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规定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XXXX年第X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各学院开设辅修专业课程,规范辅修本科专业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XX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厦大教〔2005〕X号),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
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
辅修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类通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
辅修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第二条辅修本科专业由辅修开办学院承办,可在思明校区和XXX校区分别招生、分别开课。
第三条教务处与辅修开办学院组织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报名人数达10人(含10人)以上即可开班上课。
第四条辅修开办学院要加强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各个环节管理。
严格按照制定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开课,开足课时,1个学分至少必须上满15个课时(不含复习考试);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要求,挑选主讲教师,教师承担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纳入年度聘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教学考勤的管理;严格按照《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施行A、B卷制度等。
第五条辅修本科专业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全部返还辅修开办学院。
第六条开班学生人数不足30人,开办辅修专业学院可向教务处申请经费补助。
教务处根据辅修学生人数情况从教学运行业务费进行统筹并酌情给予补助。
第七条XXX校区辅修专业的课程按学校正常班车时刻表安排,如安排在周末晚上需要另行安排校车者,可由辅修开办学院于每学期初向XXX校区管委会校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给予安排车辆接送。
第八条到XXX校区承担辅修课程的教师交通补贴可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思明校区本科公共课教师在XXX校区上课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将任课教师名单交XXX校区教务办核实后报XXX校区管委会审批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2012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2012为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发挥学校多学科的优势,尊重选择,发挥特长,培养具有多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增设辅修专业、双学位两种学习模式,供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选修,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与双学位辅修专业与双学位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第一条辅修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修读学校提供的可以辅修的另一专业,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可以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一般应设置20-25 个学分,在3-4 个学期内完成。
第三条双学位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学校提供的可以学习的另一专业(如主修工学门类中的某一专业,修读管理学门类中某一专业),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以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计划由双学位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组成,一般应设置50-55 个学分,在4-5 个学期内完成。
第五条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基本要求和特点,对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涵盖该专业主干课程的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教学计划,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同一专业内双学位教学计划应包含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学生可以直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也可以在学习辅修专业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符合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学院提出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八条首次申请时间为第三学期。
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信息。
XX学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学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XX学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加强我校应用型本科建设,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的专业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第五条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应实行班导师管理,负责辅修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第二章学分第六条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最低需修读辅修专业24个学分,完成不少于8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学习。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七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必备条件:1、全日制在校且已注册的本科二年级学生;2、修满前三学期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3.0,学有余力;3、符合开设专业的报名要求。
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各学院(教学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4月份中旬以前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包括辅修专业名称、招收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汇总后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3、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XX学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学生主修所在学院(教学部)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后交大学生事务中心教务处柜台;教务科进行资格复审;4、开办学院预录取;5、教务处审批,在网上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发辅修专业的录取通知书。
6、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学生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开办学院报到,逾期不办理报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工大教发[2010]001号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能够积极选修辅修专业,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开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
辅修专业一般应设置25-30个课程学分,在3-4个学期内完成。
辅修专业的教学形式分为单独开班和随班上课两种,学生选修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学院应单独开班;学生选修人数不足15人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随现有教学班修读。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
二、学生申请修读的条件和要求(一)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3.符合辅修专业开办学院提出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辅修专业的开设要求:1.辅修专业一般在本年级的第4或第5学期开设;2.学生自愿申请,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3.原则上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三、修读过程的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
3.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课程学习。
4.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获得的辅修课程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可充抵主修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任选课的学分。
5.学生在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修读了学分要求不低于辅修专业的相同课程,可以免修该辅修课程,学生凭课程成绩单和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定义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专业。
其主、辅修专业的学业水平均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称为“双学位”。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过程中,应首先保证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二章修读申请与过程管理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前将本学院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专业名称、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开设学院应在每学年第2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均在60分以上,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与辅修专业。
第六条修读申请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放假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学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请表》转至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三)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最终审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修读期间,某门课程已经主修并获得学分,学生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免修,该课程取得主修课程相应学分。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专业的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专业为管理类的专业,须跨本科专业目录一级专业大类选择辅修专业;计算机辅修专业招收辅修学生,可不受跨二级专业大类限制。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通过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 7-9 门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24 个学分。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 2-4 门。
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40 个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 :(一)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二) 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 , 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 , 学有余力;第七条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条件为:(一) 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 , 平均成绩在该专业辅修总人数的前 30%以内;(二) 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三)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线 ,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招收本科生的各学院 ,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包括辅修专业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 , 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推荐辅修学生;(六)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二周内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 , 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 , 由各辅修专业公布最终名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各年级适用)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个性、强能力、求创新”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
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
为规范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第二条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三条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总学分应在25~35学分之间。
第四条辅修专业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可采用单独开班或学生跟班修读。
三、学生选修辅修专业的要求第五条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
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
四、报名审批程序第六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宣布所开设辅修专业的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
第七条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前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交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审批。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将录取的辅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五、成绩管理第八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要建立辅修学生学习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范学习过程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沟通。
第九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
凡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示者,其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取消其辅修资格,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若连续两个学期选修的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辅修专业学院取消其辅修资格,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管理。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课管理办法【模板】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课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严格行政管理、教辅岗位非专任教师兼课的审批程序,同时在确保管理、教辅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规范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含辅导员,下同)兼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1.各教学系、部每学期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总原则是优先安排本院专任教师、外聘教师。
在编专任教师已达到标准教学工作量,且无法在全院范围内调剂合适专任教师又无合适外聘教师时,方可安排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兼课。
2.针对学院紧缺教师的专业,可以允许聘请院内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兼课。
3.从专任教师岗位转任行政管理工作,具备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工作人员,鼓励其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
4.兼课教师每周不宜超过4学时,确因教学需要兼课超过4学时以上,须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5. 对兼课人员学期末课程质量考评为良好以下者一年内不再安排教学任务;课程质量考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兼课资格。
二、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兼课的条件1.兼课人员应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具有相应高校教师资格证。
2.无高校教师资格证者,首次任课需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试讲考核,试讲考核一般由人事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开课系主任、开课系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参加,对拟兼课者是否具备本课程教学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作出考核,考核合格者才可兼课。
3.兼课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人师表。
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兼课不影响本职工作。
4.经教学系(部)和教务处考核,申请兼课的行政教师人员确实具备本课程教学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三、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兼课审批程序1.拟兼课行政教辅人员须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课审批表》(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
2.课程所在系(部)组织教学能力考核,并提出拟聘意见。
3.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兼课须征求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的意见,中层干部兼课需经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XX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增强学生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校本着“因材施教、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辅修专业、双学位含义如下:辅修专业:指以本专业为主,学习另一专业的规定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双学位:指取得主修专业所在学科学位证书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获得规定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参加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第三条为规范我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辅修专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专业办学条件优良,师资队伍较强。
3.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
第五条辅修专业由开办二级学院于每年3月初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辅修专业设置备案表》,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招生。
第六条经批准招生的辅修或双学位教育专业,必须保证能够正常开班。
第七条辅修专业毕业学分不低于40学分,取得双学位的学分一般不低于50学分(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第三章修读申请条件与程序第八条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单科不低于60分。
4.主修专业教育平台课程与辅修专业教育平台课程相同的门数不超过3门。
5.身体健康,符合辅修专业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特殊要求。
第九条申请审批程序:1.符合辅修专业修读条件的学生填写《XX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2.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后,按学生申请专业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3.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录取通知书反馈至学生主修学院,由主修学院通知学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提升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
为规范辅修专业修读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辅修专业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主修本科专业之外,辅修另外一个跨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
第二章修读条件与教学要求
第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需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校本科学生修完第一学年或前两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5及以上者,学有余力,对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从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修读辅修专业。
(二)每人只能选择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三)符合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者提出的要求。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办学力量和学生需求,比照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应设不少于10门的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所设课程应当包括辅修所在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应考虑所设课程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学时、学分的一致性。
开设学院须在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辅修专业课程修读和授予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
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一般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上课时间可安排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
等时间。
学生人数少于20人时,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方法随现有课程班级上课。
第三章报名审批程序
第六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六周办理申请手续,第十六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七条开设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宣布所开设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在教务处网上发布。
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工商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开设学院审批。
第九条开设学院于第十六周前审核确定录取学生名单,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学籍、课程与成绩管理
第十条开设学院应建立辅修学生学籍档案。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规定规范课程与成绩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应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沟通。
第十一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到开设学院办理注册交费手续,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
第十二条需作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的学生,一般应在毕业当学年由开设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有关辅修专业教学调整的信息由开设学院教务办公室发布,学生应及时主动了解有关安排。
第十四条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如已在主修专业中修读与辅修专业课程规格、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辅修专业的相应课程。
免修申请须在开设课程的上一学期的第12周前向开设学院提出,经开设学院审核同意方可。
已通过具有同等学力水平考试的课程,出具考试成绩证明及
分数,经开设学院审核同意,可以免修。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得超过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如学生在主修专业中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过多时,经开设学院批准,可从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替代课表中选择替代课程,满足学分的需要。
第十五条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由开设学院安排补考。
第十六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凡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示者,其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开设学院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若连续两个学期修读的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或在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中,有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行为者,开设学院可依据本办法,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学生继续修读辅修专业有困难者,由本人提出终止学习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学院批准,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成绩,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
学生修业完毕,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学籍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及交学生本人一份。
第十九条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和学位的取得。
学生因故未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可转换为主修专业的通识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条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不作为学籍处理、评定奖学金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依据。
第五章辅修专业证书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主修专业标准学制内修完。
辅修专业证书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等有关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与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第二十二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标准学制内,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且辅修课程平均绩点在2.0
以上,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批准,颁发北京工商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和北京工商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如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但主修专业为延期毕业或暂结业,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可出具辅修课程成绩单。
学生可在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领取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同时,申请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科门类调整,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的不同学科门类专业变为同一学科门类的,只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不再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证书遗失或损坏,不再补办,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证明书的办理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开设学院应在学生的毕业学期初,将学生辅修学业情况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七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费。
修读辅修专业按学分缴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在每学期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由开设学院安排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2015级本科学生。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