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居民权益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的利益并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然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并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
条件一:住宅小区人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首要条件是住宅小区的人数。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的人口规模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以确保委员会能够代表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具体的人数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小区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来说,小区人口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条件二:业主的自愿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业主的自愿参与。
由于委员会的成员是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因此需要业主对参与委员会工作的意愿。
在一些小区中,业主会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会议,就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否进行投票,只有得到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成立委员会。
条件三:法律法规的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在我国,住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
例如,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益,以及选举和成立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依法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条件四: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作,业主委员会需要制定一份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益、选举和任期等方面的规定。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需要充分考虑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需求和利益。
章程的制定应该由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共同商讨制定,并经业主大会或居民会议的表决通过。
条件五:透明公正的选举程序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需要通过选举产生,因此选举程序的透明公正至关重要。
选举程序应该公开、公正、公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在选举过程中,应该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出的委员具有代表性,并能够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成立条件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1、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2、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2年以上。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1、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2)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3)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
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业主委员会章程。
(3)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
(4)业主公约。
(5)其他相关资料。
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
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委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如下:
1. 发起筹备: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0 日内,会同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 筹备工作: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征求意见。
4. 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5. 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6. 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你可以查阅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条件第一步、物业公司介绍小区情况,表明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提出申请第一步、由建设单位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第二步、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公告: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允许成立业主大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审核,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筹备组第一步、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索取所有业主的信息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特种物业1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第三步、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召开筹备组会议第一步、会议内容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房产局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二步、公示筹备组会议结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房产局对前款内容把关审核后,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特种物业 2第三步、物业公司将《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送至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第一步、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为5人至11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人至15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或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符合资格的被推荐人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投票确定人选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第一步、签到第二步、主持人介绍出席来宾第三步、会议开始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1、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筹备组组织会议签到并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特种物业 3A、业主代表为业主释疑B、投票—唱票—结果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A、候选人逐一自我介绍B、投票—唱票—结果回收选票;现场公开计票;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物业区域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2、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发放选票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组织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时间由筹备组会议决定组织计票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第四步、公示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特种物业 4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2、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资料业主大会成立申请书;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规约;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5、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业主委员成立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住宅小区、别墅小区、公寓等具有物业管理需求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四)决定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续筹;(六)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二十名以上业主提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过半数参加,且经参加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条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二)业主大会已通过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有明确的委员候选人名单;(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必要的经费。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其他委员若干名。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市实施《条例》的若干意见如下:一、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一)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的执行事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后,应分别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依照《条例》的规定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刻制、使用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原有印章,应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使用。
业主大会需对外行使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凭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并按规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前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未终止的,该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条例》施行后的业主大会成立1.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的,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
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一、成立业委会的流程:1.提议:小区居民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群等形式提议成立业委会,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合理化建议。
2.筹备组组建:居民自愿组成筹备组,协助物业公司或有关管理机构完成业委会的成立工作。
3.业主大会:租户人数占比超过50%,或者居民人数超过50%的小区,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成立业委会。
4.选举主席:业委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
5.完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完善业委会的人员组成、职责等事项。
6.备案登记:业委会成立后,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到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二、成立业委会的要求:1.依法合规:成立业委会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物权法》、《业主大会决议条例》等。
2.民主和公正:业委会成员应当是小区业主或委托代理人,选举程序务必规范和公正,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代表利益:业委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代表业主的利益,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改善小区环境和服务质量。
业委会应当关注和解决居民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4.独立运作:业委会应独立自主,不受物业公司、开发商或其他利益集团的控制。
业委会成立后,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业委会的权力行使和决策程序合法、公开、公正。
5.规范运作: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经费收支制度、信息公开渠道等,确保业委会的工作透明、规范。
6.合作共赢: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管理机构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小区的发展与管理。
7.宣传教育:业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业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以上就是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要求。
成立业委会是小区改善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够增加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
希望居民们认识到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业委会的工作。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益、促进业主自治的重要途径。
那么,怎样才能合法有效地成立业主委员会呢?一、确定委员会成立目的和范围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该有明确的目的和职责范围,以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开展工作。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业主管理公共部位、监督物业管理、处理业主间的矛盾纠纷等。
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在确定了委员会的成立目的和范围后,就可以开始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
业主大会应该在法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告,并邀请业主出席。
在业主大会上,应当制定选举规则,明确选举程序、选举方式和选举人数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通过的章程,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不低于3人,不高于11人。
三、编制业主委员会章程参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及当地规定,编制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章程应当详细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目的、职权、选举程序、解散程序等事项,并经过业主大会的通过。
四、推选或任命业主委员会主席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出成员后,应当再进行推选或任命业主委员会主席,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等,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有序进行。
五、完成备案手续完成业主委员会选举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物业管理机构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完成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同时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决议等文件内,注明具体成立时间、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备案号码,比如“本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成立,主管部门为***,备案号为***”。
以上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通过遵循程序,业主委员会才能依法取得成立,从而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一、前期准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步骤,首先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们需要通过表决决定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举产生筹备小组,确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二、筹备小组工作。
筹备小组成员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制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同时,筹备小组需要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收集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
在筹备小组的指导下,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组织规范,包括业主委员会的名称、组织机构、职权、责任、选举程序、换届程序等内容。
章程起草需要充分考虑业主的利益和实际情况,确保章程合理、公正、合法。
四、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完成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起草后,筹备小组需要组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
在业主大会上,筹备小组成员需要向业主介绍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解答业主的疑问,最终通过表决确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关键环节。
根据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筹备小组需要组织业主进行选举,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六、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需要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就职仪式,宣誓就职,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七、业主委员会工作推进。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管理、监督、协调等职责,推动小区事务的健康发展。
业主委员会需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八、定期换届。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按照章程的规定定期换届。
筹备小组需要组织业主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持续运转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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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