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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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1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30个(含)以上,计为90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含)以上,计为95分。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绩点 4.0~5.03.0~3.92.0~2.91.0~1.90第九条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第二课堂学分相关介绍

第二课堂学分相关介绍

第二课堂学分相关介绍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园以外的课外活动中所获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包括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

第二课堂学分的获得通常需要学生主动参与相关活动,并完成一定的任务或项目。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来评定学分的数量。

第二课堂学分的获得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参与各种活动,学生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等。

同时,这些学分也可以作为补充学生学术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在一些高校中,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以用于毕业要求的达成和学位的评定。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第二课堂学分才能毕业或获得学位。

第二课堂学分是学生在校园以外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并取得成果的一种认可和奖励方式,对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材料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材料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

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就业实习(实训)与国(境)外交流类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

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14学分(五年制至少完成16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教…2009‟40号)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60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第六条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学校每年在3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1)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30个(含)以上,计为90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含)以上,计为95分。

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

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

本科学生在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必须要完成第二课堂10学分方能毕业,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必须完成2学分。

第二章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60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申报与审核第六条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学校每年在3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1)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

12.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

12.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2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益,规范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学制按专业不同分为四年制和五年制。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实行规定学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四年制本科生的学习年限为3-8年,五年制本科生的学习年限为4-8年。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凡按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且在校学习满三个月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查实后一律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非招生条件中限制的疾病)不能坚持学习,但经本校医院或本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经所属学院审核,报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回家治疗。

一年期满后仍未康复,由新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申请,校医院同意并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可延长保留期一年。

离校治疗期间的医疗等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

第九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好转并已能修读学业者,须于下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

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1、基本学分要求(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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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江科大校教〔2009〕21号
根据《关于修订2008年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07]149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08级本科学生起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修学要求明确列入本科培养方案。

为了明确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和成绩认定标准,规范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
按照2008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优——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
良——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6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5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4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分值申报、认定程序
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成效的申报受理和分值、成绩认定,由所在学院团委和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教务办公室面向学生宣传学校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
3.每学年末,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
4.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

5.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15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及格以上获得该项学分的学生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做好相应成绩书面评定材料的
保管工作。

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作假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指定项目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四、附则
1.列入的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选修指定项目,若此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可认定选修课学分,则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作选修课学分的认定。

2.本办法与2008级本科培养方案配套实施,自2008级入学的本科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教务处〔2009〕4号———————————————————————————————————————————
本科学生第二课堂“课外书目阅读”修学项目教学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教…2009‟21号),学生完成规定课外书目阅读数量,可申报第二课堂修学项目的分值。

现将书目阅读范围及阅读要求规定如下:
一.学校指定课外阅读书目类别范围:
1.中国文学 2.世界文学
3.中国历史 4.世界历史
5.自然科学史(含现代科技概况) 6.世界人物传记
7. 中国人物传记 8.伦理学(道德哲学)
9.地理 10.音乐、绘画
11.与所修专业、学科相关的书籍
二.学生在校期间,按学校指定类别完成6本书的阅读数量,做好读书笔记和阅读心得(需手工书写,不得打印),可申报第二课堂修学分值。

6本书中,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学生源自“自然科学史(含现代科技概况)”类别的书籍为1至2本,其他书籍应分别源自不同的书目类别;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学生应全部分别源自不同的书目类别。

三.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学习材料进行审阅,提出是否给予认可的审查意见。

四.为了引导学生参加、参与更多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申报获得的课外书目阅读分值最高为1分。

学校提倡、鼓励学生自主安排时间,根据个人成才发展规划和志趣爱好,广泛阅读有益书籍和学术期刊,不断丰富人文社科素养,拓展基础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五.本办法与学校《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教…2009‟21号)文件配套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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