时,公司可以与第三方认证机构合作,对产品进行认证,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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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 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 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 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 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 方退回货款的权利?
案例13:
我某公司和北美商人按CIF条件达成一笔花 生酥糖的交易,我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 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由于货轮陈旧, 船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活,结果直至四 个月后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 间过长全部软化,难以销售,外商就此向 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该赔付,并说明理由。
计 我算某公司向东京某进出口商出口自行车100
案例11:
我某公司以CFR术语出口一批瓷器,我方 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交易所寄 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 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 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 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方承 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案例12:
预付货款对买方的风险
1977年,某希腊货轮自新加坡装伪造了一 张载20,000吨糖的提单向银行结汇,拿到 款走了。而索马里政府就心安理得等侯着 心目中的20,000吨糖的到来,但当船抵港 后发觉只有500吨,一怒之下降罪于船东, 没收了该轮,并把船长收监。
问:通过本案例,预付货款对进口商来说 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票据
A交给B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 B订货的预付款,B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C以偿 还原先C的借款,C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 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 因而被退票,C随即向A追索,A以B所交货物质 量较差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 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B。在此情况 下C再向B追索,B以汇票系A开立为由推诿不理。 C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A、B与银行三方,你认 为法院将怎样依法判决?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某贸易商以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还是?【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

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月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月份。

但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

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进行合理的报价;()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箱,月份装运”。

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月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月日才装运。

当该公司凭月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发展迅速,涉及到的实践案例也越来越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国际贸易实务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限制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限制措施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以2024年开始的中美贸易战为例,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征关税、对中国公司进行制裁等。

这给中美两国的贸易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来应对美国的贸易限制。

首先,中国政府积极寻求国际支持,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自由贸易体系。

其次,中国也对美国采取了对等的反制措施,对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

此外,中国还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减轻贸易限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例二:欧盟对亚马逊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对亚马逊的反垄断调查案例也给国际贸易实务带来了挑战。

欧盟认为亚马逊滥用其市场地位,对第三方卖家不公平竞争。

欧盟委员会开展了调查,要求亚马逊解决这些问题。

亚马逊为了回应欧盟的指责,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亚马逊对自己的平台进行了改进,增加了对第三方卖家的保护措施和透明度。

其次,亚马逊也加大了对第三方卖家的支持和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最后,亚马逊也与欧盟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通过这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各个国家和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寻找解决方案。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是解决贸易问题的关键。

各个国家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贸易摩擦和限制。

其次,创新和提升竞争力也是关键。

企业应加大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另外,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也是必要的。

国际贸易涉及到众多的利益方和复杂的关系,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法律保护,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总的来说,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面临的具体问题和挑战,并寻找解决方案。

国际贸易教学案例

国际贸易教学案例

国际贸易教学案例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为了培养学生的国际贸易意识和实践能力,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案例的方式来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学习和运用相关知识。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个经典的国际贸易教学案例。

案例概述这个案例发生在20xx年,关于中美贸易摩擦的关键性时刻。

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将着重讨论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导火索、影响和解决方案。

背景介绍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进入21世纪之后。

中国的迅速崛起使其成为全球最大的商品制造和出口国之一,而美国则是最大的消费市场。

然而,由于贸易逆差、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问题,中美两国在贸易领域出现了严重的分歧。

导火索导火索可以说是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的调整。

钢铝关税、对华技术封锁、对中国企业实施制裁等措施引发了双方之间的贸易冲突。

美国认为中国的贸易行为不公平,严重损害了美国的利益;而中国则坚决主张维护自身利益和发展权益。

影响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对两国以及全球经济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双方互施关税措施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对消费者产生了负面影响。

其次,贸易摩擦造成了全球市场的不稳定,打乱了企业的投资计划和供应链。

最重要的是,中美贸易摩擦对全球经济增长产生了负面影响,引发了全球市场的不确定性。

解决方案针对中美贸易摩擦,双方开始进行谈判,力图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涉及领域包括贸易逆差、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问题。

解决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通过对话和合作来寻找共同的解决途径。

此外,多边机构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可以发挥作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结论国际贸易教学案例的研究有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的本质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深入剖析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全球经济的相互联系。

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培养他们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通过国际贸易教学案例的学习,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相关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国家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实践地点:B3楼103教室实践时间:9月15号—9月19号实践目的及意义:在以前的国家贸易实务理论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上的资源及理论知识对自身作进一步的强化。

通过各种案例的分析,尽量熟悉国际贸易实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培养自己对问题的分析和解绝及对资料分析,整理,收集的能力。

实践内容:案例1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案情简介: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B公司一直有贸易往来关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通过电子信箱进行商务活动。

1998年5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盘,欲出售一批手工艺品,纽约时间5月1日上午8点,B公司打开电脑发现A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负责了解该商品的市场情况。

5月6日早晨8点,B公司经过研究认为A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业务员发出接受通知,该业务员于5月6日上午10点在去加拿大出差的路上,用手提电脑发出了接受函,北京A公司发现接受通知的时间是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8:30,电脑显示接收时间是早晨6:22分。

此情况下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于合地成立?分析:1、不同法律体系下关于接受生效的原则?2、查阅《电子商务示范法》,其中怎么规定接受时间和地点的?合同何时成立,取决于承诺何时生效,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分析:1、在承诺生效问题上,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2、对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订立合同来说,英美法中的“投邮生效原则”是不能适用的,采用“收到生效原则” 更为适宜。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订立了《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5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如数据电文发给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例1 FCA与FOB术语的比较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 新港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A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要点:1 可以提前转移风险:采用FCA术语,当卖方在北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即可转移,而采用FOB术语,货物在装运港新港越过船舷时才能转移。

2 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早交单结汇,减少利息损失,提高资金周转率。

例2 贸易术语选择不当致损案我国西南地区某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项出口合同,以FOB上海条件出口一批药材,为尽快将货物运到上海港装运,该公司采用汽车进行运输。

但不幸的是运输途中出现了车祸,无法赶上原定的装船日期。

该公司与美方联系,要求延展装运期,美方同意,但同时要求货物价格降低10%并坚持不让步,最后我方只好接受对方的要求,损失达到了数万美元,试分析我方在选择贸易术语上的失误。

要点:西南该公司失误在于选择了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FOB术语,则只能在装运港上海越过船舷后风险才能转移,要多承担从西南内陆城市到上海的一段风险。

如选择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FCA术语,则可在内陆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即转移风险。

(原理同例1)例3 CFR术语下装船通知的重要性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

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

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要点: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买方漏保是卖方未及时履行发装船通知所致,卖方不能以货物已经越过船舷为由拒绝赔偿。

(见教材38页)例4我某公司向某外商按CIF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我方按规定期限装船,后该轮第二天在海上航行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光,外商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试分析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要点:外商的要求不合理。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纠纷案涉及我国一家出口企业与外国一家进口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履行。

出口企业为我国某市A公司,进口企业为美国B公司。

双方于2021年5月签订了《国际贸易货物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总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应在2021年10月前交付,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结算。

二、案情简介1. 合同履行情况: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包装和装运,于2021年9月将货物发往美国。

货物抵达美国后,B公司对货物进行了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2. 纠纷产生:B公司认为A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接收货物,并提出退货要求。

A公司则认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拒绝退货,并提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质量索赔。

3. 争议解决:双方未能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于是向我国某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过程1. 仲裁庭组成: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 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货物检验报告、装箱单、发票等。

3. 仲裁裁决:仲裁庭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

本案中,B公司提供的货物检验报告显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因此,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合同约定与《公约》规定的一致性:本案中,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主要原因是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

本案中,A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违反了《公约》的规定。

2. 仲裁庭的裁决依据: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据《公约》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了审理。

仲裁庭认为,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适用:本案中,仲裁庭适用了《公约》的规定。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案例一:美中贸易战的影响及应对策略1.1 案例背景美中贸易战始于20年,由美国政府对中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并实施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所引发。

这一贸易战对全球经济格局和各国企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1.2 影响分析贸易战导致中美之间的贸易额大幅下降,对两国经济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全球产业链也受到了冲击,许多企业面临供应链断裂和经营困难。

贸易战还引发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增加了投资者的不确定性。

1.3 应对策略面对贸易战的挑战,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

企业应加强国内市场的拓展,降低对外贸易依赖,寻找国内替代品和市场。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供应链和生产布局来缓解贸易战对产业链的冲击。

企业还可以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拓展新的贸易渠道,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

案例二: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的冲突案例分析2.1 案例背景发展中国家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热门目的地之一,但在与跨国公司合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冲突和矛盾。

这些冲突主要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和资源开发等方面。

2.2 冲突分析冲突的核心在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需要吸引外资和技术,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也需要保护环境和劳工权益,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恶化。

2.3 解决策略为了解决冲突,跨国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跨国公司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沟通和协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跨国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和劳工权益,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跨国公司还可以与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实践。

案例三:区块链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案例分析3.1 案例背景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心化、透明和安全的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

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贸易数据的实时共享和验证,提高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3.2 应用分析区块链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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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一. 1.我中国某食品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到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为该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答:我方应负责赔偿。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信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二. 1.我外贸公司向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证规定“禁止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40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发货人根据UCP600第39条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仍允许5%的增减,决定少交40台电风扇,即少交4%,我方行为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UCP600》关于允许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如:大米100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减,也允许5%的增减。但是,若写明:大米100公吨,麻袋包装,每包100千克,共1000包,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减。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 而本案例是电风扇是"台"为计量单位的商品不符溢短装条款.所以它的数量不应增减.

2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予以规定。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B )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岸价 D议定价 3.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B )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三. 1.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五瓣桔子,每听罐头上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卖方为了讨一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MADE IN CHINA”,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及未按合同规定标明产地为由要求赔偿,否则拒收整批货物。问:买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买方要求合理,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卖方无视合同规定,将每箱24听,每听5瓣桔子的包装方式改为每箱26听,每听6瓣桔子。这种任意违反合同规定的做法直接侵犯了买方的利益,不符合当地市场消费者的习惯要求,并且卖方只在外包装箱上注明“made in China”,而没有标示在每听罐头上,这都不适合在市场上销售,买方需要重新加工,这笔费用理应由卖方承担。买方对此有权提出赔偿损害要求,在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还可以拒收货物。

2.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规定以“单层新麻袋,每袋50公斤”包装。但我方装船发货时发现新麻袋装的货物只够450公吨,剩余50公吨货物用一种更结实,价格也较麻袋贵的涂塑麻袋包装,结果被对方索赔。答: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包装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之一。如果所用的包装材料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论好坏贵贱都是违约,买方有权拒收并可以提出索赔。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风险更大,因为这时买方很可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能因价格下跌而拒绝接受货物。因此,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最好要事先征得买方的同意再改换包装材料。

四. 1.某国出口商甲与另一国进口商乙签订了一份CFR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甲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乙,在装运港装上船的小麦都是混装的,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再由船公司负责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到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的已安全抵达目的港,但卖方在货到目的港时声明,他售给买方的1000公吨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认为根据CFR合同,风险从货物装上船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小麦的1000公吨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提出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 答: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 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 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在货物海运途中, 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2.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CIF条件的货物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3.在80年代,有一出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问: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是否合理? 分析:不合理。在CIF术语下,卖方负责投保,但其要求如下:在买方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无需投保战争险。

4.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 1)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 买方。如该货物已划归合同项下,则由买方负担。 2)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 买方。 1.FOB条款中有规定: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毁坏的一切风险:当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较规定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其开始承担。所以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承担

1.买方。如果买方延迟派船,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如果买方延迟派船,由此引起的卖方仓储费的增加应由买方负责

5.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如此签约是否正确? 分析:不正确。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转运港船舷。卖方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前的风险和费用,而买方负责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合同中要求卖方负责货物于12月2日货轮驶抵目的港,延长卖方责任至目的港,有违CIF术语的责任划分,对卖方不利。

6.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货物抵运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船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已转移,无须赔偿。请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 分析:改案例的关键在于货物有没有特定化。如果货物进行特定化了,证明该50件中的40件是乙公司的货物,那么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需赔偿。 但是,在案例描述中说明,货物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划分。由此看来,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并没有特定化,不能证明50件损失的货物属于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索赔,卖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7.我某公司每公吨242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进口200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应由我另行电汇。美方此举是否合理? 分析:不一定。关键在于该合同是遵循《2000通则》还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如果遵循《2000通则》,则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美方要求不合理。如果遵循《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则卖方要求合理,FOB Vessel … 术语要求由进口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

8.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成交。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在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后来货物因风险而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为什么? [分析述评]买方无权拒付余数货款。因为: (1)CIF条件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方负责。 (2)CIF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就应按规定支付货款。 (3)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到货时付清”,只是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的规定,而不是以到货为付款的限制性条件。 (4)合同规定另一半货款是在货到目的港时支付,而货未能到达,则应按一般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时间之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由买方支付另一半货款。

9.A化工进出口公司(卖方)与美国B公司(买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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