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妇联《反家庭暴力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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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范文

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范文

While there is life there is hop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范文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1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其后果严重,给无数家庭造成了悲剧,或妻离子散,或人财两空。

受害者不分性别、年龄、学历,而且受害者往往基于各种原因不敢对外说。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__年3月1日施行,标志着制止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20__年6月25日,在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的发起下,新乡市妇联、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法官陈静、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特约维权律师万薇、新乡市婚姻家庭律师代表牛志强以及来自北京、天津、湖南的.法官、律师、公安代表的参加下,齐聚新乡,共同就《反家暴法》的立法背景及司法实践做了研讨,以期推进法治进步!上午,陈静法官与我们共同分享了反家暴的“莆田经验”,并就自己切身经历给我们全面阐释“控制性暴力”、“人身保护令”,从法官视野让我们对反家暴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也为我们今后的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借鉴!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遗憾的是本次立法并没有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进来。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紧急情况下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同时送达有关机构,给施暴者以威慑力,可以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下午,万薇律师从律师视野与我们共同分享了反家暴的“长沙经验”,并就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与人身保护令、离婚诉讼的衔接做了详细探讨,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出者为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的威慑力要远远高于其他机关,它可以作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的直接依据,以及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为离婚诉讼受害者争取最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看法和意见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看法和建议屈博琛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稳定有着的严重影响和危害。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一法律旨在切实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努力让每个家庭和睦幸福,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

家庭暴力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

据统计,在中国有超过24.7%的女性遭受过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性暴力等家暴,而十岁以下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儿童更是超过八成。

之所以家庭暴力在我国会如此普遍的存在,其中既有传统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等愚昧思想的残留,也有现代社会出现的诸如婚外情、经济问题、个性缺陷、心理变态等新原因。

同时,大多数人对家庭暴力还存在着以下的诸多误解:一.社会传统观念普遍认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

二.认为家庭暴力只有在农村和知识水平较低的人群中普遍存在,对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不够重视。

三.受“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和“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等传统思想影响。

四.一些妇女抱有宁愿忍受家庭暴力,也不愿让孩子在离异环境中成长的心理。

对于这些问题,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做出了如下针对性的规定。

规定一:强制报告,《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该条款说明这些机构在发现家庭暴力的存在时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我们还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样才能更加积极主动的保护因年幼或受到威逼胁迫而无法求助的受害者。

反家暴活动妇联发言稿

反家暴活动妇联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反家暴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妇女姐妹们自我保护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在此,我代表妇联,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妇女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然而,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稳定,损害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安宁。

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在此,我要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严重危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更严重的是对受害者心理造成长期创伤,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家庭暴力还可能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认识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妇女姐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她们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权意识。

2.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等活动,帮助她们走出心理阴影,树立生活信心。

3. 强化社会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家庭暴力危害,引导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1. 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机制。

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家庭暴力投诉举报渠道建设。

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3. 加强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力度。

对家庭暴力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施暴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库

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库

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库一、法律法规1.解释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反映《刑法》对盗窃罪的界定。

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驾驶证的规定是什么?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哪些规定会构成酒后驾驶?5.什么是《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二、执法技巧1.在询问证人时,应该注意哪些技巧和原则?2.如何正确审讯犯罪嫌疑人,避免虐待和滥用权力?3.在侦破案件时,应该如何收集、保留和分析证据?4.掌握哪些调查技巧可帮助辨别作假文件和文件造假?5.在处理案件中,应该如何与其他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协调合作?三、民事知识1.解释什么是合同?《合同法》中对合同内容有哪些规定?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3.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4.解释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对侵权行为的赔偿?5.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公安机关应该如何保持中立和公正?四、警务知识1.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公安机关应该如何迅速有效地响应?2.如何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解释什么是警务责任制?公安民警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4.介绍公安机关的反恐怖主义工作,如何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活动?5.在保障社会治安工作中,公安机关应该如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五、安全防范1.如何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范和保护?2.在公共场所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是什么?3.当感觉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该如何及时寻求帮助?4.公共交通安全中应该注意哪些防护措施?5.如何有效抵御恐怖主义活动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以上是关于公安基础知识必考题库的文档内容,供公安人员和相关从业者参考学习。

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

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

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为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

总结如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

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

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

“总的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总结为以下9点:1.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

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2.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

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

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也是对我国反家暴运动的总结。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尤玉婷【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发现、事后处置等方面对儿童利益的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规定,但本次立法缺少儿童视角,未设立家暴受虐儿童保护专章,未充分体现对儿童利益特殊保护的原则。

为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从实体视角对《反家庭暴力法》提出增加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类型、建立完善的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专门的儿童庇护所、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明确对受虐儿童隐私权的保护等建议;从程序视角提出完善家事法庭的建设、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专门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建议。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ti-Domestic ViolenceLaw”(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Domestic Vio-lence Law”)in our country gives positive provisions for prevention,discovery and after-violence disposal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but the legislation lacks the children's perspective,not establishing the chapter of children's family violence protection.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hildren's family violence are involved i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dult family violence and do not fully reflect the special protection principle for the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of children,this thesis proposes the addition of relevant chapters from the enti-ty perspective,including children family violence types,establishment of perfect mandatory reporting system,es-tablishment of specialized children'sshelter,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guardianship system,and clear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privacy right to the abused children.This thesis also putsforward proposal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amily cou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cedures,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filed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civil evidence rules of special recommendations.【期刊名称】《镇江高专学报》【年(卷),期】2016(029)003【总页数】4页(P87-90)【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儿童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儿童庇护所;家事法庭【作者】尤玉婷【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 22512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71.1 有利于完善儿童保护的立法体系,增强执法力度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我国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集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法律中,笔者对这些法律做一梳理后发现,散见于各个部门法的对儿童权益保护有关表述只停留在一种想保护的意愿的宣示性表达,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对家庭暴力救济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1]。

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分析[摘要]家庭暴力已是一个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在我国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各地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具体规制措施也在很大空间和程度上得到了提高和改善,但是在繁琐复杂的现实面前,这些进步尚远远不足,而且我国在家庭暴力问题上的立法缺陷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我国目前家庭暴力问题现状出发,探析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成因及危害;反家庭暴力法一、家庭暴力问题概述(一)家庭暴力概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一条提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则指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从比较法上去探究,很显然,这一概念并不完整。

结合国外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主要应该包括身体(肉体)上的、精神上的、性方面的这三大部分。

总的说来,家庭暴力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人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肉体伤害、精神折磨和性虐待的暴力行为。

狭义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丈夫对妻子进行肉体伤害、精神折磨和性虐待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1.传统文化因素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广大偏远落后地区还根深蒂固。

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妻子都处于受压迫、受奴役的地位。

更有甚者,将妻子p3.心理素质因素从家庭暴力角度来说,就是一个暴力实施者并不懂得以平和的心态看待问题,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同时又没有能力或者其他方法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暴力来宣泄情绪以达到暂时解决问题的目的。

4.法律保障因素尽管2001 年4 月新修改的《婚姻法》和2005 年8 月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其他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仅一部分执法人员不能依法惩处家庭暴力行为,甚至连有些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也不受理家庭暴力事件。

反家庭暴力-讲课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解读在我国,家庭暴力到底有多严重?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因家庭暴力解体的占到了四分之一。

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家庭暴力35次之后才选择报警。

在离婚诉讼判决书中,约有10%的判决书涉及到“家庭暴力”一词。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走向离婚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毒瘤。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历时十年的出台一是明确了家庭暴力不只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的立法态度;二是反映了家庭对社会适当干预家庭红线外区域的需求和期待;三是填补了我国在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空白,开辟了“家事”立“国法”的新篇章。

下面,我将以案例和法条结合的形式给大家解读这部法律: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且更有利于受害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要求受害人证明“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而《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直接定性为“侵害行为”,且摒弃了损害后果的证明要求,契合了家庭暴力形式多样、情况复杂的特点,缓解受害人举证难问题。

案例:张女士和丈夫与2011年结婚,婚后,丈夫经常对其谩骂、殴打、拳脚相向。

2015年,张女士怀了二胎,但丈夫的依然没有收敛。

一般来说,怀孕期间体重会上涨,但张女士怀孕六个月了体重居然下降了,原来丈夫早已将她手上的钱全部搜走,几乎不给她钱花,每天只给她吃一顿饭,张女士稍微说一下就免不了一顿骂,丈夫甚至威胁要打死她、让她流产。

张女士只好报警,向警察说明了丈夫对她进行虐待和威胁的事实,同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妇联各项规章制度

妇联各项规章制度妇联是指妇女联合会,是国家妇女组织的统称。

它代表着全国女性的利益,维护着妇女的权益,领导和推动着各类妇女事业的发展。

为维护妇女权益、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妇联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妇联各项规章制度,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妇联和妇女事业的相关规定。

一、妇联组织条例妇联组织条例是妇联的法规性文件,是妇联组织建设的基本依据。

妇联组织条例主要规定了妇联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领导班子的职责、工作流程、经费分配、党和政府对妇联工作的支持、妇女事业的基本原则等。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专门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就业、教育、健康、政治、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规定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加强妇女权益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妇女权益监督等内容,并依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三、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为细化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妇联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了保护女性受教育、婚姻和家庭、职业生涯、身体健康等权益的相关措施,同时也规定了妇女权益维护和纠纷解决的具体工作流程。

四、反家暴法《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专门对待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家庭暴力申请保护令、申请紧急保护等措施,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受到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权,以及妇女组织应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怎样的帮助。

五、妇女在企业中的地位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国家颁布了《妇女在企业中的地位》文件。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促进男女一视同仁就业、鼓励女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和提高、落实女职工特定保护措施等内容,为女性在企业中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综上所述,妇联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为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和维护广大女性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当前,妇女在家庭、社会和职场中都能够得到广泛的关注和尊重,妇联也一直在开展各项工作来服务于广大女性群众。

作为广大女性人群的一员,相信妇女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迅速和全面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某区妇联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8年某区妇联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来,XX区妇联在上级妇联组织安排下积极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并作为“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平安家庭”相结合,宣传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促进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培训力度,为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后,XX区妇联积极利用各种机会给各级妇女干部充电,让她们首先学法、懂法,为下一步普法宣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是积极派出干部参加市、区妇联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二是举办学习反家庭暴力法专门基层培训班,邀请了XX区法院法官专题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让参训的186名基层妇女干部增强了法律知识水平。

二、注重宣传教育,举办具有妇联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XX区妇联本着“普法先于维权、防范胜于救助”的工作思路,依托“三个平台”,精心谋划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呼吁社会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是依托妇联系统的媒体平台进行经常性宣传。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杂志、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两个规划的实施,同时广泛开展公共教育,宣传反家暴理念,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二是依托节日活动平台进行集中宣传。

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积极协调维权成员单位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宣传咨询等反家暴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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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考题
一、单选题
1.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于2016年什么时候施行?(B )
A.1月1日B.3月1日C.5月1日
2.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D)
A、殴打家庭成员
B、捆绑、拘禁同居者
C、经常性谩骂家庭成员
D、家庭成员互相吵架、殴打
3.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

(B)
A、出警单
B、告诫书
C、保护令
4.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告诫书应当包括()、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C)A、报警人的身份信息B、受害人的身份信息
C、加害人的身份信息
5.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
A、人身安全保护令
B、人身保护令
C、告诫书
6.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原则。

(A)
A、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B、教育为主,预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C、矫治为主,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D、惩处为主,预防、教育与矫治相结合
7.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

(B)
A、义务
B、责任
C、权利
D、权益
8.国家禁止()的家庭暴力。

(C)
A、一切形式
B、所有形式
C、任何形式
9.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B)
A、特别保护
B、特殊保护
C、一般保护
10.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在()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C)
A、24个小时
B、48个小时
C、72个小时
D、96个小时
11.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形式作出?(A)
A、裁定
B、判决
C、调解书
1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几个月?(B)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13.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A)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14.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执行。

(B)
A、派出所
B、人民法院
C、居民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
15.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以下罚款、()以下拘留。

(C)
A、200元,5日
B、500元,10日
C、1000元,15日
D、1500元,15日
16.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A)
A、应当
B、必须
C、不必
D、可以
17.国家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B)
A、家庭道德
B、家庭美德
C、思想道德
1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工作。

(C)
A、制止
B、防治
C、预防
19.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B)
A、家庭矛盾
B、家庭纠纷
C、家庭暴力
20.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A)
A、批评教育
B、报警处理
C、不予处理
二、多选题
1.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ABC)
A、恐吓家庭成员
B、捆绑、拘禁同居者
C、经常性谩骂家庭成员
D、家庭成员互相吵架
2.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ABC)
A、加害人的身份信息
B、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
C、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D、受害人具体伤情
3.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CD)
A、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B、有明显的伤口
C、有具体的请求
D、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4.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哪些措施?(ABCD)
A、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B、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C、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D、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可以由哪里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CD)
A、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B、被申请人居住地
C、家庭暴力发生地
D、申请人居住地
6.下列哪些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ABCD)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因受到强制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D、因受到威吓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7.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哪些有关组织。

(ABCD)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公安机关
D、居民(村民)委员会
8.下列哪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ABCD)
A、学校
B、幼儿园
C、医疗机构
D、居民(村民)委员会
9.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下列哪些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ABCD)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妇女联合会
D、居民(村民)委员会
10.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ABC)
A、出警记录
B、告诫书
C、伤情鉴定意见
D、医疗记录
三、判断题
1.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不受《反家庭暴力法》保护。

( 错误)
2.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正确)
3.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无权劝阻。

(错
误)
4.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正确)
5.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正确)
6.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不需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错误)
7.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

(错误)
8.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错误)
9.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正确)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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