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定期检验
电动葫芦检修作业指导书

电动葫芦检修作业指导书一、引言电动葫芦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的起重设备,但长期使用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故障或需要进行定期检修。
本指导书主要介绍了电动葫芦的检修作业步骤和注意事项,帮助用户正确、安全地进行电动葫芦的检修工作。
二、检修前准备1. 工作环境的准备a. 确保工作区域安全无障碍,清理工作区域的杂物、油污等。
b. 确保工作区域通风良好,避免有毒气体积聚。
2. 检修工具和设备的准备a. 确保所需检修工具齐全,并检查其完好性。
b. 检查电动葫芦所需的电源和电缆,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三、检修步骤1. 安全措施a. 在进行检修作业前,务必切断电动葫芦的电源,并使用合适的锁闭装置防止误操作。
b. 确保检修现场的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头盔、手套、护目镜等。
c. 严禁单人作业,至少需要2人合作进行检修工作。
2. 外部检查a. 检查电动葫芦的外部结构是否完好,无明显变形或损坏。
b. 检查电动葫芦的控制按钮和开关是否正常灵活。
c. 检查电动葫芦的电接线是否完好,无松动或断裂。
3. 内部检查a. 打开电动葫芦的外壳,检查电机和齿轮箱的内部结构。
b. 检查电机是否存在过热、异响等异常情况,如有,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c. 检查齿轮箱内部的润滑油是否充足,如不足应及时添加。
4. 检查卷筒和钢丝绳a. 检查卷筒的槽口和花键是否磨损或变形,如有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b. 检查钢丝绳的断丝情况,若有断丝,应及时更换。
c. 检查钢丝绳的固定装置是否松动,如有应及时固定。
5. 检查电源系统a. 检查电源线路的接触器和保险丝,确保其正常工作。
b. 测试电动葫芦的电流和电压是否正常稳定,如不正常,应检查电源系统并解决问题。
6. 功能测试a. 连接电源并切换电动葫芦的电源开关,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如升降、行走、停止等。
b. 测试葫芦的载荷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运行。
四、检修后维护1. 清洁和润滑a. 定期清洁电动葫芦的外部,包括外壳、按钮开关等。
电葫芦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葫芦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一)目的: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1)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2)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3)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6)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7)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____米以上。
(四)吊车工作“十不吊”(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电葫芦的安全管理规定(2)电葫芦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起重设备,其安全性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使用前的检查与维护、使用中的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停用后的安全存放等方面,详细介绍电葫芦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使用前的检查与维护1. 定期检查:对电葫芦进行定期检查是确保其安全性的重要步骤。
建议每个班次开始前都进行一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外部检查:检查电葫芦外部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坏或松动的部分;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磨损或老化现象,如有必要应及时更换;检查控制按钮是否正常灵活。
- 内部检查:检查电葫芦内部机械结构是否正常,各部件是否松动或磨损;检查吊钩是否牢固可靠,承重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 电气安全检查:电葫芦的电气设备安全非常重要,应定期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电源线路:检查电源线路是否有破损、老化或漏电情况,如有必要应及时更换。
电动葫芦自检记录

(2) 检查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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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保护
和防
护装
置检
查
B9.1
制
动
器
B9.1.1制动器设置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当装可靠的制动装置。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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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防爆型、绝缘型、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是否与工作环境的高温、防爆、绝缘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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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4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检查是否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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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10 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控制电源是否是安全电压(电压不应大于50V,以下同),按钮功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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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对环链葫芦,在单速或者双速的快速和慢速情况下,提升1.6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时,安全离合器均应当打滑;提升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应当能正常提起载荷、安全离合器不打滑。
(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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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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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时,或者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20m时,应当设置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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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6
起重量
限制器
(1)额定起重量不随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与塔式起重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
电动葫芦维护保养内容

电动葫芦
维护保养内容
每月一次
一、外观检查
1.检查葫芦外部,应清洁。
如有漏油点,应检查修复密封处。
2.检查轨道接合应可靠。
二、润滑系统
1.检查润滑部分是否加足润滑油,不足时应补加。
2.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油,缺油时应用硬毛刺木质小片给钢丝绳上油。
三、行走机构
1.检查轨道接合是否可靠。
2.检查行走小车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栓应紧固。
四、起升机构
1.检查钢丝绳表面应完好,不得有多根断丝。
如一搓绕节距长度内断丝达到19根时,必须更换钢丝绳。
2.检查吊钩应完好,如有影响安全的损伤,应进行更换。
3.检查葫芦起动时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或跳动。
4.检查葫芦制动是否良好,在最大负荷下降制动时,制动距离不超过80 mm。
五、操纵机构
1.检查操纵手柄按钮指示与行走方向是否一致,操纵是否灵活可靠。
2.检查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
六、安全附件
1.检查断火开关在到达限定位置时是否能动作,重复断火是否稳定可靠。
2.检查轨道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防止葫芦脱轨。
七、运行检查
1.启动葫芦,检查运行声音应平稳,不应有敲击声,有异常声响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分析处理。
2.检查卷筒,钢丝绳应随导绳器的移动均匀缠绕在卷筒上,如出现乱绳,应重新整理。
八、复查
1.检查各紧固件,紧固固定螺丝。
2.检查导轨,清除障碍物。
电动葫芦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电动葫芦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一、操作规程1、电动葫芦由专人负责用法。2、电动葫芦为载货吊栏,严禁载人。3、电动葫芦起吊前应关闭入口防护栏。4、操由二楼平台进入吊栏取物前应挂好防护绳,严禁不作防护进入吊栏。5、电动葫芦进行下降操作前应关闭二楼入口防护栏。6、生产完毕后由总控室关闭电动吊栏电源。7、操作负责人:小料添加工。二、维护保养规程1、机修工每周定期检查吊栏各焊接点,确保焊接牢靠并形成记录。2、机修工每半月对吊栏吊绳进行检查并加油保养。 3、电工半月定期对电动葫芦电机进行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4、机、电工每半个月对电动葫芦刹车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制动牢靠。维护保养责任人:机修、电工。.篇2:柴油压风机操作规程一、压风机开机前的检查和预备:1、检查各紧固部位有否松动,是否处在正常状态。2、本机用法HS-13(冬天用)、HS-19(夏天用)压缩机油(SY12.77)、严禁其它规格油代用或不同规格油混用。打开加油螺塞,加足本机规定用法规格的润滑油,油位线至油标1/2~2/3处。3、用手盘动主机扇2~3转,看是否转动灵敏自如。查听有无障碍感或异样声响。4、清理机器附近一切障碍。5、上述各点均正常无误后,将闸阀拧到全开状态,启动柴油机使之在低速状态下运行5~10分钟。如有异样,应停机检查排解;如正常,可关小输气阀门,分2~3次将压力调到额定压力值。机器进入工作运行后,应全开闸阀。二、压风机起动、运行和停车1、开机前的检查和预备:柴油机机油、冷却水、柴油和压缩机机油。2、开机前打开输气闸阀,使空压机空载起动。3、柴油驱动按柴油机用法解释书执行。4、在0℃以下环境工作时,应将润滑油加温至0℃以上方可开机,以防润滑油分散造成事故。5、开机使机器轻载运转5-10分钟后方可进入正常负载运转。6、每次启动前和运转过程中,均应检查或按规定添加:柴油机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特殊是空压机油油面线,务必在规定位置(视油窗1/3~2/3处),否则,油位偏低易造成烧压、抱轴、拉缸,油位偏高则造成油耗过高、气阀积碳、甚至造成严峻后果。7、机器操作务必由专人管理和用法,发觉问题准时实行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以保证人、机平安。8、运行中要常常查看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留意机器运转的稳定性;振动机声响是否正常、检查各部位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运转部位发热忱况是否良好。一般气缸盖排气口温度不得高于200℃。曲轴箱油温度不得超过70℃,否则应停机检查。9、每次工作结束时,让空压机轻载运行3~5分钟后方可停机。对于长时间运行的机器除随时留意柴油机的机油、柴油、冷却水和压缩机油外,每月至少要带压排油水、污物1~2次,如遇雨季或空气温度大的地方,每月要带压排放3~5次,以保证机器内部清洁,使压缩空气纯洁。三、压风机维护保养:1、空气滤清消声器需作定期清洗。正常工作环境下每月清洗一次。清洗时将滤消声器打开,浸到金属洗涤剂中彻底清洗。(纸质滤芯用毛刷刷清,并用压缩空气吹净)累计工作500小时,更换消声器滤芯。2、曲轴箱内的压缩机油要定期更换(留意停车后进行)。新启用的空压机用法一周后应换油。以后每运行400-500小时更换一次。换油程序:打开放油塞,排掉箱内油污,然后打开侧盖,将曲轴箱内沉定物擦洗洁净,最终装上放油螺塞和侧盖。再从注油孔挤入洁净的压缩机油至规定油位。3、常常检查各紧固件和管路接头,防止松动、漏油、漏气。4、定期检验平安阀,放气阀、压力表的灵敏度和牢靠性,留意平安阀的气孔不行堵塞。5、每年对主机进行一次面面维护保养、清洗气阀部件,除去油污积碳、验证阀足是否平整,检查各运动部件的协作间隙,若磨损过大影响机器的性能时应更换。 6、空压机若长期停用,应作防锈处理。一般状况下,空压机不允许长期存放(一年以上),以防锈蚀等影响机器性能。重新启用时,需全部清洗。篇3:凿岩台车平安作业规程凿岩台车(也称钻孔台车)是一种隧道及地下工程接受钻爆法施工的凿岩设备。它能移动并支持多台凿岩机同时进行钻眼作业。工作机构主要由推动器、钻臂、回转机构、平移机构组成。工作前应检查泵、电机等正常;并检查管路、接头等应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确定各部操作杆、把握装置及仪表应处于正常。一、行走作业1、降下升降平台,倒回滑动工作台,缩回臂架,将导杆摆成水平,凿岩机保持在始动位置,缩回支腿,方能行走。2、台车行走前,应查看场地四周,确认前后左右无人及障碍物后,再依据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作业。切不行误触操作杆。3、行走时要平稳,避开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特殊在上下坡时更应留意。由于台车的机体很长,即使转向角不大、机体的前端与尾端也会极度摇摆,故操作时要特殊慎重。4、行走于狭窄坑道时,要特殊留意四周。卷起电缆时,操作人员务必依据引导人员的指示进行作业。5、液压油温应保持在30~70℃范围,超过70℃时,应立即停止行走。二、凿岩及其它作业1、进入凿岩作业之前,应清除作业面上的浮石,特殊是在凿钻锚杆孔时更应留意平安。2、连接水管前,先用压缩空气排解管内的尘埃。3、将绝缘的电缆线精确地接在供电装置上。4、务必先张开支腿后,方可进行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的作业。 5、在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作业时,严禁移动机体。否则将损伤臂和导杆。6、若臂需移位时,务必先退回导杆,使顶点离开工作面,同时留意臂下是否有人,并且留意人应在臂移位时能触及到的平安距离以外。留意两臂不要相互碰撞,撞坏油管。7、操作升降平台动作时,确定要用手势或信号提示下方作业人员留意,随时查看下方的臂与导杆的位置是否正确。8、移动臂时,不行让软管绊绕。9、留意查看凿岩作业孔粉尘排出量大小,防止堵塞。10、严禁用台车"找顶'或清除危石。三、停车作业1、不能将台车停放在软地基处,以及侧壁和顶部有落石或岩崩危急的地方。2、台车停放后,应将导杆和臂就行走状态摆成水平位置,各操作杆置于中位,停止电动机和发动机。3、避开在斜坡上停车。若务必停车时,应张开支腿并垫以三角垫木,防止机器下滑。4、操作人员因故暂离台车而停止作业时,也应切断台车电源。四、其它留意事项1、当发动机过热时,立即停止运转,待水温降低后再加注冷却水。冷却水温80~90℃时为正常。2、发动机运转时,不行碰撞消声器和排气管部分,切忌在通风不良处长时间运转。3、关上电源开关后,方可检查电气系统。4、运转中,因导管、软管、液压部件等损伤引起漏油时,应立即停止发动机或电动机。5、常常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是否被履带车辆压住或物体挂住、卡死以及长度是否足够。。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确保起重机械的定期(首检)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附录1中所列起重机械的首检和定期检验工作(以下统称检验)。
对于附录1中序号1~28所述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对于附录中序号29~42所述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首检和定期检验。
对于未列入附录1的起重机械,各检验机构(指院本部和各分院,下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及选用规定》(JSTJ-CX-12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批检验方案并报省院技术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检验方案开展检验工作。
3 编制依据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4 定期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仪器设备4.1 定期检验周期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如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械,每年1次;电动葫芦、叉车、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
经检验,认为受检设备确实存在重大隐患(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或者因特殊情况(例如6.2所述情况),需要缩短定期检验周期的,从事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将缩短定期检验周期的理由和缩短后的周期(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上报检验机构,经检验机构批准并报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批复同意后,按照缩短后的周期实施定期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将缩短定期检验周期的理由、缩短后的周期以及批复情况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4.2 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对于仅从事叉车检验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资格证书。
4.3 检验仪器设备各检验机构必须配备附录2所述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实施检验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2的要求。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电动葫芦验收检验报告书
电动葫芦验收检验报告书
经检验,所检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在允许范围内,无明显缺陷和故障,可正常投入使用。
检验项目:
1. 外观检验:外表面无明显凹陷、裂纹、划痕等损伤,表面清洁平整,所有螺钉齐全,无松动。
2. 功能检验:通过电源开关按键控制电动葫芦正常启动、停止、上升、下降、前进、后退、左右移动等功能,操作灵敏,无卡滞现象。
3. 安全保护检验:电动葫芦装有过载保护、断电保护、限位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经实测均有效可靠。
4. 质量检验:电动葫芦的各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零部件齐全,制作工艺精良,材料质量可靠。
备注:
本报告书是对电动葫芦的一次全面检验,检测结果仅针对此次检验,不代表此产品在未来的使用中不会出现问题。
使用单位应当在日常使用中加强维护和保养,确保电动葫芦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 1 -。
环链电动葫芦使用维护及安全注意事项
链式电动葫芦的使用、维护及安全注意事项链式电动葫芦的使用与维护1.新安装或解体检查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
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正常使用前,应在额定负载下进行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态负载测试基于额定负载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并超过额定负载和每小时的额定闭合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
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手动开关按钮使电动葫芦反向移动。
7.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开电源的主开关,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作人员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是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提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程》执行。
12.使用电动葫芦时,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在给钢丝绳上油时,应使用硬刷或小木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在空中悬挂重物,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电机冷却后继续工作。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手拉、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手拉、电动葫芦是一种用来吊装重物的工具,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仓储等领域。
为了确保使用手拉、电动葫芦的安全性,下面就手拉、电动葫芦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详细说明。
一、手拉、电动葫芦的选用与检查1.选用合适的手拉、电动葫芦,根据所需承载物的重量和工作环境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额定载荷和额定起重高度的葫芦设备。
2.在使用前,对手拉、电动葫芦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手拉葫芦和电动葫芦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变形等情况;检查葫芦上的各个组件是否紧固,钢丝绳、钢链是否磨损、断裂等。
3.检查手拉、电动葫芦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包括操作手柄、开关按钮、制动器等,确保一切正常运作。
4.检查手拉、电动葫芦的限位开关和变频器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并测试其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手拉、电动葫芦的电源系统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漏电、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
二、手拉、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1.在使用手拉、电动葫芦前,应先了解吊物的重量、重心位置以及工作环境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方法和使用工具。
2.在操作手拉、电动葫芦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篡改其结构和工作方式。
3.在起重物时,应确保手拉、电动葫芦的吊钩与起重物装置的牢固可靠连接,并将手拉、电动葫芦的吊钩置于合适的位置。
4.使用手拉、电动葫芦时,不得超过其额定载荷和起重高度,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5.操作手拉、电动葫芦时,应采取稳定站立的姿势,并且不得跨越或乱窜于吊物以及手拉、电动葫芦上。
6.在使用手拉、电动葫芦时,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吊物或葫芦接触,以免造成伤害。
7.使用手拉、电动葫芦时,应避免在人员密集或通行频繁的区域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8.当发生手拉、电动葫芦的异常情况时,如异响、抖动、停滞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三、手拉、电动葫芦的维护保养1.定期对手拉、电动葫芦进行维护保养,清洁葫芦表面和操作装置,及时清理葫芦上的灰尘和污垢,保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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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了加强对电动葫芦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电动葫芦的定期检验。
2检验依据2.1下列所列文件,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国务院令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质检锅【2002】第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JB/T5317.2-1991 《环链电动葫芦技术条件》JB/T9008.2-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JB/T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JB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JB/T10222-2001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2.2本细则引用标准如被修改,应依据最新版本对相应技术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到检验单位办理定期检验申报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并与检验员按报检的内容约定检验日期。
3.1.2在用电动葫芦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2现场条件3.2.1检验检测现场环境要求3.2.1.1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2.1.2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无关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2.1.3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2.1.4检验露天作业的电动葫芦,风速一般不大于8.3m/s。
3.2.2检验检测现场安全要求3.2.2.1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佩带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
3.2.2.2检验人员应当在使用单位正常维护保养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检验。
3.2.2.3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动葫芦,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终止检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3.3人员要求3.3.1现场检验时,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发证的起重机检验人员进行,并应佩带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3.3.2检验人员应在有专业人员现场配合的条件下进行。
3.4设备要求3.4.1检验前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3.4.1.1清理电动葫芦周围的卫生,保证电源供电符合3.2.1.3条款要求。
3.4.1.2检验前准备好受检电动葫芦的档案及资料以备查实。
3.4.1.3对于需要登高的检验作业,当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米以上时,为便于安全检验,应搭设脚手架或安设可靠的移动扶梯,检验时应有监护人。
3.4.2检验前检验人员的准备3.4.2.1检验员同用户约定受检电动葫芦的检验日期。
3.4.3.2检验人员根据待检电动葫芦的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必要时应制订检验方案)。
3.4.3.3准备好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常用工具等。
定期检验常用仪器设备及精度要求见附件1《电动葫芦定期检验仪器设备表》。
现场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在法定计量检定范围内的应经过检定合格,不在法定计量检定范围内的要经过校准合格,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现场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进行自检,只有仪器设备在正常范围内才能使用。
4检验流程4.1 检验员应如实逐台填写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2电动葫芦定期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5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3。
6定期检验判定准则6.1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
6.2对6.1条款中规定的一般项目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数的,检验人员应当现场出具《特种设备整改通知单》(见附件4),只有在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以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整改情况报告附在检验原始记录上,并告知使用单位按时领取检验报告。
7定期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7.1定期检验原始记录7.1.1检验原始记录格式见SDTJ/JLJ-QZ-012-01。
7.1.2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有关栏目填写要求1) 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编号:根据本院《程序文件》中检验原始记录的编号规则执行。
2)设备注册代码: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编制的设备注册代码,应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致。
3)使用单位:填写设备使用单位或购买单位的全称。
4)规格型号:填写出厂合格证的注明规格型号。
5)制造单位:填写制造单位的全称。
6) 设备名称:填写设备全称。
7)额定起重量:填写出厂合格证注明的的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吨。
8) 跨度:填写出厂合格证注明的跨度,单位为m。
9) 工作级别:出厂合格证注明的工作级别,填写A1-A8级中的其中一级。
10)使用地点:填写定期检验时具体的使用地点,同一地点有多台设备时应注明车间和方向。
11) 工作环境:填写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其他等。
12) 检验日期:填写现场定期检验时的日期。
13)用户设备编号:填写检验时用户的内部设备编号,用户无设备编号同一地点只有一台设备可不填写,用“/”表示;同一地点有多台设备时应注明所处的方向。
14) 维保单位:填写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改造、维修许可,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单位。
15)检验条件:填写温度、电压波动等。
16)检验依据:填写《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中“电动葫芦定期检验报告”规定的检验依据。
17)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填写《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规定的且在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和本院内部编号。
18)检验结论:填写《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十九条规定的检验结论,即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为:⑴满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检验结论填写“合格”;⑵不满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⑶复检后满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⑷复检后仍不满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19)陪同人员:使用单位陪同检验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签字。
20)检验人员:填写参加现场检验的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起重机检验资格证书且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授权的检验人员,主检在前,副检在后。
21)校核:由参加现场检验的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起重机检验资格证书且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授权的检验人员校核。
22) 日期:填写本台电动葫芦检验工作完成的时间。
7.1.3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有关检验内容的填写要求1)序号、检验项目、项目编号和检验项目:以《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为准。
检验人员现场经请示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增加检验项目在“其它”栏中列出,序号顺延,项目编号按“其它”类编号排列。
2)实测结果:①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在“实测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②该台电动葫芦不具有的项目,在“实测结果”一栏中填写“/”(无此项);③因使用单位的原因造成有些项目无法现场检验,该项目的“实测结果”一栏中填写“待检”,并写清楚因什么原因未检。
4)检验员:填写现场检验人员姓名。
7.2定期检验报告7.2.1定期检验报告格式SDTJ/JLJ-QZ-012-02。
7.2.2定期检验报告填写要求定期检验报告填写除7.1.2和7.1.3条款规定的要求外,增加以下要求:1)检验报告编号:根据本院《程序文件》中检验报告的编号规则执行。
2)签发日期:填写授权批准人员签字的时间。
3) 批准:填写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起重机检验资格证书且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授权并经过核准、认证认可考核合格的授权签字人员。
4)检验结果:①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②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不符合”。
③该台电动葫芦不具有的项目,在“实测结果”一栏中填写“/”(无此项);④因使用单位的原因造成有些项目无法现场检验,该项目的“实测结果”一栏中填写“待检”。
8后处理8.1凡检验项目符合合格的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该设备为“合格”或“复检合格”,。
完成检验工作后,有关人员应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完成检验报告。
8.2凡不合格项超过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
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动葫芦,检验人员应当出具《特种设备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向使用单位管理或技术人员讲明存在的事故隐患,使用单位管理或技术人员应在《特种设备整改通知单》上签字。
检验人员应将《特种设备整改通知单》交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由综合业务管理部门报相应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8.3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动葫芦,使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确认已达到标准要求后可申请复检。
8.4使用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复检不合格,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检验机构应以《特种设备整改通知单》书面报告相关安全监察机构。
8.5电动葫芦验收检验报告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无效。
8.6定期检验报告一式二份,由本检验单位、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8.7检验报告的结论页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无本单位检验专用章无效;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的检验单位,检验报告的封面加盖认证、认可标志。
8.8检验报告由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盖章、发放。
9. 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起草:刘大宝肖学全审核:批准:附件一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和量具精度应不低于下表要求:附件二:电动葫芦定期检验流程图附件四特种设备整改通知单编号:经检验,你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品种):设备内部编号:,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单位:注:本通知单是作为检验中发现问题,需要受检单位进行处理而出具。
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一份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不合格设备),一份送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返回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