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眼镜国家标准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 B13511-1999

高远云

本标准是对GB 13511-1992《配装眼镜》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处方定制矫治眼镜的技术指标不再分等分级,采用单一合格的技术指标。装成眼镜中其光学中向内移量指标,改为国际上采用的标明其水平方向光学中心距离,并规定相应允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3500-1992《配装眼镜》。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依视路光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王莉茹、孟建国、钟荣世、唐玲玲、陈雄。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10810-1996眼镜镜片

GB/T 14214-2003眼镜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售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 柱镜柚: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3.6 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差值。

3.8 光学中心水平互差: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3.9 棱镜度:光线通过镜片上某一点所产生的偏离。棱镜度的表示单位为厘米(cm/m),单位名称为棱镜屈光度"Δ"表示。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或水平偏差的换算公式如式(1):

P=F" C (1)

式中:P--棱镜度,Δ;

F--顶焦度,D;

C--偏差或互差,cm。

3.10 隙缝:镜片与镜圈之间的空隙。

3.11 锁接管间隙:金属镜圈装上镜片后上下锁接管锁紧时尚存的空隙。

3.12 焦损: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所造成的表面损伤。

3.13 翻边: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引起镜圈变形造成镜片边缘外露。

3.14 扭曲:镜架因装入镜片不当所产生的变形或镜腿起落不平整。

3.15 镜腿外张角:镜腿张开至自然极限时的位置与两铰链轴线连接之间的夹角。

3.16 主镜片:附加有一个或几个子镜片从而成为双光镜片或多光镜片的镜片。

3.17 子镜片:利用胶合或溶合的方法添加在主镜片上的附加镜片,或在主镜片上根据配镜要求具有不同屈光力面。

3.18 子镜片顶点:子镜片上边界曲线之水平切线的切点,若上边界为直线,则取该直线之中点为顶点。

3.19 双光镜片:具有两上不同视距的屈光矫正镜片。

3.20 近瞳距:视近时瞳孔中心的距离。

3.21 棱镜镜片主截面:在与两折射面的交线或两折射面延伸后的交线相垂直的平面内的一个截面。

3.22 基底取向:主截面内从顶点到基底投影射线的取向。

4分类

4.1 按加工性质分为:验光处方定配眼镜;批量生产老视眼镜。批量生产装成眼镜的顶焦度范围为0.00 D--+4.0

4.2 按质量分为合格品与不合格品。

5要求

5.1 眼镜架的机械强度、金属零部件镀(涂)层、外观质量和装配精度必须符合GB/T 14214规定的要求。

5.2 眼镜片的理化性能、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厚度偏差、色泽、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必须符合G 规定的要求。

5.3 配装眼镜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5.3.1 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水平方向顶焦度绝对值D 0.25-1.00 1.25-2.00 2.25-4.00 4.25-6.00 ≧6.25

光学中心水平允差mm 9.0 6.0 4.0 3.0 2.0

5.3.2 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均不得大于表1中光学中心水平允差的二分之一。

5.3.3 批量生产老视眼镜需标明光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标称值与实测数值偏差应小于±1.0mm。

5.3.4 验光处方定配双光眼镜主镜片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子镜片几何中心水平距离与差值不得大于2.5mm。若配镜者对子镜片顶点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5.4 光学中心高度

5.4.1 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垂直方向顶焦度绝对值D 0.25--1.00 1.25--2.00 2.25--8.00 >8.25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 ≤3.0 ≤2.0 ≤1.0 ≤0.5

注:镜片的光学中心应位于镜圈几何中心垂直方向上下3mm的范围内。

5.4.2 双光眼镜的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应位于主镜片几何中心下方2.5mm至5mm处。两子镜片顶点在垂的互差不得大于1mm。

5.5 配装眼镜的柱镜轴位偏差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柱镜顶焦度绝对值D ≤0.50 >0.50-1.50 >1.50-2.50 ≥2.75

轴位偏差(° ±6 ±4 ±3 ±2

5.6 验光处方定配棱镜眼镜其棱镜屈光力偏差与基底取向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棱镜度Δ 棱镜度偏差Δ 基底取向偏差(°

≤2.00 ±0.25 ±6

>2.00-10.00 ±0.37 ±4

>10.00 ±0.50 ±2

5.7 批量生产老视眼镜的两镜片顶焦度互差不得大于0.12D。

5.8 配装眼镜两镜片材料的色泽应基本一致。

5.9 配装眼镜的装配质量

5.9.1 正顶焦度镜片配装割边后的边缘厚度应不小于1.2mm。

5.9.2 配装眼镜镜片与镜圈的几何开头应基本相似且左右对齐,装配后不松动,无明显隙缝。双光眼镜两子镜片的应左右对称,直径互差不得大于0.5mm。

5.9.3 金属框架眼镜锁接管的间隙不得大于0.5mm。

5.9.4 配装眼镜的外观应无崩边、焦损、翻边、扭曲、钳痕、镀(涂)层剥落及明显擦痕。

5.9.5 配装眼镜不允许螺纹滑牙及零什缺损。

5.9.6 配装眼镜无割边引起的严惩不均匀的应力存在。

5.10 配装眼镜的整形要求

5.10.1 配装眼镜左、右两镜面应保持相对平整。

5.10.2配装眼镜左、右两托叶应对称。

5.10.3 配装眼镜左、右两镜腿外张角为80°-95°,并左右对称。

5.10.4 两镜腿张开平放或倒伏均保持平整,镜架不可扭曲。

5.10.5 左右身腿倾斜度互差不大于2.5°。

6试验方法

6.1 配装眼镜镜架的机械强度、金属零部件镀(涂)层、外观质量和装配精度的试验方法均参照GB/T 14214

6.2 配装眼镜镜片的理化性能、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厚度偏差、色泽、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的均参照GB 10810。

6.3 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位置、轴位、棱镜度、基底取向及顶焦度互差用计量检定合格的焦度计测量。

6.4 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高度、顶点位置及子镜片顶点垂直互差经焦度学的中心后,用直尺和游标卡尺测量。双光镜片子镜片几何中心水平距离与近瞳距的差值,经标出子镜片几何中直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6.4.1 左、右两镜片顶焦度相异时,按镜片顶焦度绝对值的一侧进行考核。

6.4.2含柱镜顶焦度的镜片,应将其在90°和180°轴位方向上的柱镜顶焦度分量叠加至球镜顶焦度值后进行考核

Fh=Fc"sin2θ (2)

Fv=Fc"cos2θ (3)

式中:Fh--水平方向的柱镜顶焦度分量,D;

Fv--垂直方向的柱镜顶焦度分量,D;

Fc--柱镜顶焦度,D;

θ--柱镜轴与镜圈几何中心连线方向的夹角,(°)

6.5 配装眼镜的镜片基准变度用镜片测度表测量。

6.6配装眼镜镜片的色泽一致性通过目视检查。

6.7配装眼镜的装配质量

6.7.1镜片割边后的边缘厚度用厚度卡尺测量。

6.7.2镜片割边后的边缘倒角用角度尺测量,边缘表面粗糙度等级可用表面粗糙度样板比较,也可用粗糙度测定。 6.7.3 镜片与镜圈的隙缝通过目视检查,金属框架眼镜锁接管的间隙用塞尺或游标尺测量。

6.7.4 配装眼镜的外观及零件缺损目视检查。

6.8 配装眼镜的整形要求

6.8.1 配装眼镜的两镜面平整、活动托叶对称、两镜腿平整和对称及镜架扭曲等均目视检查。

6.8.2 配装眼镜的镜腿外张角用量角器测量。

6.8.3 配装眼镜的应力用应力仪观察。

7检验规则

7.1 验光处方定配眼镜验收时,须逐项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副眼镜为不合格。

7.2批量生产老视眼镜对每一项技术要求进行逐项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副眼镜不合格。批量验收采用G 中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抽样,合格质量水平(AQL)的规定见表5。

表5

柱镜顶焦度绝对值

D ≤0.50 >0.50-1.50 >1.50-2.50 ≥2.75

轴位偏差,(° ±6 ±4 ±3 ±2

7.3 对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要求另订协定。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验光处方定配眼镜应在包装上标明处方规格及生产单位或附上定配单。

8.1.2 批量生产装成眼镜每副包装上均应标明规格尺寸、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以及质量等级、生产单位地址、检验标记和出厂日期。

8.2包装

8.2.1 每副眼镜均应袋装。

8.2.2 批量生产装成眼镜按要货数量分盒装或箱装。

8.2.3 外包装箱上除标明纸盒上的全部内容外,尚须标记"玻璃制品防震"、"防潮"、"轻放"等字样或标记。

8.3 运输时必须轻放轻卸,严禁碰撞、雨淋。

8.4 贮存时应注意通风干燥,防止受潮。

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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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眼镜定配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光学加工机械设备,进行眼镜研磨、加工和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四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一个月继续教育。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取得技师格证书满1年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1.7.3 培训场地设备

教室、加工制作场所和加工制作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眼镜定配工作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2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等级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两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核为1:15;技能操作考核为1:5。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核为120~150 min;技能操作考核为90~12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1)场所。

l)笔试场所:教室。

2)技能考核场所:加工制作场所。

(2)设备。

l)顶焦度计。

2)定中心仪和定中心板。

3)模板机。

4)半自动仿形磨边机。

5)开槽机。

6)钻孔机。

7)应力仪。

8)烘热器。

9)手工磨边机。

10)厚薄卡钳或厚度仪。

11)校配专用工具。

12)瞳距尺或瞳距仪。

13)其他。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2)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履行职责。

(3)文明礼貌,热情待客,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4)刻苦学习,勤奋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6)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

2.2 基础知识

2.2.1 加工工艺知识

(1)机械基础知识。

(2)眼镜加工工艺知识。

2.2.2 眼镜商品知识

(1)眼镜架概述。

(2)眼镜片概述。

(3)眼镜商品销售知识。

2.2.3 几何光学知识

(1)基本概念。

(2)透镜及成像。

(3)三棱镜。

2.2.4 眼镜光学知识

(1)球、柱透镜、三棱镜的光学特性。

(2)球柱镜片的联合及转换。

(3)有效镜度。

(4)三棱镜效应。

2.2.5 眼科学知识

(1)眼的解剖。

(2)影响视力的常见眼病。

2.2.6 眼屈光学知识

(1)眼屈光系统。

(2)调节与集合。

(3)屈光不正。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B13511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 B13511-1999 高远云 本标准是对GB 13511-1992《配装眼镜》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处方定制矫治眼镜的技术指标不再分等分级,采用单一合格的技术指标。装成眼镜中其光学中向内移量指标,改为国际上采用的标明其水平方向光学中心距离,并规定相应允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3500-1992《配装眼镜》。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依视路光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王莉茹、孟建国、钟荣世、唐玲玲、陈雄。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0810-1996眼镜镜片 GB/T 14214-2003眼镜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售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 柱镜柚: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3.6 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差值。 3.8 光学中心水平互差: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3.9 棱镜度:光线通过镜片上某一点所产生的偏离。棱镜度的表示单位为厘米(cm/m),单位名称为棱镜屈光度"Δ"表示。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或水平偏差的换算公式如式(1): P=F" C (1) 式中:P--棱镜度,Δ; F--顶焦度,D; C--偏差或互差,cm。 3.10 隙缝:镜片与镜圈之间的空隙。 3.11 锁接管间隙:金属镜圈装上镜片后上下锁接管锁紧时尚存的空隙。

焊接护目镜面罩国家标准 GB 3609.1-83

焊接护目镜面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9.1-83 国家标准局1983年月日发布,1984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我国各种焊接工防卸有害辐射线的危害所使用的护目镜和面罩。 本标准包括焊接护目镜和面罩名词术语、种类,滤光片的遮光号、辐射光透过率和质量要求,以及手工电弧焊推荐使用条件。 1名词术语 1.1护目镜保护眼睛的各种装置。 1.2面罩保护面部的防护罩。 1.3滤光片减弱入射光强的镜片。 1.4保护片保护滤光片的无色玻璃片或塑料片。 1.5透过率透过光通景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1.6遮光编号根据可见光的透过率,由浅到深地进行编号。 1.7屈光度光学系统焦距的倒数,以M-1表示。 1.8棱镜度物象的偏视差到物象间的距离之比,100倍时称为一个棱镜度。 2分类 2.1护目镜 A.普通眼镜 B.前挂镜 C.防侧光镜 2.2面罩型 A.手持面罩 B.头带式面罩 C.安全帽面罩 D.安全帽前挂眼镜面罩 3质量要求 3.1滤光片必须满足的要求 3.1.1外观质量 要求外观平滑、着色均匀,没有明显划痕条纹、气泡、异物或者有损光学性能的其它缺陷。距离镜片边缘5MM到中心部位应没有上述缺陷。把要测的镜片置于黑色背景,用60W白炽灯,目视方法进行测试。 3.1.2耐热性能 滤光片放在67±2℃水中恒温3分钟后立即放入4±1℃的水中,无异常现象出现。 3.1.3强度性能 用116克重的钢球,从高度为0.6M处自由下落到镜片中心,连续冲击三次,镜片没有破损为合格,如果镜片为三层,此钢球从高度1.2M处自由下落连续冲击三次没有破损为合格。根据GB3609·2-83进行测试。 3.1.4光学性能 3.1.4.1平行度 根据GB3609·3-83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要在1/6棱镜度以下。 3.1.4.2屈光度 任何两条经线之间折射能力之差必须在0.125D以下(即屈光度误差±0.125D),根据GB3609·3-832、4的方法进行测试。

《车用汽油》国家标准标准

《车用汽油》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标委综合[2012]25号“关于下达《车用汽油》等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负责对修订《车用汽油》国家标准。项目编号:20120002-Q-469。 2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根据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汽车的产量达到1826万辆,占到世界汽车总产量的23.5%。汽车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大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汽车排放的污染物分担率不断上升,为此,为了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污染物数量,改善大气环境,中国目前正在制定我国未来第V阶段的汽车排放法规。为了满足这一更加严格的排放要求,需要高质量的车用汽油与之相配套。 本标准在GB 17930-2011《车用汽油》附录A的基础上,参考了2012年北京市制定第V阶段地方标准时所做的一些研究工作,对某些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 3 标准的编制过程及强制理由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4月27日下发的国标委综合[2012]25号“关于下达《车用汽油》等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GB 17930-2011《车用汽油》国家标准。 2012年5-6月,接到任务后,课题组首先对国内相关标准的变化情况和国外标准的现状以及目前国内炼厂的状况开展调研。由于本次标准制定的时间要求非常急迫,难于遵循过去在GB 17930-2006和GB 17930-2011起草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此经课题组研究,本标准在GB 17930-2011《车用汽油》附录A的基础上,参考北京

【汽车行业类】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行业)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标准(试行) 壹.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美容装潢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及工具,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内、外部进行清洁、保养和装璜,且指导车主正确对车辆的非机械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1.3职业资格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分别为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壹定的观察能力,有色觉感、四肢灵活、适应于长时间站立。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学历之上。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职业培训: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初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资格;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车容护理高级工职业资格三年之上,或长期从事车容护理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 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之上专业职称。车容护理高级工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之上学历;或高级之上职称,或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和理论研究,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理论基础的人士。 1.7.3培训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汽车清洗场;室内装饰场;油漆烘干室;空压机;移动式清洗机;自动(半自动)洗车机;举升机;各种类型的缝纫机及磨、钻、锯设备;相关电子仪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汽车美容装潢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持有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半年之上。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高中之上文化水平,有C级之上驾驶执照,持有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壹年之上; 1.8.3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俩种方式。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俩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为合格。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可采用知识和技能壹体化的模块考核,同时仍须进行专业英语、计算机知识和论文答辩等项综合评审。

中国眼镜行业六个“行规行约”通过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在我国眼镜行业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全社会对眼镜行业的再认识。按照民政部、国资委等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协会秘书处起草了《中国眼镜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中国眼镜协会会员基本行为规范》、《中国眼镜行业诚信经营规范》、《中国眼镜行业质量检查制度》、《验配眼镜企业服务规范》、《中国眼镜协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等六个“行规行约”的征求意见稿,提交2013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协会七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经协会七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将这六个“行规行约”提交全体会员通讯表决。 根据协会七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协会秘书处于2013年10月22日将这六个“行规行约”提交全体会员单位通讯表决,截止到10月30日未收到反对意见,一致通过了这六个“行规行约”。现予公布试行。 附:通讯表决通过的六个“行规行约” 中国眼镜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经2013年10月30日会员通讯表决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眼镜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保持眼镜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就业的历史使命,根据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眼镜协会章程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眼镜生产、验配、流通领域和眼镜相关领域的从业者。 第三条爱岗敬业。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眼镜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行业,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四条诚实守信。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用户利益,从业人员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五条服务至上。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要将广大消费者的满意放在首位。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注重环保。要树立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氛围。 第七条团结协作。企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 第八条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十条本规范由中国眼镜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眼镜协会会员基本行为规范(经2013年10月30日会员通讯表决通过)为促进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倡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会员企业的运营机制,优化行业信用环境,根据《中国眼镜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爱国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严于律己,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 三、诚信经营,无欺诈无假冒伪劣; 四、互惠互利,不搞不正当竞争; 五、共谋发展,不恶意挖同行企业的人才; 六、公平贸易,不破坏本行业形象; 七、讲究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配镜加工;

配装眼镜GB13511.1-2011

前言 GB 13511的本部分的第5章和7.1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13511《配装眼镜》标准分为两个总分;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第2部分:渐变焦 本部分为GB 13511《配装眼镜》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DIS 21987:2007《眼科光学配装眼镜》,与ISO/DIS 21987:200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为: ------增加了老视的成镜的相关内容; ------改变了分类的方法; -----将引用标准ISO13666中的相关名词条目直接引入本部分中; ------无棱镜处方的配装眼镜棱镜允差用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两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表示; ------删除表1镜片后顶焦度允差、表4附加顶焦度允差,删除厚度要求,删除附录A材料和表面质量; ------删除图1、图2,将水平和垂直棱镜度允差直接引入表4中; ------引用GB7341 《光学和光学仪器焦度计》代替ISO8598 《焦度计》和ISO7944《参考波长》。GB17341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d=546.07nm,ISO8598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 =546.07nm或λd=587.56nm。 d 本部分代替GB 13511—1999《配装眼镜》,与GB 13511-1999的主要差异为: ------分类修改成:定配眼镜、老视成镜; ------棱镜度的技术要求直接采用ISO/DIS 21987:2007中的要求; ------将老视成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要求±1.0mm 修改为±2.0mm; ------增加了子镜片位置的示意图; ------增加了两镜片光学中心距离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试验方法的示意图。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 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三联商业(集团)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厦门市万成光学工业有限公司、镇江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玲玲、郭琳、顾韦强、何志聪、张朋、赵牧夫、欧阳晓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511----1992 ------GB13511----1999 配装眼镜 第1 部分韶光和多焦点 1范围 GB13511的本部分规定了单光、多焦点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单光和久多焦点的配装眼镜,配装眼镜包括:定配眼镜和老视成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810.1 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1—2005,ISO 8980-1:2004,IDT)

关于汽车的所有国家标准

B/T3730.1-199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类型 GB/T3730.3-1992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尺寸 GB/T3730.2-1996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17347-1998商用道路车辆尺寸代码 GB/T16735-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及固定 GB/T16736-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GB/T16737-1997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T16738-1997道路车辆世界零件制造厂识别代号(WPMI) GB/T17349.1-1998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词汇 GB/T4782-1984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词汇 GB/T4971-1985汽车平顺性名词术语和定义 GB/T12549-1990汽车操纵稳定性术语及其定义 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 QC/T34-1992汽车的故障模式及分类 QC/T571-1999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名词、术语 GB/T9417-1988汽车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T17349.2-1998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图形符号 GB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17676-1999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4781-1984牵引车与全挂车的机械连接装置互换性 GB/T4606-1984道路车辆半挂车鞍座50号牵引销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GB/T4607-1984道路车辆半挂车鞍座90号牵引销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QC/T538-1999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QC/T535-1999重型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GB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11561-1989汽车加速器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GB11553-1989汽车正面碰撞时对燃油泄漏的规定 GB/T7031-1986车辆振动输入路面平度表示方法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259-1998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QC/T245-1998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247-1998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251-1998矿用自卸汽车应急转向性能要求 GB/T16887-1997卧铺客车技术条件 QC/T635-2000双层客车技术要求

眼镜质量检测方法

情境一学习 眼镜质量检测 任务一、用顶焦度计测量眼镜的顶焦度和轴位任务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垂直互差的测量 任务三、渐进多焦点眼镜的质量检测 任务四、眼镜片质量检测 任务五、配装眼镜棱镜度和棱镜底向的检测任务六、太阳镜的质量标准及测试方法 任务七、眼镜装配质量的要求和检查 任务八、配装眼镜的外观质量和整形要求 任务九、配装眼镜的检测 任务十、眼镜架检测 任务十一、无框眼镜外观质量检查 任务十二、瞳距尺、瞳距仪的使用 任务十三、镀膜镜片的膜层质量要求

任务一、用顶焦度计测量眼镜的顶焦度和轴位 一、学习目标 了解顶焦度计的工作原理,掌握顶焦度计测量眼镜镜片顶焦度和轴位的操作步骤 二、学习内容 (一)顶焦度计结构和工作原理 目前普遍使用的顶焦度计大致有三种:直视式顶焦度计、投影式顶焦度计及电脑焦度计。下面以直视式顶焦度计JDY-1型为例进行介绍。 图1-1-1为顶焦度计的光学系统图。 1,光源;2,滤色片;3,移动分划板;4,准直物镜;5,置片座;6,被测镜片;7,物镜;8,固定分划板;9,目镜

顶焦度计由准直系统和望远系统组成,如图1-1-1所示。光源1通过滤色镜2照明准直分划板3,准直分划板3可以前后移动,故又称移动分划板。望远系统分划板8是固定的。 在未放置被测眼镜情况下,移动分划板3位于准直系统物镜4的焦平面上,此时,通过望远系统目镜9,可以看到移动分划板清晰成像在固定分划板8上。这一位置即为顶焦度计的零位。 当在准直物镜前放置被测眼镜后,通过目镜9看到移动分划板像变得模糊,转动顶焦度测量手轮,使移动分划板前后移动,直到移动分划板能清晰成像在固定分划板上为止,移动分划板的移动量,即对应被测眼镜的顶焦度。 (二)测量前的准备 1.接通电源,灯泡亮。 2.调整望远系统目镜视度:转动目镜视度圈,能清晰看到望远系统固定分划板为止。 3.核对零位:转动顶焦度测量手轮,通过目镜观察到移动分划板清晰成像在固定分划板上,此时,顶焦度测量手轮的读数应为零。 如图1-1-2所示。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 编制说明 一、背景与概述 (一)定义与内涵 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Connected Vehicles,简称“ICV”)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二)国内外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 作为汽车与信息、通信等产业跨界融合的重要载体和典型应用,智能网联汽车代表了汽车技术和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国际汽车产业未来竞争的重要阵地。包括欧、美、日在内的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加强共性技术研发、示范运行、标准法规、政策鼓励等综合措施引导和促进产业发展,并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构建了协调、协作机制。 在规划和战略层面,美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通过实施

“智能交通系统(ITS)”项目,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2009年和2014年分别以网联化和自动驾驶为重点发布战略研究计划,并于2016年发布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欧盟议会早在1984年即通过关于道路安全的决议,并于1988年正式启动了“车辆安全专用道路设施(DRIVE)”项目,持续资助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2015年,欧盟发布GEAR2030战略,聚集汽车、IT、通信、保险和政府等方面,重点关注高度自动化和网联化驾驶领域等推进及合作。日本政府也将自动驾驶和车车通信作为重要方向和目标,通过车辆信息与通信系统(VICS)、先进安全汽车(ASV)等项目支持技术研发与应用。2014年,日本发布《战略性创新创造项目(SIP)》,将自动驾驶作为十大战略领域之一。 在技术和产品层面,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整车企业,如奔驰、宝马、沃尔沃、通用、福特、特斯拉、丰田、日产等已经实现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正在普及推动PA级自动驾驶产品的商业化,部分高端品牌已计划推出CA级自动驾驶产品;各国在整个产业链上的合作日益加强,相互持股与并购的情况日益普遍,通信、信息、电子、整车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美国在网联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芯片技术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产业上、中、下游实力均衡,欧洲拥有强大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日本则在智能安全技术应用上较为领先。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及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安排专项资

装备眼镜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 13511-1992《配装眼镜》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处方定制矫治眼镜的技术指标不再分等分级,采用单一合格的技术指标。装成眼镜中其光学中心水平方向内移量指标,改为国际上采用的标明其水平方向光学中心距离,并规定相应允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3500-1992《配装眼镜》。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王莉茹、孟建国、钟荣世、唐玲玲、陈雄。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的眼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0810-1996眼镜镜片 GB/T 14214-2003眼镜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售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即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 3.2 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 柱镜柚: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3.6 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差值。 3.8 光学中心水平互差: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3.9 棱镜度:光线通过镜片上某一点所产生的偏离。棱镜度的表示单位为厘米(cm/m),单位名称为棱镜屈光度,以符号"Δ"表示。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或水平偏差的换算公式如式(1): P=F? C (1) 式中:P--棱镜度,Δ; F--顶焦度,D; C--偏差或互差,cm。 3.10 隙缝:镜片与镜圈之间的空隙。 3.11 锁接管间隙:金属镜圈装上镜片后上下锁接管锁紧时尚存的空隙。 3.12 焦损: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所造成的表面损伤。 3.13 翻边: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引起镜圈变形造成镜片边缘外露。 3.14 扭曲:镜架因装入镜片不当所产生的变形或镜腿起落不平整。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已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5号公告),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标准于2012年2月1日实施。GB 13511.2-2011配装眼镜第2部分:渐变焦于2012年8月1日实施。 GB 13511《配装眼镜》标准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第2部分:渐变焦。 GB 13511.1-2011修改采用ISO/DIS 21987:2007《眼科光学装配眼镜》,与ISO/DIS 21987:200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为: ——增加了老视成镜的相关内容; ——改变了分类方法; ——将引用标准ISO 13666中的相关名词条目直接引入本部分中; ——无棱镜处方的配装眼镜棱镜允差用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两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表示; ——删除表1镜片后顶焦度允差、表4附加顶焦度允差,删除厚度要求,删除附录A材料和表面质量; ——删除图1、图2,将水平和垂直棱镜度允差直接引入表4中; ——将附录B装配质量要求直接引入本部分; ——引入GB 17341《光学和光学仪器焦度计》代替ISO 8598《焦度计》和ISO 7944《参考波长》。 GB 17341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e=546.07nm,ISO 8598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e=546.07nm或 λd=584.56nm。 GB 13511.1-2011代替GB 13511-1999《配装眼镜》,与GB 13511-1999的主要差异为: ——分类修改成:定配眼镜、老视成镜; ——棱镜度的技术要求直接采用ISO/DIS 21987:2007中的要求; ——将老视成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要求±1.0 mm修改为±2.0 mm; ——增加了子镜片位置的示意图; ——增加了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试验方法的示意图。

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标准

眼镜定配工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1基本知识 1.2职业守则 (1)遵记守法,敬业爱岗; (2)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履行职责; (3)文明礼貌,热情待客,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4)刻苦学习,勤奋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6)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 2基础知识 2.1加工工艺知识 (1)机械基础知识; (2)眼镜加工工艺知识。 2.2眼镜商品知识 (1)眼镜架概述; (2)眼镜片概述; (3)眼镜商品销售知识。 2.3几何光学知识 (1)基本概念; (2)透镜及成像; (3)三棱镜。 2.4眼镜光学知识 (1)球、柱透镜、三棱镜的光学特性; (2)球柱镜片的联合及转换; (3)有效镜度; (4)三棱镜效应。 2.5眼科学知识

(1)眼的解剖; (2)影响视力的常见眼病。 2.6眼屈光学知识 (1)眼屈光系统; (2)调节与集合; (3)屈光不正。 (二)各等级要求 本标准对初、中、高级眼镜定配工、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内容。

眼镜行业标准验光流程

眼镜行业标准验光流程 毛源昌眼镜3+2+1标准验光流程 验光师自我介绍(姓名)、顾客资料建档 流程大纲:问诊、主观检查、客观检查——双眼视功能检查、视功能评估及解决方案——个性化数据采集 您好,我视/验光师XXX,接了下由我为您做视力检查。麻烦您留一下您的姓名、电话、年龄和地址,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给您建完善视力健康档案,便于您长期的视力跟踪。 问诊: 戴镜史: 话术: XX先生/小姐您好!请问这副旧镜(框架/隐形)戴多久了/以前有(框架/隐形)配戴过眼镜吗?您的家族成员有戴眼镜吗? 职业、工作环境 话术:您的职业、工作环境,近距离用眼时长?电子产品使用频率和时长?您是否会自己开车? 配镜目的: 话术:以我了解综合以上信息,我初步给您的视力解决方案是-XXX- 全身疾病史 话术:冒昧了解一下,最近有没有使用或者服用药物? 备注:如在验光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其它因素影响,再询问顾

客是否有疾病史和长期服药史,不要引起顾客反感。 主观检查: 客观七合一/电脑验光 七合一检查步骤: 一、仪器介绍+前期沟通+仪器调整 二、仪器操作 三、结果分析(点到为止,出验光室推荐镜片的时候结合) 仪器介绍: 您好!请坐,在验光前,我们先做一个眼部全方位综合动态视觉评估检查,这是一台进口的检查设备,90秒内可以完成波前像差,角膜地形图,眼内压等七项眼科检查。现在先录入您的资料,方便你下次查询和对比......这7项检查中,有一项是眼压检查,会有气体吹到眼睛,你可以用手来感受一下。(在介绍仪器的时候让顾客把资料填全并且在仪器上操作新建好档案) 前期沟通: 现在我讲一下,检查中的注意事项以及您需要配合我的一些操作,请不要紧张,尽量保持放松。 第一步:首先你会看到一个热气球,你需要认真的看着它,热气球会一会清楚会模糊,都是正常的,气球下面还有一个红点,请不要看,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1.8.5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枝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免费下载】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 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 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 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 <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 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 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 <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 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 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

(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 <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 <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 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 型客车, 如各种轿车, 轻型越野汽车, 微型货车, 微型客车。在 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 即:· 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 本站点即主要采用 这种分类办法。· 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 pickup), 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 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 小轿 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 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行管理, 但是这里归类为 越野车· 越野车包括国产吉普和进口吉普等型号, 以及其它品 牌越野车· 旅行车举例:松花江、昌河、长安、大发、柳州五菱、天津华利等属于7座以下旅行车· 轻型小客车指凯特、海玉、中联等类型的小客车,中华子弹头也属于轻型小客车, 小 客车的分类似有难以界定,主观上也归并到旅行车一类· 小货车,如"田野"汽车现有小型汽车的国际分类与本站点分类对应关系 汽车类型对英文名称归类中高级轿车limousine, saloon(英),

眼镜架 GBT_14214-2003

《国家眼镜架GB/T 14214-2003 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塑料(或类似性质的)、金属材料为主体制成的各种类型的眼镜架. 2 引用标准 GB 196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直径1-600mm)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5938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耐腐蚀测试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术语 3.1金属架metal frame 眼镜架的镜身主要部分是由金属材料制成. 3.2塑料架 plastic frame 眼镜架的镜身主要部分是由塑料(或类似性质的)材料制成. 3.3混合架combination frame 眼镜架的镜身主要部分是由塑料(或类似性质的)和金属材料制成. 3.4半框和无框架mount for rimless and semi –rimless specta-cles 固定镜片的部件是由金属或塑料(或类似性质的)材料制成,或二者结合,并且镜片半框圈或无框圈保护. 3.5身腿倾斜度 slant between front and side 镜身平面法线与镜腿的夹角. 4 产品分类 4.1眼镜架分为:金属架、塑料架、混合架、半框和无框四大类. 4.2眼镜架的规格尺寸 4.2.1镜圈尺寸单数为33-59mm;双数为34-60mm. 4.2.2鼻梁尺寸单数为13-21mm;双数为14-22mm. 4.2.3镜腿尺寸单数为125-155mm;双数为126-156mm. 5 装配镙钉 5.1眼镜架装配螺钉规格见表1. 表1 mm

关于汽车的所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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