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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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人格权。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2、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以民事主体的人身为存在的基础。

(2 )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财产属性。

(3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

(4)人身权是绝对权。

(5)人身权是支配权。

3、根据人身权产生根据的不同,人身权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身份权是基于主体的特定身份利益而产生的权

利。区别:

(1 )权利主体不同。

A.自然人与法人均可享有人格权;

B.身份权一般仅为自然人所享有。

(2)客体不同。

A.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包括自然人应享有的生命、健康利益,自然人、法人获得的良好社会评价利益等。

B.身份权的客体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形成的身份利益。

(3)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A.人格权的取得不需要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因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依法成立而产生。

B.身份权的取得需要借助权利人实施的一定的行为。

(4 )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

A.人格权存在于权利人存续的全过程,无特别期限限制。

B.身份权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二、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一一当然取得(出现即存在)

三、一般人格权

1、概念

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

(1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权利。

(2)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3)人格独立指民事主体的人格由自己支配,其存在不依赖任何外在力量,其意志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预与强制。

(4)人格平等指民事主体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与从属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1 )概括性。

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2)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自然人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个体因素的差异如何,社会组织不论其组织形式、财产多寡、规模大小有何不同,均普遍享有一般人格权。

(3 )专属性。

一般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

(4 )法定性。

一般人格权虽然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四、具体人格权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将生命权视作一项独立的权利。法律上的生命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

2、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与生命权不同,身体权主要以保护人的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为目标。同时公民的身体权又与其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

3、健康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受的基本利益。无论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或者是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

4、姓名权与名称权

(1)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A.姓名决定权。

B.姓名使用权。

C.姓名变更权。

(2)名称权则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A.命名权。

B.使用权。

C.变更权。

D.转让权。

(3)姓名与名称是自然人、法人用以确定、表明自己身份,彼此间相互区别的符号,是使自然人或法人特定化的标志,也是社会个体体现个性,人格独立的标志。

(4)侵犯他人姓名、名称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A.干涉。

B.盗用。

C.假冒。

5、名誉权

(1)概念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名誉权主要包括公民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两种。

A.公民的名誉权通常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a、任何新闻报道、书刊进行真人真事的报道都不得与事实不符,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b、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或传播;

c、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名誉;

d、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

B.法人的名誉权虽其本身无直接经济内容,但往往对法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

(3 )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

A.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即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贬损他人人格。

B.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即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尊严。

6、肖像权

(1)概念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

(2)内容

A.形象再现权,即公民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来再现自己形象的专有权,通常表现为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

B.肖像使用权,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将其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

(3 )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需具备两个构成要件:

A.使用公民肖像未经其同意。

B.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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