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职工取暖补贴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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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职工取暖补贴标准是什么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自治
区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3423元的按3423元标
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
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
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
费人员)按2015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
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67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
区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423元。
3、根据相关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2015年度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385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
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62元增加,
共计2397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
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
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资金或资
金存入银行个人
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金;C基本养老保险金;
D失业保险金;
(10)另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
子女费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
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可以看出,冬季取暖费不属于免征范围,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标准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
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
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
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农村户口冬季取暖补助,无相关政策。相关冬季取暖补助规定并没有将农村户籍纳入政策范围之内,农村户口并不在供暖补贴范围之内。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补贴范围中所述: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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