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四)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规则的职责。
(五)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促进社会就业。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沧政办字〔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进出口贸易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9日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1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措施:一、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先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顶层设计(一)完善法规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
深入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配合〕(二)完善监管体制。
持续推进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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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将《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2日沧州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为提高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质检监联(2012)496号)、《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3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2014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从2015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
二、工作内容(一)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完成车用汽、柴油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抓好本地车用成品油升级秩序管理。
在油品升级过程中,要加强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车用车用汽、柴油升级有序进行。
要积极配合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做好辖区内加油站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油品置换工作。
对社会加油站油品升级加强督导,严格按照推广进度做好升级置换。
监督企业在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提货单和立式招牌等油品品名后加注“国Ⅳ、国Ⅴ汽油”“国Ⅳ、国Ⅴ柴油”字样标识,并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前分别完成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沧政办字[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处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和市政府领导变化情况,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处级干部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韩杰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分管综合一科、综合协调科、机关党委。
宫济鹏常务副秘书长:协助陈平常务副市长工作。
分管综合二科、人事科、督查室、信息科(政府信息公开办)、机关事务管理局。
林怀仁副秘书长:协助贾发林副市长工作。
主持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综合六科、电子政务科、电子政务中心。
张伟副秘书长:援疆。
张丽华副秘书长:分管提案科、地方志办公室、老干部科。
赵利民副秘书长:分管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政府值班、市长热线、961890热线电话工作。
李国钧副秘书长:协助赵国权副市长工作。
分管综合四科。
宋吉利副秘书长:协助陈平常务副市长农业农村工作;协助张在月咨询工作。
分管综合三科。
肖华副秘书长:协助张清副市长、李丽华副市长工作。
分管公法科、综合七科、文秘科;协助韩杰秘书长分管综合协调科。
叶范伟副秘书长:协助韩杰秘书长分管综合一科。
许强副秘书长:协助袁志刚副市长工作。
分管综合五科。
张明通副秘书长(挂职):协助陈平常务副市长分管央企、民企合作服务、推动耗钢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
付树新(市金融办)主任:主持市政府金融办工作。
季伟(市法制办)主任:主持市政府法制办工作。
杨杰(市政府研究室)主任: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沧州市物价局、沧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物价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根据国家和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情况,及时对市相关核准目录进行修订调减,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上报国家或省审批、核准,以及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按属地原则备案。
中央、省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筛选上报、安排下达并加强监督检查;市补助县(市、区)的同类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安排。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沧政办字[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21号)市政府办公室各局、办、科室:《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印信管理程序和严格印信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实行分类、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的印章,由人事科保管;市政府印章(含钢印)、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文秘科保管;市政府领导印章,由相应市长科室保管;所属单位的印章,由自己单位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
各类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1、使用市政府党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审批,人事科负责登记、办理;2、使用市政府印章(含钢印),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重要事项用印,必须由市长审批,文秘科负责登记、办理;3、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或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批;涉及财务工作的,必须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批;重要事项用印,必须由秘书长审批。
文秘科负责登记、办理;4、使用市政府领导印章,由市政府领导本人同意,各市长科室负责办理;5、市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使用本单位印章,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所属单位人员负责办理。
6、市政府办公室个人涉及证明类事宜使用办公室公章,必须经分口主管副秘书长和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共同批准,由文秘科登记、办理。
三、信函管理。
1、沧州市人民政府便函(指未编号、用市政府信笺打印或书写并加盖印章的函件)、介绍信,只限于以市政府名义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联系事宜时使用,须经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批准。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1日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沧办发[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一)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四)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1个类别,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形成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目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沧政办字〔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4日2018年沧州市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2018年河北省强化精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构建我市开放式经济格局,以精准招商,激发我市投资热潮,再创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重点以我市“18+7”特色产业集群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绿色石化、生物医药、主题旅游、时尚服装服饰、现代物流“六大新动能”和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航空航天技术、清洁能源“五大新引擎”,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含高新区,下同)为重要承接平台,大力度招商引资,大范围招才引智,加快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打造高端高新产业集群,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全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完成6.6亿美元,同比增长5%。
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超过6.8亿美元,同比增长10%。
力争全年外资到位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达到5个以上,新增境外世界500强投资和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5个以上。
全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比重达到5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开发区达到5家以上,其中5000万美元以上的开发区1家,1亿美元以上开发区1家;2家实际利用外资为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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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96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商务局(挂沧州市招商合作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河北省商务厅移交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三)将原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上报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沧州市商务局。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贸物流、应急物流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
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落实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市科技兴贸具体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