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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田桂昌、张喜群、杨宝华、朱若常、林继军、吴明琉、迟福林、方成义、鞠枫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
定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法律责任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05.01
【实施日期】199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田桂昌、张喜群、杨宝华、
朱若常、林继军、吴明琉、迟福林、方成义、
鞠枫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8年5月1日)
田桂昌、张喜群、杨宝华、朱若常、林继军、吴明输、迟福林、方成义、鞠枫:
1997年3月起,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严重违反国家会计制度和证券法规,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琼民源原董事田桂昌、张喜群、
杨宝华、朱若常、林继军、吴明输、迟福林、方成义、鞠枫以下违规行为:
琼民源在公开披露的1996年年度报告中,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虚构收入和虚增资本公积共计10余亿元,已构成严重虚假陈述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田桂昌等9人作为批准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的琼民源原董事,对严重误导股东和社会公众的该虚假财务报告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