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25项反措细则
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防止火灾事故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1.1.1《反措》要求: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电力二十五项反措细则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年月目录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防止火灾事故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1.各单位应建立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企业行政正职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1 防止火灾事故电缆防火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要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应尽量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现场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2防止输煤皮带着火输煤皮带在当值期间不少于三次巡视检查,在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在皮带架上动火焊时应尽量避开皮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皮带着火。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消防部门了解掌握输煤专业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2 防止误操作事故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采取程控、手动方式上煤前,均应将备用设备二次保险(燃控室内)退出,并将检修设备在程控设置设备中选中“检修”位。
系统附属设备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停电挂牌措施。
3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实施细则(一)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省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1、领导层要做到: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随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
2、管理层要做到: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制订、完善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3、执行层要做到: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
4、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5、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在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时,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的规定》,各生产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考试,要求参考率百分之百、考试合格率百分之百,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停岗脱产学习一个月再行补考,仍不合格者作下岗处理。
2、公司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对所属单位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考试,考试成绩在公司系统通报。
电气25项反措(原件)

1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1.1 人员方面1.1.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省电力局颁布的《双五禁令》及《关于执行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中有关电气操作的规定。
电气值班人员对上述内容应熟知并自觉遵守。
有关部门应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1.2 电气值班人员应做到熟悉设备,熟悉设备状态,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
能熟练的默画一次系统图。
运行部门应经常组织现场考问讲解,促使每个值班员对全厂的电气设备心中有数。
1.1.3 充分利用每个值的轮训日加强培训工作。
开展事故分析、事故预想、操作方法交流、操作练兵、默画系统图比赛等活动,提高每个值班员的操作技能,使每个值班员都熟知各种开关、刀闸正确的操作方法,熟知将开关摇至工作、试验和断开位置的操作方法。
1.1.4 运行人员对防误装置应做到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判断装置的好坏。
运行部门须对每个值班员进行考试,要求持证上岗。
1.1.5 积极开层千次操作无差错活动,使之成为一种激励机制,促使每个值班员自觉的提高操作水平。
1.2 制度方面1.2.1 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电气操作由班长按值长或上级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威胁设备、人身安全,应先操作后报告。
新设备投入的重要操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联络线的同期并列操作,电气值班长应根据值长的命令由正值操作,在班长监护下进行。
1.2.2 在进行操作之前,班长应向操作人员讲解执行操作的目的和顺序(如何操作和按什么顺序来进行),以便使操作人员对所规定的操作有明确的认识。
1.2.3 电气设备倒闸操作,正常条件下,应严守下列各项:1.2.3.1 值长将操作任务交与班长。
每次任务只限于一个操作目的。
1.2.3.2 得到命令复诵以后,班长应将此命令记录在操作记录本上,并布置值班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好操作票。
1.2.3.3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
必要时可由监护人填写但填写后必须逐项念给直接操作人听,使其了解操作目的和顺序。
国电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目录1.总则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3.线路保护4.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5.变压器保护6.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7.二次回路与抗干扰8.运行与检修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2.1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2.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25项反措实施细则25项反措实施细则一、防止发电机出口误同期措施1、网控、发电部应明确并执行发电机并网、解列操作典型操作票及电气主操作票。
2、网控、发电部应严格遵守“准许并网条件表”中的并网条件,禁止不符合并网条件下的并网操作。
3、值班调度员在调整机组频率时,应考虑并网条件,禁止在频率高于或低于规定值时下达并网命令。
4、并网时,值长、机组长应到集中控制室与调度员、另一方机组长一起对相序表进行相序核对,相序正确后,方可进行并网操作。
5、严禁用倒闸自动同期装置进行并网操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倒闸自动同期装置进行无命令并网。
6、并网操作中,如出现同期表转一周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领导分析原因。
7、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解列操作。
8、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并列操作。
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1、厂用电一旦全部失去,必须根据保厂用电原则,尽快恢复厂用电。
2、机组一旦全部跳闸,必须尽快恢复并列带厂用电负荷。
3、厂高变故障引起全厂停电,必须根据保厂用电原则,尽快恢复厂用电。
4、二次部分引起全厂停电,必须尽快处理事故恢复厂用电。
5、厂用电部分引起全厂停电,必须尽快处理事故恢复厂用电。
6、厂用变或厂备变故障引起全厂停电,必须尽快处理事故恢复厂用电。
7、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停用发电机同期并列装置和厂用电同期并列装置。
8、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停用发电机励磁系统、锅炉、汽机操作系统及辅机操作系统。
9、正常情况下,不得在有线路负荷时用变压器解环操作。
10、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解环操作。
11、正常情况下,不得用单电源进行环状网络合环操作。
12、正常情况下,不得用单电源进行非环状网络合环操作。
13、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合环操作。
14、正常情况下,应避免在母线负荷最小时解环操作。
15、禁止在未接到调度命令的情况下进行解环操作。
16、正常情况下,不得在有环状网络负荷时用单电源供电运行方式进行合环操作。
电力行业25项反措细则

20
机动车、电瓶车不应随意进入油区
21
动火前,油气含量应小于0.2%
22
进入油罐内使用的防爆灯不应超过12V
23
24
油罐区内的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
25
油区露天消防设施保温应完整
9
应及时消除漏粉缺陷
10
应及时处理固定灭火系统缺陷
基建阶段
1
氨区应布置于厂区边缘
2
储氨罐周围处应有专用围墙
检修工作和运行操作应使用标准工作票、操作票,达到运行操作标准化;
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工作前要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切实做好防止误操作发生的措施。
填制单位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 查 情 况
整改完成情况
是
否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是
否
时间
两票管理
1
应有两票管理制度
是
2009.02.20
2
应对两票进行定期动态检查
是
2009.02.20
11
防误装置所用电源应与保护、控制电源分开
12
断路器、隔离开关闭锁回路不应使用重动继电器
14
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厂总工程师同意后进行(短时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同意)
是
2009.02.20
15
新、扩建电厂,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其它
1
电气检修工作中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并悬挂警示安全标志。
应严格落实氢区出入制度
12
在氢系统或氢区作业应使用铜制或铍铜制工具
是
13
应每周对制氢站(供氢站)空气中含氢量进行监测(含氢量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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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8
氨区必须设置泄露应急处置设备,必须设置安全清洗器。
生产阶段
1
氨区应挂有“严禁烟火”等警示牌,进入制氨站前应交出身上所有火种,严禁在氨区吸烟。
2
应严格落实氨区出入制度
3
在氨区作业应使用铜制工具。
4
在氨区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动火前必须确认现场氨气浓度在合格范围内。(氨含量)应用两台仪表测量氨气含量。
严格执行《液氨的安全使用规程》
制氨设备的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等动力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库房温度遥测、记录仪表等不宜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在氨区或氨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氨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氨区内严禁明火采暖。
氨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宜超过30℃。氨区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确保消防水泵两路相互独立的电源,强化人员的消防培训。
应及时处理油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缺陷
基建阶段
油罐区一切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
油罐区电力线路应使用电缆或暗线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别是氢气系统的动火作业管理;氢气系统动火前后应置换排放合格;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种。
控制制氢设备、系统和空气中的含氢、含氧量。
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防止超压超温/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
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16. 防止开关事故
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4. 防止交通事故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非耐油石棉垫。
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5
第一次卸氨前必须对气氨管路和液氨管路用氮气吹扫进行空气置换
6
氨区进行卸氨操作时,必须确认氨车水平停放并固定接地,安全熄火,且在氨车前后设置安全标示,卸料操作,应有专门安全人员现场监督,卸氨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汽轮机、发电机两端应设防腐油箱,油系统严禁带压堵漏。
控制制氢设备、系统和空气中的含氢、含氧量;确保密封油系统完好运行。
加强电缆火灾防护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消缺工作。
任何电线、电缆敷设时不能接触油管道防止漏电打火。
液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油罐区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
20
机动车、电瓶车不应随意进入油区
21
动火前,油气含量应小于0.2%
22
进入油罐内使用的防爆灯不应超过12V
23
24
油罐区内的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
25
油区露天消防设施保温应完整
9
应及时消除漏粉缺陷
10
应及时处理固定灭火系统缺陷
基建阶段
1
氨区应布置于厂区边缘
2
储氨罐周围处应有专用围墙
加强电缆异动、运行管理和监视。
穿墙(或地板、铁板)等油管道应有套管,不允许在套管内有焊缝,加强对材质和焊缝的检查监督。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别是加强油系统、氢气系统、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的动火作业管理;油系统动火前要吹扫;氢气系统动火前后应置换排放合格;制粉系统、输煤系统动火工作前,清理积煤积粉,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种。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
3
氨区地坪应平整
4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5
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制氨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进入氨区,要严格执行我厂《氨区出入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严禁穿带铁掌的鞋。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别是氨系统的动火作业管理;(氨区动火必须办理一类动火工作票),氨系统动火前后应置换排放合格;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种。
采取可靠措施,杜绝因电缆着火造成两台及以上机组停运。
电缆应做防火措施,电缆沟井应设火灾防护系统,并进行分区;电缆孔洞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防止火灾扩大,杜绝火灾二次危害。
保安电源、直流电源、润滑油泵、消防水泵、事故照明、盘车油系统、点火枪下部、制粉系统等易燃易爆附近电缆应做采取防火阻燃措施,制定定期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