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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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简述

企业上市简述

企业上市

企业上市

企业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首次公开招股

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另一种方式

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估值模型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

收益折现法

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类比法

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

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市值估价

选定发行方式

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目前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

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询价区间为1.42~2.27港元,此后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终发行价将在10月25日前确定。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过去我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于1994年11月发表了《关于招股机制的联合政策声明》,自此,香港的大型新股发行基本上采用累计投标。

正式发行

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我国,目前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据报道,此次建行在香港交易所发行H 股,截至公开招股截止日(10月19日),共吸引了760亿美元的认购资金,超过拟发售数量近9倍,而向香港公众公开发行部分更是获得了近40倍的超额认购倍率,其中国际发售部分将由联席账簿管理人根据多种因素决定分配,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原则上严格按

比例分配,但分配基准可能会因为申请人的股份数目不同而分组决定,但也不排除可能会进行抽签。

超额认购处理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如此次建行招股说明书就规定了可由中金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添惠代表国际发售承销商于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交易起30日内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以要求建行分配及发行最多合计3,972,890,000股额外股份,占全球初步发售股份的15%。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建行全球发售结束后,发起人汇金公司、淡马锡、宝钢股份等股东有权将股份全部转为H股(有锁定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从目前建行的定价来看,可能是考虑了全流通的因素,因此定价偏低。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XX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四、企业上市所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 1.公司股本结构(股东构成) 2.公司管理层介绍(副总以上人员介绍) 3.产品介绍 4.市场分析 5.技术分析(在行业内技术所处地位) 6.行业分析(市场份额、经营状况等方面) 7.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 8.公司三年经营发展计划 公司上市条件和情况分析 公司上市概述

中小企业上市目的

中小企业上市目的 通过上市融资迅速做强做大规模,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产业优势,抢站行业制高点,以巩固企业优势,这是资本经济发展赋予中小企业的机遇。但是,必须认识到融资对企业而言,仅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并非终极目标,上市的决策必须服从于上市的目的。 6.1.1利用资本市场可以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规范发展。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中小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夯实基础管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价企业优势劣势,找准定位,使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化。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清产核资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中小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改制上市后,要围绕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标准努力“达标”和“持续达标”,同时,上市后的退市风险和被并购的风险,能促使高管人员更加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促使企业持续规范发展。 6.1.2利用资本市场可使中小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 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可以打破融资瓶颈束缚,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性资金,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借助股权融资独特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实现股权资本收益最大化;还可以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多种金融工具实现低成本的持续融资。例如,深万科1988年首次上市时融资额为2800万元,此后通过六次再融资累计筹集资金51亿元,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总资产近百亿的房地产业巨头,其中持续稳定的资本供给作用巨大。 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直接融资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企业将可以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研发,中小企业上市将有效地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6.1.3中小企业上市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 传统意义上讲,企业传播品牌或形象主要有三个途径:口碑、广告和营销。而实际上,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更强的品牌传播效应。进入资本市场表明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得到承认,本身就是荣誉的象征。同时,改制上市对中小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路演和招股说明书可以公开展示企业形象;每日的交易行情、公司股票的涨跌,成为千百万投资者必看的公司广告;媒体对上市公司拓展新业务和资本市场运作新动向的追踪报道,能够吸引成千上万投资者的眼球;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对企业的实时调查、行业分析,可以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在价值。

IPO中小企业上市流程简述

中小企业上市流程简述 (一)改制阶段(股改)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 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 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律师事务所 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一、在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公司在依法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金已足额缴纳,发行人哐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 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 发生变更。 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独立性 ①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③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④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⑦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规范运行 ①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千的可靠性,生产经营 的合法性,劳动效率与效果。 ⑤发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A、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 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 C、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来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以不下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因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财务与会计

谈谈国内中小企业板的现状

谈谈国内中小企业板的现状 中小企业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遍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在我国,从中小企业板上市至今,已有六年。在这六年中,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也反应出了一些弊端。如何正确总结经验和应对困难,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标签:中小企业板金融 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产生,这是一个专职服务与中小企业的市场板块。此后发展迅速,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了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的决策,贯彻推荐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精神,中小企业板块应运而生,这也是推进资本市场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行业分布集中于制造业,涵盖高新技术及传统产业。按照深交所2007年1月底的数据(当时有上市公司111家),有88家(80.19%)集中于制造业,尤其集中于机械设备仪表(19家)、石化塑胶(16家)、金属非金属(13家)、纺织服装(10家)、电子(9家)、医药生物(8家)六大领域。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既包括传统产业,也包括生物医药、电子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但以传统产业为主。 1 通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板所做出的成绩有目共睹 1.1 融资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支持,但是在我国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难,中小企业板的设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一条便利的通道,让中小企业可以顺利的进入资本市场吸收资本,逐步壮大。 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逐渐优化,中小企业借贷,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1.2 股权激励与并购重组活跃。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之后形成了现金分红的传统,并且一直将这一优良传统保持至今。在中小型企业中派发现金进行分红的比例高达70%,这些直接派现的中小企业每年所派发的现金分红也占到了公司当年净利润的23%-54%,这说明中小企业对于员工股民激励制度较为关注。很多的中小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初就将股权激励,人才吸引等事项提上日程,截止目前,中小板已经有40加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这其中有12家公司的激励方案已经获得批准并且进入了具体的实施阶段。这些激励制度为公司吸引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1.3 有独特的定位优势。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的明显优势在于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偏下,这些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增長速度有所放缓,但仍然保持了来之不易的增长。例如地处云南的绿大地,其主营业务是苗木培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

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 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标准样本

协议编号:WU-PO-575-6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 上市协议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 上市协议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

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

企业上市要求

企业上市相关信息汇总 一、主板上市 1、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 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 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上市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1、上市条件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主体规范性要求: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企业上市资料整理好

公司上市条件及步骤 第一,公司上市概述 1、股票上市的概念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它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2、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本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但上市公司区别于一般公司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的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比一般公司强。 3、公司上市的意义 公司之所以要上市,是因为上市之后,该公司可以获得以下好处: (1)形成良好的独立经营机制。 (2)形成良好的股本扩充机制。 (3)形成良好的市场评价机制。 (4)形成良好的公众监督机制。 第二,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 1、如果公司目前已经盈利,可以根据企业目前盈利的水平确定在国内外什么或者哪一类资本市场选择上市;因为不同的资本市场往往对申请上市的企业业绩有不同的要求,比如香港主板股票市场上市要求企业过去两年税后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港币,而上市前财政年度不少于2000万元港币;而国内A股主板股票市场上市一般要求申请企业的上一年有4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并且需要有3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2、如果企业没有盈利,也可以考虑在某些资本市场上市,比如香港创业板(GEM板),或者美国OTCBB(店头交易市场)、PINK SHEET(粉纸板),加拿大多伦多创业板以及伦敦的AIM板,他们对申请企业的具体要求需要查看各自的官方资料/网站; 第三,国内公司上市要求 我国股份制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公司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分部上市的办法进行交易。 第一部上市的条件:公司实收股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25人。 第二部上市的条件:申请上市的实收股本额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人。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公司依照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及股票的流通性等指标,将不同的上市股票分为三类。 一类股票上市条件:主体企业,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须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形资产总额比率在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税后利润8年度决算,实收资本额的比率要求在前面2年均应达利10%,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二类股票应具备条件: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额不低

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一、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

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 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问答

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问答 (第二版)

编写说明 伴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小企业已经占据了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正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实现自主创新战略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2006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迈入了“资本证券化、证券大众化、财富共享化”的新时代,广大中小企业迎来了发行上市的春天。 面对这样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深交所、各地政府、中介机构、创投和企业纷纷行动起来,以推动中小企业尽早步入资本市场为目标,或者提供各种服务,或出台扶持政策,或进行宣传动员,或抓紧规范运作,树立信心、提高认识、明晰进入资本市场的路径和方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作为证券市场最早也是唯一从事企业培训工作的专业化非营利机构,始终致力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培育事业,以普及资本市场运作理念,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成为中小企业成长的助推器为己任。自2004年1月“国九条”颁布以来,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共计举办了50期以推动企业发行上市和资本市场基础教育为主旨的培训活动,累计培训学员7200 人次,得到了各地政府和企业家们的普遍欢迎。 为了全面梳理和总结企业从股份公司设立、辅导到发行上市各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切实解决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我们于2006年8月首次组织编印了《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问答》,该书由于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得到各地政府机构、中小企业和保荐机构的广泛欢迎和普遍好评,被誉为企业发行上市的“红宝书”,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印刷6次,共14000本。 本次修订,我们结合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组织多位专家在原有架构的基础上对所有问题都进行了修订和扩充,力图使本书更加完善、更贴近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实际需要。本书由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何杰主任进行选题策划和文稿审定工作,陈翔完成具体组织及编辑统筹工作。 第一、二章由联合证券投行部黎海祥、毛成杰执笔, 第三、四章由国信证券投行部罗先进、郭文俊执笔, 第五、六章由平安证券投行部周强、潘志兵执笔, 第七、八章由深交所发审部冯小树、魏梦、王永执笔, 附录大部分内容由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提供。 此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陈志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广东君沿路师事务

中小企业上市条件

中小企业上市条件 内地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七十。 (1)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 二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在我国成立二板市场的初期,考虑到新兴市场的特点,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 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 除适当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条件将不比主板市场宽松。根据中国证监会去年底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除股本规模可小于5000万元但不得低于3000万元外,其他财务和业绩指标都不应低于主板市场。《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二板市场是为那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的发展,二板市场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3000 万元降为不少于2000万元。 (2)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中一般有“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使得技术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 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都规定,企业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 增发新股的可以不受此条款限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营运质量,避免企业因频繁变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而造成经营业绩的不稳定。并且规定,原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为了增强我国二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上市条件可考虑进一步放松,对于研究与开发力量很强的企业, 只需要有一年的经营记录,可以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且不分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制性质均可连续计算经营业绩。考虑到许多网络企业在创立时期大都没有盈利,因此对其盈利记录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长的业绩记录。《试行办法》曾要求企业有一年的盈利记录。在《征求意见稿》中,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发行股票前的最低盈利要求,并且对公司的预期利润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这一规定,为网络公司在二板市场上市打开了大门。此前,有关ICP不得在海外上市、非证券公司不得从事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等规定,使得部分网络公司几乎不可能再得到风险资金的支持,而高新技术板的盈利记录要求、“双高认证”等规定几乎封死了网络公司的国内上市之路。这一新的政策变化必将对主板市场上网络股板块的表现发生重大作用。目前沪深两市中不少上市公司都组建、控股或参股了一些网络和其他高科技企业,随着这些高科技企业上市或分拆上市,将会使相关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获取不菲的收益。这无论从题材的发掘还是从业绩提升促使投资价值凸现的角度来看,都将对网络股的市场表现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3)放宽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社会公众股比例可相对较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得少于 5 人,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借鉴美国那斯达克(NASDAQ)小型资本市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三百人、香港创业板市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百人的做法,《试行办法》中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可降为不少于500人。《征

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

创业板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生存状态分析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生存状态分析 内容提要 中小企业的死亡率高,平均寿命短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共同现象。对于在上市前已经具有良好盈利记录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来讲,能够上市就意味着其寿命超过3年,是同类的佼佼者,那么,这些中小企业上市以后是否可以继续上市前的高速增长,上市是否意味着生存得到保障,影响它们生存状态的因素又是什么,它们的生存环境如何,是否能够促进它们的健康成长,如何营造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生存环境,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的目的即通过金融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对此做深入研究。 首先,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生存状况的初步分析发现,上市公司中约有一半的企业上市时为中小企业,其流通市值、资产总额超过全部证券市场的1/3。但中小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差,上市后非但未能继续成长,反而盈利能力出现退化,呈现下跌趋势。 然后,运用Kaplan-Meier生存分析法,对不同规模企业做生存年限(保持盈利年限)的分析,发现企业规模大小对生存时间有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明显差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死亡”(发生亏损)的速度显着快于大型企业。 为了发现影响不同规模企业生存状态的因素,采用多因素的生存

分析法(Cox Regression 过程),以企业规模大小作为分层变量,来估计在两种不同规模企业的样本中各影响因素对风险率的影响。结果发现,再融资和国有股比例对不同规模企业的生存产生正面影响,行业和经营稳定性对不同规模企业的生存没有显着影响。 通过进一步研究再融资和国有股这两个因素对不同规模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发现,再融资可以明显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但对大型企业的成长帮助不大。而拥有大比例国有股并不能促进企业业绩的增长,仅能延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间。 以上研究充分说明:中小企业上市后的生存状态堪忧,并不能继续上市前的高速增长;中小企业更需要政策的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成长更依赖于股权融资,证券市场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笔者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包括降低中小企业板上市门槛;再融资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不同所有制企业应该得到公平对待等,希望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及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及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第五十四条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中小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分析 □罗宇 【摘要】结合目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最突出的矛盾———融资难问题,以美国学者罗杰斯教授提出的创新扩散理论框架来解释政府行政行为规律,剖析政府政策形成和制定的背景和过程。为政府部门管理者制定出台政策的工作路线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证明。 【关键词】中小企业;上市扶持;创新扩散 【作者简介】罗宇(1977 ),女,上海徐汇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级MPA研究生 一、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加速融合发展推动相关扶持政策相继出台 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同时,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出口总额和上缴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5%、68.3%和50.2%[1]。中小企业是还是社会就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首当其冲的困难就是融资难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管理者意识到: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将是各级政府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力、促进产业升级、调整区域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方面相继出台扶持政策,正符合美国人罗杰斯教授提出的创新扩散理论。 二、创新扩散的定义及主要理论框架 1962年,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埃弗雷特·罗杰斯(Everett M.Rogers)教授研究了多个有关创新扩散的案例,出版了《创新扩散》(Diffusion of Innovations)一书。罗杰斯将创新定义为:“一种被个人或其他采纳单位视为新颖的观念、事件或 (二)消极因素。 1.政党恶斗导致台湾社会族群撕裂,价值观扭曲。尽管目前民进党在岛内失去了行政权力,但其仍是一个有力量的政党,有众多“台独”社团作桩脚,在台湾民众中仍有40%以上的支持率。仅从民进党反ECFA的宣传策略而言,从质疑劳工会失业、农业会被打垮,不良食品会倾销台湾等,无不在彻底否认两岸经贸交流,在“深绿”群体中仍有相当大的说服力。其“逢中必反”无疑是在选举过程中操弄两岸议题以争取“深绿”选民的选举策略。而对于执政的国民党而言,民进党的处处掣肘无疑增加了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阻力。台湾各政党间的非理性斗争对于公共政策的消极作用是极为明显的;而由此导致的社会整体价值观及文化的扭曲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将更为深远,其消极作用将更为持久。 2.决策制度存在弊端,政策合法化遭遇瓶颈。台湾素来以“民主社会”自居,而其各类选举、公投的形式的确是花样繁多。政党在民主制度下,以选票为考量,提出政策、理念,争取选民的认同,目的就是要胜选,取得政权。地方选举亦同,如何在地方基层选举获胜,理论上就是要更贴近民心。多年来的民主选举的确体现出了台湾民主制度的优点,如合乎民主精神,能有效反映民意等,但其制度尚存在不少缺陷,从而导致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如派系斗争、黑金充斥、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等。这些弊端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公共政策在其合法化的过程中极易受到非理性的干扰,甚至无端阻挠。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将ECFA面临的各主要环境因素作分类研究后,我们不难发现其所面临的积极因素将是长期存在的,且很难为主观意志所改变。而消极因素则大多是民进党利用岛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弊端,有意制造的。当然其中也包含了一部分利益群体的的客观诉求,但并不占据主导地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围绕ECFA的纷争仍将继续,但相信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ECFA及其后续各项协议的最终落实是大势所趋,也必将为台湾主流民意所接受。 【参考文献】 1.林冈.台湾政治转型与两岸关系的演变[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 2.宋锦洲.公共政策:概念、模型与应用[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05 3.严安林.马英九执政以来的台湾社会族群矛盾观察[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两岸交流与区域发展研究所编“台海局势展望”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9 4.钱再见.公共政策学新编[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5.梁世武.单一选区二票制[M].台湾商务印书馆,2007 6.王振卯.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集体行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7.盛九元.当前两岸经贸关系情势分析[R].“台海局势展望”学术研讨会,华东师范大学,2009 8.林建甫.金融海啸后两岸金融合作策略[R].“台海局势展望”学术研讨会.华东师范大学,2009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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