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报告

目录一、科研工作报告1.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争创科研工作新优势--在肇庆学院第一次科研工作会议上的报告(邝邦洪)2. 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创肇庆学院科研工作的新局面--在肇庆学院第二次科研工作会议上的报告(邝邦洪)二、学术规范3.肇庆学院学术道德规范三、项目管理4. 肇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 肇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四、申请指南6. 肇庆学院自然科学纵向课题申请指南7. 肇庆学院哲学人文社科纵向课题申请指南五、成果管理8. 肇庆学院科研成果鉴定办法9. 肇庆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六、经费管理10. 肇庆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1.肇庆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12.肇庆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实施细则七、科研奖励13.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14.肇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15.肇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金发放及获奖成果再奖励办法八、学科建设16.肇庆学院重点学科管理规定17.肇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九、知识产权18.肇庆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19.肇庆学院科学技术保密办法20.肇庆学院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21.肇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十、相关制度22.肇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3.肇庆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24.肇庆学院关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附录1.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5.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6.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7.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8.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9. 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10.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1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12.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13. 广东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4. 广东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实施细则15.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6.硕士6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17.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18.肇庆学院科研处概况、职责、工作制度〈科研工作报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争创科研工作新优势——在肇庆学院第一次科研工作会议上的报告邝邦洪各位领导、老师、同志们:肇庆学院第一次科研工作会议经过几个月的酝酿、筹备,今天在这里正式开幕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编报说明 共21页

10 5、差旅费
11 6、会议费
12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3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4 9、劳务费
15 10、专家咨询费
16 11、其他支出
17 (二)间接费用
18 其中:绩效支出
19 二、自筹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定额补助)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金额单位:万元
10 5、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用等。
11 6、会议费
12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3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4 9、劳务费
15 10、专家咨询费
16 11、其他支出
17 (二)间接费用
18 其中:绩效支出
19 二、自筹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定额补助)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权——下放预算调整权
预算总额的调整,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预算的调整,
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依托单位审批。 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以及间接费用等“敏感性”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10 5、差旅费
11 6、会议费
12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3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4 9、劳务费
15 10、专家咨询费
16 11、其他支出
17 (二)间接费用
18 其中:绩效支出
19 二、自筹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定额补助)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首先,项目申报阶段是指研究者编写和提交项目申请书的过程。
申请人需要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指南,了解项目申报的详细要求和相关政策。
申请书一般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标、方法、预期成果、研究计划和预算等内容。
申请人需要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的论证,并注明团队成员的背景和能力。
申请书完成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线上系统提交。
接下来是初审阶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并且筛选出一部分通过初审的申请进行专家评审。
初审一般针对申请书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基本符合性进行评估。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会被淘汰,而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下一个环节。
专家评审阶段是基金项目评审的核心环节,该阶段多采用了双盲评审的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申请书的主题领域和相关专业领域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经验,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评估,并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评审意见一般分为通过、不通过和修改意见三种情况。
然后是决策阶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项目的评估和决策。
评审意见对项目的通过与否有着重要影响,通过的项目将会获得相应的资助,而未通过的项目则会被淘汰。
决策结果会通过正式书面的通知形式通知申请人。
最后是项目管理阶段,申请人在获得资助后需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研究进展报告的提交、项目变更的申请和评估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资金申请和报账,并及时向基金委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此外,项目变更需要经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总而言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是一个严谨、规范和科学的过程。
从申报到资助,再到项目管理,都需要遵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怎么用有了新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怎么用有了新规定作者:杨舒来源:《科学导报》2021年第83期难点”“堵点”和“痛点”,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作为我国基础研究领域重要的经费资助渠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也随之调整。
不久前,财政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对原有框架进行了结构调整,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增添创新动力和活力。
11月24日,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对经费管理使用新规进行了解读。
曾經,做预算是科研人员最头疼的事,“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修订后,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管理分为了包干制和预算制,并明确了包干制项目的资金申请、审批及管理流程。
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须履行调剂程序。
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此前,经费规定中,对设备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有较多限制,科研人员对“放权”多有呼声。
因此,在新规中,对于预算制项目,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不再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其预算调增。
劳务费、业务费的调剂权则全部由依托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在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的前提下,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也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分类中,间接经费主要用于补偿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对科研人员具有绩效奖励作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地区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区基金项目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区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地区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地区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属于地区基金项目资助范围的,其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地区基金项目:(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地区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七条申请地区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地区基金项目限为1项;(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的地区基金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地区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三)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地区基金项目的,不得申请;(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地区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地区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区基金项目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地区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地区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地区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属于地区基金项目资助范围的,其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地区基金项目:(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地区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什么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是指用于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和运行的费用。
在资助科研项目的过程中,除了直接用于资助科研活动的经费外,还需要一部分经费用于项目的管理和运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就是用来支付这部分费用的。
为什么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是确保科研活动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果的重要环节。
项目的顺利管理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付出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项目的资金、数据和信息的管理也需要相应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支持。
此外,还需要进行申报、审核、审计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因此,为了保障项目的正常管理运行,需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的存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的用途是什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的日常管理: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需要有专职的科研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这些人员需要得到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管理费用也可以用于科研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2. 资金发放与使用监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都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
管理费用可以用于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审核、审计工作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3. 数据和信息管理:科研项目产生的大量数据和信息需要得到妥善管理和利用。
管理费用可以用于数据管理平台的建设、数据存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等方面。
4. 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审批等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支持。
管理费用可以用于审核专家的费用补助、办公设备和场地的租赁费用等。
5. 其他相关支出:管理费用还可以用于科研活动中所需的其他支出,如会议费、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活动的费用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来源是什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编报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定额补助)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科目名称 金额 备注 ( 2) ( 3) ( 1) / / 一、项目资金支出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设备购置费 (2)设备试制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 料消耗费用等。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 其中:绩效支出 二、自筹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定额补助)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科目名称 金额 备注 ( 2) ( 3) ( 1) / / 一、项目资金支出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设备购置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 (2)设备试制费 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材料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 其中:绩效支出 二、自筹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定额补助)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申请书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协调人:核心成员:依托单位:申报人电话:单位联系人:地址/邮编:单位电话:申请日期: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制二、经费申请表三、前期研究基础1.论文收录与被引用情况统计表2.协调人承担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的经历四、将提供的研究成果及形式五、附件清单报告正文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
一、团队目标(请阐述团队远期、中期和近期希望达到的目标,目标与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远、中、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1、团队远期(10年)目标及其与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2、团队中期(3~5年)目标及其与团队远期目标的关系;3、团队近期(1年)目标及其与团队中期目标的关系;二、团队的管理、运作机制(围绕实现团队目标阐述团队管理、运作的机制,包括项目组织、团队的运行和人员、设备、经费使用的管理。
)三、核心成员在实现团队目标中的作用(分别说明核心成员的专长、在实现团队目标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在团队中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及时间保障。
可续页)1、核心成员1:2、核心成员2:3、核心成员3:4、核心成员4:5、核心成员5:四、核心成员之间的科研合作关系和合作历史(简述各核心成员之间现有或曾有的研究合作关系,以及研究合作的结果,请举例说明并附相关材料。
)五、团队核心成员近五年主持的主要科研课题及完成情况(各核心成员分别叙述主持过哪些主要科研课题,完成情况如何——包括取得专利、推广应用、获奖、论文发表、论著出版等情况。
)1、核心成员1:2、核心成员2:3、核心成员3:4、核心成员4:5、核心成员5:六、团队其他主要研究成员研究工作简历(团队其他主要研究成员的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论文:作者.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专著:作者.书名.出版者.年份七、选题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着重结合学科前沿、围绕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基础问题,论述其应用前景或商业价值。
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
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
注意事项
在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并按照规定的具体开支范围填报。
下面就填报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予以提示、说明:
1.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的支出预算比例。
以上科目按预定支出列报,但支出比例不得超过规定,详见下表。
各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注:以上比例为各支出科目占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比例。
2. 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
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3. 劳务费的支出范围。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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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1/22 14:45:39 点击量:44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
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
一步稳定我省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
政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广东
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
负责。
第三条 省基金项目包括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其他专项基金。
第四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
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
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
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
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
审定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
第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
体包括从省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
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
包括:
(一) 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
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
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
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
物订阅费。
(二)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
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
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三)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
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
置费和外协加工费。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
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
等费用不得列入。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
省基金办审批。
(四) 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
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
简单装修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
费用不得列入。
(五)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省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
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 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
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面上项目和杰出青
年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省基金资助经费的15%;研
究团队项目和重点项目不得超过省基金资助经费
的10%。
(七) 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
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
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省基金资助金额
(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的5%,最高金额不得
超过一万元,不得层层重复提取或提高限额。有
合作单位的项目按各自的研究经费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 购买大型仪器设备,须详细说明理由,报省
基金办审批,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3。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包括国际合作交
流经费。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
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经
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如果由于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
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
目资助经费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报省基金办批准。
第十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
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一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
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
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第三章 拨款管理
第十二条 依托单位首次申请省基金项目时,应按照
要求如实填写“项目依托单位注册申请表”,报省基金办。
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省基
金办。
第十三条 省基金资助项目的经费管理采取以下办法:
(一) 按项目一次核定经费,并一次拨至项目依托单位。
(二) 项目依托单位按项目年度研究计划的完成情况分
期拨至各项目负责人,年终结转。
(三) 项目结束后按批复后的决算核销经费。
(四) 资助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单位领导和财
务、审计、科研管理业务部门的管理监督下,由
项目组按计划支配使用。财务部门应按项目分别
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年终按规定报送决算。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的拨款,省基金办以《广东省自
然科学基金项目合同书》为凭一次拨给依托单位;年度拨款
由项目承担单位待收到资助项目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经
审查后,工作进展正常的,按《经费开支计划》中相应年度
的用款额拨款;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将减少
或暂停拨款,以至撤消资助。不按时提交年度研究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的,暂不拨款。
第十五条 资助项目协作者所需经费,由受资助项目
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其所在单位将协作者所需经费划拨至协
作者所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由协作者支配使用。
第十六条 因故终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
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向省基金办提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终止报告》,并及时清理账目资金,项目依托单位应在
接到通知三个月内将已拨经费余额退回省基金办,对逾期不
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
第四章 经费决算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省基金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
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
算,如实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
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连同其它总结材料报省基金办。
第十八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要
方便科研,有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计划内
的支出,均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并可根据研究工作进展和器
材供应情况调整用款计划。调整用款计划,须经依托单位领
导审批。如改变用途,须报请省基金办审批。
第十九条 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科学
基金财务工作。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省基金办将视情况
给予必要的处理。协作者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向资助项目负
责人所在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 资助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资助
项目负责人如调动工作,需把资助项目带到新单位继续开展
研究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商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
意见,经省基金办同意后,可将结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
使用。
第二十一条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接受
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基金办的检查与监督。项目
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
映情况。
第二十二条资助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协作者及依托单
位,均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对于弄虚作
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所在单位
财务部门有权抵制和越级反映。省基金办将根据情节轻重,
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
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不受理当事人或所在单位再次申
报科学基金项目等措施,以至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
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
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自
然科学基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基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