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经验分享】增值税不影响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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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账务核算时须注意的四个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核算时须注意的四个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核算时须注意的四个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主体的一个计税类型,在财务核算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管理条例》规定,同时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在账务核算时,往往认为自己全额计算缴纳了增值税,而且,购货或者取得服务时的发票又不能扣减应缴税额,因此忽视对购货或者取得服务时的发票索要工作.而税务管理机关对于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又比较宽松,企业日常经营中,几乎不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监管与检查,往往放松了对自己财务核算工作的重视.长此以往,企业账务中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在后期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企业注销时,需要补缴的税金甚至罚款累积成了一个天文数字,最终欲哭无泪.小规模企业在日常账务处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1、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的最大区别,在于小规模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发票不能抵减其销售时应缴的销项税金.其他的不同,无非是税率不同,或者开具专用发票的方式而已(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目前仅在住宿业小规模企业进行专用发票自行开具试点). 这就要求,小规模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必须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掌控采购与销售两个环节的发票,做到”真票、真款、真货”的”三真”,而且,要保持”票流、资金流、物流”的”三流合一”.2、小规模企业要严格核算企业所得税,如果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无法取得发票,为了不缴或者少缴企业所得税,完全用费用冲减收入,在检查时,将被视为假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同时,因为无法取得上游企业的发票,造成上游企业的偷漏税,也应该接受处罚.小规模企业不是法外之地,企业主和财务人员一定要重视.3、小规模企业所取得的和开出的发票,同样纳入了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监控中,因此,企业不仅要取得采购发票,而且要取得符合税务机关开具要求的合格发票;开具发票,也要遵守发票开具规范要求,不能随意随性,譬如销货清单就应该严格在税控系统内开具,而不是手写清单或者脱离税控系统单独制作销货清单.小规模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国家给与小规模企业的众多优惠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种法规,做一个称职的财务人员.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应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应用【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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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 行会计处理,是以这些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 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为理论基础的,该些资产 如果出现盘盈,必定是企业自身“主观”原因所造成的,或者说以前会 计期间少计或漏计该些资产等会计差错而形成的,所以,应当按照前期 差错进行更正处理。旧准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影响净利润,新 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未分配利润,使企业的报表更加透 明,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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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4】2008年某公司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2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 税前扣除的标准为 2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万元 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教育经 费实际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等,期末按成本费用对象,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期末一般应无余额。 假如 2009年财务审计时发现以上做账错误,虽然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 益,但会影响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发生额,不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 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即在新税法下,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时间性 差异处理,对于超过当年扣除标准的金额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类似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处理。 2008年形成 5 万元(25-20)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 中。假设 2008年所得税率为 25%,2009年调整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万元 五、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差错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 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

质量扣款的税务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质量扣款的税务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质量扣款的税务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2、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作为销售折让还是营业外支出?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四)【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四)【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四)【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天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特定业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前文所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一)已经提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业务统一通过「应交税费」下属的「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及「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业务核算科目与计税方法密切相关。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分别通过「应交税费」下属的「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9个明细科目核算。

具体参见本公号前期所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二)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三)。

今天主要谈「应交税费」下属的「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一、科目核算内容
《规定》指出,「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以上条文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其一,本明细科目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业务。

其二,本明细科目既核算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提,也核算差额计税的扣减,特定情形的预缴,以及申报后的缴纳。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业务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在本明细科目贷方反映;简易计。

企业的存货报废进项税是否可以转出?【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的存货报废进项税是否可以转出?【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 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 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是自然灾害损失;二是因 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是其它非正常损 失。实际税收征管中,自然灾害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 理,“其它非正常损失”范围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存在争议,为 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 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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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存货报废进项税是否可以转出?【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题内容:
我司为汽车电子生产企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产品及原材料报废较 多,对相关税务问题有一些疑问,进行相关咨询:1、新的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 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我司理解为 下列几种情况可不做进项税转出(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a.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不能用于生产或销售而 报废:b.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售后发生召回,再将产品进行的报废;c. 产品更新换代,部分专用材料失去了使用价值,形成的报废;以上三点 理解不做进项税转出是否正确?另:财务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于已经 报废的材料做了进项税转出,如以上三点成立怎样将转出的进项再转回 来?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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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上述三种情形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 做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退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从业⼆⼗年的⽼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持,谢谢!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退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现⾏增值税规定,⽣产企业出⼝货物的销售收⼊,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论出⼝货物采⽤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收⼊。

如果双⽅以到岸价(CIF)结算的,销售⽅应按实际⽀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冲减出⼝货物销售收⼊,同时冲减“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不包括为第三⽅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增加企业的资产,⼀⽅⾯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

在会计实务中,出⼝业务中的运费和保险费也是通过银⾏将外汇转给相应的企业,因此销售⽅应冲销这两笔收⼊。

会计处理为:按CIF价确认收⼊,借记“应收账款”科⽬,贷记“主营业务收⼊”科⽬,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ClF价×(征税率-退税率)]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CIF价×(征税率-退税率)]科⽬。

⽀付运保费时,借记“主营业务收⼊(红字)”科⽬,贷记“银⾏存款”科⽬等,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红字或负数)科⽬,贷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运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科⽬。

例:某企业出⼝货物的税率为17%,出⼝退税率为11%.3⽉成交价(到岸价格)为10000元,其中运保费为1000元。

如果实际⽀付运保费是在4⽉,会计处理为:1.3⽉份确认收⼊借:应收账款 10000贷:主营业务收⼊ 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2.4⽉份⽀付运保费借:主营业务收⼊(运保费冲收⼊) 1000贷:银⾏存款 1000。

【会计实务】增值税调整会计分录总结分析

【会计实务】增值税调整会计分录总结分析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销售货物产生销项税额,购进货物产生进项税额。

但是,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也有例外的情况。

本文总结了十一种增值税调整会计分录的情况。

现在霹雳小王子分享给各位会计人,作者不详。

一般需调整的常用分录有:1、对纳税人因发出货物、价外收费、残料收入、“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申报)等应作销售而未作销售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应收帐款(现金等)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对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等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3、对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展览、广告、无偿赠送他人等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长期投资(应付利润、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4、对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或移送相关机构销售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应收帐款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5、对纳税人因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销售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其他业务收入等贷:产品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6、对出售不符免税规定的固定资产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调整分录:借:营业外支出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7、对纳税人因结算上年税金需调整本年期初留抵税金而企业未作调整造成虚列进项税金的调整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8、对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而多抵进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9、对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在产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转出的调整分录:借:待处理财产损失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对纳税人因取得假发票,虚开、代开发票以及其他不符规定发票须转出进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1、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造成多记销项税额或少记进项税额的调整分录: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有关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纳税检查后企业怎么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般纳税人在纳税检查后企业怎么调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规定,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

即:根据检查核实后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

因此,对于该文所述企业在8月份少记的收入造成漏记的增值税,不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是在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编报之前还是之后进行,都应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该科目的余额按照以上所述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能以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是在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决算之后进行的,作为直接补税的依据。

根据应付税款的规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还应设立“所得税”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根据纳税所得计算出的所得税额,贷方反映税收减免或退回的所得税额。

该科目余额在借方,月末应将其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

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记收益、多计费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数额。

在处理补或退所得税等有关项目后,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有不同【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有不同【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入、费用等规范的口径不一致,造成了视同销售情况下的经济业务出现不同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不作为收入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应在移送货物时,根据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上应确认应交增值税,期末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像将库存商品移送基本建设工程、职工食堂等,并不改变移送会计主体,只是将企业的资产通过移送转换为另一类资产。

但税法规定应按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应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移送货物时,根据货物公允价值(通常为销售市价价)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应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为,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会计上对此不作销售处理,直接按成本转账,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库存商品”科目等。

【例】某企业将自产甲产品20台,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基本建设工程,该产品单位完工成本是2000 元/台,售价为3000元/台。

根据以上资料,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50200贷:库存商品一一甲产品40000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X 20X17%)10200上述会计处理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企业非生产环节领用自产商品不属于两个会计主体之间的利益交换,会计主体内部资产的移送属于内部事项。

但税法把这些事项还原为两项业务:一是销售业务,要计算销项税额;二是购买业务,增值税构成基本建设工程成本。

第二,尽管视同销售情况下税法作为收入处理,但不符合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标准。

上述商品移送活动不产生经济利益流入,主要风险和报酬也没有转移到另一个会计主体。

因此,会计准则规范要求,上述商品移送活动不作收入处理,直接结转库存商品成本。

企业净利润怎么算,企业净利润计算公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企业净利润怎么算,企业净利润计算公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它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并缴纳的一种税金。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净利润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一主营业务成本一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一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一营业费用一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一所得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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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影响企业利润?
增值税不影响利润?这个说法听上去有些愚不可及。

连没有受过会计专业训练的人也知道,交税既然要花钱,利润当然就会减少。

然而,念了中国的会计学,考了CPA之后,人们知道了,“增值税不在利润表上体现”;继而糊涂了,“既然不在利润表上体现,当然不影响利润了!”在企业利润吃紧,需要更加严格地控制费用时,人们多半把眼光盯在“费用明细表”的各个项目上,而不容易想到增值税的控制。

因为“费用中从来就没有包括过增值税项目”,他们甚至压根儿就不同意将“增值税”与“成本”混为一谈。

这的确是税务总局的一个“瞒天过海”大魔术。

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进而改变会计准则,彻底改变了“会计收入”的计量方法,将增值税从利润表的“收入、成本”中剔除并隐藏起来,而以残缺不全的所谓“不含税价”来反映“收入和成本”。

税制制定者正是以此暗渡陈仓,将增值税成本从毛利中悄无痕迹地剔除了,从而引开了企业财务管理者的注意力。

更有甚者,由于财务管理者受到会计准则的长期话语训练,习惯于“(不含税)收入”这样的会计语言,与非财务人员(项目总经理)习惯使用的“(含税)销售额”之间产生了难以逾越的沟通障碍。

会计师们往往使用这种专业的“会计语言”壁垒来应付非财务管理者(总经理)加强管理增值税成本的要求,而后者无不在这个数字魔术面前满腹狐疑却张口结舌。

最后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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