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需要新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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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为什么需要新闻法

论坛里,贴吧中,很多帖子都在呼吁,为了中国的长治久安,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国急需一部《新闻法》。自80年代中叶倡议制定《新闻法》,一批学者便开始从事新闻法的研究,至今专门的《新闻法》仍未出台。

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江平曾言,“《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这样的三部法律,不能只看作是某一部门的法,或是某一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它是涉及到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即‘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怎样具体落实。”

新闻法就是国家制定的有关新闻工作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等法律文件的总称。这也是新闻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新闻法作为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对新闻传播行为实施的法律规范,用以确定新闻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具体职责,明确新闻事业与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关系等。新闻法为新闻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从法律上对新闻自由给予一定的制约,防止媒介滥用权力。

中国需要一部新闻法。这个法律不光涉及到新闻从业人员个人的权利,更涉及到公民言论自由宪法权利的具体实施。

从历史角度而言,在中国历史上,对言论控制极严。从秦代的“偶语弃市”、宋代的“谤讪弃市”,到清代的“文字狱”,制定了各种言禁、书禁和出版禁令。到清末才开始有专门的

新闻出版法律,发展到新中国成立以前,已经有了一些新闻出版法: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8年的《大清报律》、1914年北洋政府的《报纸条例》和《出版法》、1925年北洋政府的《管理新闻营业条例》、1903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出版法》以及1940年《修正战时新闻检查标准》、1948年《军事新闻发布实施暂行办法》等。但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有一些新闻领域的法律条文,但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我国的新闻立法从80年代初期开始提上议事日程,中期也呈现出了积极研讨和草拟法稿的活跃局面,在末期基本形成了框架,并且随着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新闻立法的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呼之欲出,但酝酿多年,至今迟迟未能出台,其原因是“新闻自由”成为其中难点。我们可以看到,在1949年以前,中共领导的《新华日报》、《解放日报》等,都曾高举新闻自由的旗帜,同执政的国民党的新闻检查作斗争,为民说话,深得民心。但到了1949年以后,“新闻自由”变得敏感了,实在是让人费解。也有人说,《新闻法》一旦出台,也就意味着党和政府必须放弃对媒体的直接控制,对已经拥有了一项莫大的控制权的政党和政府来讲,谁又会将这种权利轻易地拱手相让呢?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观点在某个程度上的正确性,但每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时期内实际情况不同,我们还是应该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目前看来,阻碍我国新闻立法进程的矛

盾有两个,第一就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矛盾,再一个就是记者的采访权与监督自由的矛盾。

2008年7月3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做客强国论坛访谈时就网友普遍关注的“为何中国没有《新闻法》”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他认为,就目前我们国家要求新闻立法,大概有这样三种情况:有人呼吁新闻立法是限制新闻工作者的自由,他不愿意让你曝光、采访、监督,他希望有这个法律把新闻工作者管住,这显然也不恰当。有一种立法的呼吁是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这是我们宪法上已经保障了的,不需要再用法律去规定。有一种要求新闻立法的是呼吁保障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是在新闻事件中受到冲击、受到影响的这一类人员,强调呼吁由《新闻法》管管新闻单位,这又不利于加强舆论监督,因为舆论监督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所以鉴于这样一种情况,大家在认识上还很不一致。加之目前我国的传媒事业正在发展,依赖于计算机、互联网、数字化这些新的技术,传媒也正在发展,正像胡锦涛总书记所讲的那样,像互联网新媒体这样,未知领域远远大于已知的领域,我们还不了解它,还没有掌握它,它将来会是一个什么局面,会对我们整个传播带来哪些深刻的变化,还没有规律性的认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想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人都会感觉到这是相当困难的。所以,不如我们暂时让它再发展一段,利用国家的其他法律、政府的管理条例,让我们这个事业更加成熟、更加发展,在更加恰当的时期再来谈论这个问

题,会更合适一点。

但是,我认为中国需要一部改革开放的新闻法。就现阶段而言,一部改革开放的、保障性的新闻立法至少具有下列意义:(一)、新闻媒介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安全筏的作用,将社会各种矛盾及时反映出来,使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全社会都得面对同样的问题,决策层面临的直接压力将会减小到最低程度;(二)、通过新闻媒介的参与、沟通和导引,能够使不同利益群体的摩擦降低到最低限度,培养整个社会的宽容和理解;(三)、充分的信息沟通和舆论监督可以为社会现存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的舆论基础和社会心理准备,这在最近防控非典的社会危机中可以清楚地得到印证;(四)、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可以使整个社会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法治化、秩序化;(五)有利于培养整个社会尤其是政府对内对外的公关意识;(六)不言而喻一部改革开放的新闻立法肯定会对中国的新闻事业向现代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

在中国,新闻自由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因为新闻自由与党的意识形态紧密相关,这体现在新闻立法方面,最大的担忧就是新闻自由会不会造成对党的领导的冲击。这一担忧并不必要,毕竟现行体制下新闻立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而且新闻立法与党的领导宗旨实际上都是为人民服务,二者可谓殊途同归。当然,冲破长期以来的旧观念的影响是需要我们有一点开放的意识和博大的

胸怀的。

我国虽然尚未出台成文的、完整的新闻法,但与新闻相

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出现和完善,我们的新闻法律进程是在不断发展的,当然其中也包含一些矛盾和问题。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消除的,逐渐解决矛盾,促进我国新闻法的进程,更好地实现新闻自由、保护新闻人,真正发挥新闻的作用,促进国家的文明和进步是我们新一代即将走上新闻工作岗位的人们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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