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宗商品交易中各主要单位职责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府办[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0〕9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苏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原市贸易局负责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原市贸易局商贸流通企业安全保卫管理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组织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承办市茧丝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6.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报废车回收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7.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成品油保障监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北京大宗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北商所”)会员单位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单位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商所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综合会员资格第三条 凡承认、遵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业务规则,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北商所综合会员。
第四条 综合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北商所审核批准,在北商所授权范围内从事大宗商品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 北商所综合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符合北商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二) 经营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大宗商品交易、经营管理经验;(三) 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四) 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等;(五) 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六) 熟悉并承认北商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七) 认缴北商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八)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资产或市值大于10亿人民币)、大宗商品现货经营企业(产量或贸易量为国内前20名且资产或市值大于10亿人民币),经北商所审核,可以直接成为北商所综合会员;(九) 北商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特别会员资格第六条 凡承认、遵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业务规则,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北商所特别会员。
第七条 特别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北商所审核批准,在北商所授权范围内从事北商所上市品种的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业务活动中,按照北商所的交易规则接受所有与其签约的综合会员的所有交易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八条 北商所特别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符合北商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二) 经营管理团队中至少有5人(含)以上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大宗商品交易、经营管理经验;(三) 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四) 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等;(五) 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六) 熟悉并承认北商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七) 认缴北商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八) 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证券、期货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资产或市值大于20亿人民币)、大宗商品现货经营企业(产量或贸易量为国内前10名且资产或市值大于20亿人民币)经北商所审核,可以直接成为北商所特别会员;(九) 北商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一)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二)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三)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参与方的功能、要求、管理和具体的业务规则、风险责任以及信息披露。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也可作为其他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的参考。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大宗商品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消费使用的大批重买卖的物质资料。
2.2 数据电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 电子交易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交易。
2.4 电子交易中心提供一个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中立、开放、综合的,使买卖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而有竟争性的新型贸易环境中,实现实时贸易往来的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的法人。
2.5 交易商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 交割仓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割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情况的信息来源。
2.7 撮合电子交易中心参照口头公开叫价方式,由电子交易中心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交易行为。
2.8 招标电子交易中心参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基于网络平台在特定时间内实现发标、投标、开标、定标过程的交易行为。
2.9 拍卖借助网络平台,由电子交易中心参照普通拍卖场规则设计,由卖方发标,买方以实时竟价最终成交的交易行为。
2.10 保证金交易商按照电子交易中心制定的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结算和保证履约。
大宗商品贸易行业概况及发展环境

大宗商品贸易行业概况及发展环境第一节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界定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而非零售环节的、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大宗商品可以设计为期货、期权作为金融工具来交易,可以更好的实现价格发现和规避价格风险。
由于大宗商品多是工业基础,处于最上游,因此反映其供需状况的期货及现货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
例如,铜价上涨将提高电子、建筑和电力行业的生产成本,石油价格上涨则会导致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并带动其他能源如煤炭和替代能源的价格和供给提升。
大宗商品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大宗农产品。
本报告所分析的大宗商品涉及六个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钢铁行业、煤炭行业、农产品行业。
第二节大宗商品贸易行业主要产品分析一、石油天然气同水、粮食和生态环境一样,石油天然气是现代社会生产与生活的一种基本物质来源和必要保障条件,是保障国民经济的首要资源。
而在所有的能源中,油气的重要性是非常巨大的,二者在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极高,目前还没有一种其他能源能替代油气。
同时,油气是不可再生资源,在地球上的分布很不均衡,为此,各国都在着眼全球制定自己的能源战略,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可得性,成为制定能源战略的最重要支柱。
发展天然气是我国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部分。
随着空气质量的影响日趋恶化,能源结构调整日程被推上我国能源改革的风口浪尖。
我国将从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清洁能源,实施好“清洁替代”战略,加快改善能源结构。
二、煤炭煤炭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从一次能源结构来看,我国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赋存特点,煤炭处于主导地位,占比达到2/3左右。
近年来石油、天然气消费迅速增加,太阳能、风能、水电等新能源快速发展,环保压力不断增强,对煤炭行业形成了多方面的挤压。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1.15•【文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的通知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为深入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精神,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部署,提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对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的规范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制定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规则发布前,已备案基差贸易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贸易类业务(不包括含权贸易),已备案仓单服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资金类业务。
二、本规则发布前,已备案基差贸易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含权贸易。
同一期货公司设立两家风险管理公司分别备案基差贸易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开展贸易类业务的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含权贸易。
三、本规则第四章至第六章,自实施之日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自主整改,过渡期满未完成整改的,协会将依规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措施。
四、关于风险管理公司月度统计指标数据报送的调整事项,协会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15日附件1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是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为帮助实体企业管理生产经营风险,提供一体化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开展的普通贸易、基差贸易、含权贸易、串换贸易、约定购回、代理采购、代理销售、仓储物流等大宗商品相关业务。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9•【字号】舟政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1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将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建成多品种、多模式和影响力强的全国一流的大宗商品综合性交易平台和结算、定价中心,打造大宗商品物流基地和国际物流岛,规范交易中心及交易参与者的行为,促进交易中心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及交易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监管,以及入驻交易中心从事大宗商品交易活动、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和合格的自然人现货投资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中心由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简称交易所)、授权服务中心、交易商及其他服务机构等主体组成。
其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交易中心,确保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营。
交易所是交易中心的市场运作主体,具体负责交易中心的运营和市场发展。
授权服务中心是经交易所审批核准,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市场开发等授权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是指由交易所组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
本办法所称大宗商品是指石油、成品油、石化商品等大宗石油化工商品,铁矿石及钢铁商品、金属商品、煤炭商品、稀土资源商品、纸浆、纺织原材料、塑料粒子等原材料、木材商品、大宗农副商品等大宗商品及交易所推出的其他上市商品。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基本知识和技巧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交易市场也变得越来越普及和便捷。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也是其中的一种,有着不可忽视的市场机会和风险。
本文将对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基本知识和技巧进行探讨。
一、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定义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是指指数、商品、股票等资产在期货交易所上以标准合约为基础的现货交易。
投资者通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即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时间和数量,对一种特定商品或其他资产进行买卖。
这种交易方式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集中化、标准化的合约设计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
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主要品种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中,主要涉及到金属、能源、农业、化工等多个行业领域。
具体包括以下品种:1. 软商品:主要指农作物、食品和能源等,例如大豆、玉米、棉花、棕榈油等。
2. 金属:主要指各种金属,包括银、铂金、铜、铝等。
3. 能源:主要指天然气、石油、电力等。
4. 化工:主要指各种化学品,包括石化产品、塑料、橡胶、化纤等。
以上品种涵盖了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主要领域,并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新的品种。
三、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优势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相比于其他交易方式有如下优势:1. 高杠杆:期货交易杠杆是比较高的,可以通过投入少量资金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2. 多样性: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中包含了多个品种,让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
3. 透明度:交易过程完全公开、透明,所有交易信息都可以公开查看。
4. 趋势性: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很强的趋势性,与投资者自身的技术分析相结合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走势。
四、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主要技巧1. 谨慎选择品种:在进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之前,必须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种,只有对该品种了解透彻,才能更好地把握市场趋势。
2. 技术分析:在期货交易中,技术分析是一种很重要的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图表中的价格和交易量,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趋势。
3. 风险管理:在进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时,必须严格控制风险,如选择适当的止损点、保证金水平等。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前言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
本标准是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大宗商品Bulk Stock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数据电文Data Electronic Text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电子交易Electronic Transaction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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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宗商品交易中各主要单位职责
一、相关概念
1、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2、大宗商品交易:大宗商品除现货外,也可以设计为期货、期权作为金融工具来交易,可以更好实现价格发现和规避价格风险。
3、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
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具备生产资料大宗货物的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和套期保值四大基本功能。
4、期货/现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现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现货市场的核心。
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
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
二、政府部门在大宗商品交易中的职责划分
1、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1)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监管,按需求报送行业发展规划。
依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11月
8日商务部令第3号)“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2)负责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管,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行政执法。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24号)、《青岛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公告》第三部分:“……4.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工商局)
(1)负责期货交易场所会员、期货公司的工商登记,及注销。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第一款“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
(2)负责对交易场所日常监管,维护秩序,查处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中的违法行为。
依据:《青岛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公告》第三部分:“2.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3)负责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广告发布。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24号)。
(4)协同金融工作部门做好权益类交易场所准入工作。
依据:《山东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省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统计、工商、中央驻鲁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交易场所的准入管理、监督检查和统计监测等工作。
……”
3、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青岛市证监局)
(1)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依据:《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办发〔2011〕38号第二部分:“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2)证监会批准进行交易期货的期货交易场所,并对交易行为统一监督管理。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该项审批在《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5中,在证监会职责下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3)负责期货公司设立审批。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
(4)制定保证金标准。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其中“保证金”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三)】。
(5)负责认定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依据:《青岛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公告》第三部分“5.青岛证监局负责全市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同时,《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实行)》第二十条对此也有规定。
2013-12-31证监办发〔2013〕111号《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认定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4、金融工作办公室(青岛市金融办)
(1)对权益类交易场所及其内业务活动、交易者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山东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全省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依法对交易场所、交易场所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市场参与者实行监督管理,维护交易场所运行秩序。
……”
(2)统一组织和协调指导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
场试点工作。
依据:《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鲁金办发〔2014〕18号。
(3)建设应急体系,防范处理风险,打击非法活动,整顿金融秩序。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24号)六:“市金融工作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权益类交易市场的监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负责金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依法打击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整顿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三、小结
从上述的归纳中,结合青岛市证监局发布的Q&A《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政策法规问答》,其中提及投资者的投诉途径,是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单位职责进行处理。
而从124号文件中看,工商局对于交易市场的行为起到监督管理、维护秩序的作用,而处理投诉的单位应是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