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建筑的室外引道
国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国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
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第1.0。
3条与其他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第1。
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 3层为低层;4 6层为多层;7 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
0。
6条建筑热工设计(略)第1.0。
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放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第1.0。
8条无标定人数的建筑(略)第二章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第一节建筑基地第2。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第2.1.5条基地通路出口位置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第2.1.6条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第3.2.1条基地内通路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
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
第3.2.2条通路宽度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试行)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试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关于批准发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部标准的通知(87)城设字第178号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主编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经审查同意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JGJ 37—87,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解释和供今后修订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作图题)分类模拟题停车场设计(二)

场地设计(作图题)分类模拟题停车场设计(二)1、 [设计条件]·某风景区坡地上要建设一个停车场,坡地西高东低,用地范围如图3-4-1(a)所示。
.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尽可能多的车位(其中含有残疾人停车位5辆),停车场内的车行道及通向景区道路的宽度均≥7.00m。
车行道要求贯通,一律采用垂直停车方式停车,其停车位的长向与斜向地面的坡度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60°。
·沿用地周边至少留出2.50m宽度的绿化带(残疾人停车通道可不设置),车位布置要求如图3-4-1(b)所示。
[任务要求]·保持原有地形不变,绘制出停车场内各个停车带的位置,分别标明其长度、宽度和停车数量(可不绘制出车位仅标明停车数量)。
·绘制出停车场的出入1=1并与景区道路相连。
·绘制出绿化带,注明长度尺寸且用斜线标明。
[题目]2、 [设计条件]·在图3-4-2(a)所示用地内拟建停车场,车辆出入口和残疾人通道均由城市道路引入,停车场设2.5m宽的人行通道与住宅区相通。
·在用地内尽可能多布置车位(含残疾人停车位4辆),停车位大小及布置要求如图3-4-2(b)所示,停车场出入口及场内行车道宽≥7m,停车方式一律采用垂直式。
·自城市道路引入的残疾人通道宽度≥2.5m,坡度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要求。
·沿用地周边至少留出2m宽绿化带(残疾人停车处不设),树冠下不得停车。
·管理用房4.5m×4.5m。
[任务要求]·绘出停车场的车辆出入口和残疾人通道,标明尺寸及坡度(用i=%)表示。
·绘出通往住宅区的人行通道,标明宽度。
·绘出各停车带(可不绘车位线),标明尺寸,停车数量,注明停车总数。
·绘出绿化带用斜线表示,管理用房并标明尺寸。
[题目]3、 [设计条件]·拟在一坡地修建室外停车场,场地平面如图3-4-3(a)所示。
公共建筑常用规范

公共建筑常用规范§8.1总图设计8.1道路设置规定8.1.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表: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度: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m;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通那么»5.2.22、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操纵线间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4m;无供热管线时≥10m。
组团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建筑操纵线路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0m;无供热管线时≥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23、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双车道路面宽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不应小于2.5m〔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假设悬河能够通达机动车〕。
〔2〕当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住宅规范»4.3.1 4.3.24、基地场地道路坡度:〔1〕道路纵坡〔见表8-1〕道路纵城操纵指标〔%〕表〔8-1〕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机动车道≥0.2≤8.0L≤200m≤5.0L≤600m非机动车道≥0.2≤3.0L≤50m≤2.0L≤100m«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3«通那么»5.3.1〔2〕各种场地适用坡度〔%〕密实性地面和广场0.3~3.0广场兼停车场0.2~0.5室外儿童游戏场0.3~2.5室外运动场0.2~0.5室个杂用场地0.3~2.9绿地0.5~1.0湿陷性土地面0.5~7.0«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2.2注:当自然地势坡度大于8%时,地面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通那么»5.3.1.1«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35、其他:〔1〕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邦都市道路最低高程,否那么应有排作地面水的措施。
民用建筑的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7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字体: 大小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剖析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7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字体: 大小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之欧阳治创编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 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 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 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 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 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1。
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
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
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
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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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建筑的室外引道
作者:卢翼王守平
来源:《神州·上旬刊》2013年第06期
1.建筑入口引道的概念
在实际进入一个建筑内部之前,我们需要沿着一条通道走向这个建筑物的入口,而通向这栋建筑物及其入口的道路,就叫做建筑入口引道。
在这一阶段,我们已经做好准备来观看、体验和使用建筑的内部空间。
通向一栋建筑物及其入口的道路,从空间压缩后的几步路到漫长而曲折的路线可长可短,通道既可以垂直于建筑物的主要立面,也可以与其呈一定角度。
通道的特点,可以与其所面临的重要因素的状况形成对比,或者可以把通道的特点继续延伸到与其想要对应的建筑物的室内空间序列,从而使建筑物的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从整体上看没有明显区别。
2.建筑入口引道形式分类
建筑入口引道形式大体上可分为正面式、倾斜式和螺旋式三种。
(1)正面式通道
通道沿着笔直的轴向路径,流线与视线重合,直接导向建筑物的入口,这种通道的形式使入口变得非常重要。
通道尽端的视觉目标是非常清楚的,它可能是建筑物的整个正立面,可能是在建筑立面上做了精心设计的入口,也可能形成了高塔或穹顶,如圣·彼得大教堂的正立面,形成的就是穹顶、方尖碑、正立面和入口四个层次,而关键就在于这些层次的组合关系。
这种通道的形式表现了面的特征,强调空间层次,呈现为中国建筑的特征。
(2)倾斜式通道
这种形式的通道可以增强建筑主立面与形体的透视效果,古希腊建筑就倾向于这种处理方式通向建筑的。
路径可以通过一次或多次地改变方向,来延缓并加长通道的序列,从而加强其神秘性与庄严感。
如果以一个极其大的角度来接近建筑物,建筑物的入口在设计时可以突出于正立面,以便远处的人能够清晰明确的观看到入口的位置。
这种通道的形式表现了体的特征,强调形式,呈现为西方建筑的特征。
(3)螺旋式通道
路径在延长了通道序列的基础上,随着人们沿建筑物周边的运动,建筑物的三维形体得到加强。
三维形体的加强,与空间层次加强立面效果的手段是一致的。
建筑物的入口可能会在进行过程中时隐时现,以表明其位置,也可以在最后到达时才突然出现。
下面作为对不同形式建筑引道的案例分析,具体说明三种不同建筑引道各自的特点。
3.案例分析
(1)巴巴罗别墅
1560年建成的巴巴罗别墅,是帕拉迪奥人生的转折点,他逐渐成为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最杰出的建筑大师。
而他一生中所设计的建筑,几乎只集中在两个地方,一个是威尼斯,另一个就是维琴察。
在巴巴罗别墅的入口引道中,通向建筑入口的道路为正面式通道。
从传统意义上讲,入口和门道具有引导我们到达另一侧路径和欢迎人们进入的含义。
巴巴罗别墅通向建筑入口的引道正是如此,一条长长的引道正在想远处的人们召唤。
建筑本身向外凸出来,既能与自然融为一体,同时主入口突出出来,人们似乎也能感觉到前方的召唤。
(2)雅典卫城
雅典卫城,是希腊最杰出的古建筑群,是综合性的公共建筑,为宗教政治的中心地。
卫城坐落在雅典城中央一个不大的孤立的山岗上,山顶石灰石裸露,大致平坦,面积约有4平方公里,高于四周平地70-80米,东西长约280米,南北最宽处约130米,始建于公元前580年。
卫城中最早的建筑是雅典娜神庙和其他宗教建筑。
雅典卫城,也称为雅典的阿克罗波利斯,希腊语为“阿克罗波利斯”,原意为“高处的城市”或“高丘上的城邦”。
雅典卫城是一个步移景异的绝好例子,由于展现的是两点透视的建筑体量,使整个过程充满地动山摇的动感。
雅典娜女神引领着卫队守护着卫城。
雕像是构图中心,帕提农神庙的两点透视视角则表现出三维的形态感。
(3)朗香教堂
朗香教堂位于法国东部索恩地区距瑞士边界几英里的浮日山区,坐落于一座小山顶上,1950—1953年由法国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设计建造,1955年落成。
朗香教堂的白色幻象盘旋在欧圣母院朗香村之上,从13世纪以来,这里就是朝圣的地方。
教堂规模不大,仅能容纳200余人,教堂前有一可容万人的场地,供宗教节日时来此朝拜的教徒使用。
通向朗香教堂的道路上,朝圣者从朗乡村庄进发,走上一条陡峭的小路;到达小山的山顶后,再走上另一条由树木、篱笆掩映的道路,教堂突然出现在树叶后,呈现出其面貌。
教堂的乍现,总是让人称奇不已。
建筑看上去及巨大又微小,极摄人心魄,又宽慰人心,既令人困惑,又让人熟知。
这条通向朗香教堂的道路就属于螺旋式通道。
4.建筑室外引道是环境组织的重要环节
交通是“空间组合”的“感性”纽带。
这种“感性”纽带强调了主题自在于其中,而不是纯客观派生的组合规律。
西方建筑强调建筑的纯客观性,而中国建筑强调主体“自在于其中”,现代建
筑强调的恰恰是主题的参与。
建筑与运动相关,而此处强调建筑以人体为中心则是为了对比反衬下面要提到的相互作用,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已将建筑对人体的作用赋予其中,等待主体去发现并与之作用。
人与环境的作用是双向的,而并非单向。
交通空间作为建筑整体空间的一部分,是任何的建筑组合都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并在建筑整体容积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如果仅仅把它看成是一个具有功能性联系作用的设施,那交通路径也只能称的上是一些廊道式的空间,并且这些廊道式空间是没有尽头的。
然而,作为交通空间就要满足人们沿途步行、停留、休息或赏景的需要。
建筑物入口引道空间具有透明性。
建筑交通系统的主要构成方式,影响着我们对建筑形式和空间相互作用的感知。
建筑室外引道则是环境组织的重要环节。
5.建筑物入口引道特点
交通空间的宽度和高度应当与交通量和交通方式成比例。
在公共步道或者是更加私密的厅堂与服务性走廊之间,应该形成尺度的差别。
公共步道的人流流量是不确定的,其流量决定因素在于长度,越长的走道连接的空间越多,走道越长就越宽,越宽越久越高。
由于停留与休息并不相同,狭窄封闭的通道自然能促使人们向前走。
为了容纳更大的交通量,同时创造停留、休息或景观的空间,路径的剖面可以加宽。
路径还可以与它所穿越的空间合并而加宽。
建筑是人类生活的舞台,人类塑造了建筑,同时建筑反过来也塑造了人类。
建筑凝固着人类生活的一切,包括我们的感情、审美和追求,它将这些信息传达给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将其渗透到我们的性格和理想中,便成为人们历史的见证,文化的标志,心灵的寄托。
作者简介:卢翼,女,1988年1月生,吉林省长春市人,硕士,专业:设计艺术学(环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