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合集下载

2022年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

2022年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

2022年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很多的债权债务的情形,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所欠的债务,可能另一方不想承认,此时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那么,本文由为您介绍关于2022年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

一、2022年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短信、微信、电话、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具有引导民事商事主体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深刻用意。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最高法还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精神,婚姻作为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范围内,夫、妻互为对方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

基于此,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参考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也就是说举债用于上述家庭消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相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这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和认定难度都比较大。

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对这一类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及其推定规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及其推定规则
有学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 中,因生活、生产、经营所欠的债务。 ”[8]这一定义同时 兼顾了婚姻既是一个消费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的 特性,但却忽略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履行法定扶 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因此也存在一定的缺憾。 也有学 者认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 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9]。 该定义主 要还是从婚姻是一个消费单位的角度来理解共同债 务的,而忽视了婚姻家庭事务的复合性,因为有些共 同债务不一定是因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所引起的,因此其周延性略显不足。
二、夫妻共同债务界定的探索:推定规则的引进
我 国 《 婚 姻 法 司 法 解 释 ( 二 )》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 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 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 定情形的除外。 ”从该法条可以得出,只要夫妻一方 不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 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也不知 道夫妻双方有实行分别财产的约定,则该债务推定为 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推定乃属于法律规则。 其实各 种所谓推定之起源,最开始都是来自人类经验所作出 的推论。 其中一部分,经常为同样之推论者,即逐渐 演变成为一种法则 ,最终成为法律上的推定[13]。 夫 妻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被现行法律推定为夫妻共 同债务,有一定的实际意义[14]。 因为婚姻关系存 续 期
推定规则的设立都是以一定的客观规律或经验 法则为依据的,因此都应该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 但 是, 推定规则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即其认定结论并不一定都符合客观真实情况。 换言 之,推定结论具有可假性。 因此,适用推定规则具有 双刃剑的效应:一方面,它可以为认定某些难以证明 的案件事实提供捷径;另一方面,它也可能使事实认 定落入陷阱或步入歧途[17]。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的所 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前提应是所负的债务 用于婚姻的共同生活或因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形,当婚姻关系出 现危机后,夫妻中一方就可能会存在虚构债务损害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的复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
([2015]民一他字第9号2015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结束——。

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最新规定

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最新规定

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最新规定既然是夫妻则必然需要相互扶持,但是如果一方舍弃亦或是遗弃另一方的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开支都属于共同开支。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最新规定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标准最新规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民法典》夫妻债务认定规则中的“合意型共债兼论《民法典》第1064条的体系解读

《民法典》夫妻债务认定规则中的“合意型共债兼论《民法典》第1064条的体系解读

虽然这种债务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所负,但因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 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可以看作是夫妻双方默示同意的结果,也属于“合意型共债” 的一种表现形式。
案例分析和实践建议
结合《民法典》第1064条的体系结构和“合意型共债”原则的内涵,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提出针对夫妻债务认定实践的建议:
1、严格遵循“共债共签”原则。在实践中,应加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 确保只有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 债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一方私自举债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担保等情况,有利 于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结论
《民法典》中“合意型共债”原则的确立对于夫妻债务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债务承担中的责任范围,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 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感谢观看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 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 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一规定体现了“共债共签”的原则,也与“合意型共债”原则密切相关。
在《民法典》第1064条的体系结构中,“合意型共债”原则贯穿始终。首先, “共同签名+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典型的“合意型共债”,因为这种债务 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结果。其次,“个人名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的债务也与“合意型共债”原则紧密相关。
《民法典》第1064条的体系结构及其与“合意型共债”原则的关系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 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 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两种 基本情形,即“共同签名+共同意思表示”和“个人名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理解与适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一直以来因为不同时期不同的法律认定标准导致了一系列的争议与当事人的诸多困扰,这个问题认定原则历经“夫妻共担共同债务”(2001年第一次修订《婚姻法》)、“倾向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虚假、非法债务不收保护”(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共同债务共债共签”(2018《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几次变迁。

直至今年5月28日通过的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的《民法典》将诸多立法、司法解释关于这一问题的一系列规定予以提炼、整合,形成《民法典》第1064条的明确规定。

最终种种争议尘埃落定,当事人有了明确维权依据。

法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我们依据本条规定抽丝剥茧详细解读《民法典》对“夫妻债务”认定的标准1、《民法典》坚持了2018《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确定的“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夫妻合意之债,“夫妻共同签字”是合意之债的一种形式,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负债时由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另一方以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认可该债务的,这属于事后形成合意,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点规定的是夫妻合意之债。

2、共同生活所负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无论另一方是否签字或事后认可,则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据此可知认定夫妻共同生活应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是实质性要素。

夫妻公债共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和家庭的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夫妻作为家庭的基本单位,其债务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夫妻公债共签,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本文将从夫妻公债共签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其相关法律问题。

二、夫妻公债共签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针对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其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生活需要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目的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公债共签的法律规定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夫妻共同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②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③夫妻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④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①债务发生的时间:夫妻共同债务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②债务的用途:债务应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目的相关;③债务的负担: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2.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1)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共同清偿: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②分别清偿: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并分别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偿①追偿对象: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偿对象为夫妻双方;②追偿期限: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偿期限,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3.夫妻公债共签的法律效力(1)夫妻公债共签的成立要件①夫妻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③债务内容合法;④债务形式合法。

于私法自治与团体主义之间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解释方向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立 场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民法典中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在民法典的立法进程中, 立法机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采取了“共同生活”标准。根据这一标准,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务;反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以下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建议: 1.加强法官培训,提高裁判水平
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应当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裁判水 平和法律适用能力。同时,可以引入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 作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以提高审判质量和公正性。
除了《民法典》的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强调了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的“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现有规则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仍相对单一。虽然《民法典》及相 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共同生活”标准和“共债共签”原则,但在实践中,有些 债务可能难以直接归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 更准确地认定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责任,仍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四、完善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主决定自己行为和利益的自由。 2、团体主义:指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强调团体利益、秩序和稳定。
3、《民法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婚姻家庭篇中夫妻共同债务 的认定规则。
参考内容二
一、基本案情
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双方于2000年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向银行贷 款10万元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该笔贷款由夫妻共同签字确认。然而,由于李某 长期失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 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标准课堂/Stan d a r d classroom责任编辑/顾宇舂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梅兵强(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摘要: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用途标准、合意标准和时间推定标准。

目前,根据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夫妻债务解释》)的规定,我国形成了以"共签共债”的合意标准为前置,以“家事代理、用于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的广义用途标准为兜底的夫妻共同债务标准。

诚然,这两种标准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此前适用时间推定标准造成的混乱,但是两者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因而十分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类型广义的用途标准是指债务人举债的实际用途和直接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为了家庭曰常生活需要时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标准在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当中就被确定下来,而后于1980年重新制定并在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对此进行了保留和发展,其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该条文,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主要审查债务人举债的用途或者目的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而为举债人个人债务。

在理论界,也有许多学者主张"用途”标准,他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涵盖范围却又产生了不同看法,针对这一争议笔者也会在下文进行讨论。

时间推定标准原则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举债人配偶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例外情形则为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首次明确了时间推定标准,与此同时该标准也取代了此前的用途标准,在司法实践当中得到普遍适用。

法律讲堂讲夫妻债务(2篇)

第1篇 一、引言 夫妻债务是婚姻家庭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在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较为明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夫妻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本期法律讲堂将围绕夫妻债务展开,从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个人债务的界定以及债务的承担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二、夫妻债务的定义 夫妻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抚养子女、履行家庭义务或者为了家庭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 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首先要看债务发生的时间,即债务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履行家庭义务或者为了家庭利益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还要看债务的用途。只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履行家庭义务或者为了家庭利益,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债务的承担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有共同承担和各自承担两种。共同承担是指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各自承担是指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按份责任,即债权人只能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承担债务。

四、夫妻个人债务的界定 1. 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履行家庭义务或者为了家庭利益

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履行家庭义务或者为了家庭利益,则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2. 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终止后 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则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3. 债务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 若债务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履行家庭义务或者为了家庭利益,则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五、夫妻债务的承担 1. 共同债务的承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在承担方式上,有共同承担和各自承担两种。共同承担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各自承担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承担债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债务产生时间的原则: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

即在夫妻关系成立之日起至法定离婚之日止,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债务性质的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包括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等,以及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家庭开支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个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其他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债务责任的原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无论债务是由哪一方单独承担,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承担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 债务认定的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双方是否有共同意愿承担债务。

在债务产生时,如果双方共同签署了相关合同或文件,表明双方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愿,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结起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债务产生时间、债务
性质、债务责任和债务认定等原则。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根据这些原则进行认定,并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仅是理论上的问题,更是实践中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

在面临夫妻共同债务时,双方应积极协商,共同解决债务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