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 章 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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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
单功能情节,是指对量刑的影响仅有一种可能性的 情节。
多功能情节,是指对量刑的影响有两种以上可能性 的情节。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适用多功能情节时: 首先,应当根据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
主观恶性程度,决定具体适用那种功能,做到罪责刑 相适应;
其次,应当注意多种功能在法律条文中的排列顺 序,一般情况下,排在前面的功能应当考虑优先选择。
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既包括刑法典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 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典分则、单行刑法 规定的对特定具体犯罪适用的情节。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三、酌定量刑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未作明文规定,仅是根据 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在审判 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的 酌情适用的情节。
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危害结果; 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后的表现;犯罪之前的表 现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四、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应当型情节、可以型情节与酌定情节的适用 当一个案件既有应当型情节、可以型情节,又有酌定
情节时,应当是应当型情节优于可以型情节,可以型 情节优于酌定情节
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பைடு நூலகம்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 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节 刑罚裁量的制度
(一)一般累犯及其构成条件 1. 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 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的和后罪应当判处的是有期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逆向竞合适用的原则:在分别确定各个量刑情节对量 刑所起的作用大小的基础之上,综合分析掌握,不能 简单地将多个性质相反的量刑情节相互抵消。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公安厅2021年11月30日山西省公安机关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第一部分一般适用规则第二部分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一、扰乱位秩序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三、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四、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五、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六、寻衅滋事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七、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八、盗窃、损毁公共设施九、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十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十二、非法侵入住宅十三、威胁人身安全十四、侮辱十五、诽谤十六、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十七、侵犯隐私十八、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十九、猥亵二十、盗窃二十一、诈骗二十二、抢夺二十三、敲诈勒索二十四、故意损毁财物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二十五、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二十六、阻碍执行职务二十七、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二十八、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二十九、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三十、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三十一、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三十二、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三十三、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三十四、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三十五、谎报案情三十六、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三十七、偷开机动车三十八、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三十九、卖淫嫖娼四十、拉客招嫖四十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四十二、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四十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四十四、非法持有毒品四十五、提供毒品四十六、吸毒四十七、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二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四十八、(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四十九、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五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五十一、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五十二、交通肇事逃逸第三章适用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第一节治安行政管理五十三、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五十四、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五十五、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五十六、冒用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五十七、单位、场所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信息五十八、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五十九、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六十、违规从事燃放作业六十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六十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第二节出入境行政管理六十三、非法居留六十四、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六十五、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六十六、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第三节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六十七、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六十八、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六十九、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七十、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七十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七十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第四节金融秩序行政管理七十三、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七十四、持有、使用假币七十五、信用卡诈骗第五节食品药品环境行政管理七十六、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七十七、无许可证、未按许可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第六节反恐怖主义行政管理七十八、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七十九、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第四章附则第一部分一般适用规则一、本裁量基准适用于公安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依法应当予以公安行政处罚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刑法总论 刑罚裁量制度

刑法总论   刑罚裁量制度

刑法总论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一、概述(一)概念刑罚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

特征: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2、量刑的对象的犯罪分子3、定罪是量刑的前提4、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轻重的根据(二)刑罚裁量的内容(任务)1、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种刑罚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4、将数个宣告刑合并执行二、量刑的原则根据刑罚第61条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以准绳。

(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1、犯罪的基本事实2、犯罪的性质3、犯罪的情节(量刑情节)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二)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三、量刑情节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各种情况。

量刑情节是选择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分类1、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是否刑法中有明文规定为标准法定情节指法律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包括应当情节和可以用情节。

酌定情节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应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2、从严情节和从宽情节———以情节的处罚功能不同为根据从严情节包括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加重情节。

例如,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等等。

从宽情节包括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

《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

《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一、本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刑法原理与实务》是供法学专业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使用的指定教材。

本课程教材由两编即上编刑法总论和下编刑法各论组成。

上编刑法总论包括11章内容,可分为三个有机联系的部分,即:首先,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构成绪论部分,依次论述刑法的概念、性质及与刑法学的关系,刑法的创制和发展过程,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其次,第四章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六章犯罪形态、第七章正当行为构成犯罪总论部分。

依次论述犯罪概念和刑事责任,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形态(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一罪与数罪形态),正当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有关犯罪的普遍性问题。

再次,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章刑罚款量、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制度构成刑罚总论部分,依次论述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包括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和刑罚裁量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包括归效、赦免)等有关刑罚的基础性问题。

下编刑法各论所包括的内容,除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论述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各论的体系、罪状和罪名、法定刑等一般性问题以外,从第十三章到第二十二章依次论述我国刑法规定的10类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这十章着重阐述各种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本课程教材上编与下编关系紧密,相辅相承。

其中,总论部分论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运用刑罚应予遵守的一般原理、原则,各论部分论述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刑法总论》教学大纲

《刑法总论》教学大纲

刑法总论一、课程说明课程编号:200301X10课程名称:刑法总论/Criminal Law (General Provisions)课程类别:学科教育课程学时/学分:48/3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适用专业:法学教材、教学参考书:《刑法学》(第七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意义刑法学(总论)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重要的主干课程,为法学本科生必修内容。

作为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本课程体系上包括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刑罚总论方面的基本刑法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等内容。

本课程系统地展现了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思想理念、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制度结构、立法概况,以及现行刑法典规范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旨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刑法学基本观念、基础知识与一定的运用能力,也是一门教授学生将刑事法律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的应用专业课程。

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科的知识,了解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向,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以及运用刑法知识解决有关犯罪与刑罚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课程的基本要求1、系统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故意犯罪中的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等规范刑法中的重要制度;2、建立刑法学的基本观念与思维逻辑,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和犯罪有关的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3、培养运用法律语言阐释刑法问题的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学科研能力。

四、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及教学设计注:实践包括实验、上机等五、实践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本课程实践教学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从两个方案中选择:1、旁听刑事案件庭审,以深化本课程的学习效果。

基本要求如下:遵守法庭秩序,认真观摩,结合刑法理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处理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总结。

2、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素养突出的法律实践部门工作人员,与学生交流互动。

刑法学总论考核知识点

刑法学总论考核知识点

刑法学总论考核的题型及分值分配1、名词解释(5题,每题4分共20分)2、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3、多项选择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4、案例分析题(2题,每题10分共20分)刑法学总论考核知识点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的概念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及特别规定、刑法适用的溯及力问题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的客体的概念、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特征、要件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七章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程度、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的内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犯罪过失的概念、过失构成犯罪的条件、过于自信的过失与蔬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与罪过相关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认识错误问题第九章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及特殊防卫的规定、紧急避险的基本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的类型、犯罪预备的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特征及处罚原则第十一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主犯、从犯、协从犯、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罪数的概念及判断的标准、一罪与数罪的类型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的概念、要件及处断原则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要件及处断原则第十三章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定义第十四章刑罚概说刑罚的概念、功能、目的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管制、拒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概念、特点,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的概念及适用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刑罚裁量的概念、法定、酌定等量刑情节及其适用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的概念与认定、一般自首、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概念、种类及立功犯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原则缓刑的概念、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的程序及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假释适用的条件、程序、考验及撤销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追诉时效的期限、计算。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适用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 经济犯罪
4、驱逐出境 Deportation
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的刑罚方法
三、刑罚的裁量
量刑的概念 量刑情节 量刑制度
概念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是人民法院依照 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 一种审判活动。
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当考虑的, 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刑罚的各种事实 情况。 分为和两种
期限: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 过20年 我国刑法一般设:3 年、5年、7年、10年 为档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1日折 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life imprisonment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监督,强 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送监狱或其他 执行场所执行。
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
1、法定情节
从 重 处 罚 从 轻 处 罚
减 轻 处 罚 免 除 处 罚
2、酌定情节
犯 罪 时 间 、 地 点 、 条 件
犯 罪 动 机
犯 罪 手 段
犯 罪 结 果
犯 罪 对 象
罪 后 前 态 科 度
法定情节举例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 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 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31 条)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 得超过3年。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2日。 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 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劳动中实行同工同酬

《刑法》完整课件


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注意:①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3种情形;

②主观方面不以占有为目的,以归个人
使用为目的

公物。
③客体只是公款+特定款物,客体不包括
五、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
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
第三节 刑罚
二、刑罚的裁量
缓刑
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
条 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第73条对缓刑考验期作了规定:“拘役的缓刑考 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 不能少于一年。”
判处死刑?
分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 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肖某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 人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因为死缓 是死刑执行的一种制度,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
2、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指审判人员在裁量决定对犯罪人应处的刑罚时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适用的制度。
四、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9 刑罚的裁量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 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 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刑法所采取的数 罪并罚的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兼采吸收 原则和并科原则(混合原则)。

2.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实质条件

3.不是累犯。 ——限制条件

特殊缓刑——449条
A、特殊时期——战时 B、特殊对象——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的军 人 C、实质条件——战时适用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D、考验方法和法律后果特殊 :允许戴罪立功,确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撤消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九.刑罚的裁量
一、量刑的意义 量刑: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的刑事审判活动。
理解:1、量刑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量刑的核心是针对已经确定的犯罪事实决定刑罚; 即:是否判处刑罚; 判处怎样的刑罚; 对判处的刑罚怎样执行与适用. 3、量刑是使抽象的罪刑关系转化为具体的罪刑关系的必 要环节。 注意:区分法定刑、宣告刑和执行刑
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 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 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 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3) 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犯罪较轻而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C、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 轻或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 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刑法章节安排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惩罚犯罪行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为了使刑法更加系统、科学、合理,我国刑法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进行了章节的划分和安排。

以下将详细介绍我国刑法的章节安排及法律规定。

二、刑法总则刑法总则分为五章,分别为:1.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本章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即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内犯罪、跨国犯罪等。

2. 第二章:犯罪本章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规定了犯罪的分类,如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共同犯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规定了犯罪的形态,如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

3. 第三章:刑罚本章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规定了刑罚的适用原则,如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等;规定了刑罚的执行,如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4.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本章规定了刑罚的具体运用,包括刑罚的确定、刑罚的执行、刑罚的变更、刑罚的消灭等。

5. 第五章:其他规定本章规定了刑法的解释、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适用期限等。

三、刑法分则刑法分则分为十章,分别对应各类犯罪:1.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种类、处罚等。

2.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种类、处罚等。

3.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章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定义、种类、处罚等。

4.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定义、种类、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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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概念
简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 上,法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 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 决定是否立即执行的司法审判活动。
二、刑罚裁量的任务
1、决定是否判处刑罚 2、决定判处何种刑罚和刑幅 3、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4、决定是否数罪并罚
第二节 刑罚裁量原则 是由刑法规定的、贯穿于全部量刑活动 并对量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 的法律准则。
(三)总则关于量刑制度的规定 自首、立功、缓刑、数罪并罚等等制度
第三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是指定罪情节以外,人民法院据以在法 定刑幅度以内对犯罪分子从重、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主客观情况。
(二)特征 1、定罪情节以外的主客观情况 2、包括罪中情节、罪前情节、罪后情 节
3、以法定刑为基础和范围而发挥作用
4、是落实刑事责任和实现刑罚个别化 的根据
(三)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区别 定罪情节,即构成事实,是行为成立某 种犯罪的根据。
1、共性与个性区别 2、决定法定刑与决定宣告刑的区别 3、存在范围的区别:罪中——罪前、罪 后、罪中。 区别两者的意义: 防止重复评价。
二、量刑情节的体系 分类如下:
二、多功能从宽处罚情节的功能选择
总的原则是根据“罪行轻重”选择从宽功 考虑情节排列的顺序。
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 • • •
三、减轻处的限度 教材观点P430: 以下不包括本数。 有期徒刑,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下一格判处。 如果法定刑是3年有期徒刑,也可不受格的 限制。 • 法定最低刑是6个月,可以减为拘役或管制。
• 犯罪性质重,则从重的量大一些。 • 犯罪性质轻,则从轻的量大一些。
思考题: 1. 如何理解刑罚裁量的原则? 2. 如何理解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规则?
参考书目 胡学相著《量刑的基本理论研究》,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四、正确对待“可以型情节”和酌定情节
1、“可以”表示“一般应当”,没有特殊 由,就适用该情节。
2、酌定情节,是社会通念,法官应当 适用。
第五节 法定刑、量刑情节与宣告刑关系
法定刑是一个空间范围。 量刑情节是在法定刑中选择一个点的 事实根据。
• 数个逆向功能情节采取“等量抵销”办法。
• 先不考虑任何法定情节,确定一刑档,再 分别考虑从重或从轻、减轻。
(一)法定量刑情节、酌定情节
(二)体现行为社会、从宽处罚情节 (四)单功能情节、多功能情节 (五)总则性情节、分则性情节
(六)命令性情节、授权性情节
第四节 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从重、从轻处罚的界限 中间线说 基准点说 先撇开情节,确定刑度,再从重或从轻
复杂的构成类型:一个犯罪有 两个以构成配置数个法定刑。 分为基本构成和派生构成:再 分加重构成和减轻构成
(三)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情节指量刑情节:包括罪中情节、罪前 情节、罪后情节。
社会危害程度:是对犯罪事实、犯罪 性质、情节三的综合衡量。三者有时 方向一致,有时方向相反。应当全面 考虑。
二、以法律为准绳 (一)总则关于刑罚体系的规定 (二)总则和分则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
一、以案件事实为根据 案件事实是广义的事实。包括三个方面 犯罪过程中事实——犯罪性质——情节 和社会危害程度
(一)犯罪事实 构成事实或 称定罪情节
犯或 罪犯 过罪 程中 中的 事情 实节
构成事实以外其他事实 或称量刑情节
(二)犯罪性质 行为符合何种犯罪构成要件,进而符合 何种构成类型。
犯 罪 构 成 类 型 单一的构成类型:一个犯罪有 一个构成配置一个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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