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正义理论国内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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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正义理论国内研究述评
张航
【内容提要】正义问题触及的是人类社会显性运行下的根本性问题,也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命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对马克思正义理论做了积极的研究和阐释,围绕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研究成果呈现出爆发式的上升趋势,总结起来,国内学者讨论的问题主要有: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马克思的正义是事实还是价值、马克思的正义是分配正义还是生产正义,马克思正义理论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比较,在对这几个问题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研究同时推进了马克思思想研究的范式。

在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把握逐渐深入的过程中,从研究方法上看,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研究显示出一种从分裂走向整体、从忽视文本到回归文本的趋势。

【关键词】马克思正义国内研究
作为政治哲学中的核心命题,正义触及的是人类社会显性运行下的隐性逻辑,它关乎人类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与进步。

目前,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我国还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科学地把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是亟待解决的现实性问题。

为了对这一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方法论基础,从20世
*张航,北京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

马克思正义理论国内研究述评
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们对马克思正义理论做了积极的研究和阐释,主要围绕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马克思的正义是分配正义还是生产正义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果的讨论,在以上三个问题的讨论中也显示出学者们研究马克思正义观的两种框架的对立、发展以及融合,呈现出马克思思想研究的范式更新。

在这些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厘清学者们之间争论的焦点和其中的变化,对于指导我们认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
在前一阶段,国内的争论主要集中于马克思对于正义的基本态度上,即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这个问题先于马克思正义的概念界定成为讨论的话题,主要牵涉到马克思哲学的立足点,探讨的问题是在马克思那里有没有“正义”的存在空间。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拒斥正义。

因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正义有其特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背景,它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其本身就与私有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一致性,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一概念终将随着它的对立面,即随着不正义的消失而消失,这种看法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强调了正义概念在马克思那里的历史性和阶级性。

在这一观点的内部,也存在着明显的两种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是一种法权概念,是在特定的生产力条件下的事实性的制度存在;第二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是一种价值观念,不同的阶级在特定的生产关系的条件下有不同的正义观念,这种观点在第一种观点的基础上强调了正义观念的阶级性。

林进平是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正义是私有制生产方式在观念形态上反映出来的一种法权概念,因此,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正义就是即将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消亡的一个历史性范畴;段忠桥是第二种观点的代表人物,在他看来,正义观念的存在是阶级性的,在分配领域内有分歧的情况下产生的价值观念,在马克思那里不存在一种超越的正义价值诉求。

蒋志红也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正义是有缺陷的生产方式的产物,共产主义作为一个超正义社会,将使正义成为一种不必要存在的过时的有限的现象,一种不再引人关注的理想。


①蒋志红、黄其洪:《论马克思高阶正义的实现路径及其限度》,《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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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认为马克思拒斥正义的价值诉求的这一种观点忠实于马克思的文本来看待正义问题。

而另一种观点超越于马克思的文本来分析,认为马克思的正义存在两重维度,即他批判资本主义的正义观,但在其理论内部,存在隐含着的正义逻辑。

持有这一观点的学者在坚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同时,将马克思哲学的伦理价值基点放在了突出的位置。

沈晓阳、王新生、李佃来等学者持有这种观点。

这一伦理价值基点使得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正义观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正义理念。

沈晓阳指出,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正义观的虚伪性,并不是不要正义,而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正义①;王新生认为,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正义境界只有通过超越政治正义的哲学批判才能得以实现;臧峰宇立足于现实视界,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着作为价值诉求的正义和作为批判对象的资本主义的正义,这二者之间的张力用马克思构建实质正义的目标统一起来;张文喜从存在论角度指出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他对正义的正面论述的缺失并不代表他没有自己的正义观,而更接近于一种在特定情境下为了实现目标的策略考量。

高广旭在探讨《资本论》中的正义观念时,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正是在他对资本主义正义观进行批判的过程中所表达出来的,这种正义观超越了资本主义正义观。

持有这一观点的学者将马克思的正义解读为二重维度,但这二重维度并不是机械式的割裂,而是认为马克思的正义理念正是在其对自由主义的正义观进行批判的同时显现出来的,这二者是一体两面的。

二马克思的正义是事实还是价值
伴随着马克思正义论的研究推进,国内讨论的热点从“正义”在马克思思想内的位置进入了对其正义概念的界定,关于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存在着事实性解读和价值性解读的两种倾向,观点的不同在于对马克思正义的论证角度不同,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对马克思的正义概念进行解读得出的是一种事实性的结论,从道德向度对马克思的正义概念进行解读得出的是马克思具有一种正义的价值诉求的结论。

①沈晓阳:《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探要》,《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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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从道德向度理解马克思的正义理念,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具有明显的价值诉求。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们主要是从道德伦理论证的思路阐释马克思的正义理论。

吴忠民教授较早涉足这一领域,在他看来,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发展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此,他的正义概念具有明显的价值诉求倾向,认为以人为本位的未来社会得以实现是正义的必然要求。

葛宇宁也持这一观点,认为马克思在其文本中叙述的正义理论是资产阶级的正义理论,这正是他所批判的正义理论,这种批判和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显示出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价值内涵。

段忠桥以不同的思路得出马克思的正义是价值判断的结论,他回归马克思的文本,首先肯定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调,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实证性的科学方法论,而他的正义理论是通过其在文本中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按劳分配的批评建立的,因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同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是马克思的学说中两个互不牵涉、互不排斥的两个部分,进而从马克思的文本中论证了马克思的正义概念是一种从属于特定生产条件下的具有相对性和历史性的价值判断,在马克思那里并不存在对正义的价值诉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

在与段忠桥就“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①这句话的翻译问题展开的争论中,李其庆阐释了马克思正义范畴的客观性、辩证性、历史性和真理性的特点,他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正义概念是从现实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中产生出来的观念,而判断正义与否就是观察生产方式内容是否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相一致,如果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就是正义的,如果与生产方式不适应就是不正义的,这些论述表明,在李其庆那里,正义是一种事实判断,当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显示出不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状态时,就说它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从而马克思把理论引向一种社会变革,以改变这种状态。

以上两种观点对于马克思正义论的解读呈现出二元对立的状态,即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是一种伦理的价值诉求,或者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中的历史的、处于从属地位的范畴。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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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这种将事实性与价值性对立的观点,更多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正义理念中事实和价值的维度都存在,只是在不同的情况下侧重点不同。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中,沈晓阳、臧峰宇、马俊峰、谭清华、湛林都提出要在现实性和理想性的统一上对马克思的正义进行理解,不能将事实性和价值性进行割裂。

沈晓阳在肯定马克思正义中的价值性和事实性后提出正是要在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上对正义进行理解,才能真正把握正义。

臧峰宇认为应该在现实语境下充分发挥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应然和实然之义,从而才能避免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向度和道德伦理向度割裂开来,更好地衔接理论与现实。

马俊峰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中确实存在着事实性与价值性这两重维度,但这两种维度是一种辩证的、一体两面的关系,只是在不同的情境下表述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因而不能将二者机械地割裂开来。

谭清华和湛林说明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事实和价值从来都不是处于二元的对立状态,以表明马克思在其显性的批判资本主义的论述过程之中必然有其价值预设,从而将事实性与价值性在马克思那里统一起来。

这些学者们都说出了事实性和价值性的双重维度对于理解马克思正义理论的重要意义。

在这一基础上,如何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事实性和价值性进行沟通,许多学者探讨了这一问题。

例如王新生认为是历史主义视野改变了将事实性和价值性看作二元对立的双方来进行理解的提法,因为如果将马克思正义理论放在历史主义视域中,其事实性与价值性就可以看作现在与未来的关系,这样一来,怎样改变现在的、局限在特定生产方式下的正义,达到未来的正义就成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李佃来在反对艾伦•伍德、罗默等人以马克思的事实性消解其价值性的过程中,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将“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作为其价值预设的制高点,但是在具体的讨论过程中,并没有将这种讨论沦为形而上学式的讨论,而是将关于正义的讨论与历史背景和特定的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结合起来,从而沟通了正义概念的价值性与事实性。

孟捷把马克思的正义分为三个概念,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制度内的分配正义是一种事实性的局限的正义,共产主义社会的正义概念是一种价值性的正义概念,在不同的时期,每一个特定的生产条件下都有与其相匹配的正义观念,而这一历史唯物主义下的正义观念使得前两者具有了衔接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是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使得事实性正义和价值性正义的沟通成为可能。

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孟捷和王新生的观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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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的正义是分配正义还是生产正义
可以说,马克思的文本中并未宜接体现生产正义的内容,在文本中马克思的正义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及其所有权的论述来表达的。

在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中,有的学者只停留在马克思文本中的分配正义层面,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在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批判过程中,隐含着更为根本的生产正义逻辑。

持有“马克思的正义是分配正义”这一观点的主要学者有段忠桥,他突出强调了马克思理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从对马克思文本的梳理中得出马克思的正义概念指的就是分配正义,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针对资本主义和针对社会主义的两种分配正义要求,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存在着不同的分配正义要求,在这两种分配正义背后不存在一种永恒的、不以时间和现实变化为转移的终极正义”①。

更多的学者认为马克思正义理论中生产正义是相较分配正义而言更为根本的层次。

其一是马克思探讨了分配正义被生产方式所制约的现实情境。

袁立国、卞邵斌、高广旭、王玉鹏、林进平等学者都提到了这一点,例如王玉鹏认为马克思通过对分配正义和生产正义的现实比较,指出由于生产决定分配,所以,分配正义最终取决于生产正义的实现。

马克思在其理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将其理论指向生产正义。

卞邵斌在比较罗尔斯与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时指出,马克思意识到了分配问题对生产资料的依赖,从而“非常明确地批判了着眼于分配领域的正义观,把革命和斗争的重点放在生产领域,也就是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②。

林进平也提到了生产正义是讨论分配正义的目标和诉求,认为批判分配正义是为了超越分配正义,达到生产正义。

其二是马克思正义理论作为一种全新的价值规范,指向生产正义,持有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生命的基本存在方式,这样一来,
①段忠桥:《关于分配正义的三个问题一与姚大志教授商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
年第1期。

②卞绍斌:《马克思与正义:从罗尔斯的观点看》,《哲学研究》20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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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层面讨论正义问题,就是在讨论人的存在方式的正义。

例如李佃来认为马克思哲学的中心主题是改变世界,因此马克思由此所开辟出的是一种新的理解范式,一种从生产来理解正义的全新理论。

袁立国从存在论角度探讨这一问题,认为生产正义指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更为正义的存在方式,导致其作为一种全新的价值规范,超越了分配主义的有限视野。

①高广旭在《〈资本论〉的正义观与马克思的现代政治批判》中区分了马克思显性政治逻辑和隐性政治逻辑,即分配正义逻辑和生产正义逻辑,认为物质生产活动作为人类生命的基本存在方式,是比物质分配问题更为根本性的问题。

②孟捷认为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性的批判,显示出一种“跨越历史的原则”③的价值判断,即通过自主的、自觉的劳动实现人的自由,正是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将其正义理论导向了生产正义。

四马克思正义理论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比较
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既代表着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也激活了西方世界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研究,这一研究至今热度不减。

而国内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研究承接自西方的问题意识,从对“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这一问题的讨论开始,逐步深入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挖掘和阐发,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在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研究中最为重要的参考系。

许多学者将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比较。

在关于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比较研究中,总体来说,学界主要是从二者的理论范式、方法论以及价值导向切入,对二者的正义理论进行比照。

其中绝大多数的观点都强调二者的不同,如在理论范式上,李佃来、何建华等学者将二者区分为“革命的”和“改良的”,王福生不同意这一区分,主张使用“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来概括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方法论上,林进平、李佃来、高广旭等学者都提到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相对于罗尔斯方法的特殊性。

但也有学者在指出二者理论的区别后,说明了他们的共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价值导向上,例如卞绍斌指出罗尔斯与
①袁立国:《生产方式的正义:马克思正义论的存在论视野》,《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3期。

②高广旭:《〈资本论〉的正义观与马克思的现代政治批判》,《哲学动态》2015年第12期。

③孟捷:《论马克思的三种正义概念一也谈资本占有剩余价值在什么意义上是不符合(或
符合)正义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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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正义的目标都是从根源上(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实现权利和机会的公平平等。

姚大志认为罗尔斯与马克思的理论都试图解决现实问题;叶泽雄认为二者的正义观都是在意识到传统自然法正义论的局限性所形成的。

①许多学者止步于对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差异的探讨,只有极少数学者开始了关于马克思与罗尔斯之间对话可能性的探索。

例如,卞绍斌认为马克思与罗尔斯所勾画的未来社会都符合个体自由平等的存在方式,将二者的理论进行互补式的阐发有利于发挥马克思正义理论中的价值性和事实性的双重维度,展现其当代效力。

倪寿鹏、何建华都认为应将二者理论中的有效部分合理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唯物史观与逻辑方法的统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和科学性与学科性的统一。

成谢军指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与罗尔斯的正义观对认识与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王南瀑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兼容决定论与能动论,这使得通过马克思所构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建构出一种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并且这一正义理论将比罗尔斯与社群主义的正义理论更为优越。

②但这一研究目前还停留在对话可能性的探讨上,具体内容并没有展开。

五矛盾的发展和解决
—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演进推进了马克思思想的研究范式

在总结了国内学者在马克思正义理论中对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马克思的正义是事实还是价值、马克思的正义是分配正义还是生产正义、马克思正
①参见李佃来《施特劳斯、罗尔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谱系及其内在关系》,《中国人民大
学学报》2014年第7期;叶泽雄《两种道路:革命主义与改良主义一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观比论》,《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何建华《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比较及启示》,《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9期;姚大志《正义的张力:马克思和罗尔斯之比较》,《文史哲》2009年第7期;王福生《马克思与罗尔斯:既有研究与未来展望》,《晋 阳学刊》2014年第5期;林进平《析罗尔斯对马克思批判自由主义的回应》,《现代哲学》2009年第7期;高广旭《资本论的正义观与马克思的现代政治批判》,《哲学动态》2015
年第12期。

②参见卞绍斌《马克思与正义:从罗尔斯的观点看》,《哲学研究》2014年第8期;倪寿鹏
《正义的多面孔:马克思与罗尔斯》,《哲学研究》2017年第8期;何建华《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比较及启示》,《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9期;成谢军《马克思公平观与罗
尔斯正义论的比较一兼论二者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启示与借鉴》,《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王南淀《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一种可能的建构》,《哲学研究》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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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论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比较这四个问题的探讨之后,可以说,随着这四个议题中每个议题研究的深入和四个议题之间的切换,不难看出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思想研究和马克思正义理论研究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

从争论的表面来看,学者们观点的不同在于,是否完全根据马克思的文本以及根据哪段文本对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做出阐释。

深入争论的内部,则会发现观点不同在根本上是因为学界对于马克思思想解读的范式、对马克思思想性质的界定及其思想的立足点的阐明还存在分歧。

早期国内对于马克思的把握没有超出历史唯物主义的范围,在国外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和艾伦•伍德问题引发的国内关于马克思正义问题的探讨中,马克思对正义的态度是问题的集中点,问题之所在是要不要把伦理的维度加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上,这样做合不合适。

这一时期的主流思潮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在马克思那里不存在作为伦理价值诉求的正义,只存在历史的、处于从属地位的正义观念,在这样的理论氛围中,吴忠民教授有代表性地率先肯定了马克思思想的伦理价值,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存在着伦理层面的正义价值诉求。

在这一时期,对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研究显示出比较明显的二元对立的状态,即在历史论证向度的马克思和伦理论证向度的马克思、科学的马克思与道德的马克思之间呈现出非此即彼的状态。

马克思指出,“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①。

上面一个阶段,就是研究马克思思想的两个范式矛盾的显现。

随着研究的推进,许多学者认识到无论是从历史主义论证马克思的正义理论,还是从道德论证马克思的正义理论,都会以二元对立的方式使马克思的思想片面化,显然这种片面的解读方式不是切近马克思思想的最好方式,因此许多学者试图对这种研究的对立状态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在这一过程中,也表现着对马克思思想的认识和理解的全面化和深入化,例如在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研究中,在论证的依据上,从马克思“后期的”“成熟的”文本范围扩大到马克思早期的文本中,推动着对马克思理论内容和层次的完善;在论证的方法上,从单一的以历史主义论证切入或以道德论证切入,到学者们强调对马克思思想解读时的整体性视域和总体性视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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