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划定方案

畜禽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划定方案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一)合理布局,统筹规划。
统筹考虑近期、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的前提下,兼顾其它环境功能。
(二)因地制宜,划定区域。
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特征与环境资源,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科学划定,注重可操作性。
(三)规模适度,环保达标。
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根据不同养殖区的养殖规定,突出重点逐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四)资源利用,持续发展。
以标准化治理设施改善为重点,突出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互统一。
三、划分类型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可养区。
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的区域。
控制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区域。
除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区域,为畜禽可养区。
四、划分区域(一)畜禽禁止养殖区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包括:XX镇卢庄XX,XX镇水牛赵,XX镇官庄,XX镇邱集5个水源地边界为基准外延100米以内;黄河、徒骇河岸边界为基准外延100米以内;李家岸引黄干渠、XX引黄干渠、韩刘引黄干渠、豆腐窝引黄干渠保护范围以内。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包括:赵牛河人工湿地、国家黄河水乡湿地公园边界为基准外延100米以内,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这事儿。
你说这禁养区划定重要不?那可太重要啦!这就好比咱家里得有个规矩,知道啥地方能放东西,啥地方不能放。
要是没个准儿,那不就乱套啦!
想象一下,要是随便哪儿都能养畜禽,那咱的生活环境得变成啥样?到处臭烘烘的,苍蝇蚊子满天飞,那咱还咋过日子呀!所以说,划定禁养区,就是为了给咱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呀。
禁养区一般都有哪些地方呢?比如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那可是咱喝水的地儿,可不能让畜禽去污染了呀!还有风景名胜区,那是大家游玩欣赏的地方,要是有一堆畜禽在那,多煞风景呀!还有些地方,像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保持安静和干净的呀。
那怎么划定禁养区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呀,不能瞎划。
就像裁缝做衣服,得量体裁衣,合适了才行。
要考虑到周边的环境、人口密度、生态功能等等好多因素呢。
咱可不能小看了这禁养区划定,这可是关系到咱大家的切身利益呢。
要是划得不好,那可就麻烦啦!就好比走路,要是路没修好,那不是容易摔跤嘛!
而且呀,划定了禁养区,咱养殖户也得积极配合呀。
不能说我就不管
不顾,该养还养。
那可不行!咱得有大局观,得为了大家的环境着想呀。
咱也得给政府部门点个赞,他们为了咱的生活环境努力工作,认真划定禁养区,这可不是个轻松的活儿呀!咱也得支持他们的工作,大家一起努力,让咱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
总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这事可大可小,咱得重视起来。
这不仅是对咱自己负责,也是对咱的子孙后代负责呀!让咱一起行动起来,为了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吧!。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三府办〔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44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原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以三府办〔2020〕34号文印发的《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和法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件为准并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8日三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前言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琼环土字〔2019〕9号)的有关要求,贯彻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9月6日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促进我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合力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及整改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案,指导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依据(一)指导思想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第一章总则1.1任务由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精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省环保厅也制发了《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为此,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成立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区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与技术咨询单位配合,对所辖区域内禁养区情况进行整理、融合、对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各区市(县)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和我市实际,最终拟定《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1.2工作目标1.2017年上半年完成区县(市)禁养区方案划定,在此基础上,下半年全面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总体划定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2.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切实解决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1.3划定依据1.3.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第588号令);《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
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水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与生态兼顾,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和行政执法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禽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目标X年10月31日前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部自行关停、搬迁,逾期没有关停、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加强对禁养区的监督巡查,确保禁养区内不出现新建畜禽养殖场或旧场“复养”现象发生。
三、整治原则(一)坚持依法整治,以人为本加大法制宣传和政策引导力度,引导养殖场关停、搬迁。
对违法抗拒、阻挠专项整治的,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二)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坚决实施关停,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的养殖场严格规范发展,逐步改造提升。
(三)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整治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畜牧、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单位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对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各自辖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拆除关停和限养区专项整治达标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搬迁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限养区、适养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随着我市畜禽规模养殖业的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
为切实减轻畜禽规模养殖业污染,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论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社会效益,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美丽X·生态乡村”工作、改变城乡风貌为落脚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工作目标,以推进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为手段,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坚持执行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X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X年第7号)、《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一)禁养区范围。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为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
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 风景名胜区;
4.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禁养区管理要求
1.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2. 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或关闭;
3. 在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禁止向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放污染物。
三、其他事项
1.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监督管理,确保本通告的实施;
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日期]。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X〕17 号)和有关法律法例规定及文件精神,联合我县实质,拟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 X 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例为依照,以畜禽养殖业可连续发展和改良乡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联合我县生态保护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展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荒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区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连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构造调整相一致原则;(四)保护民众合法权益,改良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切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养殖畜产质量量安全原则。
三、区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X〕17 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例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一)规模养殖场。
依照《X 省农业厅 X 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X农业〔 X〕113 号)确立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场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 头,肉牛≥ 100 头,肉羊≥ 300 只,肉鸡≥3.5 万羽,肉鸭≥ 3 万羽,肉鹅≥ 1 万羽;存栏量奶牛≥ 100 头,蛋鸡≥ 2.5 万羽,能繁母兔≥ 400 只。
(二)养殖专业户。
依照《 X 省农业厅 X 省环境保护厅对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的通知》( X农业〔 X〕113 号)确立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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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程》(HJ/T338-2007)
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区域载畜量,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畜牧业布局与种植业发展相对接的原则。
发展种养循环、林养循环,推行〃畜一沼一菜〃、〃畜一沼一果〃等循环经济模式。
(五)畜牧养殖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鼓励大型养殖小区利用沼气发电。
(六)坚持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划分规模和类型
(一)划分规模
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
年出栏量:生猪2500头,肉牛2100头,肉羊2300只,肉鸡N 3.5万羽,肉鸭N3万羽,肉鹅N1万羽。
存栏量:奶牛N100头,蛋鸡N2.5万羽,能繁母兔2400只。
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
(二)划分类型
1.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2.适养区。
禁养区域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在畜禽适养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应按照适度规模养殖业与种植业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数量,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原面积内实施提档升级改造。
五、划分界限
(一)禁养区
1.饮用水源保护区
x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长江五渡溪水源地、长江观音寺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陆域,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分水岭镇长河田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陆域。
其中,饮用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