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顶精文《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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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展业三原则是指提高产能,提高品质,降低成本的商业经营原则。

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中,展业三原则同样适用。

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是指向个人客户提供外汇买卖、结汇、汇款、外汇理财等服务的业务。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个人外汇业务越来越受到重视。

如何在个人外汇业务中应用展业三原则,提高效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降低成本,成为了银行业务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

提高产能提高产能是指提高单位时间内的生产效率,实现更多的产出。

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中,提高产能主要包括提高成交量和提高交易频率。

银行可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加快成交速度,从而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成交量。

银行可以通过不断创新,推出更多元化的外汇产品,提高客户群体的覆盖范围,增加交易频率。

推出外汇定投计划、外汇保值服务等产品,吸引更多客户进行交易。

银行还可以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提高产能。

建立更智能化的交易平台,提供更快捷、更便捷的交易服务,满足客户对交易速度的需求。

银行可以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预测客户的交易需求,提前准备相应的外汇产品,提高产能。

提高品质提高品质是指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

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中,提高品质主要包括提高交易便利性、提升服务水平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银行可以通过优化交易流程,简化交易步骤,提高交易便利性。

简化交易手续,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提升客户体验。

银行可以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品质。

建立更专业的外汇交易团队,提供更专业化的外汇交易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外汇交易信息,帮助客户更好地进行交易决策。

银行可以加强客户教育,提高客户风险意识,帮助客户更好地理解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规则,降低交易风险。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是提高品质的重要方面。

银行可以通过引入风险管理技术,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风险,及时进行风险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的发生,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跨境担保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跨境担保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跨境担保外汇业务展业规范资料来源: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一)基本信息识别银行为客户办理跨境担保相关业务,除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客户识别外,还应确认客户主体资格及准入条件。

审核途径包括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以及实地查访、海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

1.根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了解客户的注册情况、存量权益登记情况、经营范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等,确认客户主体资格。

2.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系统),查询企业是否存在管控信息,对存在管控信息的企业应拒绝办理业务,并提示企业至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

3.银行通过有效途径,确认客户非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方面的控制性客户。

(二)业务准入条件识别1.经营情况识别。

了解客户的主营业务情况及公司章程,判断公司经营是否良好,管理层是否经验丰富、管理水平较高。

了解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能以自身资金来源独立偿付债务,债务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存在明显疑点或瑕疵。

2.资信状况识别。

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要求客户在银行的评级原则上应至少处于中等以上水平;近三年其债务履约记录良好,无违约、逾期等不良记录,无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处罚等重大事项。

3.业务资质识别。

了解债务人是否具备相关业务领域的专业资质及相应的管理能力,具备担保项下基础交易合同的履约能力。

原则上,应仅受理债务人能独立履行基础交易的跨境担保业务。

4.银行应建立跨境担保业务跟踪机制。

通过不定期走访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资信状况、业务资质等变化情况,了解债务人是否持续具备以自身资金来源独立偿付债务、独立履行基础交易的能力。

对经营状况、资信状况、业务资质等变化明显的客户,应及时调查原因。

二客户分类(一)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分类。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

“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应用探讨展业三原则是指客户至上、服务至上、创新至上。

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领域,其发展离不开以上三个原则的指导。

本文将就“展业三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并分析这些原则对外汇业务的影响。

一、客户至上原则在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中的应用客户至上原则要求银行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关注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外汇服务。

在外汇交易中,客户需要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进行货币交易。

银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为客户提供行情资讯,如网银、手机银行、电话交易等。

银行还可以提供即时外汇交易的便捷渠道,让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进行外汇交易,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在客户服务方面,银行应该提供专业的外汇交易顾问,帮助客户制定外汇交易策略,提供外汇风险管理的建议。

银行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外汇实盘交易、模拟交易等服务。

客户至上原则还要求银行提供高效的外汇交易服务。

银行可以通过优化交易系统、提高交易速度,保障客户的交易执行质量。

银行还可以提供外汇资金的流动性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为灵活、便利的外汇交易体验。

在服务质量方面,银行可以通过提供高品质的客户服务、提高交易执行速度、简化操作流程等方式,提高外汇交易服务的满意度,提升客户的忠诚度。

创新至上原则要求银行在外汇业务中不断创新,推出更加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在外汇交易产品方面,银行可以推出更为灵活的外汇交易方式,如限价交易、追踪止损交易、二元期权交易等,丰富外汇交易产品线,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在服务方面,银行可以推出更便捷的外汇交易工具,如外汇交易App、外汇交易自动化系统等,提高客户的交易体验。

银行还可以通过引入外汇交易社区、举办外汇交易讲座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外汇交易服务。

银行还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推出外汇支付、外汇结算、跨境资金管理等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在境内外的资金需求,提高外汇服务的全球化水平。

加强业务审核 严格执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加强业务审核 严格执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I n r e c en t y e a r s s e r v i c e t r a de h a s be c o me a k e y s up p o ̄ f o r t h e t r a n s f or ma t i o n a n d u pg r a di n g o f f o r ei gn t r a de an d a n
i m po  ̄a n t p oi n t f or de v el opi n g n e w mOm e n t u m. Ho we v e r d ue t o t h e i n t an g i bl e n a t u r e o f s e vi r c e s a n d t h e f l e x i bi l i t y o f
立 了省级外汇市场 自律机制 ,制定 了各项外汇业务 的 展业规范 。 自律机制的成立 ,将有效推动各成 员做到
背 景下 ,我 国深入推 进 服务业 改革 ,扩 大服 务业开 放 ,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 制 ,服 务贸易在 国民经 济 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和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2 0 1 1 年以来,我国服务贸
易发展势头 良好 ,进 出 口规模持续扩大 ,服务贸易在
对外贸易总额中的占比逐年上升, 2 0 1 6  ̄其占比已达
到l 8 . 1 %。随着 中国经济结构 的深 入调整与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 ,服务贸易环境 日 益 优化 ,政策 体 系 日趋完善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 点 日渐成熟 ,中 国服务贸易发 展将迎来黄金期。 在我 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 ,为完善服务 贸
月c Ⅱ r = , 务 贸 易 又 称 劳 务 贸 易 , 是 指 国 与 国 之 间 互 相 提 业 、农业之 间及服务业 内部不断渗透 融合。在这样 的

展业自律下,银行常见跨境业务的审核要点

展业自律下,银行常见跨境业务的审核要点

展业⾃律下,银⾏常见跨境业务的审核要点本⽂纲要⼀、引⾔⼆、银⾏常见跨境业务审核的总体要求三、境内个⼈跨境业务的具体审核要点四、境内企业跨境业务的具体审核要点⼀、引⾔2009年,外汇局提出外汇管理要实现“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罪假设”,从“正⾯清单”转变到“负⾯清单”。

从此以后,“了解你的客户”(KYC)、“了解你的业务”(KYB)和“尽职审查”(CDD)的展业三原则内容纳⼊到各项外汇管理改⾰政策中,银⾏按照据此开展各类外汇业务。

2016年,外汇⾃律机制诞⽣。

所谓的外汇市场⾃律机制是由银⾏间外汇市场成员组成的市场⾃律和协调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汇率政策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为,以及银⾏间市场和银⾏柜台市场交易⾏为进⾏⾃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外汇市场有序运作和健康发展。

⾃律机制将展业三原则纳⼊到⾏业⾃律要求⾥,出台了《银⾏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及与之配套的11项规范⽂件。

银⾏外汇从业⼈员在依据上述展业⾃律原则进⾏跨境业务审核时,⼰经不能停留在单据表⾯真实相符的层⾯上,必须在对客户及业务有深⼊了解的基础上,穿透式地判断相关单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效地满⾜客户真实合理的跨境业务需求。

然⽽,银⾏客户数量庞⼤,来⾃五湖四海,处于各⾏各业,业务模式千差万别,银⾏外汇业务操作部门每天要处理的业务⼜成百上千笔,银⾏外汇从业⼈员有限的时间精⼒与耗时费⼒的业务审核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盾。

为了尽可能地消除银⾏外汇从业⼈员进⾏跨境业务审核的痛点,本⽂将就银⾏常见跨境业务审核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审核要点进⾏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为银⾏外汇从业⼈员提供参考与借鉴。

对于本⽂内容未涵盖的特⾊业务,笔者今后将另⾏撰稿。

⼆、银⾏常见跨境业务审核的总体要求(⼀)境内企业跨境业务审核的总体要求1.客户⾝份识别银⾏办理外汇业务,应充分了解客户⾝份及其背景,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作为业务合规性、真实性审核的重要依据。

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

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

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其中,掉期业务包含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

一客户识别银行代客办理衍生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括银行自身)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境外央行类机构),个体工商户视同境内机构。

境内个人开展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投资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可以按照实需交易原则为其办理衍生产品业务。

自贸区内注册银行按照自贸区政策执行。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括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一)基本信息识别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保客户身份信息、主体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审核途径包括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以及实地查访、海外联行或母行协查认证等。

1.对个人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境内个人身份证件、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签名、联系方式、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职业、个人征信等信息。

2.对机构客户,银行应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业务经营范围、贸易方式、境内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等。

(二)经营状况识别1.审核客户的经营范围和基本业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在本行开立本外币账户的情况;(2)通过银行适合度评估、具有参与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格;(3)历史交易记录;(4)客户注册资本、业务性质与资金交易规模的匹配性。

2.审核客户的信用记录、与银行跨境业务往来情况,包含是否有银行不良记录或受过监管部门处罚等信息。

3.客户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信息是否存在多家企业相同或交叉。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业务展业规范资料来源: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银行开展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业务时,除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客户识别外,还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系统),查询客户是否存在管控信息,对存在管控信息的企业应拒绝办理业务,并提示客户至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查询客户是否已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银行通过有效途径,确认客户非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方面的控制性客户。

二客户分类(一)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分类。

除此之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应确定为“关注客户”:1.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应用存在可疑,包括但不限于汇出资金规模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符,境外企业资金使用与其经营范围不符。

2.境外放款资金汇出及汇回较频繁。

3.境外放款资金境外收款人、还本付息境外付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

(二)银行应按照《总则》要求,尽职调查,结合客户征信、本行授信、客户经营状况等情况,合理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关注客户办理境外放款外汇业务适用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和业务审批程序。

三业务审核(一)审核材料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放款基本情况,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情况等;2.业务登记凭证;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境外放款资金额度控制信息表;4.放款协议(如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二)审核原则1.银行办理境外放款外汇业务,应严格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履行尽职审查责任,确保客户身份及业务背景真实、合规。

2.银行应深入了解基础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异常和可疑交易,对于“关注客户”、交易背景存疑、大额高频交易等异常情况和业务,应执行更严格的单证审核标准,强化尽职审查措施。

3.银行在执行“展业原则”时,应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里青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12期随着外汇管理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外汇指定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不适应和不到位的状况,外汇管理局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外汇指定银行在思想认识、内控制度、真实性审核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問题,亟需引起关注和进一步规范。

一、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项原则审核国际业务的交易背景,办理各项国际业务。

政策实行几年以来,展业三原则概念在外汇管理领域应用持续升温,但受各种条件限制,展业三原则理念和要求在实践中尚未得到真正落实。

(一)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认识尚存偏差据调查,大部分银行认为外汇局提出“展业三原则”比较宽泛,没有出台相关细则,因而在具体操作上难以把握。

具体表现为一是希望外汇局出台明细清单列明审核要求,没有认识到“展业三原则”实际上是银行的自身业务的需求;二是银行间宽严尺度掌握不一,尽职审查越严,对于风险把控越细,反而带来了客户的流失;三是认为“展业三原则”是外汇局的事情,在展业风险上不愿承担责任,如果因展业出现风险甚至责任,银行应不承担后果。

种种因素表明,银行对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尚欠完善银行自行制定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大多围绕服务贸易、贸易融资、转口贸易等业务,对其余的外汇业务则较少涉及,内控制度未对“展业三原则”进行可操作的细化。

一是银行的内控制度没有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要求。

银行的操作规程则因内容不全面,无法明确有效指导经办人员如何办理该项业务;二是对内控制度补充修定不及时。

大部分银行没有根据外汇局新政的要求及时出台相对应内控制度,甚至没有修定完善内控制度的概念和与之相对应的制度措施。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三原则问题浅析

(二)引导银行结合展业三原则完善内部管理, 加强银行业自律。引导银行将展业三原则纳入自身 内控制度,加强银行业自律,深化对展业三原则的 认识和理解,指导银行开展业务真实性审核,使银 行外汇从业人员能够与对自身行为是否遵守展业三 原则做出正确判断,帮助银行形成展业三原则管理 边界的合理预期。
(二)了解业务不深入。展业三原则在赋予银行 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对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 外汇政策提到的展业三原则要求较为笼统,缺乏具 体的操作指引,各银行执行标准难以统一,个别银 行为争夺有限资源降低执行标准,导致不公平竞 争。同时,银行是面对客户的第一线,银行业务人 员业绩考核压力较大,存在为完成业务指标真实性 审查不到位的情况,在办理业务时往往从资金的安 全程度来判断业务的风险程度,较少考虑资金跨境 流动带来的政策风险。
河北金融
2016/10 外汇管理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三原则问题浅析
王睿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三原则,既是适应外汇管理改革、加快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
系的需要,又是优化银行监管、保证外汇政策顺利传导的必然要求。但展业三原则在执行中还存在银行认识不到位、
收稿日期:2016-08-01 作者简介:王 睿(1979-),男,河北沧县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供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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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
外汇管理 2016/10
看,外汇违规多为关联公司联合作案,具有很强的 隐蔽性。目前银行尚无有效手段识别企业间复杂的 关联关系和隐蔽的关联交易,成为展业三原则执行 过程中一大难点。
信息和物流信息时,对提单、仓单载明的货物重量与 船只、仓库容量明显不符,货物数量级别、单位不符 合实际的情况不予办理。天津平安银行利用伦敦海 事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航行船舶的行驶路线、船期、起 运港和到货港等信息,作为审核真实性的辅助工具。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一)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的各项外汇业务,包括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入账和资金使用等业务时,应当对客户进行识别。

(二)查询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确认客户是否按规定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确保客户未被业务管控。

(三)审核境内机构相关合法注册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相关文件,确保申请业务所需材料真实、合法、合规、齐全。

二客户分类(一)可信客户按《总则》中“可信客户”标准对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客户进行分类确定。

(二)关注客户除按《总则》标准确定的关注客户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关注客户”:1.客户被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业务管控,且最近一年内涉及外汇局发布的违法违规案例、风险提示案例、重点风险关注领域等。

2.在金融机构存在不良授信记录、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在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存在重大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3.银行根据多方面信息,判断客户身份真实性存疑,或者过往业务历史中存在异常,或者经营和交易信息不透明。

4.无法获取足够信息进行评估的客户。

5.银行也可根据自身需要或政策要求,将业务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重要客户纳入“关注客户”范畴。

6.在司法机关存在诉讼中或诉讼完结待赔偿支付,及其银行部分或者全部账户被司法机关、银行或其他机关冻结的客户。

对于关注客户,银行应在操作指引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进行尽职调查和业务审核,要求客户在相关法规和操作指引所要求的基础性审核材料之外,提供至少一项具有更强效力的、能够直接证明投资背景真实性的、来自于利益独立第三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直接证据”),因客观因素确实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应提供效力更强的间接证据。

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的客户,应审慎甚至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三业务审核(一)银行在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时,应坚持“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切实履行尽职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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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0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7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 1
一、客户准入 .................................................... 1
二、业务审核 .................................................... 2
三、风险提示 .................................................... 4
第二部分 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 6
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 6
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 8
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 11
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 13
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 16
1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
资或信用便利。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进口贸易融
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
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
范。
一、客户准入
(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
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
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
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
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
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
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
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
(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
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2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
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1.真实性。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一致性。各银行应根据“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表面相符”
的原则,对新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合理性、要素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加强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审核,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
间是否矛盾。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
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3.合理性。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正常贸
易情形;贸易融资业务金额与申请人的经营能力是否匹配、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是否
匹配、进出口商品与历史交易记录是否匹配。各银行应结合客户经营、上下游交易对
手、资信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业务需求进行合理性审查,确认业务办理和叙做
产品的必要性。
(三)银行为客户办理贸易融资时,应坚持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基础,了解客户对
贸易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品种、融资币种等的实际需求,使贸易融资各项要素
与实体经济需求合理匹配。客户从各家银行所获取的贸易融资总额应与客户海关进出
口总量或实体经济交易总额匹配;对确属必要的接续型、组合型融资,进出口贸易融
资总额原则上分别不应超过其海关进口业务量、出口业务量的两倍。企业贸易融资期
限原则上应与企业生产周期或资金回笼周期等合理匹配,对于客户明显超额、超限、
异常融资需求,银行应对客户的融资情况进一步深入调查。
(四)贸易融资业务中若存在代理同业业务的情况,如代理同业开立进口信用证
等,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责任及对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责任应归属于实际承担业
务风险的银行。
(五)本规范提倡贸易融资业务的自偿性及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特性,并要求银行
无论有无风险敞口,均应确保贸易融资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遵守监管部门的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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