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教学案例

• 5、学生及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三、第三方过错责任
• 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 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的其他人的过错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 四、学校意外事故
•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 • 2、来自校外的突发性、偶发性事件。 • 3、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 五、学生的义务
•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避免和消除危险
• 六、父母及监护人的职责
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 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学生伤害事故 可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责任事故、 第三方责任事故、学校意外事故、其他 责任事故 • 一、学校责任事故
• (2)、造成重大伤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向 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3、事故处理方式: • (1)、协商 • (2)、调解 • (3)、诉讼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 1、赔偿的主体:事故责任者 • 2、赔偿范围:
• (1)一般赔偿 • (2)残疾赔偿 • (3)死亡赔偿
• 3、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4、伤残鉴定 • 5、学校过错赔偿
5、其他人员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 1、学校的定义 • 2、幼儿园参照处理 • 3、其他教育机构参照处理 • 4、生效时间
*学校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 1、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提高师生的法 律素质。
•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 3、加强对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 • 4、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

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分析及实践调查反思体育课堂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学校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学生的生活、学习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笔者在长期从事中学体育教学工作中,对发生在身边的一些事故原因及处理过程做了一番分析总结,并对此进行了实践调查和反思,下面撷取几例,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例1:西安市雁塔区某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在课外活动期间做双支撑摆动前摆下动作,结果动作失常,从双杠上跌落,造成事故。
分析:在本案例中,很明显学生动作失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学校只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受害学生个人来承担。
实践调查与反思: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经常会目睹此类事故的发生,在体育课堂上体育教师的保护措施都很得当,并未造成多大的伤害,事故主要发生在课间或者课外活动中。
在对体育教师的调查中发现,有93.7%的体育教师认为学生技术动作错误是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所教的技术动作都要学生不断的学习与练习来完成。
而在课间或课外活动期间,学生由于嬉闹或心理上松懈,并没有按照运动的规律去进行操作,这时就会极易发生意外事故。
案例2:2012年5月,西安市某中学学生唐某在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长跑比赛中,在最后200米冲刺阶段突然摔倒,呈昏迷状态,随后在医院急救了27个小时后死去。
唐某的死亡引起了很大反响,经医院鉴定,死因为“心脏骤停引起猝死”。
学校随即成立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但终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分析:本案中,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心脏骤停引发的猝死。
后经调查,唐某在入学体检时,学校发现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没有及时通知本人,或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导致唐某在比赛中心脏病突发。
本案中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表面上看是由于自己特异体质造成的,但实际上学校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
因为学生有特殊体质是必须为学校所了解的,如果学校知道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学生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应该负有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讲义

0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 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 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 害后果的事故。
目的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 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 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全日制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 教学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 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依法成立并登记的、从事非学历教育 的民办学校,在学校上体育课以及组 织校外活动时发生的事故,按照本办 法处理。
在学校组织实施校外活动时发生的事 故,按照本办法处理。
制定背景与过程
提高安全意识
学校需加强安全教育,提 高师生安全意识,预防学 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完善安全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确保学生安全。
强化安全监管
学校需加强对学生活动的 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安 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对家长权益保障的影响
保障知情权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学校 的安全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节
该办法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处 理和赔偿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细节
问题。
存在问题与挑战
01
02
03
责任认定不明确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该 办法的规定较为笼统,导 致实践中责任认定存在困 难。
赔偿标准不统一
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标准 不统一,容易引发纠纷和 矛盾。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报告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给学生、家庭和学校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
为了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对一些典型的校园安全事故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案例一:校园踩踏事故具体时间,在学校名称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踩踏事故。
当天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课间操活动,由于楼道狭窄,学生人数众多,在上下楼梯时发生拥挤和推搡,导致多名学生摔倒并被踩踏,造成X名学生受伤,其中X名学生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1、学校管理不善:学校没有制定合理的课间操疏散方案,对楼道的通行能力和学生流量估计不足,也没有安排足够的教师进行现场疏导和管理。
2、学生缺乏安全意识:部分学生在上下楼梯时打闹、推搡,没有遵守秩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3、设施不完善:楼道狭窄,楼梯扶手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案例二:校园食物中毒事故具体时间,学校名称的多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调查,是由于学校食堂采购的食材变质,烹饪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1、食堂管理混乱:学校食堂在食材采购环节没有严格把关,没有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质量检测,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储存和加工。
2、监管不力:学校相关部门对食堂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没有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员工培训不足:食堂工作人员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卫生意识淡薄。
三、案例三:校园火灾事故具体时间,学校名称的一栋教学楼发生火灾。
火灾起因是电器短路,由于学校消防设施老化,灭火器材不足,加上学生和教师缺乏火灾应急知识和逃生技能,导致火势蔓延,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分析:1、电气设备老化:学校教学楼的电气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存在安全隐患。
2、消防设施不足:学校的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灭火器过期失效,消火栓水压不足,无法在火灾初期有效控制火势。
大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大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近年来,大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此类事故,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一些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校园交通事故校园交通事故是大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
以往的案例中,很多事故都是由于大学生在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时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导致的。
这些违规行为一方面暴露了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的不完善。
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宣传,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对校园内交通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学校还可以引入电子监控设备,对校园交通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二、宿舍火灾事故宿舍火灾是大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中另一个常见的问题。
许多火灾事故都是由于大学生使用电热器具不当、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等引起的。
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预防宿舍火灾事故,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还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施,确保宿舍楼的消防设备完好可用。
此外,学校还可以定期组织消防演习,让大学生熟悉火灾逃生的方法和流程。
三、校园暴力事件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给大学生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这些事件往往由于个别学生的攻击行为、欺凌行为等引起,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为了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情绪管理和冲突解决能力。
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暴力事件。
同时,学校可以加强安保力量的配置,增加巡逻频次,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网络安全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学生在网络世界中也面临着各种安全威胁。
学校常见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着培养国家未来栋梁的重任。
然而,在教育过程中,学校与师生、家长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
本文将分析几起学校常见的法律纠纷案例,以期为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案例简介:小明是一名初中生,在校期间,与同学在操场上追逐打闹,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
小明家长认为学校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学校在操场安装了防护设施,并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但未能完全避免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
因此,学校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过错,但并非完全责任。
处理结果:经调解,学校与小明家长达成赔偿协议,由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启示: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案例二:教师劳动权益纠纷案例简介:张老师因教学成绩突出,被学校提拔为年级组长。
然而,张老师认为学校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学校与张老师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同时,学校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侵犯了张老师的劳动权益。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老师的仲裁请求,要求学校与张老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
启示:学校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与教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学生家长投诉纠纷案例简介:李同学因在学校上课期间,违反纪律被老师批评。
李同学家长认为老师的教育方式过于严厉,对李同学造成了心理伤害,遂向学校投诉。
案例分析:本案中,学校老师批评李同学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课堂纪律,保障其他学生的学习权益。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或学生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这类事故往往给学生和家长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学生伤害事故案例,以便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第一起案例发生在某中学的实验室。
在一次化学实验中,学生小明因操作不当,不慎将化学试剂溅入眼睛,导致严重的眼部伤害。
事后调查发现,学校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教师的指导,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起案例发生在某小学的操场上。
在一次体育课上,学生小红因为操场地面不平整,摔倒受伤。
经过诊断,小红腿部骨折,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
调查发现,学校操场的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第三起案例发生在某幼儿园的食堂。
在一次用餐过程中,幼儿园学生小华因食用发霉食物导致食物中毒。
经过调查,发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不到位,食材保存不当,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存在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我们可以看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有关。
因此,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遇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工作人员。
只有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学生伤害事故是一个涉及学校、家长和学生的综合性问题。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家长应当关注学生的安全,学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校园伤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体育课打球赛发生意外
洛阳市回民中学吴茜
2012年3月某天,洛阳市区某中学A生,在下午体育课上老师讲解完篮球比赛规则后,班里的学生分小组在篮球场进行比赛的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左手腕关节肿痛。
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左手腕关节处轻微骨裂。
确诊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
但三个星期后,A生到医院复查时,医生告知A生由于当时用来固定手腕的夹板其没有好好佩戴,再加上医生的水平有限,A生的左手腕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承担一半。
分析与点评:
在本案例中,A生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A生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
由于体育课上意外伤害,治疗和拍片的费用就由学校给每位学生入的校园意外伤害责任险来赔付。
而后来造成的左腕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和A生自身没好好佩戴夹板的原因造成的,A生应该去找医院解决。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后来考虑到A生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实际,学校答应补偿给A 生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行为。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情:2001年4月,福州市某中心小学校园内,六年级学生陈某和李某在课间时间在教室走廊上开玩笑,陈某朝李某脸部挥拳一瞬间,误伤了李某的右眼,造成李某右眼视网膜脱落,经送治疗,学生李某的伤情得到控制,右眼视力得到恢复。
在接下来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各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和争执。
学生李某右眼受到伤害,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及其监护人误工费等损失计人民币40100元。
事发后,校方已及时向受害学生李某道义上资助了人民币1000元,又组织班级同学捐助了人民币1000余元。
鉴于校方尽心尽力且通情达理,学生李某及其监护人认为校方不承担民事责任,遂要求侵权人学生陈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人民币40100元和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侵权人学生陈某的监护人向受害方和学校提出,受害人学生李某的眼睛原先患有高度近视,因生理原因,本身视网膜就易脱落,自己也应承担责任;事情发生在校园内,学校也有责任;对于赔偿费用,双方学生和学校各承担三分之一。
学校对于侵权人陈某的监护人提出的这一主张和要求,认为无理。
2001年10月,受害方李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侵权人陈某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损失4010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
此前,侵权人陈某的监护人基于本案的侵权事实和行为,己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人民币10000元,但尚欠30000余元未付。
法院于2001年11月开庭审理此案,追加学校为第三人。
最后,法庭认定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应给予受害学生一定道义上的经济补偿。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学校同意调解,愿意在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补偿原告李某人民币2500元。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由于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案件涉及学生陈某、李某(及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案件中侵犯的是一种人身权利,具体说来是学生李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看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注: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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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近些年来,校园伤害事故迭出,因校园伤害引发的诉讼、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
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因此,加强安全防范,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己经成为学校和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
案例1:某天课间操时分,开着校门的某地某学校,走进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
没有人询问他是谁?要干什么?于是,他大摇大摆地登上学校二楼教室,一个学生恰好从他身边经过,被他抓起来扔下楼,死了。
经法院查明,该男子患有精神病。
学校被判决承担安全责任,对该学生家长给予大额经济赔偿。
之后,该校校长,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教师被撤职。
以上案例显示•该学校在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在学校门口•既没有值勤保卫人员把守•对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也未有建立规范的登记.询问制度•致使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及门卫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告诫学校应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案例2: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校五年级某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
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准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学生进行立定跳远测试。
当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 跑出去捡球之时,李某己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
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化去医疗费、CT检查费等共计5800元。
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
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5100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00元。
此事故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吸取教训:_是教师特别是科学.体育教师在设计教案时要周密考虑教案实施时的安全系数及预防措施;在实施教案过
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操作规范教育,同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重现。
二是教育学生要増强安全保护意识• 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警惕个人的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和操作规范r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案例3:某校小学四年级教师带学生到校外进行观察作文,在公路上被的一辆货车撞死二人重伤二人的重大事故,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冲击。
此案例反映出来:一是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做到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安全。
二是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有利于学生健康。
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时•应全面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不得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其不适宜从事的活动,否则因此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告诫学校及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跣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為并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案例4:某甲是某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一天下午,某甲布置本班学生打扫教室卫生,其中令几位学生负责擦教室的窗户,然后自己就去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
学生某乙,年仅7岁,在擦窗户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来,造成左肩骨折。
本案中,对于一年级学生来说,擦窗户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而学生又是无行为能力人,因而,老师安排这一劳动存在过错,应承担乙受伤的损失。
此案例告诫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
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案例5:某甲为某小学的学生,一天上午对其班主任讲,自己不舒服,想下午请假看病,班主任同意了,但某甲回到课室后便在课桌上趴着,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下午上课时间。
期间,大家以为只是一般的不舒服,故无人过问此事,就在下午上课时,某甲突然用头向身边的窗户撞了两下,
然后倒在地上,口吐口沫,上课的老师和学生以为是癫痫病发作,就让某甲平躺在地上,然后继续上课,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等家长到学校后,才将某甲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某甲脑出血过多,不治身亡。
据医生讲,某甲患有先天性脑血管畸形,因突发性脑血管破裂、出血是导致死亡的原因。
但这种病如果抢救及时,有生存的可能。
正因为该校老师对某甲的怠慢,失去了挽救某甲生命的宝贵时间,因此,学校对损害的发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学校及教师对学生突发疾病和不明病因要及时送医院治疗和告知家长。
案例6:谢某是某校六年级的女生,一天课间时,因与同学吵架而擅自离开学校。
晚自习时,班主任检查人数,发现谢某不在教室,问谢某的同桌同学,同学说谢某因与他人吵了架,可能回家了。
班主任以为谢某真的回了家,未予追问,原想待谢某回校后再予批评。
到第二天上午第二节课,发现谢某仍未返校。
班主任才与谢某的家长联系,但谢某的家长说谢某昨晚并未回家。
经谢某的家长与亲友联系,仍无下落,无奈之下,家长报案,但至今无下落。
谢某的家长把学校告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十万元。
法院认为,学校老师知道谢某擅自离校后,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致使谢某的父母丧失了最佳的寻找时机。
从这个案例看出:学校发现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擅自离校或者获知学生身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应该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为此,学校必须建立点到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学生擅自离开学校或未到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告知家长, 尽到教育.保护.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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