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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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一、登记条件(一)进口名录中《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进口用途应符合《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4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的可接受用途或在特定豁免登记有效期内的特定豁免用途。

(二)进口名录中《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控的化学品1.进口用途应符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38号)中限定时间内的允许用途。

2.出口国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非缔约方的,需要非缔约方提供证书,证明所出口的汞不是来源于:不符合《汞公约》要求的原生汞矿,或氯碱设施退役过程产生的汞。

(三)进口名录中《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1.进口用途应符合我国规定的允许用途(多氯三联苯除外)。

2.进口多氯三联苯的,应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二、申请材料(一)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进口放行单)申请表。

(二)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

(三)进口名录中《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化学品的,应提交关于所进口化学品仅用于可接受用途或在特定豁免登记有效期内特定豁免用途的证明材料。

(四)进口名录中《汞公约》管控化学品的,应提交:(1)关于所进口化学品仅用于《<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限定时间内允许用途的证明材料;(2)出口国为《汞公约》非缔约方的,应提供该非缔约方关于进口汞来源的证书;(3)符合《汞公约》规定的进口用途数据信息。

(五)进口名录中《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化学品的,应提交符合登记条件的证明材料。

环境法律法规汇总

环境法律法规汇总

环境法律法规名录大全国际公约1人类环境宣言1972-6—52内罗毕宣言1982—5-18321世纪议程1992—4—34国际清洁生产宣言1998—9—295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992-6—10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12—107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0-7—238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9-119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0生物多样性公约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82—3—1212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5—113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5-9-2214防治荒漠化的公约15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1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11—2317关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和《1 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2003—11—1118京都议定书环保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1999—3—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99-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7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0—11-58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7-9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0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7-811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1990-7-1012铁路环境保护规定1997-1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1991—5—1 1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0—12-2115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6-12—216电子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6-1817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6—118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1986-2—19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4-1—120轻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暂行条例1981-6—421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22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10-123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24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1997—4—1425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12-2626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11—127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2001-10—31水体环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3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4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8-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106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8-87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3-208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1994-5-209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7—1310关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001-9—12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12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8—5-913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2002—4—514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2002—10—115海水水质标准1997—12—5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6—117农业灌溉水质标准1982—10-118渔业水质标准1990—3-11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1993-8-52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6-10—12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8-1-12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1—1-12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1992-7-12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2-7—125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985—3—12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10—127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1985—8—128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0—3—129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6—7-130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2-7-131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2—7—132医院污水排放标准1983—6-1大气环境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2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8-153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999—5-284关于公布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的通知2001—3—195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1987—7—216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1-307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1998—4—68贯彻《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行动方案1998-4—249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1996-10—310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3—9—15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996-10—1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7—1—1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1-15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1—1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1-116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5—117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5—118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2001—7—119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1—12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6-3-721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1—12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0-6—12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2002—1—124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1992—6-1噪声振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2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5—1-13城市区域噪声标准1993—1—1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1994—5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1989-7—1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991—1—1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1991—3—18关于乡村生活区工业噪声污染源适用标准问题的通知1998—8—6 9汽车定置噪声限值10机动车辆允许噪声1979-7—1固体废物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3—23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6—165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2002—10—16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1999—1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7-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9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4—110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96—11—111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2005—5-191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9—11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5-291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2002—4—1515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991—3-116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1998-9—2217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1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996-8—1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2—7—1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2-7-121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1991—7—12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998-1—12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2-6—124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1992-3—12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1996—8—126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1987—3-1化学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12-27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11-154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2000-10—15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2000—10-16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国家档案2000-8—87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1998-12—258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1 999—4-59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二批)2000—1-1910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1999-12—2911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1994—5-112关于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到期延续的通知1999—11-113关于在气雾剂行业禁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的通告1997-6—51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10—1515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1-11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2001—5—117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002-8—81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999—12—11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2000—6—12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6-2—12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1993—7—122剧毒物品品名表1993-10—12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1993-10—124危险货物品名表1990-5-272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1991—7—12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000—12-127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1987-7-1放射辐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10-12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4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7—165放射环境管理办法1990—6-226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8—267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8关于加强伴有辐射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1999-1—8 9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3-2510电磁辐射防护规定1988-6—111辐射防护规定1988-6—11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1989—1—1防震减灾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8-3—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5-1 5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994-1—10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4—10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7—3—18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1994—11-119关于逐步淘汰哈龙固定灭火系统和哈龙灭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2—1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991-8—1建设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1—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2004—1—86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1978—4—237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6—28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1989—9关于开展中小型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2001—9-10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11关于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9—212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9—11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2-1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3—1—116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6—117机械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8-3118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4-9—51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11—1920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1992—3—14综合整治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1989—1-12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1989—1-13“九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1996—4关于三十二个重点城市防治烟尘污染的决定1988—9—1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5—15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报告的通知1987-5—26排污管理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7—12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7-1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10-14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1999-1—25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1996—5—20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验收标准1996—5-206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1990-1—17关于新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1991-8关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问题的解释1996-1 1-39关于加强排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6-1110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紧急通知2 000—1—2011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9-1012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10-11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1995—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995—能源资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5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1—1-86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10—1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8城市供水条例1994—10—19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9—1-110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3—3111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10-2512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11—7 13工业节水“十五”规划2001—10-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1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1999—3—1016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11-2817节约和替代燃料油“十五”规划2001—10—1218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10—1219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编制通则1991—12—120节能监测技术通则1995-10—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1-10—11自然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3—3—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28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1-19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1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6-71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1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7—6绿化环卫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8—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4关于维护旅客列车、车站及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的规定1997—10-1 5城市绿化条例1992—8-1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7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5—31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3-110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9—16土地农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1-16退耕还林条例2003—1—207土地复垦规定1989-1-18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7—24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4—281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3—112兽药管理条例2001—11-2913农药管理条例2001—11—2914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7—2315农药登记规定1982—10-116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982-6-517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8-118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10-119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3-3-1120农药安全使用标准1990—2-121农业灌溉水质标准1982—10—122禁用药物名录/允许使用药物名录2002—4—1923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002—5—2424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5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4—2926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选定委托管理办法2003—9-25 27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1-2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1988-10—1 29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1982—2—13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1985—3—131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1988-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7—133渔业水质标准1990—3—1监测监理1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7-212环境监测报告制度1996—11—273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2000—12—74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1991—2-215关于加强自动环境监测仪器管理及认定工作的通知2001—5-236国家环境监测网章程(试行)1993-2-247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1991-1—118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1991—1—119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11—1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1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2—2212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1991—2—2213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14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1994—3—1616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1991-17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1996-18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1996-19环境监理报告制度(试行)1997—12-23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6—1721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1992-10—122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保政务1信访条例1996-1—12环境信访办法1997—4—293环境信访规则1997—4-74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1994—10-165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995—6-156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1985—4—187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1998—7—258关于全国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1994—12-229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0—1-2410国家环境保护局机关重要行政事务督办暂行办法1997-1-2711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1998—12-812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13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1998-3-2614关于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在保护臭氧层工作中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199 7—2-2415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工作的通知1993—8—1316关于加强汛期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2000—5—2917关于加强对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2001-12—2818国家环境保护局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1989-6—2019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3—2920关于对排污费和污染源治理贷款基金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8-1-15 21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1984—5-1322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1989—5—1523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9—124国家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9—1925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新时期环境保护重要文献选编》的通知2001-5—1526关于建立全国环境保护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1997—6—1727关于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通知2001—6—15环保科技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4-12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1—53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2001—7-304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1995—8—15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2-1—16环保产品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1996—8—277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1994-7—288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1996—3—31 9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1995—12—1410关于对环保产品实行认定的决定1996—4-1211关于开展环保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1992-3—171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2-2—2013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1992—2—2014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规则补充规定1997—15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6关于发布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2002-1—2317关于推荐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通知2001—6—29 18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1999-5—3119关于环境科学技术和环保产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4-820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9—102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4-122“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2001—11—223关于做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1999-5—2124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0—11-52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1999—2—126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2000-1-127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2002—7-128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2000-2-23 29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2002-5—830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2001-7-331关于下达禁止建设污染生产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2—4-5 32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五批)2002-1—133关于发布限期关停淘汰污染企业设备目录的通知1997-2—1434关于发布轻型汽车和柴油车限期停产车型名录的通知2001—8—31 35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1997—12—3136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2001—3—3037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4—1338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1999-12—339中国逐步淘汰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2000—1—1440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二批)2000—1-1941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1997-11-1 142关于控制发展使用氟里昂的气溶胶制品的通知1991-4—543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2001—8-1。

REACH法规介绍(1907-2006-EEC)

REACH法规介绍(1907-2006-EEC)

No 1907/2006(EC) 欧盟REACH法规立法背景欧盟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分别通过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正式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该指令是针对化学品的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政策,REACH法规从酿到政策出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并对我国对欧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2001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虽然化学品带来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好处,例如,在食品生产、医药、纺织品、汽车等等领域,化学品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安乐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另一方面,一些化学品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建议采用新的化学品政策,即REACH制度。

2003年5月出台REACH 征询稿,英文长达1152页。

欧委会将新化学品政策列入2003年工作重点;相关兴趣方被要求在2003年7月10日之前对REACH法规提出评议,按照立法计划,欧委会在2003年7月最终形成REACH法规议案提交部长理事会讨论,并与2003年10月29日发布了REACH正式稿。

2004年1月21日向世贸组织通报90天评议期延长两个月至6月2(日)REACH制度的要求,包括试验要求,取决于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已证明或怀疑其有害特性、用途、暴露及数量。

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都应当在中央数据库注册。

当化学口用在最终商品中且其总量达到1吨时,如果商品中含有危险性物质,且这些商品在使用时一定会释放这些物质(释放这些物质是其功能之一),如笔芯中的墨水,那么这些物质就需要注册,如果能释放出这些物质不是商品的某项功能,但是却经常会被释放出来,如纤维板中的甲醛,那么这些物质应通知中央机构(Agency),由中央机构来决定是否需要注册。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简称登记企业),其生产或进口的品种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机构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承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管理工作。

化学品登记中心与登记办公室统称登记机构。

第六条化学品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工作;(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数据库统计分析系统,以及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提供24小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五) 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危险性进行统一分类;(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培训合格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工作;(二)审查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对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简称登记企业),其生产或进口的品种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机构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承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管理工作。

化学品登记中心与登记办公室统称登记机构。

第六条化学品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工作;(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三) 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数据库统计分析系统,以及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提供24小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五) 组织对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危险性进行统一分类;(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和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培训合格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业务工作;(二)审查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对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三羟甲基丙烷单烯丙基醚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羟甲基丙烷单烯丙基醚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最初编制日期 09-7月-2021修订日期 09-7月-2021版本 3第1部分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产品识符产品名称 Trimethylolpropane Monoallyl Ether 中文产品名称三羟甲基丙烷单烯丙基醚化学品名称CAS 编号2-乙基-2-[(2-乙烯基氧基)甲基]-1,3-丙二醇, 2-Allyloxymethyl-2-ethylpropanediol682-11-1其他识别方法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号 P-0056 纯物质/混合物物质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及限制用途推荐用途 化学中间体。

限制用途丙烯醛(剧毒)的形成可以发生在金属盐催化的氧化干燥系统中,如醇酸油漆。

安全技术说明书供应商详细资料电子邮件地址 应急咨询电话中国(+)86 4001 2001 74 (contract no: 334101) 亚太地区第2部分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GHS 危险性类别急性毒性 - 口服类别5标签要素制造商Perstorp Specialty Chemicals AB SE-284 80 Perstorp, Sweden Tel. +46 435 380 00 供应商柏斯托(上海)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1501-17室 邮编: 200020电话:+86 21 6391 0531 紧急情况概述无紧急严重危害物理状态 液体颜色 无色的气味 轻微符号/象形图不适用信号词警告危险性说明H303 - 吞咽可能有害事故响应如感觉不适,呼叫中毒中心或医生安全储存不适用废弃处置不适用包含: 2-乙基-2-[(2-乙烯基氧基)甲基]-1,3-丙二醇, 2-Allyloxymethyl-2-ethylpropanediol危险性概述物理危害若接触空气/氧气,产品将逐渐形成过氧化物。

健康危害立即性健康影响: 吞咽可能有害。

慢性影响: 不适用。

环境危害不适用。

其他危害未知第3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第3部分物质化学品名称 CAS 编号 重量 %2-乙基-2-[(2-乙烯基氧基)甲基]-1,3-丙二醇,682-11-1 90-1002-Allyloxymethyl-2-ethylpropanediol第4部分::急救措施第4部分急救措施说明呼吸吸入 无需急救措施,但需要呼吸新鲜空气以保持身体舒适。

最新 202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课后习题及答案之五

202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课后习题及答案(5)一、单选题:1、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

A.1年;3月31日B、6个月;2月底C.3个月;1月31日D.9个月;3月31日标准答案:a解析:应注意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与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区别。

2、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

A.1年;3月31日B. 6个月;2月底C.3个月;1月31日D.9个月;3月31日标准答案:b3、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如实行“非一批一证”,应在许可证的备注栏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最多不超过()A、6次B、8次C、10次D、12次标准答案:d4、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

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非一批一证” 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

A.1年; 12次B、6个月;6次C.6个月;12次D.9个月;6次标准答案:b5、对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所列进出口数量的()。

A、1%B、2%C、3%D、5%标准答案:d6、对于自由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以内,免予另行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A、1%B、2%C、3%D、5%标准答案:d7、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逾期作废。

A、3个月B、6个月C、8个月D、1年标准答案:b解析:这是今年新教材有变动的地方,去年是3个月,今年为6个月。

8、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

A、公约证明B、非公约证明C、非物种证明D、进口许可证标准答案:b9、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法检目录》属出境管理的商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及有关单据。

A、进境货物通关单B、出境货物通关单C、出口许可证D、进口许可证标准答案:b解析:本题要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的内容。

环境法规目录(2021整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方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方法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假设干问题的决定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假设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法规和规章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方法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方法军队监侧系统承当军队单位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实施方法(试行)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第一号局令)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方法(第二号局令)放射环境管理方法(第三号局令)环境保护信访管理方法(第四号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第五号局令)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方法(第六号局令)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方法(第七号局令) 环境保护行政处分方法(第八号局令)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方法(第九号局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国家环境保护最正确实用技术推广管理方法(第十二号局令)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方法(第十三号局令)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方法(第十五号局令)环境监理人员行为标准(第十六号局令)环境统计管理暂行方法(第十七号局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方法(第十八号局令)环境信访方法(第十九号局令)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方法(1)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程序(2)关于建设工程环境管理问题的假设干意见(3)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定(4)关于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5)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方法(6)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那么与方法(试行)(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0)关于重申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11)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12)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的通知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假设干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及标准的通知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问题的复函关于实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环境监理工作暂行方法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监理机构能否实施行政处分问题的通知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充(1)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2)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3)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方法(试行)(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方法(试行)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方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方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法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方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方法环境保护方案管理方法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效劳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土法炼硫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平安的通知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关于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假设干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六、环境保护法律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中没有规定的行政处分行为,可否作出补充规定问题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可否作出调整问题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委托问题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掌握地方性法规清理标准问题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章如何确定罚款幅度问题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问题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复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外经济开放地区限期治理环境污染决定权限问题的复函关于超标排污费收入使用问题解释的复函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对煤矿矿井水和采用直流方式的电厂冷却水收取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火力电站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环境污染罚款是否适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方法?的复函关于明确方案单列城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权限的复函对新疆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补偿性罚款管理使用问题请示?的复函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假设干问题的说明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行)发(1989)2号文的通知关于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罚款权限问题的复函关于如何掌握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标准问题的批复关于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权限的批复关于如何理解?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复函对?关于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罚款和征收排污费能否同时执行问题的复函关于对部属企业下属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批准权限的复函关于环境执法假设干问题的复函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标准及?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方法?效力问题的复函关于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关于pH值超标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假设干问题的复函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问题的复函关于水域功能区划审批权限的复函关于协调解决吉林省环保局征收电厂冷却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对自备供热发电厂烟尘排放计征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工业炉窑征收超标排污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关于超标水量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海南省农垦系统自行征收排污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建设工程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环监收函[1993]070号文代表国家环保局意见的复函附:关于建设工程新、扩、改性质问题的复函对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环境行政执法假设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适用问题的复函关于排污费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对象问题的复函关于征收火力发电厂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征收电厂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关于西藏羊八井地热试验电厂地热发电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转达国务院法制局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问题意见的复函关于废渣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环境污染纠纷技术仲裁问题的复函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如何认定建设工程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的复函关于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排污收费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振动标准适用等问题的复函关于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和处分问题的复函关于?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方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复函关于征收排污费滞纳金问题的复函关于环境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关于向海域排放污水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关于行政机关、军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征收水利工程损失补偿费的法律依据问题的复函关于执行排污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关于防治锅炉污染技术政策问题的批复关于如何确定?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罚款数额问题的复函关于城市市、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管理权限划分问题的复函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关于小型燃煤锅炉建设工程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适用问题的复函关于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处分问题的复函关于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批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对生产“对氯苯酚〞和“2,6-二氯苯酚〞产品的乡镇企业适用环保法规问题的批复关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问题的解释关于采取强制措施收回逾期未还污染源治理贷款本息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授权问题的复函关于处理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关于建设工程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处分问题的批复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专业水质标准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关于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类别归属问题的复函关于海岸工程建设中疏浚施工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关于排污单位违反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要求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渣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复函关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执行锅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及测试方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工业企业厂界划分问题的复函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关于排污收费监侧依据问题的夏函关于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关于污水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暂不重复征收问题的复函关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燃煤电厂征收排污费请示的复函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关于对重庆市环保局重环发(1994)55号文的复函对天津市有关排污收费请示的复函关于适用限期治理法律规定问题的复函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对象问题的复函关于环境噪声监测问题的复函关于对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解释的函关于排污费征收、解缴中应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关于排污收费监测数据有效性问题的复函关于飞艇噪声污染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关于对新设饮食娱乐效劳企业按建设工程环保法规管理的复函关于对储煤场粉尘排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对重庆市环保局“关于执行加倍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一氧化碳排放标准的复函七、资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平安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规定农药平安使用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假设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九、有关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通知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行政复议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十、常用环境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政策法规司)。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记录清单》

《环境保律法规记录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环境保律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l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l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l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l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l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l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l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l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l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l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l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l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l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l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l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l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l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l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l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l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l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l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系列)l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l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l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l(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l(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l(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l (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l(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l(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l(10)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l(11)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l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l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l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充l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l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l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l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l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l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l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l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l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l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l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l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l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l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l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六、资源法律、法规l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l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l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l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七、相关法律、法规l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l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l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l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l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l土地复垦规定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l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l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l农药管理条例l农药登记规定l农药安全使用规定l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l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l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篇:环境保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环保体系基本法,是环境单行法(单行法是和一般法相对应的称谓。

POCO石墨合成石墨-工业级产品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物品名称: POCO石墨合成石墨 - 工业级; Poco Graphite Synthetic Graphite - Industrial Grade修正日期: 2022-07-15 符合GB/T 16483和GB/T 17519标准SDS ID: 0137 (CHINA)版本 2.1物品名称POCO石墨合成石墨 - 工业级; Poco Graphite Synthetic Graphite - Industrial Grade产品说明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涵盖以下工业级: ZXF-5Q, ACF-10Q, AXF-5Q, AXM-5Q, AXZ-5Q, TM, XT, HG, JET, GF, GF-LT, GF-XL, GM, LT, SR, CXTX, KM, GM-XL。

供应商的详细情况当地信息 (Local information):艾微美科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ATMI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LTD上海市科苑路88号德国中心二号楼523-533室Unit 523-533, Tower 2, German Center, No.88 Keyuan Road, Shanghai 201203, China邮政编码:201203Zip Code: 201203电话:86-21-80236500Telephone: 86-21-80236500应急电话:Emergency Call:86-21-80236500 (上海)1-703-527-3887 (国际)86-532-83889090 (中国,24 小时应急电话)电子邮箱:********************************产品用途工业使用使用限制不明。

分类标准对其未作要求。

标签要素象形图分类标准对其未作要求。

信号词分类标准对其未作要求危险性说明Industrial GradeSDS ID: 0137 (CHINA) 修正日期: 2022-07-15分类标准对其未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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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
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
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
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
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
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
用的物质。
(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
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
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
险的化学品。
(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
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
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
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
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
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发布中国禁
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
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品登记公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凭国家
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见附件)验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其职责协同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资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对外公布《中国
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设立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出
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的综合评审工作,对实施本规定所涉及的技术事务向国
家环境保护局提供咨询意见。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卫生、农业、
化工、外贸、商检、海关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
三年。
第八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辖区的化学品首
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进行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九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
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并按规定填写《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一般
不少于二百五十克)。外商首次向中国销售农药的登记管理仍按《农药登记规定》
执行,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
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
理登记证》。
对经审查,认为中国不适于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对经审
查,认为需经进一步试验和较长时间观察方能确定其危险性的首次进口化学品,
可给予临时登记并发给《临时登记证》。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
临时登记证的化学品,一律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取得的化学品环境管
理登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要求延续登记的,原申请人须在期满之日六个月
提出换证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确认是否准予正式登
记。遇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名录》
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
理登记申请。对准予进口的发给《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
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实行一批
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申请出口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
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局受理申请后,应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
门同意进口的通知后,发给申请人准许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
管理登记证》。对进口国主管部门不同意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不准出口,
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须加
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国内外为
进口或出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证》为绿色证,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
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粉色证,临时登记证为白色证。
第十五条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第一联由国家环境
保护局留存,第二联(正本)交申请人用以报关,第三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六条 申请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符合登记资
料要求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对化学品首次进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一百八十
天,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有权向
申请人提出质询和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当为申请提交的资料和
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
记申请表、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
管理放行通知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第十九条 进出口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签和运输,按照国际或国内有关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装卸、贮存和运输化学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
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
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
品的,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办
登记手续;对经补办登记申请但未获准登记的,责令退回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外贸管制规定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外贸行政主管部
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实验需要,首次进口且年进口量不足50公斤的化学品免于登
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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