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二十五项反措细则分解

合集下载

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防止火灾事故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1.1.1《反措》要求: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1---2.9)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40分)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1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

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2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I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2.防止触电事故2.1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2.2装设地线:先挂接地端,再挂导体端。

拆除时,则顺序相反。

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3防止机械伤害事故3.1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装置。

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

周边必须划警戒线,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照明必须充足。

3.2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

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

钢球磨煤机运行中,严禁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

4.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4.1防止脱硫塔进口烟气温度过高损坏防腐层。

及时修复损坏的防腐层和更换损坏的衬胶管。

4.2加强对脱硫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工人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和运行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巡检到位,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5.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5.1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50%~80%储罐容器,严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发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液氨泄漏伤人。

5.2由于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密度比空气大的蒸气云,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间出入门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防止火灾事故6.1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离,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设施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电脑技术不断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有时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

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断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二十五项反措中的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二十五项反措中的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题目:二十五项反措中的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目前,国内大容量火力发电厂的绝大多数单元机组能够真正实现快速减负荷带厂用电的机组很少见到。

因此,一旦发生电网解列事故,对绝大多数大容量火电厂而言,就意味着全厂停电和厂用电中断。

虽然电厂一般都有单台机组厂用电中断时的事故处理规程,但很少有全厂停电的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防止在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发生主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损坏事故,确保主设备的安全停运,使厂用电恢复后能尽快恢复发电机组的运行,从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大容量火电厂有必要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想处理方案,并加以执行。

一、合理布置220KV系统运行方式,特别是单台机运行时发变组与启备变分带在两条母线运行:220kV系统运行方式1 运行方式一般规定:1)电气主系统必须按规定的正常方式运行。

如果改变正常运行方式,必须经值长批准;2)改变主系统运行方式的同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根据值长的命令作相应的切换或更改。

2 正常运行方式:以调度批准的方式为准,按下列方式长期运行:A、B、C、D四段母线闭环运行。

即A、B段母联210开关;C、D段母联240开关;A、C分段220开关;B、D分段230开关;均在合闸状态运行。

1)A段母线:1#发变组201开关,阳海Ⅰ回线211开关,1#启备变231开关。

2)B段母线:2#发变组202开关,阳海Ⅱ回线212开关,阳北I回线线214开关。

3)C段母线:3#发变组203开关,阳红Ⅰ回线217开关,阳北Ⅱ回线215开关。

4)D段母线:4#发变组204开关,阳红Ⅱ回线218开关,2#启备变232开关。

阳昔线216开关。

2 允许出现的运行方式:1)母线上任一元件连接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连接:2)母线上任一元件备用或检修;3)任一母线备用检修;4)A、B、C、D段母线开环运行。

3.特殊运行方式:1)211开关停运,将214开关倒至A母;2)202开关停运,将231开关倒至B母;3)203开关停运,将232开关倒至C母二、保证厂用电的运行方式合理,机组正常运行时,禁止随意将厂用电切至备用变带(事故情况除外),各级保险容量要按定值配置:正常运行方式:1 1#高厂变21B带6KVⅠAB段;2 2#高厂变22B带6KVⅡAB段;3 6KVⅠA、ⅠB段分别带6KVGⅠA、ⅠB段;4 1#高备变20B充电备用,作6KVⅠAB段、6KVⅡAB段、6KVGⅠAB段的备用电源;5 3#高厂变23B带6KVⅢAB段;6 4#高厂变24B带6KVⅣAB段;7 2#高备变30B充电备用,作6KVⅢAB段、6KVⅣAB段的备用电源。

(最新)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最新)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目录1、防止火灾事故 (1)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4)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5)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9)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1)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13)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15)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17)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9)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22)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25)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28)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30)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5)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37)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39)17、防止接地网事故 (41)18、防止污闪事故 (42)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43)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43)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46)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47)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48)24、防止交通事故 (49)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0)红色为后加的条文内容蓝色需要看是否符合风电项目1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19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

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l.1.1.1 300 MW及以上机组应采用满足GB 12666.5-90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

1.1.1.2 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电源、消防水泵电源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等线路,应采用满足GB 12666.5-90A类耐火强度试验的耐火型电缆(耐火温度可达1000℃)。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

电力安全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火灾事故
?一.防止火灾事故
1.1
1.2必
1.3
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

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4消防水系统应有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

厂区重要道路应设为环
形,或者设有回车道、回车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发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烧烫伤。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定期检查。

2.1
??2.1.2
柜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临时拆封的电缆封堵工作结束后,必须重新恢复封堵扩建、更改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联系,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重要的电缆隧道、夹层应安装温度火焰、烟气监视报警器。

坚持定期对电缆夹层、沟的巡视检查,对电缆特别是电缆中间接头应定期进行红外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等地方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照明采用安全电压且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在上述地方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
3.1
?
?????
油管路材料应经检验符合设计,管子应经确认无缺陷,安装、检修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并确保无超标缺陷;油管路有震动现象是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检修时,应重视对压力油管焊缝质量薄弱部位的检查。

-
?。

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防止火灾事故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1.1.1《反措》要求: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第一部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一、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省公司制定的《防止人身事故的二十一项重点要求》和我公司编制的《防止人身事故的重点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公司各级人员要按《电力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中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中要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规程制度,严肃劳动纪律。

按公司“到位标准”的要求,深入到作业现场,把好安全关。

三、对大型作业要按公司要求认真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省公司颁发的《供电企业工作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中有关要求。

四、每年公司不仅要组织开展“紧急救护法”、“工作票”、“安规”等基本培训工作,而且还要利用有线电视、互联网、安全教育展室等设备、设施,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五、每年年初,公司要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两县公司自行负责培训),并进行考试。

考试合格者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有权担当“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并在现场对其跟踪考核,使其充分胜任工作。

六、工程承发包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辽源供电公司承发包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双方必须按省公司安环部(1996)283?号文件规定格式签订《承发包电力生产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书》。

生技部、安监部共同按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承包单位进行审查。

双方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七、提高安全工器具的科技含量,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公司将利用“安措”资金购买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如:绝缘地线、网状遮栏、漏电保安器、防坠器、屏蔽服等。

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坚决报废,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更好地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护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请各专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落实反措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把“二十五项反措”中的各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繁性事故的发生,同时控制一、二类障碍和异常的发生。

1.防止火灾事故1.1电缆防火1.1.1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有关规程。

1.1.2加强对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通道、孔洞的检查封堵,使用的阻燃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

1.1.2做好改扩建工程后废旧电缆的拆除工作,及时封堵孔洞并清除杂物。

1.1.3建立健全定期巡回检查,对电缆有中间接头电缆进行定期测温,并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4电缆沟、电缆夹层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采取阻燃措施,如涂料、隔断墙等措施。

1.1.5厂房内电缆要分区及时清扫煤粉,注意防爆门开口方向,避免喷火引燃电缆。

1.1.6对电缆应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1.1.7新投入设备应使用阻燃电缆或涂刷合格的防火涂料。

1.1.8现场配置适当数量的防毒面具,有关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使用管理方法,防止灭火时中毒事故发生。

1.2汽轮机油系统防火1.2.1发现油系统漏点及时处理。

1.2.2油区的消防设施要完善,防火标志要鲜明,严禁吸烟,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2.3油系统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4油系统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6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在拆下的油管道上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清洗干净。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doc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 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有时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

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断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电缆防火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 B50229 - 1996 )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年 月 1

目 录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防止火灾事故 1.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1.1.1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各单位应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1.1.2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设施,禁止使用过期设施。 1.1.3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消防水系统应有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 厂区重要道路应设为环形,或者设有回车道、回车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1.4 发电厂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烧烫伤。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定期检查。 1.2 电缆防火 1.2.1 电缆防火工作必须贯彻设计、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管理,从各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杜绝电缆着火、蔓延事故。 1.2.2 新建、扩建和更改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2.3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2.4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竖井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电缆夹层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1.2.5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制氢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2.6 严格按最新版本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2.7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和盘柜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临时拆封的电缆封堵工作结束后,必须重新恢复封堵。 1.2.8 扩建、更改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联系,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2.9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2.10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2.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重要的电缆隧道、夹层应安装温度火焰、烟气监视报警器。坚持定期对电缆夹层、沟的巡视检查,对电缆特别 3

是电缆中间接头应定期进行红外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2.12 电缆夹层、竖井、电缆隧道和电缆沟等地方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照明采用安全电压且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在上述地方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锅炉、燃煤贮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13 加强直流电缆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电池的电缆应尽可能单独铺设。

1.3 汽机油系统防火 1.3.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铸铜阀门。重视油系统阀门选型工作,其压力等级应不低于超压试验压力(汽机)。 1.3.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宜采用厚度1mm~2mm的隔电纸、青壳纸、高密度硬质耐油石棉垫或其它耐油、耐热和耐酸的材料(汽机)。 1.3.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作业措施票,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油管路应与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间隔一定的距离,禁止将油管路与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一起保温。(技术中心修改建议-增加部分) 1.3.4 禁止在与系统连接或未经冲洗干净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办理作业工作票,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在拆开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并检验管道内无可燃物(油、可燃气体),近油源侧的法兰应拆开通大气。 1.3.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运转设备、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渗漏油,如有渗漏油应及时处理,严防漏油渗透至下部热体保温层内。 1.3.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这些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金属皮,并定期检查保温层情况。 1.3.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3.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串联钢质明杆阀,其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并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平时应加铅封;常关的二次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其一次阀为常开阀;事故排油应排放到主厂房外的事故油箱(池)内。(汽机确认) 1.3.9汽轮机主油箱排油烟管道应按规定引至厂房外或厂房外无火源处,并避开上下方有发电机出线或变压器,并设禁火标志。排油烟管出口应装护罩,或朝下,以防雨水或异物进入油烟管内。 1.3.10在机组的各种运行工况下,应保证油管道自由膨胀。汽机油系统管道上引出支管路时,应加装接管座(材料、技术中心修改建议)。压力表管应尽量减少交叉,防止运行中振动磨损。压力表管的壁厚和接头,应满足油液压力等级的要求。(汽机)

1.3.11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时,凡不能与油系统隔绝处理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威胁机组安全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1.3.12油管路的布置应便于维护检查。运行中要巡检油管路有无振动现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检修时,要重视对油管接口等薄弱部位的检查。 1.3.13油管路材料应经检验符合设计,管子应经确认无缺陷,安装、检修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并确保无超标缺陷;油管路有震动现象是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检修时,应重视对压力油管焊缝质量薄弱部位的检查。(材料、技术中心、汽机修改建议-增加部 4

分) 1.4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4.1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4.2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措施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4.3 油区内不准搭建临时建筑,禁止存放易燃物。防火堤内严禁植树。油区内绿化、其他设施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1.4.4油区的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起动仪表节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允许有架空线 1.4.5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4.6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管道的法兰必须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4.7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l.3.4、1.3.6、1.3.7和1.4.8条的规定。 1.4.8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油罐呼吸阀要定期检查维修。 1.5 制粉系统防火 1.5.1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1.5.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避免煤尘飞扬,并杜绝明火。 1.5.3 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温度不得超过燃煤品种规定的要求。 1.5.4 粉仓、磨煤机、给、输粉机应设置可投入惰化介质的系统,以防止煤粉爆燃或抑制煤粉燃烧。 1.5.5 在粉、煤仓走空时,要有防止制粉系统失压或炉膛火焰回火的措施。 1.5.6制粉系统内检修时,必须保证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制粉系统可靠接地,通风良好。 1.6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1.6.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6.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和生产厂家的要求。 1.6.3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6.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检查和试验。制氢场所门口应装有静电释放装置,同时,应使用铜质工具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工具。 1.6.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1.6.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6.7 发电机氢密封油箱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远离发电机出线且无火源处,并设禁火标志。禁止通过排污阀向室内排氢。要检查并消除制氢站和机房内表柜顶部“窝氢”的空间。 1.7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1.7.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确保皮带不存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