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确保工程建设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第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从业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于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临时机构(简称工地试验室)。

凡在我市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养护改造工程),均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质监机构),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质监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区县质量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

标准、规范、规程,应在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内并按照备案通过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科学、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五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新建及其大修工程,独立特大桥,独立特长(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等,均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与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在上述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临时发生的施工单项工程,可视需要设立工地试验室或委托就近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承担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其它工程根据建设需要宜建立与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第七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1.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2.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

3.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4.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本工程项目规定的监理试验工作;

2.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

3.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试验过程以及外委材料的

送检见证;

4.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配合比进行复验、批准,对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抽检;

5.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复验和批准,批准使用经过检验符合要求的材料;

6.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其它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主要工作内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编制施工或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地试验室的设立方式和相关要求。工地试验室所须开展参数、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数量和试验检测用房面积要求等不得低于《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核准条件》(附件一)、《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附件二)规定。

参建单位各方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均应按照《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核准条件》(附件一)、《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附件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取得《等级证书》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合同以及工地现场的要求,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相关检测工作,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对其授权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对工地临时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活动负责。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活动不规范或严重违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从业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由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证书》;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地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必须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注册检测工程师(以交通部质监总站网上查询为准,如有部份省站还未审查通过,则需由母体检测机构到所在省站出具注册办理证明)。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及登记备案第十三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对该项目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审查、管理,并将专门机构或人员名单报项目质监机构进行备案和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组建具备运作条件的工地试验室,由母体检测机构审查通过后向业主提出能力核验申请,需增设工区试验室的,亦可与工地试验室一并提出能力核验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要求对申请备案的工地试验室认真进行验收、检查,逐条填写《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查表》(附件四)、《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项目建设单位审批表》(附件五),确认符合要求后,在备案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连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

查表》、《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项目建设单位审批表》一起报送项目质监机构备案;项目质监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合格后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附件六),工地试验室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有抽检频率要求的施工、监理、项目建设单位等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均需纳入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五条申请工地试验室备案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相应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附件四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附件五):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

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检测机构专业标识章,授权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必须是检测机构负责人之一;

3.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查验原件。

采用委托方式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其试验检测资质等级需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同时提供该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正、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和委托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查验原件;

4.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一览表: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担任,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具

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需提供母体检测机构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含劳动合同、三金等);所有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检测证书等复印件。

建设单位须对所有试验检测人员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5.申请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一览表(按母体机构授权项目顺序填写)、仪器设备一览表(按申请的检测项目对应的顺序填写)。

建设单位需对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备与合同以及所申请开展的试验检测能力是否相符、申请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是否在授权检测范围内等进行核查;

6.工地试验室管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岗位职责;

7.设备检定证书或自校设备的自校规程和自校记录;

8.本项目执行的设计、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文件等清单;

9.试验检测用房平面布置图。

上述证书等需提供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按照附件四对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

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

3.由外委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则核查相应试验检测机

构的《等级证书》正、副本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附表以及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资质、数量是否满足本办法相关要求,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授权负责人是否在母体检测机构注册等;

5.申请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是否在授权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内;

第十七条各项目工地试验室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组建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初审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备案申请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在通过备案前,所有试验必须由母体检测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并且其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自校合格,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和取样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其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可靠,发挥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二十条工程交工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设备移作他用,如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试验设备,经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撤出现场。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检测人员;如确须更换的,其更换人员的资格

条件不得低于原检测人员。人员变更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书面认可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附件八: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审核一览表)

第二十二条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应按核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承担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现场常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超过核准业务范围的项目应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和检测资质的母体检测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三条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以及项目建设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同时为双方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第二十四条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五条检测人员应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加强对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的学习掌握,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与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所承担的检测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管理程序。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母体检测机构负责建立,同

时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母体检测机构对其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加强管理,每年检查应不少于2次,母体检测机构、监理、项目建设单位、质监机构的日常检查情况应在《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七)中记录在案且形成检查、整改、复查书面资料。每年12月31日或工程交工检测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汇总后报主管质监机构,作为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参考。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具备一定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和资历的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及日常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及时调换。

第二十八条未经认定,工地试验室擅自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其结果资料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

未经同意,工地试验室擅自调换试验检测人员的,其签认的试验检测资料无效。

工地试验室使用未经检定、测试(自校)或检定、测试(自校)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其试验检测资料不能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

第二十九条质监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试验检测行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的工地试验室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开展检测工作;

2.是否在规定检测范围内开展工作,有无超范围检测情况;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检测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6.工地试验室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有效情况;

7.工地试验室设备和检测人员有无变化;

8.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

9.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以及其它监督检查有关内容。

监督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填写《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三十条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可采用常规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结合能力比对试验等活动,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进行评价,以此考察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并检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一条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查阅、记录、录音、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2.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3.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及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结束后,质监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促进项目参建各方自觉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工地试验室应对监督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第三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及其母体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专用信息库,并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第三十四条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建设单位或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通报或清退违规人员出场等:

1.履约检查时,发现不满足备案核准要求的工地试验室,将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2.工地试验室编造虚假试验记录和报告造成工程质量标准降低的,应停业整顿,由项目建设单位查明相关负责人,将其清退出场;

3.试验检测人员代签试验报告和记录,其试验检测报告作废,并由项目建设单位通报相关责任人;

4.随意更换检测人员,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5.如工地试验室相互委托或替代完成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则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相关工地试验室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

6.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

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7.对于合同规定由工地试验室承担该项目所有试验检测工作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相应台帐,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将需外委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委托具有交通行业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相应参数资质和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送检参数未满足规范要求或接受委托检测机构不具备相应资格,需重新送检,送检项目未达到要求频率则需补送,且按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表第11项进行扣分;

8.被认定为无效的试验检测资料所代表的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事实性质,考虑试验检测数据可能偏离的程度,通过补检、专家论证等方式确认其质量状况,在无法保证其质量状况的情况下,必须返工处理;

9.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工作进行干预,影响试验数据的真实性,或对工地试验室提供的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进行隐瞒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查明相关责任人,将其清退出场;

10.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并追究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责任和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整改超过三次的工地试验室,应暂停其试验检测工作;暂停试验检测工作超过两次的工地试验室,应对其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予以警告,并在两年内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设立工地试验室;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并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母体检测机构。

第三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工地试验室的违规处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

第三十七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1.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3.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

4.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的;

5.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检测人员证书的;

6.涂改、转借、出让检测人员证书的。

第三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可对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四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将对等级检测机构和工

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本实施细则中部份条款进行细化。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批准条件

一、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要求

1.设立项目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2.试验检测人员应当熟悉掌握业务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法定计量知识以及一定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3.对于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独立设置合同段或里程5km以内的路基合同段的工地试验室持证人员应按照规定保证不低于2师3员的最低标准,其它公路项目最低持证人员配备应满足附件2要求;对于总承包的大标段,则应按标段总里程除以5后得出应设立工点数,工地试验室所在工点按2师3员配置,其余各工点最少按1师2员配置,所有工点需配置的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的总和即为该总承包标段工地试验室所需试验检测持证人员的最低配置标准。

4.对于大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每合同段总价在3亿以内(含3亿)按照规定保证不低于2师3员的最低标准;对于总承包的大标段,则应按合同价每增加1亿则检测人员最少增加1师2员。中小型水运项目最低持证人数应满足附件2要求。

5.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并具有2

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二、工地试验室工作和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按照备案通知书中所确定的时间范围和试验检测参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按照母体检测机构受控状态下的质量体系文件规定进行检测工作、仪器设备及档案资料等方面的管理。

三、主要仪器设备

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应满足合同和现场试验检测项目需要,并参照交通部文件《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274〕号)要求配置。

四、试验环境

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用房总面积应满足合同以及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且最低标准≥150m2(建议标准:土工及集料室≥30 m2、力学室≥30 m2、水泥室≥20 m2、养护室≥25 m2、混凝土成型室≥25 m2、现场检测室≥10 m2、收留样室≥10 m2);工地试验室应当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有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环境条件应满足所申请开展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

1.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通风、采光条件好,试验室干净、整洁;

2.试验室应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3.试验室遗弃的废物、废液等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附件二: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最低配备表

注:1.本表对高速公路项目和大型水运项目工地试验室为基本要求,其它等级公路项目和中小型水运项目可参照执行。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另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

2.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应由母体检测机构或其授权法人机构(母体检测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聘用和管理。

3.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检测机构注册试验人员。

4.项目建设单位设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人数不得低于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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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基本要求

注:1.工地试验室根据所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类别的试验检测项目,不涉及的项目可不申报。

2.表中所列试验检测项目或参数为高速公路项目和大型水运项目的基本能力要求,其它公路项目和

中小型水运项目可参照执行。施工规范中涉及的其它检验项目可按规定频率外委检验,有能力自检的应在备案申请中列出相应的检验项目及设备。

3.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有另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

表2-3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基本要求

表2-3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基本要求(续)

注:表1-3所列的仪器设备对应表1-2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表2-4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环境基本要求

注:1.表中所列办公面积对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为基本要求,其它等级公路和中小型水运项目可参照执行。

2.检测试验环境应满足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且布局合理、干净整洁。

3.试验室应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配有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

4.室内通风、采光良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

5.水泥室、沥青室等应配备冷暖空调。

6.标养室应有温湿度控制设备,面积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7.试验室遗弃的有害物质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承德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

承德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操作规程 CF-A标准恒温水浴 文件编号:CZG034-2003 版次:第1版第0次修订 页数:共二页 生效日期:2003年04月10日 受控状态:受控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第1页共2页

操作规程:CF-A标准恒温水箱CZG034-2003 1.首先向水箱内加水,使水能完全浸没试件,然后检查水箱内是否漏 水。 2.将温度仪的控制温度上升选择在所需的温度值上,接通仪器的电源, 启动仪器,仪器进入升温状态。 3.当加热温度上升至控温仪所控制的温度时,仪器自动停止加热。并 使水箱内温度稳定在该温度上,此时记下时间。 4.试件在水箱内温度达到恒定且不少于规定时间,方可取出使用。 5.试验结束后,旋动水箱底部旋塞,将箱内的水放净,擦净仪器表面水 份,将仪器置于通风干燥处。 注意:1、当环境不符合要求时,严禁操作! 2、进行试验前,必须校准。 第2页共2页

承德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操作规程电子控温远红外鼓风干燥箱 文件编号:CZG036-2003 版次:第1版第0次修订 页数:共二页 生效日期:2003年04月10日 受控状态:受控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第1页共2页

操作规程:电子控温远红外鼓风干燥箱CZG036-2003 1.把干燥箱的地线接好,放入试体,用兆欧表检查绝缘电阻应大于2兆 欧。 2.把仪表的调节盘旋钮,调至所需温度。 3.通过交流220V电源,打开电源开关,此时绿灯亮。为加温把鼓风开 关拔到自动位置,鼓风机应转动。 4.工作室内温度到了所需温度以后,会自动停止,此时红灯亮鼓风机自 动停止。 5.仪器使用完以后,把工作室内热气放净,可以把鼓风开关拔到手动位 置,断开电源,用布擦干。 注意:1、当环境不符合要求时,严禁操作! 2、进行试验前,必须校准。 第2页共2页

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正式版

工地试验室 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文件编号: 受控号: XX中心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XX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XX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现场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 XX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XX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名称+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XX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 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 2、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 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八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母体试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全符合后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见附件3:工地试验室验收记录表)。 母体试验室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提供资料如下: 1、本项目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 2、母体试验室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3、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工地版)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置及配备标准

3.2 工地试验室 3.9.1工地试验室设置及配备标准 1)工地试验室设置 工地试验室应由取得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母体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参数必须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参数范围内,并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监理单位不得与该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施工单位,同时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接受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母体检测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2)人员配备标准 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和助理试验检测师岗位。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数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其中持有公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少于4人。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格,具备现场操作能力。持证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必须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聘用人员。授权负责人及其他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试验检测网络管理平台上注册。 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报告由授权负责人签发。 3)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档案资料、样品管理、安全、环保、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 3.2.2 工地试验室建设(具体布置见附件8) 工地试验室须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完成,建设规模及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由工地试验室提出备案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初审,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试验室建设完成后,报建设单位验收。

高速公路试验室组建管理

高速公路试验室组建管理 工地试验室是为控制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而临时组建的,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它承担着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大量反映工程质量的数据都可追溯至工地试验室。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是公路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的基础技术,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感觉器官”。本人根据高速公路项目部试验室的工作经验,简要阐述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试验室的组建与管理,希望对我处以后承揽类似工程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一、试验室的组成及人员编制 (一)试验室的组成 根据所承揽工程的施工内容及规模,一般的高速公路标段试验室分为以下几 个分室: 1、土工室:主要负责土的物理、水理和力学性质试验,路面基层材料配合 比设计试验,路基、路面基层施工现场抽检等。 2、集料室:负责水泥砼及基层混合料用粗、细集料的物理性质试验,浆砌 工程用石料的技术性质试验等。 3、水泥及混凝土室:负责水泥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水 泥混凝土技术性质试验,混凝土工程施工抽检等。 4、力学室:主要负责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试验,砂石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 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等。 5、化学室:负责土、砂石材料、石料、粉煤灰、水泥等原材料的化学分析 试验,灰土、合成材料的化学分析试验等。 6、养生室:用于强度试件的标准养生。 7、料棚:用于堆放试验原材料,防止风吹雨淋,棚内应保持通风干燥。 8、办公室:日常办公及资料整理。 (二)试验室的人员配置 试验人员是试验工作的执行者,因此试验室必须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勤劳塌实,爱岗敬业,熟悉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并具有一定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试验检测技术水平,试验室负责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工场试验室应选派一名有经验的试验室主任,并至少选配一个对试验工作全面精通的试验工程师和一名内业资料员,并保证内业资料员本工程中不能轻意换 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试验人员。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全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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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 附表1: (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批文格式) 主送单位(工地试验室): 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我司(指挥部)对你单位在本项目(标段)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申请进行了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根据检查结果,该工地试验室已具备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的条件,现根据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备以及对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核结果,批复有关内容如下: 一、工地试验室名称为: 二、允许在工地现场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 三、允许在工地试验室上岗的人员及岗位职务: 你单位应重视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开展的独立性,提供数据的真实性,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的稳定性。另要求你单位每年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不少于次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我司(指挥部)。 指挥部(章) 年月日

抄送:质量监督机构、母体试验室、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现场机构 附表2: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登记表 工地试验室:(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一、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

0总则 0.1目的:为确保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的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 验室)制订本制度,。 0.2本制度参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北京奥科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度) 北京奥科瑞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B/0版发布日期2008年1月1日)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中心试验室在执行上述制度及文件基础上必须符合本细则 0.3适用范围:本中心试验室自建起到结束运营整个过程中。

1试验室组织机构 1.1概况 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是北京奥科瑞(逸群)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或“中心”)(交通部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包括钢材试验、土工试验、集料、石料、砂浆、石灰、粉煤灰、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原材料及混合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路基路面结构物、地基承载力等13大类试验检测。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试验室共15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工程师4人、试验员6人、后勤人员3人。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主任为工程师,本中心试验室人员除后勤人员外工程师以上职称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员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证书; 组织机构图如下:

4对本项目必要的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及上级试验室并同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5 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6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 1、主持制订并贯彻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负责工地试验室全面工作,管理配置的资源; 3、负责安排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和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确定试验检测工程师及各组工作分配,协调各方工作关系; 5、签发报告及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6、授权试验检测工程师处理相关业务; 7、组织人员培训,处理或上报违规事件; 8、配合公司中心试验室落实质量管理要求。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3技术负责人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计量法的规定,全面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3审批试验测试大纲、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操作规程、专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暂行校验方法; 4审查试验报告,主持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5组织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主任不在岗时,履行主任职责。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4试验检测工程师 1、协助主任(技术负责人)工作,负责开展本业务组工作; 2、确定本组人员工作分配,协调本组内部工作关系; 3、审核报告,起草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岗位职责

贵州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三都至独山段建设项目总承包TJ-5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 岗位职责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试验室工作职责 (1)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2)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职则 (3) 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4) 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5) 试验员岗位职责 (6) 试验资料员岗位职责 (7) 样品保管人员岗位职则 (8) 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9) 设备、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0) 试验人员工作守则 (11)

试验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有关试验和计量认证工作的标准、规范、 规程、方法及规章制度。 2、负责钢材、水泥、砂石料、沥青、路基填料等的一般项目试验 和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浆、路基填筑压实质量检测。 3、参加工地砂石料场及取土场的选择与质量检验,按规定频率和 方法进行材料取样自检,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对有出厂合格证或技术证件的原材料要抽检,经试验合格后再使用。 4、了解有关工程数量、施工进度及已完工工程数量,根据工程进 度及时安排有关试验工作,组织试验人员交流经验,学习业务和试验工作中的新技术、新工艺。 5、协助物资部门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工作,掌握砂、石、水泥、 沥青、外加剂、外掺料、钢材等储存数量和质量情况。 6、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分析。 7、负责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报告的填写、整理、保管和发送, 归档保存并按要求对试验检测资料进行评定汇总及资料交验. 建立各种试验台帐。 8、参加有关试验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9、根据配合比选定报告换算砼及砂浆施工配合比,填发施工配 料单。 10、按现行施工规定、规则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如发现违 背操作规定而影响质量时,有权制止施工并及时向领导反映。 11、会同工地施工负责人负责砼、砂浆检查试件的制作和养护, 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12、负责路填筑、构造物回填的施工控制及压实度检测,并作好 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13、对砼、砂浆检查试件、路基密实度、节约水泥情况及工程质 量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提出报表上报。 14、试验仪器设备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定、校验、维护、 保养,并填写设备履历书及仪器运转记录。 15、建立标准、规程、技术资料台账。

公路中心试验室岗位职责

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和目标是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方向和质量宗旨,本中心的质量方针为:“结论科学公正,数据真实可靠;管理严格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2.2质量目标 2.2.1检测手段与方法科学、先进、有效。 2.2.2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检测报告出错率小于1.0% 2.2.3试验检测事故率小于0.3% 2.2.4顾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全年投诉了小于1.0%

综合办公室 (1)负责中心试验室文秘、统计、报表、考勤、财务和后期保障工作。 (2)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工作。 (3)负责受理检测业务,组织相关人员对特殊合同的评审。 (4)负责申诉和投诉的投诉的日常受理并协助质量负责人处理质量投诉。 (5)协助质量负责人实施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6)负责检测样品的接收、检验任务的下达、样品的保管和处理、检测报告的编制、打印、发送。 (7)负责制定仪器、设备及消耗材料的购置文件,并负责采购、验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8)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负责检测员,内审员等考核取证工作。建立检测人员的技术业绩档案。 (9)负责印章的管理和资质证书的管理与年审。 (10)负责中心试验室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的管理。 (12)负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的管理。 (13)负责财务预算、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核算、筹集资金确保检测工作对资金的需求。

(1)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完成试验检测任务,并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2)按规定认真记录原始数据并整理试验检测结果,为综合办公室编写检测报告提供充足的信息。 (3)负责从样品处领取样品,及处于“在检状态”中样品的管理工作,防止非试验检测性损坏样品。 (4)负责某些样品的制备工作。和自制样品的编号,防止混淆。(5)负责本室仪器的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维护保养。(6)负责配合综合办公室完成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并完成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 (7)执行技术负责人下达的试验检测结果质量监控计划并提供监测记录。 (8)编写必要的技术性作业指导书,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9)负责本室专用附件、设备、消耗品材料(标准砂、试验机专用机油)等的管理工作,其中贵重物品及危险品设专人管理。(10)协助综合办公室完成对新购仪器设备、消耗品材料的验收工作。(11)负责试验室检测场所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的调控,检测记录工作。 (12)负责本室设施、环境的清洁卫生及安全工作。 (13)负责完成中心领导和有关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管理浅谈

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管理浅谈 摘要:本文结合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实践,从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试验检测质量把关等方面入手,浅谈如何做好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工作的管理和方法。 关键词: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 伴随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意见》的出台,更加明确了中心试验室的职责范围,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是施工阶段质量保证体系中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是对工程质量检测及控制的主要管理部门,承担着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它是现场试验检测的主体,承担着大量的试验检测数据工作。而试验检测是评价工程质量,指导工艺控制的重要手段,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加强中心试验室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首要任务。 1、中心试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及内部管理 1.1 中心试验室基础设施建设 中心试验室作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首先应加强中心试验室基础设施建设,为工程质量把关提供良好的基础保证。项目建设者应提高对中心试验室的重视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中心试验室建设时选择合适的场所,请专业人员根据中心试验室不同功能要求对电路、仪器摆放等进行设计,将场所按要求进行改造,使其环境条件等各方面达到规范要求,为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基础,尽量建设一个标准化的中心试验室。 1.2 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中心试验室的管理要“以人为本”,让参与项目建设的全体试验检测人员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自控意识,树立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树立试验检测单位的标杆意识,树立警钟长鸣的忧患意识,使“四个意识”真正成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自身行为的准则,更好的投入到公路建设大项目中去。作为项目中心试验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中心试验室设备必须齐全,并及时负责维护、修理、保养。应当建立账、卡、物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人对设备的保养、维修、使用及中心试验室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建立设备检定制度;建立日常使用维护制度;建立使用维修制度;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试验检测工作管理。严格执行试验规程及技术标准,健全原始记录填写及保管制度。试验检测资料管理。试验检测资料必须做到准确、齐全、及时、规范,应及时规范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记录。 2、加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队伍建设

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在工地试验检测专题会议发言材料

***段**至**标试验检测专题会议发言材料 一、试验检测管理方面 1、试验检测工作的类型及要求 主要包括: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检试验、验收试验 (1)、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在施工前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试验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先由承包人完成标准试验,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试验室平行验证后报送中心试验室验证审批,最后报总监办及项目办备案。(按标准试验审批表要求报送)。(前期低标号砼配合比试验、土工试验等) 未经批准的任何标准试验数据,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进场材料或结构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承包人应将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自检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每批材料进场报驻监办试验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应建立进场材料台帐,用于什么工程部位必须按监理签认批准执行,并在台帐中注明。 2)工程用原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承包人应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在施工过程中,驻监办按不少于20%的抽检频率独立抽检试验,中心试验室则按不少于3%的抽检频率独立抽检并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严禁用于工程。 (3)、抽检试验 抽检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或施工完成后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填筑材料的密实度、各种材料及构件的强度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工作。 1)除部分外委试验外,禁止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和监理及中心试验室的抽检资料共享。 2)中心试验室应独立完成不少于全频率的3%的抽检频率,并随时对驻监办试验室和

管理制度高速公路试验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高速公路试验 室管理办法

试验室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明确各级试验室的责任,提高各级试验室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严把质量关,特制定本办法。 2.质检体系 2.1.市高指原则上应建立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如采取委托等其他形式必须报经省高指同意。市高指中心试验室是现场质量控制的壹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总监及其办事机构中对整个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专业部门。 2.2.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驻地监理组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工艺、配合比、强度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承包人试验室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省高指文件等要求做好本工程所有的试验、检测、自检工作。 3.工作依据 3.1.国家及部颁发的有关监理、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3.2.省高指和市高指签订的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等管理文件; 3.3.省高指、市高指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等; 3.4.省高指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和质量技术标准等。 4.主要工作职责及内容 4.1.市高指中心试验室

4.1.1.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应对承包人和驻地监理组工地试验室情况、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4.1.2.于业务上应接受省高指检测中心的指导,且积极配合省高指检测中心做好质量现场抽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扩大检查,且于半月内对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报送省高指。 4.1.3.各项施工前,根据“监理规范”及现场质量控制的要求按批量及频率对进场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的验证试验,以决定是否能够用于工程;且对各项工程的内于品质进行数据收集,以提供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和承包人、驻地监理组平行进行必要的标准试验,来确定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4.1.4.各项工程实施中,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了全频率抽样试验以及监理试验室抽检合格的基础上,对进行独立性抽样试验检查。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于质量进行验收试验且作出评定。 4.1. 5.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市高指中心试验室仍应对承包人及驻地监理组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检测频率、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于做好自身仪器标定工作的同时,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承包人和驻地监理组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且监督其定期将仪器交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标定。 4.1.6.当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和承包人的试验结果或驻地监理组的试验结果不壹致时,原则上应以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的结果为准;当承包人对驻地监理组的试验数据及检查结果有异议时,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申请,若市高指中心试验室认为有必要时应重新抽检核实且提出意见。如认为没必要时,则于申请上直接予以批复。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

XX绕城快速干道建设项目路基桥涵工程工地试 验室建设标准 (试行)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及招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2、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二、机构设置 1、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设立。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工地试验室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3、母体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授权工作规范有效;检查过程应有记录,检查结果应有落实和反馈。 4、工地试验室要通过榆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

三、驻地建设 1、工地试验室规划应遵循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调顺畅的原则。 2、工地试验室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分为土工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标准养护室等。 3、工地试验室功能室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操作台,操作台应选用坚固、防滑、耐腐蚀材料,几何尺寸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外观应整洁、美观、方便操作。功能室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 4、工地试验室的面积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和环境条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5、工地试验室应有良好的采暖、通风、采光条件。水泥、水泥混凝土、标养室应配置空调。 6、工地试验室应采用独立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并设置应急电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电线、电缆的布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安全。 7、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盗和环保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8、标准养护室的墙体和屋顶应进行防潮和保温处理,地面应设置储水装置,方便养护水回流,防止地面积水。 9、各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应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办公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主要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各功能室内应悬挂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上墙图表参照《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段建设项目文明工地建设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建设规划方案

试验室建设规划方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 工地试验室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试验室建设规划方案 一、工程概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工程起点桩号K98+858,路线起于三门县六敖镇,接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终点

桩号K201+239,终点与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相接,路线全长。PPP-1合同段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浙江省公路水运监理有限公司(K99+000-K119+500)和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K199+500-K131+100)共同监理,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督。PPP-1合同段桩号范围K99+000~K131+100,里程长度,包含一般路基、软土路基、桥涵、隧道、服务区及改河改路等施工内容。 根据业主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我部工地试验室进行了合理、有效、标准的规划。我部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依据(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试验室建设 1、试验室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工地试验室选址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光工业园二区。交通便利,通信便捷,满足办公、试验检测工作有效开展。试验室具有足够的建筑和使用面积,办公区设有主任办公室、办公室、资料档案室,试验区主要分为样品室、水泥室、土工室、集料室、混凝土室、养护室、力学室、化学室、比表面积室、留样室、外检测等。试验室总占地面积约为640m2,安全通道面积约为56m2。具体见附图1。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分别在大型构件预制场、

最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项目C01项目经理部 目录 1 试验室组织机构 (4) 1.1 概况 (4) 1.2 业务培训 (4) 2 职责范围 (4) 2.1 试验室的职能 (4)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 (5) 2.3 技术负责人职责 (5) 2.4 试验检测人员职责 (5) 2.5 其他试验人员职责 (6) 4 试验工作管理 (6) 4.1采用标准:. 6 4.3 试验原始记录、报告的规范、整理及归档 (6) 4.4 试验程序:. 6

4.5 资料管理制度: (7) 4.6 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7) 4.6.1 样品的检验、复验制度: (7) 4.6.2 原始数据记录 (7) 4.6.3 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8) 4.6.4 测试数据校验制度与校验方法 (8) 4.6.5 检验报告的填报、审批及发放制度 (8) 4.6.6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保密制度 (9) 4.7 报表制度 (9) 5 仪器设备管理 (9) 5.3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9) 5.4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10) 5.5 仪器设备的标志管理办法 (10) 5.6 仪器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10) 6 试验室管理 (11) 6.1 试验室管理制度 (11) 6.2 环境卫生制度 (11) 6.3 测试中断处理办法 (11) 6.4 化学试剂及低质易耗品管理制度 (12) 6.5 保密制度 (12) 7 关于本管理办法的说明 (12)

为确保公路C01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制订本制度。 适用公路项目C01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的管理。 1 试验室组织机构 1.1 概况 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包括土工试验、结构物试验和沥青试验。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试验室共4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员2人、试验工2人。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都有工程师证书;工地试验室为本试验室的分支机构,目的在于方便施工。试验室人员配置见表1-1。 1.2 业务培训 试验室人员接受指挥部的业务培训,并由试验室主任对员工采取讲座培训形式进行业务与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能。 2 职责范围 2.1 试验室的职能 (1) 接受上级试验室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从事具体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方案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方案

XXX公路工程项目 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方案 XX有限公司 XX公路XX合同段工地试验室

5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说明--------------------------------04 第二章工程概况--------------------------------06 第三章组织机构框图----------------------------10 第四章试验室人员岗位职责----------------------11 第五章试验室管理制度--------------------------15 第六章试验检测项目、取样方法及频率规定--------22第七章标准和试验规程--------------------------27 第八章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图----------------------30 第九章抽样计划安排--------------------------- 31 第十章检测质量保证方案------------------------31 第十一章现场工程质量方案------------------------34 第十二章内业资料管理方案------------------------37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编制依据 1、交通部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试验规程 2、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 3、施工图及招标文件 4、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 5、总监办试验室实施细则 6、现场调查资料 二、编制目的 根据本合同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本项目试验计划,提前做标准试验以服务施工生产,控制进场材料、半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 三、编制原则 1、确保满足合同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对本标段试验检测方面的要求。 2、充分考虑本合同段工程特点及施工环境。 3、根据我项目的施工水平,结合类似工程经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情况。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建设规划方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文件备案编号:) 试验室建设规划方案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方案名称:

JL—A00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复)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并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试验室建设规划方案 一、工程概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工程起点桩号K98+858,路线起于三门县六敖镇,接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终点桩号K201+239,终点与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相接,路线全长102.381Km。PPP-1合同段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浙江省公路水运监理有限公司(K99+000-K119+500)和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K199+500-K131+100)共同监理,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督。PPP-1合同段桩号范围K99+000~K131+100,里程长度32.1km,包含一般路基、软土路基、桥涵、隧道、服务区及改河改路等施工内容。 根据业主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我部工地试验室进行了合理、有效、标准的规划。我部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依据(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试验室建设 1、试验室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工地试验室选址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光工业园二区。交通便利,通信便捷,满足办公、试验检测工作有效开展。试验室具有足够的建筑和使用面积,办公区设有

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检测大纲1

八、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XXX (二)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 1、试验检测目的及意义 试验既是实验也是经验。在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中,为了检验某一理论或假设而进行的操作活动叫实验。经验则指感性经验或感觉经验,是人们在生活、生产实践中,通过自己的感官直接接触客观事物而获得的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它的来源和内容都是客观的。它表现出的现象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所研究的因素受人为影响而发生变化。此外还可以把试验理解为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所进行了的被动观测。因此可以把试验理解为综合条件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引起或不可能引起所研究事件的发生。试验的综合条件取决于基本因素,亦即所研究的因素以及用于稳定或者考虑条件相同性的一般因素。 检测亦即检验测试。检验是对实体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各个特性是否合格的活动。测试是具有试验性质的测量。即试验和测量的综合。 综上所述,试验检测等于实验+经验+测量。试验检测技术则是按某一原理,使用一定装置,按照规定的方法,对材料和构件的性能,工艺参数等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手段,是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科学研究的基本目的在于地描述自然界。科学定律是定量的定律。科学探测需要试验检测技术,用准确而简明的定量关系和数学语言描述科学规律和理论也需要试验检测技术,检验科学理论和规律的正确性同样需要试验检测技术。因此试验是科学的根基。 在工程技术领域中,进行工程理论研究、生产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性能试验等,都离不开试验检测技术。在公路建设中,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并更好的指导施工,公路工程实行的质量保障体系。这个质量体系的动作同样也离不开试验检测技术,离不开试验室和试验室工作。因此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是公路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基础技术,是施

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

目录 1、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 3 2、力学室管理制度 3 3、水泥室管理制度 4 4、石材室管理制度 5 5、混凝土室管理制度 6 6、建材室管理制度 7 7、土工室管理制度 7 8、抗冻、电通量室管理制度 8 9、化学分析室管理制度 9 10、化学废液处理制度 9 11、资料室管理制度 10 12、样品管理制度 10 1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1 14、试验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3 1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 16、试验室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制度 15 17、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16 18、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管理制度 17 19、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9 20、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9 21、检测频率保证制度 22

22、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23 23、资料、报表工作制度 24 2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25 25、检测人员工作纪律 28 26、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29 27、试验室人员培训制度 30 2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31 29、不合格控制程序 32 30、中心试验室试验站管理程序 36 31、内部质量运行审核程序 38

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1.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内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室按试验委托单对试样进行验收、核对、登记并留样,根据国家、铁道部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对委托单要求的试验项目进行检测,并填写详细的试验记录,出具试验报告。 ?试验室内各种仪器,应按检定周期送省、地区级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单位进行检定或按相应规程自校。 ?试验室全体人员应严肃对待各项检测工作,不受外界部门或人员影响,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试验室内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台帐,并注明使用日期、试验名称和使用人签名。 ?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试验完毕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运转记录及各种试验记录,确保试验数据真实、有效,并将记录归档。 ?试验室内要经常清扫,仪器设备使用后要擦拭干净,试样要放在指定地点,对废样要及时清理。 ?试验室内日常工作结束,要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防止发生意外。 2.力学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组建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部试验室组建经验浅谈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是公路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基础技术,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感觉器官”。工程项目部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是保证施工质量、促进工程进度的重要环节。本人根据公路工程试验室的工作经验,对该项目工地实验室的组建做如下简要阐述 一、试验室的组成及人员编制 (一)试验室的组成 根据所承揽工程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本标段试验室分为以下几个分室: 1、土工、集料室:主要负责土的物理、水理和力学性质试验,路基施工现场抽检和水泥砼用粗、细集料的物理性质试验,浆砌工程用石料的技术性质试验。 2、水泥及混凝土室:负责水泥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水泥混凝土技术性质试验,混凝土工程施工抽检等。 3、力学室:主要负责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试验,砂石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等。 4、化学室:负责土、砂石材料、石料、粉煤灰、水泥等原材料的化学分析试验,灰土、合成材料的化学分析试验等。 5、养生室:用于强度试件的标准养生。

6、留样实:用于堆放试验原材料等。 7、办公室:日常办公及资料整理。 (二)试验室的人员组成 1、试验室至少应有5人以上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2、试验室设主任一名,试验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有从事10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并有3年以上负责高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3、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4、,其他各室均应配备相应负责人和试验员。 二、试验室建设 (一)试验室用房 1、基本要求:试验室各室用房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通风、采光、朝向;(2)供电;(3)排水;(4)高度;(5)房门及走道宽度;(6)防噪声、震动;(7)平面布置;(8)消防设施等。 2、建筑面积:各室建筑面积大小,应根据试验室规模确定。标段试验室的建筑面积可参考下表确定: 分室名称 建筑面积(m2)

高速路路面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高速路路面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江海高速路路面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海高速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为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确保对工程质量全过程准确监测和控制,特制订制定本指导意见,对路面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提出高标准的统一的规范化的要求,请路面标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本指导意见执行。 一、总体要求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都必须严格按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与承担工程规模、要求相适应的高标准的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筹建要在总监办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必须认真规划,并报总监办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各总监办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设要加强监管,力求规范统一,不得降低要求。各总监办的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必须在保证路基桥梁试验检测不受影响的基础上认真规划,各分室的设置必须有足够的面积,布置合理、美观,功能独立,不得混室,以满足正常试验检测需要,要将建设方案报项目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工地试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管理水平。总监办的工地试验室必须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分设,考虑到部分总监办监理两个施工标的实际情况,总监办在建好一个功能齐全的工地试验室的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项目部附近增设独立的工点试验室。 二、技术力量 1、熟悉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各项标准、规程、规范,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丰富的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经历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2、试验室专职负责人须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经历和担任至少一项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经历、并具备检测工程师资格,总监办试验室专职负责人同时应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配备8名以上专业试验检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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