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分类

新药分类
新药分类

关于新药分类,对于中药、西药、生物制品的分类标准是不同的。

对于西药注册的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新药(国内外均为上市为前提):

1、合成、半合成所制原料及其制剂

2、天然物提取或发酵所制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拆分或合成所制已知药之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已上市之多组分药制为较少组分者

5、新复方制剂

6、国内已上市增其国内外均未批之适应证者

二类新药为改变给药途径且未上市于国内外者且其他途径给药者国内与国外上市。如更其给药途径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则为三类。

三类新药为国外上市但未在国上市者,有如下情况:

1、国外上市原料药及制剂的仿制或改剂型但不改其给药途径者

2、国外上市复方制剂之仿制及其改剂型但不改其给药途径者

3、与1、2情况相同同为国外上市之药,但不同之处在不是单纯仿或改其剂型,给药途径亦改,与二类药相似,区别于二类改途径后国外未见上市而此种情况则是国外见有上市,此乃不但仿其形且仿其质也。

4、增加国外批准的适应证者。

由此可见,三类新药其质并不新,只是对国外的模仿而已,用句话说就是“比葫芦划瓢”,目前国内划瓢且乐此不疲的研究单位得很多。

四类新药为改变国内上市药品原料之酸、碱根基,而药理作用未变化的原料药及其制剂,这种新药开发只能是一种简单发明(development),谈有上伟大发现(discover)

五类新药就是改变国内上市药品的剂型了,就是“换汤不换药”。

接下来就表一下六类药,其是就是仿制,以上国家还说新药,现在说是已有国家标准的品种,连仿制也谈不上。就是你有的我也要做的。这种药对五类药来说就是“原滋原味”的药。但由于各个药厂水平的差异,同一品种,做出来难免会走味。

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

一、中药

第一类:

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 中药注射剂。

2.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 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 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 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 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

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 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

1. 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2. 由化学药品与中药新组成的复方制剂并以化学药品发挥主要作用者。

3. 由已上市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 由动物或其组织、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组分生化药品。

第四类:

1. 国外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我国已进口的原料药和/或制剂(已有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如国内研制其原料药及制剂,亦在此列)。

3. 用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国外已获准上市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 改变已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此种改变应不改变其药理作用,仅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以适应贮存、制剂制造或临床用药的需要。

5. 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及改变剂型的药品。

6. 用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 改变剂型的药品。

8. 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不包括第二类新药之3)。

第五类: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者。

1. 需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2. 未改变或减少用药周期和/或降低剂量者。

3. 国外已获准此适应症者。

新药注册分类

新药注册分类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 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新手遇到几个问题,向各位前辈请教一下: 1、仿制药注册直接报生产,中试3批,验证3批,现场核查3批,一共需要做9批对吧?重庆CTD格式研讨班一位老师讲的名词解释中“注册批:在申报注册前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加上这3批的话一共需要做12批还是这3批就是指现场核查抽样的3批? 2、中试3批是要在符合GMP的中试车间中进行? 中试规模是大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制剂处方量的10倍以上?固体口服制剂10万片?这3个说法应该是哪一个? 3、关于报产的工艺验证3批,报产3批,和动态现场检查3批 这几个概念我是真的弄糊涂了有的法规文件上说工艺验证3批和动态现场检查3批可以合二为一,就是说只要三批就可以了,但是在研讨班讲义上又有CDE的老师说必须经过工艺 验证才能通过现场检查。 1.中试三批,也是属于小试研究至放大的工艺技术转变,是在小试基础上验证你实验参数的 稳定性及放大的可行性,是属研究的范畴,不做为核查之中的样品;中试所做的样品提供给 制剂做样品及分析检验研究用,但专家核查时,还是会看你中试所做样品的去向的。 2.中试三批没必要再GMP的中试车间进行,只要你所用的设备跟你即将在GMP车间生产用的设备一致性就可以了,如果有GMP条件的中试车间最好。中试规模应该是你即将在今后大生 产的批量。在中试研究过程中,可以逐步将用量放大即可。而生产用量是根据制剂规模用量 而定。3.对于第三点,CDE老师说的是对的,现在必须要有工艺验证,必须有相应的文件, 产品,产品的分析检验,相关的制剂用量的去向,原辅料的详情等情况都必须要有,所以不 能偷懒,必须把工艺研究透彻,才能在大生产中做到顺顺利利! 小試,然後中試三批(生產能力的十分之一或10萬片,理論上應該是按照兩者中較大的批 量來做),中試產品是可以用來做穩定研究,方法學驗證和質量標準的;工藝驗證,顧名思 義,就是驗證你的工藝在實際產生中是否合適,是否需要再調整,理論上,中試三批和驗證三批是不應該合併在一起的,但實際上,因為仿製工藝已經較為成熟,生產產品穩定,國家局也默認可以合併在一起的(畢竟驗證批是拿到生產批件之前的產品,法律上不允許買賣, 只能等到期銷毀)。動態三批就是等上交檢查申請後,藥監局派人現場核查一批,其餘兩批 提交報告。之後就等生產批件,然後簽署驗證保證書咯。東西太多,樓主實實在在跟完一個 項目就知道了。

药品概念.doc

第二部分药品经营知识 第一章药品的概念及特点 一、药品的概念 1、药物:凡能用于防治疾病、诊断疾病、计划生育的物质都总称为药物。 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 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 品和诊断药品等。 3、处方药:必须凭医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由 于患者无法正确了解自己的病情,患者只有就诊后医生开具处方才可获得处方 药,并在医务人员指导和监控下使用。 4、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生处方,消费者既可自行判断、购买、使用。OTC--over the counter (国外称为柜台销售药) 5、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6、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7、精神药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又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 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8、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 品。 9、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物。 10、中药:是指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用以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药用物质。其主要 来源为天然药及其加工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及部分化学、生物发 酵制品。 11、药材:一般是指未经加工的中药原料药。 12、基本药物:是指疗效确切,毒副反应小(安全可靠)、临床必需、价格合理、使用 方便的药品。 13、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及以非药品冒 充药品或者以他种品种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 验既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

中药六类分类

仔细分析中药六类分类,越看越糊涂,请高手指点。 1、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分类应该属于哪类? 2、天然药物复方中,其中一种为有效成分90%以上、另一种为有效部位50%以上按照注册分类应该属于哪类? 3、天然药物复方,两位药材分别其他的各自的有效部位,按一定比例混合组方,又应该属于哪类? 附: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己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己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己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 (二)说明 注册分类1~8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6.2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6.3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4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以传统工艺制成,处方中药材必须具有法定标准。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可以采用非传统工艺制成。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己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不同给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及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己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药品注册分类

化学药注册分类大变动,CFDA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和《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政策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昨日(11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政策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类科学、标准严格、质量提高的原则,在原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改革意见中有关药品分类的调整原则,对原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调整和完善。首先,根据药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两大类;其次,根据药品原创性和新颖性的不同,将新药进一步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第三,在仿制药中,根据被仿制药上市情况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对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的仿制,对境内上市药品的仿制以及境外上市药品申请境内上市三类。 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及说明

新药是指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纳入仿制药。调整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共分为1-5类(表1),具体如下: (一)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不同,将新药分为创新药(注册分类1)和改良型新药(注册分类2)两类。其中,创新药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生理或药理作用的分子或离子,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包括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但不包括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或其结晶水、结晶溶剂、晶型的改变等。 改良型新药是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给药途径、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结构优化是指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或其结晶水、结晶溶剂、晶型的改变等。 (二)被仿制的参比制剂来源不同,其上市情况存在差异,研制者和监管部门对其上市基础的认识也随之不同,为便于申报,将仿制药分为3-5类。其中,注册分类3是指仿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注册分类4是指仿制境内上市药品;注册分类5是指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仿制药的基本要求是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参比制剂须为原研或国际公认的药品。原研药品指境外或境内首先批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国际公认的药品是指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表1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说明及包含的情形

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2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从新化合物的发现到新药成功上市的过程通常被称为新药研发。新药研发是 一项系统的技术创新工程,其通过试验不断改进药物性能,并证明该药物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经过严格的科学审查,最后取得发给的允许上市 的证明文件。 从完整意义上说,新药的研发过程需要历经“药物发现”、“药物临床前研究” 及“药物临床研究”三个阶段。通常,“药物临床前研究”及“药物临床研究” 这两个研究阶段又被统称为“开发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工作相互关联并且各有 侧重点。 “药物发现”环节是药物研发活动的开始,具有浓厚的科研探索性质,旨在 找到并确定针对某一疾病具有活性的先导化合物。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作用 机理的研究、大量化合物的合成、活性研究等以寻找先导化合物为目的的研 究工作,涉及到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甚至基因组学 等学科。药物发现处于新药研发早期,是一项创新程度及偶然性极高的科研 活动,失败率极高,不但需要极高的科研水平,且投入巨大,所以往往由高 校或者科研院所在从事基础研究中完成,研发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学 校科研经费拨款,各级政府科研计划资助等,以及部分制药公司的资金投入。 “药物临床前研究”是药物研发过程中最为复杂的环节,是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其主要目的 是针对己经确定的先导化合物进行一系列非人体试验的研究, 这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需要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并接受技术审 评,审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研究阶段。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药学研究,安 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评价等成药性研究内容参见图一,涉及到药物化学、 药剂学、药物分 析学、药理学、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理毒理学等学科。

国内药品注册新药分类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 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三、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中药新药注册

中药新药注册 为适应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作相应的修改。拟将原来的《新药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和《仿制药品审批办法》中有关药品注册管理规定统一,修订为《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注册分为新药申请和简略申请两类。现将中药新药注册分类的修订部分说明如下: 1、因为目前对“中药”、“天然药物”、“植物药”在管理上没有明确界定,经多次召开专家会讨论,认识上也不完全一致。参考目前国际上对天然药物和植物药的管理模式和界定的方法,同时考虑到目前进口注册天然药物以植物药为主,一直归中药进行管理,新法规中将进口天然药物与国内新药实行统一分类注册管理,所以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将天然药物归入中药类进行注册管理。 2、中药的涵盖范围很广,包括我国范围内的民族药及其药材和饮片,传统上中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使用;天然药物一般指从自然界已经存在的物质中,通过一定手段获得的、不经过化学修饰而应用于临床的物质。为了界定中药与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的管理范围,在本《办法》中,不论在临床使用中是否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只要未经化学修饰的天然药物都列入中药管理范围;被纯化后经过化学修饰的则不列入中药管理范围。 3、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中药材、中药饮片逐步实施批准文号管理。考虑到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已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已在市场流通,所以按简略申请申报。 4、目前中成药的生产中,直接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投料的情况相当普遍。为加强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对其提取物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并明确只限于单味提取物。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物列入简略申请管理并规定仅供生产制剂时作为原料使用,不能作为药品流通。 5、目前国家标准收载的中成药品种,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生产工艺简单、落后,缺少技术参数,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和保证临床疗效。有的产品因为生产设备的更新带来了工艺的改变,为鼓励规范生产工艺和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在不影响临床疗效的情况下,本法规把对已收载为国家标准的药品的生产工艺作重大改变的纳入简略申请管理。 6、一些专家及新药研究单位认为,许多“经典方”、“经验方”和中药医院制剂在民间及临床使用多年,积累了一定的临床数据,要求审批管理部门对开发这些“经典方”和“经验方”新药时应减少申报资料、简化审批程序,即减少有关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并按简略申请办理,以降低开发、研究成本。但是,由于“经典方”和“经验方”难以界定,我局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开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经典方”以何种典籍或历史文献为准?也有专家认为,数以万计的“经典方”中,临床疗效好的处方基本上已被开发上市,未被开发的处方一般临床较少使用;又如有批准文号的且临床使用多年的医院制剂,各级各类的三级甲等医院到一级医院都有这样的制剂,临床应用和研究水平差距很大,如何遴选?以上情况均需做出详细的政策方面的规定,因此,“经典方”、“经验方”及中药医院制剂申报新药拟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再定。 7、原法规中将中药注射剂单列放在新药第二类,考虑到注射剂是一个剂型,在申报中药注射剂时已有《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的具体规定,所以将中药注射剂放在各有关条款分述。

药品注册分类

药品注册分类 一、中药、天然药物分类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二)说明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得到的未经过化学修饰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以下简称“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及天然药物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是指用来代替中药材某些功能的药用物质,包括: (1)已被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 (2)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包括: (1)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2)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3)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其中包括水针、粉针、大输液之间的相互改变及其他剂型改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 (1)不同给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2)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包括: (1)工艺有质的改变的制剂; (2)工艺无质的改变的制剂。 工艺有质的改变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溶媒、纯化工艺或其他制备工艺条件等,使提取物的成份发生较大变化。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或天然药物制剂”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制剂的注册申请。 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国内药品注册新药分类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二)说明

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流程

目录 1.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2.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 3.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要求 4. 化学药品临床试验要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以上,属注册分类1~5类按新药申报程序申请注册,6类按仿制药申请程序申请注册。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以上注册分类中1~5类申报流程) 准备报临床申报资料(具体资料项目要求附后)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 拿到受理号,相关进度, 便可以从SFDA网站上 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f011261530.html, 省局,受理,5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3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将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申报资料送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审评进度,审评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可以从 CDE网站查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f011261530.html, CDE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90工作日) 如果必要,CDE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中药新药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本文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文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 (二)说明 注册分类1~8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6.2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6.3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抗癌药物分类

1.传统抗肿瘤药物 抗恶性肿瘤药物按作用机制分类: 干扰核酸生物合成的药物 ?抗嘌呤药:即嘌呤核苷酸合成抑制剂,如巯嘌呤、硫鸟嘌呤、喷司他丁等。 ?抗嘧啶药:主要靠抑制嘧啶的生物合成而起到抗瘤作用,如:氟尿嘧啶。 ?抗叶酸药:为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如甲氨蝶呤。 ?核苷酸还原酶抑制剂,如羟基脲。 ?DNA多聚酶抑制剂,如阿糖胞苷。 破坏DNA结构和功能的药物,烷化剂、丝裂霉素、顺铂、丙卡巴肼等可与DNA交叉联结;博莱霉素靠产生自由基破坏DNA结构。 嵌入DNA中干扰转录DNA的药物,如放线菌素类、柔红霉素、阿霉素等。 影响蛋白质合成的药物,如门冬酰胺酶、紫杉醇、秋水仙碱、长春花生物碱类等。 影响体内激素平衡的药物,如雌激素、孕激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2.新型抗肿瘤药物 传统抗肿瘤药物都是通过影响DNA 合成和细胞有丝分裂而发挥作用的,这些肿瘤药物的作用比较强,但缺乏选择性,毒副作用也比较大。人们希望能提高抗肿瘤药物的靶向性,高度选择地打击肿瘤细胞而不伤害正常组织。 随着生命科学学科的发展,有关肿瘤发生和发展的生物学机制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抗肿瘤药物的研究开始走向靶向合理药物设计的研究途径,产生了一些新的高选择性药物。 药物分类及作用机制: 靶向药物。从抗肿瘤药物靶向治疗的角度看,可将其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把药物定向地输入到肿瘤发生的部位,如临床上已采用的介入治疗,这是器官水平的靶向治疗,亦称为被动靶向治疗。 第二个层次:利用肿瘤细胞摄取或代谢等生物学上的特点,将药物定位到要杀伤的肿瘤细胞上,即细胞靶向,它带有主动定向的性质。 如利用瘤细胞抗原性质的差异,制备单克隆抗体与毒素、核素或抗癌物的偶联物,定向地积聚在肿瘤细胞上,进行杀伤,效果较好。 第三个层次:分子靶向,利用瘤细胞与正常细胞之间分子生物学上的差异,包括基因、酶、信号传导、细胞周期、细胞融合、吞饮及代谢上的不同特性,将抗癌药定位到靶细胞的生物大分子或小分子上,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增殖,最后使其死亡。 血管抑制剂药物的发展。肿瘤生长必须有足够的血液供应,在癌发展和转移的过程中新的血管生长是必要的条件。新的血管生成涉及到多种环节,例如在血管内皮基底膜降解时金属蛋白酶活性增加。血管内皮细胞增殖、重建新生血管及形成新的基底膜时有许多生长调节因子参与,包括纤维生成因子(FGF)、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EGF)、血小板源性生长

【2019年整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docx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 )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 4 )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 )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3 )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 、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新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目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二)说明...........................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说明................... (一)申报资料项目.................. (二)说明........................... 三、申报资料项目表及说明................. (一)中药、天然药物申报资料项目表 (二)说明...........................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第一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 一、注册分类.........................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三、申报资料说明..................... 四、申报资料要求..................... 五、关于临床试验的说明.............. 六、进口治疗用生物制品申报资料和要求 第二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 一、注册分类.........................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三、申报资料项目的说明.............. 四、申报资料项目表.................. 五、关于临床试验的说明.............. 六、进口预防用生物制品申报资料和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二、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二)药学研究资料..................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三、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四、申报资料项目表及说明................. (一)申报资料项目表................ (二)说明........................... 五、临床试验要求.......................... 六、进口化学药品申报资料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要求.............. (二)资料项目2 证明性文件的要求和说明(三)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的要求 .......... 七、放射性药品申报资料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要求.................. 10 10 10 10 11 12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19 21 21 21 21 21 21 22 22 23 23 24 25 26 26 26 27 27 27

中药的新产品开发学

第一章中药新药研究概述 主要容: (1)新药的概念 (2)中药新药的研究过程 (3)中药新药的分类 (4)申报资料项目 (5)与中药新药研发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和技术要求 一、新药的概念 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上市销售过的药品。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改变生产工艺的制剂按照新药管理。 二、中药新药的研究过程 三、中药新药的分类 (1)未在国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 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 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及其制剂。 (6)未在国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 复方制剂。 (7)改变国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仿制药) (1)~(6)类为新药,(7)、(8)、(9)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但不属于新药,不颁发新药证书。 特别说明 ?°(6)未在国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包括: ◆中药复方制剂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又分为:①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②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③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1)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 ?°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是指目前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清代及清代以前医籍中所记载的方剂。(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具体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 ▲符合以下条件的该类中药复方制剂,可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并直接申报生产: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或配伍禁忌; 处方中药味均有法定标准; 生产工艺与传统工艺基本一致; 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日用饮片量与古代医籍记载相当; 功能主治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 适用围不包括危重症,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

中药新药分类

中药新药分类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1. 1.其主要成分为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还有7种儿茶素类化合物成分。局部使用治疗外生殖器和肛周疣。 2.中药新药研发分类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3.药学研究资料: 1. 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2.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3.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分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4.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5.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6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7.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8.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4.改用沸点较低的乙醚提取 对癌症和心脑血管等疾病有显着疗效的多糖类、皂苷类、黄酮类等的提取,SFE-CO2技术几乎无能为力,这种尴尬局面促使人们大胆地将SFE-CO2技术的长处与其它方法有机结合,从而取得了各种联用技术的成功。因此进一步开发和完善SFE-CO2和各种分离手段的联用技术,对于促进SFECO2技术应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药新药研发过程中,中药超临界萃取对象的多种多样,选择应视情况而定。从学术或科技立项的角度,应该是没人做过或有人做过但有创新的品种。从经济角度考虑,要有市

各类新药概念讲解

一文分清me-too药、首仿药、仿制药、新药、新特药、原研药、专利药、创新药概念 1.原型药 原型药物:随着对生理生化机制的了解,得到了一些疾病治疗的突破性药物,这些药物不仅在医疗效果方面,而且在医药市场上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这些药物通常被称为原型药物(prototype drug)。随之出现了大量的"me-too"药物。 2.原研药 原研药:即指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成千上万种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需要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才有能力研制。在我国,“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 3.“me-too”药物 "me-too"药物:特指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药物,其药效和同类的突破性的药物相当。这种旨在避开“专利”药物的产权保护的新药研究,大都以现有的药物为先导物进行研究。研究的要点是找到不受专利保护的相似的化学结构,这种研究有时可能得到比原“突破性”药物活性更好或有药代动力学特色的药物。 【例】最早治疗胃溃疡,是用胃舒平中和胃酸,此疗法治标不治本。后来科学家发现:人体中的胃组胺H2受体一旦激动,就会分泌胃酸。科学家因此发明了西米替丁药,阻断胃组胺H2受体,减少胃酸分泌,使溃疡逐渐愈合。此药一上市,就受到广泛追捧,科学家稍稍改变了西米替丁的化学结构,开发出了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胃药。这些后来的派生药,就被人称为Me-too药。 4.新药(New Drugs)

新药(New Drugs):系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但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新药经申请、检验、审评、生产现场检查合格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核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 5.特药 特药:就是特殊治疗某种疾病的药。如酒精中毒就用纳络酮等。 6.新特药 新特药:是新药和针对某种病特效药的合称,就是新的特药的意思。 7.首仿药 首仿药:所谓首仿药,是指“首先研究申报国外已上市而在国内未上市的药品”。 8.仿制药 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copy)。到期以后,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 9.仿制药与原研药 根据美国家庭医师学会的白皮书,仿制药与原研药的区别如下: a)仿制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难以得到完全的保证 在仿制药品许可中,其生物利用度是指仿制药品经测试反应具有原研发产品的利用度的+/-20%。 b)疗效有差异 很多仿制药品成份中含不同添加剂及内在成分物质,此有别于原研发药厂的药物,故认为不具有生物等效性。仿制药只是复制了原研发药的主要成份的分子结构,而原研发药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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