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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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活世界到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公民社会理论的话语基础

从生活世界到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公民社会理论的话语基础

从生活世界到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公民社会理论的话语基础马剑银[1]
【期刊名称】《中国非营利评论》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哈贝马斯的公民社会理论以生活世界和公共领域两个关键词作为基础,生活世界是他的“世界观”,生活世界不同于包括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与主观世界在内的现实世界,它的再生产是公民社会产生的土壤。

公共领域是为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能达成一定共识而进行的一系列理性论辩过程所组成的沟通网络,公共领域不是“实体”,既非建制,也非组织;既非规范结构,也非系统;公共领域的激活是现代公民社会运作的前提条件。

理解哈贝马斯的公民社会理论,也必须从这种话语基础出发。

【总页数】31页(P115-145)
【作者】马剑银[1]
【作者单位】[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089.1
【相关文献】
1.公民社会的培育与高校政治学教学改革——基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视角[J], 龚晓
2.公民社会理论视角下的认同问题探究——从黑格尔到哈贝马斯 [J], 李琦
3.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民——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与当代中国 [J], 唐玉
4.一部求实、求信、创新的学术著作——评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 [J], 刘中望
5.从生活世界到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公民社会理论的话语基础 [J], 马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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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摘要: 市民社会是黑格尔、马克思学说的重要范畴。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学说有其优缺点,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批判改造中走上了通往唯物史观的道路。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主要集中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理念”发展的中间环节;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则主要集中表现于:市民社会是人们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关键词: 黑格尔; 马克思; 市民社会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是首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区分的,其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

该书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

按照他的观点,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第一,个人是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因素。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 ,个人的利益与需要,权利和自由成为市民社会的最终目的,相当于经济领域的“需要的体系”。

第二,自治性团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外一个因素,它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

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

第三,在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因而必须要由警察和法院使用强力为市民社会建立秩序。

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获得了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特殊性本身没有节制,没有尺度,倘若不受约束,必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混乱,因而国家的干预便成为必不可少的了。

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来保护所有权和人权,需要警察制止各种损害他人的不法行为,保证个人的生活和福利,监督和管理市民社会中产生的各种普遍事务和公益设施等等。

第四,作为普遍性原则之体现者的国家乃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都必须从属于它。

黑格尔认为,一方面,国家和市民社会作为伦理性的实体,其组织原则是不同的,市民社会以个人利益为其结合的最后目的,而国家则是以结合本身,以普遍利益为目的的。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

引言
引言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成为人们的焦点。它们 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本次演示将探讨这三个 概念的本质及其在发展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以期为我们理解社会发展提供新的视 角。
概念阐述
概念阐述
社会资本、公民社会和发展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三个重要概念。社会资本指的 是个体和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信任、规范和关系等。这种社会关系网 络可以为成员带来资源,促进合作与互利。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个体组成的团体 和组织,它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发展则指 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整体进步,表现为人们生活水 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4、身份分类:可分为市民公民社会和农民公民社会等。市民公民社会更注重 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议题,而农民公民社会则更农村发展、土地权益等议题。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分类体系
此外,还可以根据组织性质、活动领域等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民社 会在参与程度、组织能力、影响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 与制度环境
五、结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公民社会在推动政治改革、促进民主治理以及保障人民权益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中国公民社会的自 主性和独立性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政 府应加大对公民社会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政策环境,提高公民 社会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
总体来说,中国政府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 的环境。然而,由于受到传统体制和思想的影响,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仍 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公民社会思潮渗透的途径、实质及应对

公民社会思潮渗透的途径、实质及应对

公民社会思潮渗透的途径、实质及应对作者:冯占民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7年第2期冯占民公民社会主要是指介于“政府” 与“私人” 之间的一个领域,其载体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其目的主要是维护社会某一阶层、团体或组织的共同利益。

近几年来,借我国推动社会治理之机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公民社会之名,到处宣扬西方民主价值观念,肆意歪曲和攻击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企图弱化党的基层组织政权。

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宣扬公民社会思潮的状况进行梳理,以透视其本质,便于人们在这种思潮面前,能够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不为所动。

一、西方公民社会思潮渗透的主要途径当前,“公民社会” 思潮对我国进行渗透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观察” 等名义介入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相关研究显示, 20世纪 90年代初,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和卡特中心已参与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之中,随后西方一些非政府组织也不断介入到我国基层民主选举活动。

其主要的介入方式有:一是借“观察” 名义介入。

一些西方非政府组织打着“观察” 的旗号,不断参与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

例如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先后以“观摩” 的名义参与了福建龙岩、安徽、山西等省市70多个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借“研究”名义介入。

西方非政府组织以“研究” 为借口参与我国基层选举,并提供一些选举相关的法律意见。

例如, 2000年 8月美国卡特中心召开过《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研讨会,还印刷了 5万本修改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手册。

三是借“赞助” 和“培训” 名义介入。

为了能够顺利介入我国基层民主选举,一些西方非政府组织利用我国阶层选举经费不足和人员素质较低的特点,以“经费赞助” 和“人员培训” 等名义介入我国基层民主选举。

例如,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曾经赞助了福建龙岩基层民主选举工作,其提出的设立投票站等建议也被采纳[1] 。

(二)借帮助“维权” 参与群体性事件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征地拆迁” 、“企业改革” 以及“环境污染” 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张镇镇(上海大学社科学院,上海 200444)摘 要:“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英文对应词都是civil s ociety,但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意指不同的组织和领域。

在当今中国,公民社会指的是享有公民权的公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指向政治领域;市民社会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组织,指向经济领域。

关键词: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公民;市民;政治社会;经济领域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847(2010)06-0004-03本文系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公民精神与中国社会的变迁发展”(基金项目:A.16-0116-09-701)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张镇镇(1981-),女,山东滨州人,上海大学社科学院200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前学界对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的研究中,认为“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都是对同一英文civil s ociety的不同译法,只是有些微差别,“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civil s 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中译名。

但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传统上一直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

“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对civil s ociety的新译名,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civil s 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

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译法,前者强调civil s 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于其社会学意义。

[1]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虽然都来自于英文civil s ociety,但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意指的是两个不同的领域。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得到说明:一、从构成主体看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本质区别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是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承担者。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

CSI 钻石图
结构 Strucutre 4个维度 25个亚维度 72个指标 环境 Environment
3 2 1 0 强
价值 Value
影响
Impact

CSI 的四个维度
• 结构: 公民社会的内部组成是什么?
• 公民参与的广度、公民参与的深度、公民社会多样性、组织层次 、内部关系、资源
• 环境: 公民社会生长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环境 是什么样的?


+290.1万
+1444.5万
+580.4万
30+男性择偶缺口大

《普查》显示:30-39岁男性中有1195.9万人处于非婚状态,而同年龄段女性中有582万人处于 非婚状态,男性在同年龄段择偶面临613.9万的缺口。这种情况必然造成30+的男性更倾向寻找低 年龄的女性为伴侣,同时会使80、90年龄段男性的择偶压力继续增大。
从古代得出的治国经验
社会 信仰
精英 约束
国家 大治
社会 团结
社会 流动
四、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问题
分析视角 1.社会层级结构 2.社会收入结构 3.社会人口结构 4.社会思想结构 5.社会秩序结构
1.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
社会上层 经理人员阶层
私营企业主阶层
社会中上层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办事人员阶层 社会中中层 个体工商户阶层 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 社会中下层 产业工人阶层 农民劳动者阶层
私人领域 公共空间 志愿结社:核心成份 社会运动
现代“公民社会”的话语意义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的治理贡献 转型国家“公民社会”:集权秩序向自由秩序的转型

公民社会

一、公民社会1、含义: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还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处于“国家”控制之外的民间领域,由公民个人自主行为或自由公民的合作行为组成;二是指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实际上就是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个人自由与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共决策由自由公民多数决定等这样一些规则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的代名词。

2、来源:“公民社会”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

3、中国公民社会产生: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单质构造、二层结构、计划经济、单位制度的国家。

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政策的改变、民营经济的新生、新社会群体的出现、社会进入转型时,所有这些变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结果是,使得过去几十年内形成的“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开始分化为“国家—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民众”三层结构。

发展程度: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社会变迁之后,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初具规模,处于初步的正在发展中得公民社会。

其重要的特征是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等收入阶层正在形成,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加。

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失、社会结构两极化较为严重,中等收入阶层发展的不够快、民间资本的大量流失、社会道德基础脆弱,诚信成为最稀缺的社会资源、公民意识总体上来说还比较薄弱。

二、政党制度1、含义政党: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

党:为了共同利益而结成的社团。

有四种涵义:一是指居民基层单位;二是指至亲好友;三是指有首领的群体;四是由以上含义引申取来的政治上的官僚帮派的勾结政党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进行整治活动的方式或状态。

1843年马克思在什么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

1843年马克思在什么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
家的观点
1843年马克思在《关于德国经济学的研究》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的观点。

这是他早期对政治经济学的思考,倡导对民众保护以及社会
改革的理念。

《关于德国经济学的研究》是他倡导共同财富分配机制
的重要作品。

马克思在该著作中做出的历史性贡献是他创立的社会理论:“市民社
会决定国家”的观点。

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状况取决于其民众的社
会结构。

马克思通过对德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分析,认为德国近代史
上发生的大多数政治、经济问题可以归因于当时德国公民社会不发达,缺乏公民权利和社会进步。

在马克思看来,唯有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才能够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因此,他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他主张政府应该采取
改革措施,加强公民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全面的公民社
会中,国家才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和繁荣。

总之,1843年马克思提出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至今仍是
关于国家政治分析与改革的基石。

他强调公民参与与发展,多年来一
直是重要的社会观念之一。

第二章 第三部门的理论基础 《第三部门管理》PPT课件


当代的第三部门理论基础
新公共管理学
是一门研究公共组织如何有效地提供公共品的学问
新公共管理学的特征 1.综合各门学科的理论精髓对公共管理问题进行研究 2.将研究焦点由传统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 3.以高层管理者的决策为焦点
当代的第三部门理论基础
合作主义理论
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视角下的政府成本控制 1.严格控制公务员和政府机构规模,降低行政费用 2.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3.科学选择行政变迁的方式,推进新的制度均衡
第二章 第三部门的理论基础
传统的第三部门理论基础 当代的第三部门理论基础
传统的第三部门理论基础
公民社会理论
所谓公民社会,就是个人根据自己和彼此的物质需要自愿的 社会经济联合。 公民社会理论的特征:1.界定了公民的自由和平等的人格
2.公民社会的公民理性指导特征 3.公民社会理论强调非营利性、公益性 4.公民社会理论指明了社会发展的合作性
传统的第三部门理论基础
市场失灵理论与政府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 特别是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市场失灵的表现: 1.市场运作难以组织和实现公共物品的提供 2.市场机制无法纠正负外部性
政府失灵: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提出 政府失灵的表现:
契约失灵的表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仅仅依据生产者和消 费者之间的契约,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 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当代的第三部门理论基础
治理理论 是一个由国家和社会构成的权利网络的复杂互动过程
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2.合作互惠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调整

非政府组织管理理论基础教学课件PPT

(3)分配不公平 效率是市场的首要追求——两极化 绝对的公平分配是不存在的——公平与效率冲突
16
2.2 失灵理论 ❖2.2.1 市场失灵理论
(4)宏观经济不稳定 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自发性,使宏观经济长期
处于不断地“破坏——修复”循环 恶果:周期性经济危机、失业、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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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失灵理论 ❖2.2.1 市场失灵理论
对应的社会状态,是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 共同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高度统一,政治生活涵盖了 全部社会生活,公民社会并未获得独立存在的空间。
E、17-19世纪:公民社会——市民社会、世俗社会 F、20世纪以降:公民社会——社会政治思潮 共同点:以国家和社会分离为基础,介于政治国家与个 人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5)信息不对称 逆向选择——劣货驱逐良货 道德风险——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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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失灵理论
❖2.2.2 政府失灵理论
(1)政府失灵,又称之为政府失败,是指个人对公共 物品的需求在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满足,公 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 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预算出现偏差,政府活动 并不总像的那样或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
4
2.1 公民社会理论和治 理理论
❖ (2)公民社会内涵 “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
,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 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 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戈登.怀特
企业或经济机构则是构成公民社会的基础.
5
2.1 公民社会理论和治 理理论
A、积极的外部性(外部经济):行为主体无法完全享用 一项行动或决策的成果,而造成效益外溢现象 (弊端:行为人无利可图而放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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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造成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巨大转变,其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公民社会的兴起。

公民社会的培育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一、公民社会的概念与特征说到公民社会,首先涉及到“公民”概念。

最早的公民产生于古希腊城邦国家。

因此,在拉丁语中,“公民”的本意是“市民”。

但古希腊时代的公民,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还是有区别的,可以说是一种“不完全”的公民。

因为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公民代表着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种特权地位,奴隶、妇女和外邦人不能成为公民。

显然,当人民的一部分在国家中享有特权,而另一部分被列为奴役的对象的时候,公民的身份就不具有普遍性。

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出现,是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产物。

到欧洲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再度崛起,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新生力量。

在中世纪一些欧洲城市中,公民概念被重新启用,但在当时实际上是指自治城市的市民,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

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国家赋予公民概念以新的含义,使之与封建社会的臣民概念区别开来。

首先,资产阶级国家用法律确定了公民这一概念,指的是国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关系,任何人只要在一国之中生活,取得该国的国籍,就成为该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其他条件,这样就把公民的概念推及到所有国民。

其次,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公民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而不应像封建时代那样,在政治上处于从属或被动地位。

这一看似简单的观念,后来却成为各国宪政精神的最根本的要义。

人们认为,国家是由公民组成的,而公民又是平等的,所以国家的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没有哪一个人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政治权利。

在现代社会,公民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意味着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在宪法学上,公民的含义是:第一,作为统治的主体和主权的所有者,是国家权力的来源;第二,作为最基本的政治权力的行使者,享有选举、罢免和修宪等项权力;第三,作为构成国家的个人,受国家的统治与法律的管辖,是统治的客体。

公民社会是从英语的Civil Society翻译过来的一种译法。

在汉语学术界,Civil Society 有三个流行的译名,即“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

据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历史系林毓生教授的研究,公民社会是“Civil Society”的本意,源自希腊雅典的“城邦政治”。

市民社会则是西方十七世纪以来发展出来的概念,它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

经社会契约论的推导,社会与邦国才会出现对位而立的状态。

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佛格森意识到市民社会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能确定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个人不仅能确保自由,而且能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财富的增加刺激了市民的物欲,而物欲的泛滥又会侵蚀维系传统政治的公民道德。

民间社会指的是西方近代民族国家产生以后,伴随着国家与社会逐步分离而出现的个人在其中以私人身份追求其自身利益的“私域”的社会,它包括民间组合、民间社团、民营企业、私立学校、独立媒体、社区自治、教会等等。

最初,这个以“私域”出现的社会只是统治的对象,在政治领域中无关紧要。

但是逐渐地,主要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自由结社,通过对公众话题的讨论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一个超乎个人的“公共领域”得以诞生,并且开始在公共决策上产生影响。

既独立于邦国之外,又能够进入政治过程,是西方国家中民间社会的主要特征。

所谓公民社会应当包括二层含义:一是指处于“国家”控制之外的民间领域,由公民个人自主行为或自由公民的合作行为组成;二而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实际上就是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个人自由与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共决策由自由公民多数决定等这样一些规则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的代名词。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公民社会是与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政体相伴生的。

英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指出:“自由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亦即立宪国家(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

”中国历史上的宗法社会则是与农业经济和专制政体相匹配的。

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政体三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共生关系。

没有公民社会的土壤,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政体就无法植根;没有市场经济的滋养,公民社会也难以生长、存续,宪政民主政体也无所依托;而没有宪政民主政体,就不能保障人权、产权、自由和社会公正,就不能遏止权利腐败、社会腐化,就不能保证社会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秩序。

成熟的公民社会应该具有的要素是:(1)个体权利。

个体权利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

它主张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

因此,维护与发展人权是公民社会的首要原则。

(2)多元主义。

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

维系这种多元主义的是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

(3)公开性和开放性。

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无不坚持公开性和开放性的原则。

(4)参与性。

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是公民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5)法治。

公民社会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把国家的作用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制规定的范围之内。

(6)社会自治。

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只有保持这种独立性和自主权,公民社会的上述结构特征和文化特性才能得以维持。

因此,公民社会主张在社会领域实行广泛的自治,诸如社区自治、社团自治、学校自治、地方自治等等。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单质构造、二层结构、计划经济、单位制度的国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

(1)国家政策的改变,这包括政治、经济以及对外政策的改变;(2)民营经济的新生;(3)新社会群体的出现,包括个体劳动者群体、私营企业主群体、新中产阶层等;(4)社会进入转型期,体现在所有制、国有制内部、职业取向、经济收入、阶级分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文化等方面。

所有这些变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结果是,使得过去几十年形成的“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开始分化为“国家——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民众”三层结构。

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新产生的民间社会(公民社会)与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具有很多不同之处。

首先,新生的公民社会是依托在现代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与传统民间社会是根本不同的;其次,新生的公民社会是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生产力的发展方向相联系的,而传统民间社会则是与落后的生产力结合在一起的;再次,新生的公民社会在许多方面与国家具有互补性,并不具有对抗政权的性质,而传统民间社会多具有抗拒国家的特性。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与前景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与社会变迁之后,中国公民社会已初具规模。

其重要的特征是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等收入阶层正在形成;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加。

目前,中国公民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失。

主要如:(1)私有产权缺乏保障。

(2)权钱交易,导致政府腐败与市场失灵,并由此形成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阻碍社会改革与进步。

(3)法制不健全,契约失效,交易成本太高。

(4)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未能落实,致使公民社会的组织化过程进展缓慢。

第二,社会结构两极化较为严重,中等收入阶层发展得不够快。

第三,民间资本的大量流失。

第四,社会的道德基础脆弱,诚信成为最稀缺的社会资源。

第五,公民意识总体上来说还比较薄弱。

中国要从一个初步的正在发展中的公民社会进步到一个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但是,在全球化日益演进的时代背景下,伴随着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成长进步,以下趋势是可以预见的:社会自由度不断扩展;社会自身领域逐步扩大;社会自组织程度逐渐增强;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将得到确立。

公民社会的兴起,已成为当代中国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社会现象。

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确认个人的价值和公民的社会地位。

(2)重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走出重国家轻社会、重权力轻体制、重自省轻法度、重秩序轻人权等政治传统。

(3)中国的社会转型以及实现社会自治。

(4)建立民主化的社会条件。

(5)奠定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首先,由于改革开放政策,打破了沉寂多年的社会局面,使社会获得了相当大的自由度和自主权。

其次,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民所拥有的财富和资产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并且造就了一个中等收入阶层。

再次,公民社会产生出来的自治能力与平衡能力,将会有效地弥补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造成的社会失序、失范的局面,化解大量社会矛盾,降低改革成本,从而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

四、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问题上,既不可忽视其自身生长条件,过分地进行行政干预与控制;也不可忽视其生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病,放任自流,不进行必要的建构与规范。

第一,保障私有产权,发展民营经济;第二,培育公民意识,包括人权与公民权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宪政意识、责任意识、纳税人意识等;第三,发展中介组织;第四,壮大中等收入者阶层;第五,建立制度保障。

五、社区建设对公民社会的意义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区问题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最初是作为经济改革的配套措施,结合传统民政工作的转型,带有很强的功利色彩。

从社区服务到社区建设,表明我们对中国社区问题认识的深化,对中国社会改革认识的深化。

社区建设必须要与中国的社会改革联系起来,必须要以公民的广泛参与为前提,必须要培育一个独立而功能健全的社会体系。

社区建设成为中国社会改革的起点,也成为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举措。

依据政府文件的解释,社区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社区建设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社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建立现代公民社会,也是建立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社区建设除了政府的力量以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间社会来承担大量的社会事务,它将推动中国社会的发育,促进中国的城市社区逐渐走向自治。

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可以从社区建设起步,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无疑为其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切入点。

公民社会将大力促进社区建设。

公民社会的组织、制度、观念等,都是社区建设所必须,都将对社区建设起到积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公民社会中坚力量的非政府社区组织对社区建设的强有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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